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形势政策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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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摘要:人们对于21世纪一直有着很多美好的想象,并且认为21世纪就是海洋的世纪。当历史的车轮前进到新世纪的第四个年头时,我们在为我国海洋产业高速发展而自豪的同时,也为我国海洋权益日益受到周边国家侵害而感到愤怒和痛惜。

关键字:海洋权益、国家主权、海洋开发、维护主权

海洋权益是一个国家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海洋权益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的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海洋利益主要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我国是一个濒海大国:第一,我国濒临的海洋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渤海是深入我国大陆的内海,其他三个是我国在太平洋中的边缘海;第二,我国海疆北起鸭绿江,南至曾母暗沙,东起钓鱼岛群岛,西至北仑河口;第三,我国拥有约万千米的大陆海岸线和万千米的岛屿海岸线;第四,我国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900多个;第五,我国拥有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3,其中领海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第六,在东海,中国固有的领土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有。在南海的南沙群岛,有40个岛屿被他国侵占,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8个。

世界海洋中存在丰富的自然资源,是生命的摇篮和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海洋是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已不再是科学家的预言,而是正在实施的现实。因此,世界上的144个沿海国都十分重视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这就引发了争夺海洋岛屿、海洋国土(海洋国土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大陆架等部分)、海洋资源、海洋通道的新斗争,使世界热点集中到海洋上,海洋斗争将越来越复杂

如何处理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我国诸多发展利益和重大安全的问题,我们不想称霸世界海洋,但绝不能不重视公约赋予我们的权益。面对我国周边严峻复杂的海洋形势,我们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而且要从国家、军队层面研究对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一、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虽然我国制定了诸如《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国海洋法》等法律法规,但与美日等海洋强国类似法律相比,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为:没有明确具体实施部门,没有明确海上执法的主体力量,没有明确哪些具体活动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也没有明确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处罚措施等等。因此,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海洋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否则,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维护国家海上安全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二、加强海洋意识,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加强海洋意识,一是树立海洋安全观,二是树立海洋经济观。首先,一定要像保卫每一寸陆地国土那样保卫每一寸海洋国土。海洋也是国家安全的屏障,现在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来自海洋,最可能发生冲突的也是海洋。其次,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都与海洋息息相关。海洋运输成本低,80%以上的对外贸易通过海路。如果海洋安全得不到保证,我们的对外开放、经济发展也得不到保障。解决人口、环境和资源三大问题,主要也依靠海洋。振兴海洋和振兴国家、振兴整个民族是连在一起的。三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不能"竭泽而渔",防止破坏性地开发海洋资源。另外要防止海洋污染,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同步。应该努力提高现有油田采收率和油气资源利用率,还有积极开发可燃冰、潮汐、温差、海流等新的海洋能源。四是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共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在海洋问题上,两岸有很多观点一致、利益一致的地方,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两岸也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可以互补。

海洋资源的开采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公约》虽然规定国际海底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实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综合国力相当悬殊,事实上难以平等。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没有资格成为“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无力在深海矿藏开发中竞争。同时,在有争议海域实施的“共同开发”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收益分配。当今海洋开发难度大、投资多、风险高、周期长,要想取得最好的开发效益,必然要以科技的高投入为前提。

三、加强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建设

随着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海洋开发的深入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的增加,外国船只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而现代高科技探测手段的使用已经使得外国船舶从海上获取沿岸国的具有重要军事价值的海洋信息变得轻而易举。因此,能够对活动在我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舰船实施有效监管,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卫国家海上安全的重要举措。但目前我国的海上执法力量还很薄弱,不能够对所管辖海域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管。

首先,要加强海军建设。现代高科技战争的形态是非接触、非对称的,在1000公里乃至2000公里之外就能发起精确打击,因此,战场纵深比过去有了数量级的放大。现代国防观念里必须有“拒敌进入一定的海域”、“扩大海上方向的防御纵深”、“保护国家不断延伸的海外利益”等概念,同时作好相应的力量准备。作为海上军事力量的核心,海军的特征是可以利用海洋抵近别国,强国甚至可以在不进入别国的防御范围就攻击对方的沿海和纵深。几次远距离精确打击的高科技战争都是从海上发起的。这就必须提高中国海军的远洋防御能力。如果短期做不到,中国也必须有震慑对手的手段、办法和能力,发展我们的远距离打击力量,提高我们的远洋作战能力,充分利用谋略思想,以增加对手的战争风险,提高我国的安全系数。

其次,整合现有海上执法队伍,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度使用。目前,我国有海监、渔政、港监、海警、海关等执法队伍,分属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海关等不同部门。各执法队伍各执其法,致使海上行动难以协调。因此,强化政府部门的海洋综合管理和统一海上执法队伍,是适应新的海洋形势的需要,是我国海洋开发与保护的需要,是执行公约、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确保国家海上安全的需要。

经验告诉我们,海洋意识淡薄的国家对海洋权益缺乏敏感性,也不可能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无法在别人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就把事情想好办妥,尤其是按照国际海洋法游戏规则打擦边球,为子孙后代多争取海洋权益。另外,由于意识淡薄,也不可能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产生强烈的激情和冲动,即使有,争夺海洋权益的力度和强度都不足以达到理想的境界。

没有系统正确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认识到制定国家海洋战略和海洋政策的重要性,没有战略和政策支撑的海洋事业发展往往会迷失方向。海洋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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