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美国文学小说中的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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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说中的现实主义

从豪威尔斯到德莱塞

Realism in American Prose

From Howells to Dreiser

威廉·迪安·豪威尔斯 (William Dean Howells, 1837-1920)

生於俄亥俄州,父亲是贫苦但受过良好教育的印刷工人。全家几经迁徒──其中一次的情况写入了《一个孩子的城镇》(A Boy's Town, 1890)──後在哥伦市定居。在这里,豪威尔斯继续一面自修,一面为报纸撰稿。曾为共和党工作,被任命为美国驻威尼斯领事(185l-1865),在任时大力研究欧洲和欧洲文学。回国後,很快成为美国第一流小说家、散文家和编辑。起初在波士顿,後来到纽约工作。

哈姆林·加兰 (Hamlin Garland, 1860-1940)

生於威斯康辛州,早年曾在爱阿华州和南达科他州住过。中学毕业後赴波士顿,决心描写他熟悉的地区,《破碎的偶像》(Crumbling Idols, 1894)一书中的写实手法即是一例。也许他从未全心全意皈依现实主义,故渐而抛弃了它。晚期作品转向唯灵论。

斯蒂芬·克莱恩 (Stephen Crane, 1871-1900)

生於新泽西州,在该州和纽约州居祝没有受过正规教育,偶尔为报纸撰稿。第一部作品《街头女郎梅季》(Maggie, 1893)是自费出版的。在以《红色英勇勋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 1895)成名前,很少有人注意那部处女作。他短促的一生最後几年行踪无定,在墨西哥报界工作过,曾去古巴采访(1896),在希腊和古巴当过战地记者,在英国度过一段热热闹闹的乡村生活,最後因肺病死於德国。

弗兰克·诺里斯 (Frank Norris, 1870-1902)

生於芝加哥,一八八四年随父母迁居旧金山後,先去巴黎攻读中世纪艺术,後回国进加利福尼亚大学。在加州大学时逐渐放弃早年爱好的浪漫主义题材,改而从事现实主义小说的创作。从一八九五年到九六年去南非任驻外记者;一八九八年在古巴报导美西战争;後来在纽约一家出版公司审稿,写过不少小说;一九O二年突然去世。

杰克·伦敦 (Jack London, 1876-1916)

生於旧金山,身世不详,在港口长大,幼年即向往冒险生涯。在各地流浪和去克朗代克地区淘金期间(1897),断断续续受过些教育。他的短篇最初收集在《狼的儿子》(The Son of the Wolf )里,於一九OO年出版。他以後的作品,不管其题材是社会主义,还是荒野生活,或是二者兼有的,都为广大读者所爱好。

西奥多·德莱塞 (Theodore Dreiser, 1871-1945)

生於印第安那州,父亲是个贫茁的德国移民,笃信宗教,他对此极为反感,又因其父不得理财,促使他一心发迹致富。中年以前,在美国几个大城市的报馆和杂 社工作,所写小说,不为人所注重。

第九章

美国小说中的现实主义

安布罗斯·比尔斯(Ambrose Bierce)──我们那位先於门肯的愤世嫉俗者──在他《魔鬼词典》(Devil's Dictionary )一书中,给读物下的定义是∶

供阅读的东西的总称。在我国通常包括关於印第安人的小说,用方言写的短篇小说和用俚语写的幽默作品。

其实,他说的是地方色彩作品,这些东西只能使他觉得滑稽可笑;而现实主义则是另一回事,他说现实主义是∶

用蟾蜍的眼光来描写自然的艺术。鼹鼠所作的风光旖旎的画幅,或是尺蠖写的故事。

这是污蔑之辞。事实上,这正是对自称为现实主义者最有代表性的谩骂。而现实主义者则发

表声明回击,通常用的字眼是现实性(以别於理想主义,浪费主义,伤感主义)、真实(往往不事粉饰)、诚实和准确。他们自称是如实描写生活的真相。以这些说法作为定义,实难使人满意,因为究竟什麽是生活和现实'尚待解决。小说家对题材的取舍,可以使我们更清楚了解什麽是现实主义∶

耐心的读者,请再宽恕我一次,如果我写的既不是上流社会的悲剧,也不是时髦和有钱人家的风流韵事,而只不过是一个不配当主角的女子的小故事。

这段话说得非常谦逊,可以推断是出自早期作品。原来出自一八六一年出版的一短篇小说,作者是新英格兰的罗斯·特里·库克。一二十年後,这类说明作者用意的话越来越多,语气远非如此谦恭。这麽说来,现实主义要求作者写他熟知的环境,严格注意这个环境在语言、服饰、风物、行为上的特点。在某些方面,应有美国特色。詹姆斯同意比尔斯的看法,他也认为美国时下的小说中使用方言太多,而英国、法国和德国的同类作品则不然。不过,在他看来,最近也有一股偏好粗俗的潮流在英国文坛上风靡一时起来,来势汹汹,竟使拉迪亚德·吉卜林其人应运而生,顿时身价百倍,而滥用方言恰为这股潮流的一脉。以入世情怀为特徵的美国现实主义似乎是起源于地方色彩文学的一个流派,後来又让位於自然主义──自诞生之日起,一直和浪漫主义派小说家争论不休。浪漫和现实是对立的;表现为上层社会生活和下层或中层社会生活,异国情调和乡土风味,耽於幻想和面向现实,伤时感世和豁达务实之间的对立。这虽有急功近利之嫌,但也并非完全不对,因为当时的小说家如豪威尔斯等人,都信誓旦旦地自称是现实派,向他们的对手宣讲自己的信条,支援自己的盟友,并使用诸如阵地战、散兵战、阵营、战役之类的比喻来论战,-好像真在打一场文学战争。其中也有像克劳福德那样的作家,即使不曾以浪漫派自称,也明目张胆反对豪威尔斯和他的门徒。他们之间确有分歧∶伯内特(Frances Hodgson Burnett)的《小方特洛男爵》(Little Lord Fauntleroy)与豪威尔斯的《小阳春》(Indian Summer),同在一八八六年出版,但观点与情调判然有别;翌年出版的佩芝(Thomas Nelson Page)的《在古老的佛吉尼亚》(Ole Virginia)和柯克兰(Joseph Kirkland)的《朱里,斯普林县最卑劣的人》(Zury, the Meanest Man in Spring County),亦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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