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主考、监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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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主考、监考职责

第一条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人员由考生所在系教师、干部组成,考场应分设主副监考,主监考必须由系部教师担任。监考工作责任到人。各系部在考前应提前清理考场环境,并将书桌倒置朝向教室前方。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考生所在系拆封、检查、清点试卷。主考教师要深入考场巡视,及时解决与试卷有关的问题,并做好试卷的回收工作。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因故不能到者,必须事先向系(部)主任请假,由系(部)安排替补人员。

第二条主考、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考场。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笔袋等考试相关物品集中摆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是否携带学生证等有关证件以及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准时发卷。

第三条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及时通知本系巡视人员,不得隐瞒不报。

第四条监考教师发现考生作弊,应保留作弊证物,并将考生清出考场,送交相关系部。该考生应就作弊行为撰写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说明中应明确作弊证物是其带入考场。同时,对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本考场监考教师应共同签署情况说明,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并报告本系考场巡视人员。

第五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守岗位,自始至终维持考场秩序。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应提醒学生注意掌握好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当场宣布停止答卷,要求学生立即将试题、答题纸并连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逐个收取,防止考场收卷时秩序混乱和考卷漏收或丢失的情况发生。

第六条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立即到系办公室办理试卷交接手续,交回《考场记录》。

第七条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看书看报,不聚集聊天,不使用手机、呼机,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做试题或给学生暗示答案。如有失职行为,据情节依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条例》及有关行政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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