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独特民俗风情文化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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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独特民俗风情文化管窥
作者:余满晖
来源:《世纪桥》2013年第09期
摘要: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的民俗风情文化一方面与我国北方典型蒙古族大不相同;另一方面他们又通过姓名风俗、节日风俗等强烈地凸显了自己的家族寻根意识。几百年来,这种独特不群的民俗风情文化主要不在娱乐方面发挥其影响,而是一直在张扬着它独特的教育功能、规范功能和维系功能。毋庸置疑,造成这种文化嬗变的原因主要有其自身和外来作用两个方面,由此也启示当下如果要进一步把这种独特的民俗风情文化推向前进既需要在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也同时必须在实践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关键词: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民俗风情
一、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民俗风情文化独特的内在内涵
自元朝以来600多年间,蒙古族一直以总体散居与局部聚居的格局在我国西南的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生息繁衍,其中自称成吉思汗后裔的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几百年来,在对西南环境的适应过程中,这部分蒙古族人原来的游牧文化早已发生了变化,然而,它们又以其独特的内在内涵传承着家族的历史和作为蒙古人的执著信念,形成了自己独特不群的民俗风情文化。一方面,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民俗风情文化与我国北方典型的蒙古族大不相同。他们不住蒙古包,没有蒙古族传统的祭祀活动祭敖包,也不举行以蒙古男儿三艺——射箭、博克、赛马为重要内容的那达慕群众性集会,即使在饮食、服饰、劳动习俗等方面也与自己的北方祖先天差地远。相反,他们通用汉语汉文,其生活、文化、婚姻、丧葬习俗等也基本与当地汉族相同。另一方面,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民俗风情文化这种与典型蒙古族相异而与当地主体民族大致相同的概貌并没有隔断他们与自己先祖的联系。数百年来,他们通过姓名风俗、节日风俗等极为强烈地凸显了自己的家族寻根意识和族群认同关怀,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三:一是他们都以“余”为姓。大方县余姓蒙古族一直流传一个在姓氏渊源上为了藏匿原来真姓,改“铁”为余姓的传说,关于这一改变的详细情况在他们保存下来的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撰修的《余氏族谱》谱序中有清晰的记载:我余氏祖姓奇渥温,胡人也。入华夏而起朔漠,初号蒙古,铁木真出焉。……不料红巾扰乱天下,又被奸臣诽谤,元顺帝听信奸臣之言,有诛吾九族之意,统家窃负而逃,来至四川,改铁为余,余字万代不改,一行来至泸州凤锦桥,人多影大,难以一路,乃联诗盟誓遗嘱作证,四散各处。诗曰:本是元朝宰相家,红巾构祸人西涯;泸阳岸上分携手,风锦桥边插柳桠;否泰是天皆是命,悲伤思我又思他;余字源无三两姓,一家分作万千家;十人誓愿归何处,如梦云游浪卷沙;后来贫富须相认,千朵桃花共树发。自此以后,几经辗转,余氏蒙古族先人落籍贵州大方县,虽然自己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因环境的改变而发生了变化,但是他们以“余”字作为自己的姓却“万代不改”。二是传统节日里没有中秋节。在我国民间,中秋节与反“鞑子”有关。相传元末红巾军起义时,在中秋节八月
十五日这一天以互赠月饼的办法把字条夹在月饼中传递消息。而大方县余姓蒙古族的先人遁入“西涯”最后落籍大方县的一个重要原因恰好是由于“红巾构祸”,因此,解放前虽然大方县内其他各民族均过八月十五中秋节,但是唯独余姓蒙古族不过。三是过年时供菩萨。大方县余姓蒙古族人都会在过年时供菩萨。据余氏族谱记载其先祖“统家窃负而逃”时共有“九子十进士”,其盟誓联诗也有“十人誓愿归何处”之说,这种与“十”有关的传承很突出地体现在他们供菩萨的活动中。目前,在大方县大多数余氏族人供菩萨的做法是从年三十这一天一直到正月初三都在菩萨面前烧大香,香粗如现在的卷烟大小,固定都是十根,同时用水果糖、鱼、鸡、猪肉等作为供品上供给菩萨。也有人会找一个合适的瓶子,在瓶子里装进米饭,插上十根筷子在上边去供菩萨。
二、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民俗风情文化独特的外在功能
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独特的民俗风情文化也造就了其独特的社会功能。首先,这种民俗风情文化凸现出了极为强烈的教育功能。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独特的民俗风情文化与贵州其他世居少数民族相比主要不在娱乐方面发挥影响,而是一直张扬它的教育功能。他们不过中秋节等一方面以隐晦曲折的方式向外人表达了自己作为蒙古人的执着,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是世世代代在教育警示后辈勿忘自己的祖先与蒙古人的民族身份。其中特别是关于自己姓氏的由来,大方县余姓蒙古族对自己的子女和后人,自小就向他们宣讲“铁”改“余”姓的具体缘由和经过,同时将《余氏族谱》中盟誓联诗的诗词教他们背诵以期世代牢记。为此,现在余氏家族中即使不识字者均可背诵出其铁氏先祖兄弟十人因元末红巾军起义等原因避逃前的盟誓诗。其次,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独特的民俗风情文化生成了最为强劲的维系功能。余氏蒙古族定居大方县数百年来在对西南环境的适应过程中,他们的经济生活早已改变为以山区农业为主,原来表征自己民族特征逐草而居的游牧文化也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在其独特的民俗风情文化作用下,他们既没有忘记自己是蒙古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也有着强烈的民族认同感。余氏族谱中就记载其先祖子福弟兄在“明主践柞金陵,文物衣冠一变”时“三人不变元服,建学宫于父墓之旁”,“以清廉劝学官吏,以孝弟勉后学,以勤俭教农工,不著明时衣冠”。2002年出版的《贵州省志·民族志》也介绍了1983年1月29日,大方县余其鸳、余洪涛、余尚谦、余尚书、余尚友联合签名正式提出申请返本归源,恢复蒙古族族籍,并特别说明余姓恢复蒙古族族籍主要根据是余姓家藏族谱和该姓强烈的民族认同意识。最后,大方县余姓蒙古族独特的民俗风情文化产生了极为深沉的规范功能。长期以来,大方县余姓蒙古族在受到当地主体民族民俗风情文化侵蚀的同时又顽强地保持着自己的民族文化遗存,其形成的民俗风情文化“混合体”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从吃穿住行到婚丧嫁娶,从社会交际到精神信仰,一直都在无形之中支配着余姓家族的所有行为,使他们时时事事都在不自觉地遵从着自己独特民俗的指令。例如解放前余姓蒙古族结婚迎娶时新郎新娘或均穿长袍,扎一丈二尺长的腰带;也有地方新娘穿大襟半长袍,领口扣子大都分二或三款。婚礼进行过程中新郎新娘要用盘子盛酒盅,给长辈、客人敬酒二杯,一般是新娘端盘,新郎倒酒。由此可知,大方县余姓蒙古族在婚姻、敬酒、服饰等方面仍保留有一些蒙古族的习俗痕迹。长期以来,他们就是以这种“混合体”型的民俗风情文化规约着自己的日常生活,也同时表征着自己的族群认同信仰。
三、贵州大方县余姓蒙古族民俗风情文化嬗变的原因及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