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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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一、概念1、水上保险,简称水险,是以与海水运输有关的财产、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一种利害关系,具体的说,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3、共同海损:指在海洋运输中,船舶和货物等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了解除共同危险,采取合理的人为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4、施救费用:指当被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等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产生的费用。

5、救助费用:是指船舶和货物在海上遭遇危险事故时,对于自愿救助的第三者因救助或保全危险中船舶及货物所支付的报酬。

6、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简称水险,是指保险人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而导致的损失负补偿责任的一种保险7、索赔时效:即索赔的有效期间,它是保险法确认的索赔权利得以行使的时间限制,索赔权利超过法定期限不行使即归于消灭8、碰撞责任:是指被保险船舶由于航行疏忽或过失造成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所引起的被撞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9、船舶:是指能漂浮和航行于海洋、江河及其他可通航水域的运输工具,它包括所有凡是有船舶形状、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

10、船舶保赔保险:(保障与赔偿保险)是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担的但不包括在船舶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的保险。

11、海上救助:(海难救助)是指对在任何水域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人员由外界力量进行援助的行为12、和解:(协商和解)是指海上保险争议或纠纷发生之后,由保险关系双方进行磋商,经过相互让步,在彼此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结束纠纷的一种协议。

二、简答、论述1、海上保险的特征:(1)承保风险的综合性(2)承保标的的流动性(3)保障对象的多变性(4)保险种类的多样性(5)保险关系的国际性、2、海上保险的功能:一般功能:经济损失补偿、组织防灾防损、分散风险;特殊功能:(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①保证企业正常经营②提高企业竞争能(2)促进对外贸易发展:①安定贸易资金②协助融通贸易资金③保障贸易的正常利润3、海上保险分类:(1)以承保标的为标准分:①货物保险②船舶保险③运费保险④责任保险⑤保障与赔偿保险;(2)以保险价值为标准分:①定值保险②不定值保险;(3)以保险期限为标准分:①航程保险②定期保险③混合保险4、海上保险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5、海上保险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符合条件:(1)必须在法律允许解除的范围内(2)应当存在着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事由(3)一般要受时效限制(4)一方解除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对方6、保险利益原则意义:(1)海上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2)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7、海上风险种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8、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因意外的、偶然的事故所直接导致的损失。

第三节 海上保险

第三节  海上保险

附加险(Additional Risk)
• • • • • • • • • (1)一般附加险 (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保险货物由于偷窃行为整件提货不着所造成的损失 *淡水雨淋险 ( Fresh Water Rain Damage) 保险货物由于淡水、雨水及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失 *短量险 (Risk of Shortage) 保险货物发生数量短少和重量短缺的损失 *混杂玷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保险 货物由于混进杂质或与其他物质相接触而被玷污 的损失 • *渗漏险 (Risk of Leakage) • 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由于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损失
• 预约保险单与流动保险单的不同点: • 预约保险单没有保险总金额,为外贸进 出口公司投保提供了方便。国际保险市 场上外贸公司投保人较多采用。 • 流动保险单则有保险总金额的限制,当 逐批起运货物的保险金额总和达到保险 总金额时,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主险责任范围:
• • • • •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平安险简称F.P.A,我国保险界长期使用这一名称。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水渍险简称W.A, 也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名称。按原 文意思是“对单独海损也负赔偿责任”,即水渍险对 平安险不负责的部分也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水渍险除包括上列 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 海上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 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All Risks) 一切险简称A.R.,原文意思与我国的名称是一致的。 我国条款规定: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 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即包括附加的11种一般附加险)。

1海上保险概述

1海上保险概述


共同海损的认定先考虑数字规则中的规定;当数字规则 没有规定时,再参照字母规则中的规定。
共同海损理算的采用

目前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均由民间组织制定,其适
用须以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为前提的。

我国《海商法》第203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
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合同未约定的,适用
该法的规定。
国际公约

《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我国1994年加入。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我国1993年加入。
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1977年生效。 我国未加入,但是很多做法采用。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汉堡规则》 :1978年通过,1992年生效。我国未加
入。

鹿特丹规则 : 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 合同公约》简称。 2009年9月23日于荷兰鹿特丹举行签 字仪式, 将取代现有的3个国际公约,适用整个航程集装

运费分类

普通班轮运费---运送他人货物

运费按支付方式

预付运费—装运港----货运险 到付运费---目的港----运费保险(船东或营 运人为被保险人)

租船运费---船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船合同运 送自己货物的租船费用。---租船运费保险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格术语

熟悉国际运输种类
掌握海上保险的种类(重点定义)
1.1 海上保险定义与特征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
(Concept of Marine Insurance )
俗称水险,是指以同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 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海上保险的特征

海上保险相关概述

海上保险相关概述

海上保险相关概述海上保险是指对船舶及其货物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海上运输所引起的责任纠纷以及航行中的人员伤亡事故进行保险的一种方式。

海上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重要领域,它为海上贸易提供了权益保护和风险分担的保障,对于保障商品交易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1. 海上保险的基本概念海上保险是指在航行过程中对船舶及其货物的损失和风险进行保险,以确保海上航行的交易安全性和稳定性。

它是通过投保船舶货物保险、航运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第三方责任保险来分散风险,保护保险人的权益。

海上保险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船体保险:投保船体保险是指对船舶自身发生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船体、船机和附属设备的损失,如碰撞、火灾、沉没等。

•货物保险:投保货物保险是指对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货物在装船、运输和卸货过程中的损失,如灭失、破损、腐蚀等。

•人员保险:投保人员保险是指对海上航行中的船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的保险。

•第三方责任保险:投保第三方责任保险是指对船舶在航行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进行保险,以保障船东、船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2. 海上保险的功能和意义海上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具有以下功能和意义:•保障商品交易:海上保险为海上贸易提供了保障,确保船舶及其货物在海上航行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了国际贸易的进行。

•分担风险:海上保险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将船舶及其货物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分散了风险,降低了商业活动中的风险成本。

•维护金融安全:海上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制度,对于保护船东和货主的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维护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推动国际贸易:海上保险的存在和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增强了商品和货物的流通性。

•促进经济增长:海上保险作为商业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保障海上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推动了经济的增长。

3. 海上保险的主要类型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海上保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船体保险:船体保险是对船舶自身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船体、船机和附属设备的损失,如碰撞、火灾、沉没等。

第四章 海上保险概述

第四章   海上保险概述

• 卖方按发票金额加成 10%投保平安险
• 卖方按发票金额加成 10%投保水渍险
• 卖方按发票金额加成 10%投保一切险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英文表达
• Covering F.P.A.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and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0. •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and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Strikes Risk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0.
• 翻译:保险单或凭证一式两份,以to the
order of Alpha Bank AE为被保险人或者 空白背书给to the order of Alpha Bank AE。按照发票价值110%确定保险金额, 仓至仓条款,包含丢失损坏责任。条款选 择协会货物保险A险1982.1.1版。
(五)海上保险的国际性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s for 1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W.A.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s for 1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案例:我国最大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损害赔偿

bxx6.1海上保险22

bxx6.1海上保险22
(1)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 不同的贸易术语决定了贸易中哪一方具有可保利益。 FOB(free on board):买方负责运输费用和对运输途中的货物灭
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C&F(cost and freight): 买方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卖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6、特别附加险
承保导致货损的某些政府行为等风险,包括: 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货物险、拒收险、黄 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中国香港(包括九龙)或是中 国澳门存仓火灾责任扩展条款
7、特殊附加险
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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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案例: 某进出口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羊肠衣,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海上货物运 输一切险。按照正常运输该货,08年2月8日出运,4月可抵德国。但由于过 境波兰时,波兰政府突发禁止动物类产品过境的命令,而被迫在波兰境外
14
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分析:
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例中,由于以FOB(厦门)成交, FOB术语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 。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 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 港越过船舷之后,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 则由买方承担。虽然本案中卖方在货物发生意外时对该保险 标的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单中也含有“仓至仓条款”,但保 险单的被保险人为买方,保险公司和买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 的保险合同关系;而福建进出口公司即卖方不是保险单的被 保险人或合法持有人,故其没有索赔权。
(2)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计算 1)CIF价格条件下,保险金额=CIF价×(1+加成率) 2)CFR价格条件下,保险金额根据费率倒推

第一讲 海上保险概述

第一讲 海上保险概述

海 上

第一讲


海上保险概述
学习要点: 本章概括地介绍了海上保险的定义、特点、发展历程、本国及 外国市场的发展。通过本章教学,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海上保险的定义、海上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的区别。 2、掌握海上保险的特点,重点掌握承保标的经常流动、保障 对象多变不定这两个特点的意义。 3、了解三个国际提单公约和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国际惯例。 4、了解掌握有关海上保险起源和发展的重要史实以及我国市 场主体概况。
海上保险概述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特点
七、具有很强的国际性 (一)三个国际提单公约 1、海牙规则 2、维斯比规则 3、汉堡规则 (二)国际惯例 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1974年版) 我国的北京理算规则(1975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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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海上保险概述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 (一)共同海损起源说 (二)船货抵押贷款起源说 二、海上保险的发展 (一)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二)热那亚保单、比萨保单和佛罗伦萨保单 (三)英国海上保险业的兴起和发展 (四)劳合社的演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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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海上保险概述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特点
五、保障的对象多变不定 (一)仅适用于货运险 (二)保单可随提单背书转让,无需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六、险种险别多样化 (一)船舶保险 (二)货物运输保险 (三)运费保险 海上货运险 航空货运险 陆上货运险 邮包货运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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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 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应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三)海上保险的一般概括定义

海上保险概述

海上保险概述

第一章海上保险概述第一节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点一、海上保险的概念俗称水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1、海上保险及财产保险的不同(1)承保的标的主要是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海上财产(2)承保的事故是指及航海有关的危险,即承当海洋危险。

2、海上保险的定义它是由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引起的经济责任,按照约定的条件与范围给及补偿的一种保险3、开展保障范围海上内河、陆上、空中种类船舶、货物、运费海上固定设施保险标的物质财产相关的非物质的利益、责任二、海上保险的特点l、承保风险的综合性范围广泛:海上风险&陆上风险种类复杂多样:海上固有风险〔海啸、流冰、触礁〕&外来风险〔火灾等〕形式:动态&静态2、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定值性:由流动性带来的,因为同一标的在不同地区有不同价格,容易引起争议,所以采取定值保险因为流动性,因此也需要委托当地机构勘察3、承保对象的多变性货物运输保险单可以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随意转让原因:✓货物运输时在承运人的管辖下,及委托人无关而一般财产保险,因为财险合同的属人性,所有权的变化导致风险可能变化所以要通知保险人。

运输货物保险不用经过保险人同意,可以随意转✓货物的在途交易是很常见的,几经转手,承保对象多变4、险别、险种的多样性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包、、联运目前已海陆空为主;邮包使用邮局,适用于样品买卖,不适用于大宗商品;联运指使用两个以上,如海陆联运险种下细分险别:如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根本险+附加险根本险又分成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分成一般〔11〕、特别〔6〕、特殊〔国内2/国际3〕5、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保障国际间经济交往,涉及国际法规的适用,利用再保险在国际间进展分保再保险:传播较贵,损失大三、海上保险的作用〔一〕补偿经济损失保险最根本的职能〔二〕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三〕促进防灾防损,起到减少损失的作用〔四〕促进对外贸易的开展,为国家节省外汇资金收保费收的是外汇,保费是非贸易外汇收入附,简介贸易价格术语:1.贸易价格术语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费用与责任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海上保险法概述

海上保险法概述

海上保险法概述引言海上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护海上运输中的货物、船只和航运公司免受潜在的风险与损失。

海上保险法则是根据国际海商法的原则制定的,旨在规范海上保险的合同关系、责任和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

本文将介绍海上保险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海上保险法的基本概念海上保险法是一种特定于海上运输风险保险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程序。

海上保险法主要涉及到货物、船只和航运公司的保险事宜。

海上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海上保险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海上保险法的核心。

合同的各方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重要条款。

2. 保险责任海上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承担的责任。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根据合同的条款支付赔偿金。

3. 保险赔偿保险赔偿是保险法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保险人应支付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海上保险法规定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5. 争议解决海上保险合同中可能会发生争议。

根据海上保险法,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海上保险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海上保险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为海上货物运输提供了保障,并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海上保险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几个方面的作用:1. 保护利益海上保险法保护了货主、船东和船运公司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当发生损失或争议时,受益方可以依据海上保险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海上运输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可能会受到天气、海况、海盗袭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海上保险法提供了一种机制,降低了货物运输的风险,并使各方能够在发生损失时得到合理的赔偿。

3. 促进贸易海上保险法的存在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1海上保险概述

1海上保险概述
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述
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述
1.1 海上保险定义与特征 1.2 海上保险的分类 1.3 海上保险涉及的法律、国际公约 1.4 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 1.5 海上保险与国际航运
学习目标
了解海上保险的概念 熟悉海上保险的特征 熟悉国际贸易常用FOB、CFR、CIF、CIP价
预约保险(Open Cover Insurance)
又称“开口保险”。 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订立一个
协议, 规定总的保险范围,包括险别、费 率、运输工具、航程区域以及每批货物的最 高保险金额等。
预约保险特点
保险期限采取约定或不约定两种。 如果不约定期限,一方取消合约,仅需提前 30 天 提交书面通知。
租船运费---船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船合同运 送自己货物的租船费用。---租船运费保险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主要指船舶的碰撞责任保险 。 碰撞责任保险只对碰撞船舶及其所装货物的损
失负赔偿责任;而对被保险人因碰撞事故的后 果引起的对码头、或其他类似建筑物、或附上 财物的损失, 依法清除残余物体,人员伤亡, 以及被保险船舶上货物的补偿责任等则不予负 责。
格术语 熟悉国际运输种类 掌握海上保险的种类(重点定义)
1.1 海上保险定义与特征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 (Concept of Marine Insurance )
俗称水险,是指以同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 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海上保险的特征
1、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海、陆、空风险; 财产损失风险、利益损失风险、责任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恶劣气候、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海
按平均费率预付一笔保费,多退少补。
流动保险特点

1海上保险概述

1海上保险概述
定值保险(Valued Insurance)
1. 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2. 承保标的的流动性
3. 保障对象的多变性
4. 保险种类的多样性
5.保险关系的国际性
三、海上保险的作用
提高企业竞争力 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安定贸易资金 协助融通贸易资金 保障贸易的正常利润
“泰坦尼克号”保险赔偿案
“泰坦尼克号”在开航前还向劳合社 的承保船舶辛迪加投了船壳和机器保 险及附加险。劳合社的赔付金额则为 船壳和机器100万英镑,其他附加险 40万英镑,共计140万英镑
流动保险单(Floating Policy)
适合于约定期间内分批发运、品种单一的进出口货物; 约定一个总保险金额; 运一次,报一次; 保费先预先缴纳, 全部批次运完再结算,多退少补。
总括保险单(Blanket policy)
又称闭口保险单。是保险人在约定保险期间内,
对一定保险标的的总承保单。
适用于整批成交多次分批出运、运输距离短、每次出运货 物的种类及价值相近的货物保险。
先预付总保费,事后不用结算; 起运不必通知,出事故时再通知; 赔款在保险总额内扣完,保险责任终止。
补充
船舶保险
定义。是以各种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附属设备 为标的的一种保险。
按航行区域分 远洋船舶保险
适合于船名未知、按FOB、CFR价进口的货物; 由买方逐笔投保的一种保险单; 船舶名称及开航日期两栏填写“船名与航期有待货主
日后通知”的字样。 买方货主接到国外卖方通知船名和航期后,立即通知
保险公司签发批单,以此核算保险费的差额。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适合于在约定期间内运输若干批的进出口货物; 以FOB、CFR价进口货物的买方常用; 通常以暂保单签订; 未约定总保险金额,规定每船责任限额控制责任; 装一批,报一批,据此计算保费; 对每批货物按航程承保; 保险费装船后收取或定期结算收取。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1997年2月5日,航运公司投保的“东风”号轮船在海上触礁沉没。 航运公司认为,“东风”号轮船已投保了船舶保险,“东风”号轮船触 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在保险期限内,它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 金,遂于2月7日派人到保险公司交纳第二部分保险费1000元,并要求保 险公司赔偿“东风”号轮船沉没的损失。保险公司则坚持,它与航运公 司虽有保险合同,但航运公司迟迟未交第二部分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并拒收该保险费,不予赔偿。双方协商不成,航运公司 便起诉到法院。
适用定期船舶保险条款的运费保险; 适用航程运费保险条款的运费保险
案例分析
1996年3月10日,某县航运公司与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船 舶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自1996年3月11日零时到1997 年3月10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30万,保险费为3000元,分两次交纳, 1996年8月20日交纳2000元,1997年1月10日交纳1000元。合同签订后, 航运公司于1996年8月20日按合同约定交纳了2000元保险费,但1997年 1月10日没有按期交纳另一部分保险费1000元。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
一、海上保险概述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三、船舶保险 四、其他海上保险产品
4.1 保赔保险
保障与赔偿保险的简称,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 担的,却又不属于船舶保险承保范围的责任风险的保险。
——保赔协会则是船东之间相互保险的互助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保赔协会向会员提供无限的赔偿责任 ( 油污责任例外 ) ;
1.2 海上保险的种类
—— 按保险标的分类: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赔保险,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海上钻井平台保险,油污 责任保险,租金保险,船员和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 按保险期限分类:定期保险,航程保险,混合保险,停泊保险 —— 按货物的承保方式分类:逐笔保险,流动保险,预约保险,总 括保险

国际贸易保险实务---第三章-海上保险概述课件(全)

国际贸易保险实务---第三章-海上保险概述课件(全)
第三章 海上保险概述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起源 (一)共同海损的分摊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二)船货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最初形式
二、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
三、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四、中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前海上保险的发展 1、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垄断 2.民营保险公司阵营
(二)新中国的海上保险业
四、以船名确定为标准划分 (一)船名已定保险 (二)船名未定保险 1.预约保险 2.流动保险
第四节 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一、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的内在联系 1.海上保险依赖于国际贸易而存在 2.国际贸易离不开海上保险的保障 3.两者相辅相成, 互相促进
二、贸易术语与海上保险的关系 (一)卖方办理保险的实务过程 1.保险办理过程 2.应注意的问 海上保险的定义、范围与特点 一、海上保险的定义 二、海上保险的范围
(一)承保标的的范围扩大 (二)承保风险的范围扩展 (三)保险单格式和保险条款的变革
三、海上保险的特点 (一)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二) 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三)被保险人的多样性 (四)海上保险险种和险别的多样性 (五) 海上保险的国际性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分类
一、以承保标的为标准划分 (一)运输货物保险
(二)船舶保险 (三)运费保险 (四)碰撞责任保险 (五)保障与赔偿保险 (六)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
二、以保险价值为标准划分 (一)定值保险 (二)不定值保险
三、以保险期限为标准划分 (一)航程保险 (二)期间保险 (三)混合保险

海上保险概述—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概述—海上保险

03 海上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⑴船舶保险 (Hull Insurance) 船舶保险是指以各 种类型的船舶为保 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⑶运费保险 (Freight Insurance) 运费保险是指以船舶营运中的 期得或已交的运费为保险标的 的一种保险。
⑷保赔保险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 保赔保险是指由船东自己组织起 来,彼此之间相互保障,共同分 担属于船东承担责任的一种互助 性保险。
⑵海上运输货物保 险 (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是指以航行于国际 的海轮运输货物为 保险标的的一种保 险。
二、按保险价值பைடு நூலகம்类
⑴定值保险 (Valued Insurance) 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 标的的价值作出约定,并把此约定价 值订立在保险合同内的一种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⑵定期保险 (Time Insurance) 定期保险是指保险 双方当事人约定以 具体的期限为保险 责任起讫的一种保 险。
⑶混合保险 (Mixed Insurance) 混合保险是指即以 一个航程又以具体 的期限为保险期限 的一种保险。混合 保险主要以航程为 主,但为了避免航 程过分拖延,又用 一定的时间加以限 制,两者以先发生 为准。
4、按承保方式分类
⑴逐笔保险(Specific Insurance) 逐笔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单次,逐笔向保险人投保货物或船舶的 一种保险。
⑵预约保险 (Open Cover Insurance) 预约保险是指保险双方约定总的保险范围并签定预约 保险合同的一种长期保险
⑶总括保险 (Blanket Insurance) 特点是规定保险总金额;不规定每船限额;发运一批,不必申 报;事先一次付清保险费。

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

第一章 海上保险概

唐廷枢(1832-1892)
跃进轮事件
第五节 海上保险的分类
一、根据承保标的分类 1、货物运输保险 2、船舶保险 3、运费保险 4、责任保险 5、保障与赔偿保险 二、按保险价值分类 1、定值保险 2、不定值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1、航程保险 2、定期保险 3、混合保险 四、按承保方式分类 1、逐笔保险 2、预约保险 3、流动保险 4、总括保险
第一节 海上风险
一、海上风险的概念 二、海上风险的种类 (一)海难 1、海上自然灾害 2、海上意外事故 (二)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 概念、特征与作用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 二、海上保险的特征 (一)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二)保险种类的多样性 (三)保障对象的多变性 (四)保险关系的国际性 (五)确定责任的复杂性
第六节 海上保险市场
一、世界海上保险市场概况 二、伦敦海上保险市场 1、劳合社市场 2、伦敦的保险公司市场 3、保赔协会 4、保险经纪人
二、海上保险的发展 (一)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十字军进入君士坦丁堡
1、热那亚上保险发展的中心
(三)中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1、我国古代发达的航海业和海上贸易 2、中国境内第一家水险公司 3、中国境内第一家民族水险企业 4、新中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三、海上保险的作用 (一)对保险人而言 1、增加或平衡外汇支出 2、扩大对外联系,引入保险先进技术 (二)对被保险人而言 1、提高资金运用能力 2、确保资金安全 3、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4、保障贸易的正常利润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海上保险的产生 (一)汉谟拉比法典 (二)海上保险的起源 1、共同海损分摊是海上保险萌芽 “凡是由于减轻船舶载重而抛弃入海的货物,如果 是为了全体利益而损失的,应当由全体分摊归还。” ——《罗地安海商法》(Rhodian Law) 2、船舶或货物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海上借贷 冒险借贷 虚假借贷

海上保险概述

海上保险概述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 的人谈 话。11: 04:4011 :04:401 1:047/ 12/2021 11:04:40 AM

11、一个好的教师,是一个懂得心理 学和教 育学的 人。21. 7.1211: 04:4011 :04Jul-2112-Jul -21

12、要记住,你不仅是教课的教师, 也是学 生的教 育者, 生活的 导师和 道德的 引路人 。11:04: 4011:0 4:4011: 04Monday, July 12, 2021
191919.11.21.21.515 191949.49..92.82.8. 20200.06..62.92.9. 202020.29..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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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国名名 英英 国国 英英 国国
德德 国国 中中 国国 菲菲律律宾宾 沙沙 特特 阿阿拉拉伯伯 爱爱沙沙尼尼亚亚 印印 尼尼 塞塞内内加加尔尔 埃及

3、Patience is bitter, but its fruit is sweet. (Jean Jacques Rousseau , French thinker)忍耐是痛苦的,但它的果实是甜蜜的。10:516.17.202110:516.17.202110:5110:51:196.17.202110:51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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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

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

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是一种保护船舶和货物免受损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形式。

它的目的在于为海上商业活动提供保障和支持。

海上保险不仅是船东和货主的重要防护措施,也是海上交通运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通过购买海上保险,船舶和货物的所有者可以在发生意外或灾害时获得经济赔偿,以减轻损失或损害带来的影响。

第二段:海上保险的分类海上保险是一种保护船舶和货物免受损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形式。

它的目的在于为海上商业活动提供保障和支持。

海上保险不仅是船东和货主的重要防护措施,也是海上交通运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通过购买海上保险,船舶和货物的所有者可以在发生意外或灾害时获得经济赔偿,以减轻损失或损害带来的影响。

第二段:海上保险的分类海上保险可分为三类: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和责任保险。

海上保险可分为三类: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和责任保险。

货物保险主要保障海上运输中的货物,包括损失、损坏或灭失等情况,确保货物的价值得到保障。

船舶保险则针对船舶本身进行保险,涵盖了船只的损失、损坏、沉没以及碰撞等风险。

责任保险则是保护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免于承担相关责任,主要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伤害进行赔偿。

这三种保险各有不同的保障对象和保险责任,对于海上运输中各方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第三段: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这三种保险各有不同的保障对象和保险责任,对于海上运输中各方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第三段: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限等。

这些要素是形成有效的海上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同的效力和保险责任具有重要影响。

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限等。

这些要素是形成有效的海上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同的效力和保险责任具有重要影响。

被保险人是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主要参与方,指的是承受海上运输风险的当事人。

保险人是提供保险保障的一方,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

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即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给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第二十章 海上保险

第二十章  海上保险

第二十章海上保险第一节海上保险概述一、保险与海上保险保险是指用多数人或经济单位共同缴纳的费用建立起来的基金,对该多数人或经济单位因一定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在其发生人身伤亡、丧失工作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情况时给付一定金额的制度。

保险是一种共同分担不确定的经济损失或共同克服不确定的经济困难的经济制度。

共同分担不确定的经济损失的,为财产保险;共同克服不确定的经济困难的,为人身保险。

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一种制度。

二、一般规定1.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海上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范畴,是一种赔偿合同,其目的是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当保险标的因发生合同承保范围内的海上事故而遭受损失或产生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从而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

2.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随具体险种的不同而不同,根据我国《海商法》,海上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以及保险费等。

I)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保险人(Underwriter, Insurer),是指与投保人订立海上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享有保险费请求权的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被保险人(Insured),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是指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的人。

投保人可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能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

海上保险概

海上保险概


保障国际贸易中正当利润的实现
二、海上保险合同要素
1、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2、合同关系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济人 保险公正人
3、保险合同的客体:一种可保利益 4、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1)声明部分 保险标的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费 (2)责任范围 (3)除外责任 (4)保险期间 (5)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三讲 海上保险概论
一、海上保险概述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海上保险概述 1、海上保险的概念 2、海上保险的范围 船舶、货物等其他动产 收益、运费、利润等 相关人员、责任等 3、海上保险的特点 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保险险的国际性 3、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1)贸易术语与海上保险的关系 卖方办理保险的过程(CIF\CIP) 买方办理保险的过程(FOB\CFR) (2)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保证贸易商的正常经营 有助于提高贸易商的竞争力 保障国际贸易资金和货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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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险
1.恶劣气候
➢在实务上,保险人对恶
恶劣
劣气候一词也没有统一明
气候
确的定义,往往根据风险
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
暴风
➢例如,我国对暴风的解 暴雨
台风 飓风
大浪
释:风力在8级以上,风
速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7.2米/秒以上即构
成暴风。
海上风险
2.雷电
主要是指雷击闪电自然现象 造成航行于海上的船舶及其 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或由 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者由 雷电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失。 如右图:
191919.11.21.21.515 191949.49..92.82.8. 20200.06..62.92.9. 202020.29..92.626
2006.2.2
国国名名 英英 国国 英英 国国
德德 国国 中中 国国 菲菲律律宾宾 沙沙 特特 阿阿拉拉伯伯 爱爱沙沙尼尼亚亚 印印 尼尼 塞塞内内加加尔尔 埃及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一般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 引起的灾难。但在海上保险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 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难,而且在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 不同时期对自然灾害的解释也有所不同。
➢一般是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 洪水等发生在海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造 成的灾害。
海啸造成斯里兰卡上千人死亡
海上风险
5.火山爆发
➢这是指直接或归因于火 山爆发所致货物或船舶的 损失。陆地上发生的地震 虽不影响船舶在海上的航 运,但火山爆发可能影响 停泊在港口的船货。 ➢例如,船舶停泊在港口 等待卸货,或货物在转运 港口装卸时,船船和货物 就有可能遭受损坏或灭失。 如图:
2006-05-16, 印尼默拉皮火山爆发
海上风险
3.沉没
➢沉没是指船体的全部或大 部分已经浸入水中,失去继 续航行能力。
➢如果船体有一部分浸入水 中,但仍有航行能力,一般 说来,不能认为船已沉没。 如图:
海上风险
4.碰撞
➢碰 撞 是 指 船 舶 在 航 行中与其他可航行的 物体发生猛烈接触, 或船舶与任何飘浮物 体、航行物体、浮冰、 沉船残骸以及港口、 码头、河堤等建筑物 的接触。如图:
➢在船舶保险中,包括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过程中 的意外事故,锅炉破裂、尾轴断裂或机器船体的潜在 缺陷,船长、高级船员、船员或引航员以及被保险人 意外的修船人或承租人的疏忽。
海上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令以及 行政措施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 险与损失。
海上风险
4.海啸
➢海啸是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引起海水巨大涨落现象,导致航 行于海上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的损毁或灭失。可分为地震海啸 和风暴海啸两种。 ➢地震海啸指由于海底的地壳发生变异或海底的火山喷发而 引起海水剧烈的震荡产生巨浪; ➢风暴海啸是指因海上风暴引起海面异常升起形成的巨浪, 致使货物和船舶受到损害或灭失。 ➢海啸的破坏力很大,尤其是袭击某一拥挤港口或地区,会 使船舶互相碰撞,船只沉没,甚至把一些大船冲向海滩,退 潮时发生搁浅等。
2004年12月09 日,珠江口撞船,450吨重油泄漏 形成9海里油带。
海上风险
5.失踪
➢这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中,失去联系,且超过 一定的期限。对于一定的期限,各个国家都有不 同的规定,一般说来,船舶失踪4-6个月被认为 失踪。
➢被保险船舶和货物一旦宣告失踪,由保险人当 作海上风险损失负责赔偿。如果保险人赔偿损失 后,船舶和货物又重新找到,该船舶和货物的所 有权应归保险人所有。
历历史史上上1010 大大 海海 难难 事事 件件
死死亡亡人人数数
““泰泰坦坦尼尼克克号号”” 载载着着22222244名名乘乘客客和和船船员员,,从从伦伦敦敦开开往 纽往约纽,约途,中途撞中上撞冰上山冰,山船,折船断折成断两成半两后半在后芬在兰芬海兰域海沉 没域。沉没。
““兰兰开开斯斯特特里里亚亚号号”遭”遭战战机机轰轰炸炸,,在在英英吉吉利利海海 峡峡法法国国卢卢瓦瓦尔尔河河口口海海域域沉沉没没。。
2.确保资金运 用安全
3.保证企业正 常经营。
4.保障贸易的 正常利润。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分类
海上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船舶保险 运费保险 保赔保险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
海上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远洋船舶所承运的货物为 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海上保险标的及其范围
(一)第一阶段




---------------------
Xiamen New York Color TV sets 1000 sets Freight USD100000
---------------------
运 费
海上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二、海上保险标的及其范围
海上风险
8月16日,一艘货船在长江重庆段朝天门码头附近触礁搁浅
海上风险
2.触礁
➢触礁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船身或船底意外 地接触海中岩礁,或其他障碍物而仍能继续前进 的一种状态。
➢区分触礁与搁浅的标准是 •如果船舶接触水中障碍物以后,船舶仍能继 续移动,通常被认为是触礁。 •如果船舶接触障碍物之后,船舶不能往前移 动,通常被认为是搁浅。如图:
2006.7.12,哥伦比亚西南部的加莱拉斯火山日爆发
海上风险
6.洪水
➢是指偶然爆发的具有意 外灾害性质的大水,一 般指山洪暴发、江河泛 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 暴雨积水成灾,造成航 行或停泊于沿海水面的 船舶及其所载货物被淹 没、冲散、冲毁、浸泡 等损失,都属于洪水责 任。如图: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1511531人3人 353050人0人
““古古斯斯特特洛洛夫夫号号”游”游轮轮遭遭到到潜潜艇艇攻攻击击,,在在波波兰兰 格格但但斯斯克克港港附附近近海海域域沉沉没没。。
上上海海“江“江亚亚轮轮”在”在长长江江吴吴淞淞口口遭遭遇遇水水雷雷攻攻击击而而沉沉 没没。。
一一艘艘“多“多纳纳-帕-帕斯斯”号”号渡渡轮轮与与“维“维克克托托”号”号油油轮轮相相撞撞 后后,,在在菲菲律律宾宾附附近近海海域域沉沉没没。。
海上风险
6.火灾
火灾是指船舶在航海中, 因意外起火失去控制, 使货物被烧毁、烧焦、 烟熏等造成货物的损失。 如图:
日日 期期 1911921.24..41.010 1914904.06..61.71.7. 1914954.51..13.03.0. 1914984.81.21.23.3
1918978.71.21.22.020
1000人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 所造成的风险。
➢外来风险与海难的区别是:外来风险并不使海上 固有的。海上保险所承保的外来风险一定是意外的, 事先难以预料的不是必然发生的外来因素。
➢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 淡水雨淋、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 串味、沾污、钩损、锈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三、海上保险的作用
一般功能:具有经济损失补偿,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正常运 转;促进企业搞好风险管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提高企业 经济效益等功能。
(一)对保险人而言
1.增加或平衡 外汇收人与支 出
2.扩大对外联 系,引入先进 保险技术
海上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三、海上保险的作用
(一)对被保险人而言
1.提高资金运 用能力
85825人2人
苏苏拉拉威威西西岛岛海海域域一一艘艘载载有有数数百百名名难难民民的的客客轮轮沉沉 没没。。 一一艘艘塞塞内内加加尔尔客客轮轮因因超超载载在在冈冈比比亚亚附附近近海海域域沉沉
没没。。
5505人0人 1816836人3人
一艘往从沙特阿拉伯开往埃及的“萨拉姆98” 号客轮起火后,在红海水域沉没。
海上风险
海难
承保的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
海难
海难是指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根据英国《l906年海上保险法》附则第7条规定: “海难”是指海上偶然发生的事故或灾难,并不包括风和 浪的普通作用”。因此,一般常见的可预测的海浪并不是 海难。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必须是属于海上及航海中的风险 二是必须是某种偶然发生的意外事故
海上风险
二、海上保险合同规定承保风险的方式 列明风险方式(我国保险条款) 一切风险+除外责任
海上风险
三、海上风险的分类
按照海上风险的性质,可分为海难和外来风险两种 海难又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2005-03-21
海上风险
7
3.地震

➢地震是指因地壳发生急剧 的震动而引起地面断裂和变
本 福 冈
形的地质现象,是一种突发

性的灾害。

➢地震发生在海底,就会引

起海水强烈扰动,产生高达 数十米的巨浪。即为海啸,
地 震 已
使在海上航行的船舶及其所

载货物顷刻间倾覆、沉没。

如图:
人 伤 亡
673
9394334人3人 303000人人 434838人8人
一一艘艘往往返返埃埃及及和和沙沙特特阿阿拉拉伯伯的的客客轮轮触触礁礁后后,,在在 开开罗罗东东南南红红海海海海域域沉沉没没。。
46446人4人
爱爱沙沙尼尼亚亚号号客客轮轮在在前前往往瑞瑞典典斯斯德德哥哥尔尔摩摩的的途途中中,, 在在芬芬兰兰海海域域沉沉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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