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育-《电子商务概论》课件:第十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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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不仅仅给我们带来了网上的税收问题,也带来了 诸如电子合同、电子监管、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隐私、网上购物消 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10.1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法律 问题
–1.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成为热点 –2.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 –3.涉及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 –4.涉及信息网络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5.网络隐私权保护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4.国际电子化运输法
–电子商务中的货物交付可能采用网络传输的方式,也 可能采用传统的运输方式。前者主要是由合同法进行 解决,而后者也由于运输的电子化而正在逐步形成国 际电子化运输法。国际电子化运输的国际立法主要有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二部分“电子商务的特定领 域”、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电子提单规则》和国 际民航组织制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 约》。这些立法肯定了电子提单和电子客票的法律效 力,建立了电子提单和电子客票的运行法律机制,明 确了电子提单和电子客票应用中各方的法律关系。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10.3.3.2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 • 1.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 (1) 要约与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 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5)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传统合同 一般以纸张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同时对于大宗 交易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电子合同的信息 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 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因此,电子合 同也被称为“无纸合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 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 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用一定的加密、保全 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 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 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10.2.3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美国的犹他州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被认为是 全球范围的第一部关于电子签名的立法。美国的统一 州法全国会议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了《统一电子交易 法》和《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供各州立法时采 纳。2000年克林顿签署颁布了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 《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 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定的道路。
– (3)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 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Fra Baidu bibliotek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 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 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4)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 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 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 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 利与义务以及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 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 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 用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 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 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电子支付的国际立法主要是关于电子资金划拨、 电子信用证和电子结算问题的,贸易法委员会 颁布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和《电子资金 划拨示范法》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UCP500电子交单附则》则是国际商会就信用 证交易中电子交单问题而制定的UCP500的附则 文件,普遍认为是关于电子信用证的一个国际 商事惯例。国际商会正在制定的《电子贸易和 结算规则》也将成为电子贸易和结算方面的一 个重要规则。
2007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宣判,被告人张某 在网上以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逃税款11.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 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其所在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宣判结果 一经公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电子商 务协会的专家学者专门召开研究会,就电子商务该不该征税,该如何征税 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网络第一案,带给我们更多的是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 思考。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5.国际电子商务管理法
–国际电子商务涉及国际待遇、市场准入、关税、 竞争及贸易与发展等对电子商务的管理。WTO将 电子商务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并将解决问题列 入其工作计划。WTO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既 涉及到WTO现有规则体系的可适用审查,也涉及 到电子商务所产生的新问题的规则制定。除了 《信息技术协议》和《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 等规则和对电子传输实现零关税外,WTO既有的 适用于传统商务的规则也有可能适用于电子商 务,WTO也已经将对规则的可适用审查工作纳入 到工作计划中。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2.国际电子合同法
–电子合同是指以数据电文等电子方式订立的合 同。电子合同仍然要遵循合同法的一般法律原 则和规则,同时要对电子合同的订立、效力、 履行等电子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予以解决。 《电子商务示范法》解决了电子合同中的部分 法律问题。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3.国际电子支付与结算法
–(5)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要约、承诺和合同有效原 则。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10.2.2国际电子商务示范法框架 • 1.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商务示范法》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电 子商务总的方面,第二部分涉及特定领域中的电子商 务。《电子商务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书 面形式、签名、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数据电文的留存、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各方对 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 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地点等做了规定。《电子 签名示范法》肯定了电子签名与认证的法律效力,建 立了电子签名与认证的法律机制,确立了电子签名与 认证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 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 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 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 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 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 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 应回到《合同法》中,这一标准应该是: ①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②其发 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 10.3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 10.3.1中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及框架 • 中国制定电子商务法依据五大原则:
–(1)安全性原则 –(2)兼容性原则 –(3)动态性原则 –(4)指导性原则 –(5)协调性原则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依据五大立法原则,规划中国电子商务法的框架: –(1)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2)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3)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5)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6)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 –(7)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8)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9)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10)数据电文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10.3.3电子合同法 • 10.3.3.1电子合同的涵义和特征 • 1.电子合同的涵义
–电子合同是随着现代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以 及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一个新概念。电子 合同在含义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 合同是指所有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形成的合同, 包括E-MAIL等传输手段订立的合同和通过EDI 系统形成的合同,这里言及的电子合同作广义 的理解。狭义的电子合同专指以交易为目的, 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2.电子合同的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 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 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1) 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 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 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引导案例
以目前国内最火暴的C2C交易网站淘宝网为例,其最新资料显示,淘 宝网2008年第一季度交易额突破188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了170%,这个数字已经接近于沃尔玛2007年全年在中国市场成交额。而且 根据专家预测,按照目前增长率测算,在5年时间内,中国网购市场容量 将超过1万亿人民币。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巨大的市场却并没有被纳入 国家的税收体系。
–电子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网络的虚拟 性,确定承诺的生效就成为判断电子合同成立的非常 重要的问题。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3.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 • (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
–在EDI合同中,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要约, 对方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承诺。一般来说, 承诺的生效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关于承诺的生效 时间,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是中国和一些国际习 惯所采用的到达主义。其二是英美等国所采纳的发信 主义和送信主义。考虑到EDI方式交换双方当事人之间 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实际上与对话者之间的对话一样 瞬间到达,是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发送和到达之间有 一定的时间间隔为前提。因此,EDI交易中的承诺生效 问题不应采取送信主义,而应当采取到达主义。为了 确保电子合同的收到与发出时间的准确,法律应当规 定,提供服务器的网络服务,应当定期检查,调校服 务器系统的设置和时间,并在一定时间内保存记录, 以备查询。
–1997年欧盟制定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 范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了框架。同年,还颁布了 《远程销售指令》。1999年颁布《欧盟电子签名法律 框架指南》。2000年5月通过《电子商务指令》,该指 令试图对电子商务做出综合性的规范。欧盟的指令对 欧盟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10.3.2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电子签名法》实施——规范电子签名行为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3.信息产业部出台《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4.电子商务有关行业规范相继出台 –5.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6.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7.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2.电子合同的特征
– (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 信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并最终缔结合 同。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 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 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当 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这就必然需要提 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 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等。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知识目标 了解国内外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立法的框架;掌握电 子商务合同和电子签名;了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了解网 络隐私的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的监管。
能力目标 能应用现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分析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现 象;在电子商务具体操作中遵循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第10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 10.2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环境 • 10.2.1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
–(1)数据电文在一定条件下满足“书面形式”要求的 原则,
–(2)电子签章在一定条件下与传统的签字盖章等同原 则,
–(3)数据电文在一定条件下符合法律上对“原件”的 要求的原则,
–(4)不得仅仅因为文件是数据电文的原因否认其证据 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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