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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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一)建筑工程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各单位必须由专人管理。
(二)建立完善的收、发文制度,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应由专职资料员负责办理登记、传递、签收、交接等手续。
(三)凡行文、资料、报表等报送各参建单位时,按有关规定做好分类编号,以便工程资料管理。
(四)工程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按单位工程分类归档。
(五)各单位行文及报表要真实可靠、严肃认真,力求规范。有固定行文纸、格式和标准书写方法,行文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准确,A4纸微机打印。
(六)行文应有标题、编号、台头(致****单位)、落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及加盖公章。
(七)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在对与本工程有合同关系单位行文时,要同时抄送监理单位,以便备案检查。
(八)各单位文件签字、签收应及时,任何单位不得拒收行文、拒绝签收,有不同意见可另行报告申明。
(九)需批复的行文资料、报表等,应备齐附件或相关说明,必须按有关管理程序传递。
(十)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严肃对待,
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及时反馈(附报告或说明)。
(十一)文件批复意见要简明、准确。批准人必须亲笔签
字,严禁代笔仿签。
(十二)需要传递的文件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批复。
(十三)文件、资料传递程序: 呈报: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批复:与呈报程序相反。
1、文件类:
申 报 签署意见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项
目管理)单位
2、进度计划、月工程量、工程款类:
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资料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资料员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审 批 发 送 申 报 申 报
传 送 审 签 发 送 发 送 发 送
注:工程款须经过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评审程序”
论证后,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核定支付。
3、隐预检、试验记录类: 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
4、材料、设备、构配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类:
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资料员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十四)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抄送有关单位存档
备案,相关方认为单价
和总价商务类秘密可灵活处理(如空缺)。 申报 申报审签
专 业 监理工程师 检查审签 发送 分包单位 报 送 申报审签
专 业 监理工程师 检查审查 编号归档 发 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