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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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声明

兹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明确标明引用或参考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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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年6月21日

浅论房产税改革

【摘要】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房地产价格虚高,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酝酿已久的我国新一轮房地产税制改革呼之欲出,房产税再次成为市场的焦点。2010年6月,国务院提出了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正式明确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态度,2011年1月,重庆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各自制定暂行细则,开始征收房产税。文章以作为试点的重庆、上海市的房产税改革为参考,浅论房产税改革之弊端,及从税法的角度浅析房产税改革。

【关键词】房产税房产税改革重庆上海房地产市场

Shallow concerning housing property tax reform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pricier virtual real estate prices high, in this context,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brewing already a long time of China, a new round of real estate tax reform be vividly portrayed, house property tax once again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market. In June 2010, the state council put forward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taxation system, promote the gradual housing property tax reform, the official made clear gradually promoting the reform of property taxes attitude, in January 2011, Chongqing and Shanghai as the first one of the pilot city, their interim rules formulated, began to impose house property tax. Based on the pilot of Chongqing, Shanghai as the house property tax reform for reference, shallow concerning housing property tax reform malpractice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tax law and shallow housing property tax reform.

[Key words] House property,Housing property tax

reform,Chongqing,Shanghai,tate market

目录

引言 (1)

一、房产税概述 (2)

二、房产税改革 (2)

(一)、房产税改革原因 (2)

(二)、房产税改革内容 (2)

三、现行房产税改革之弊端 (3)

(一)、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法律依据不足 (3)

(二)、房屋基础数据不明确 (4)

(三)、异地置业 (4)

(四)、房价统计方式 (4)

(五)、打击炒房者的效果有限 (4)

四、从税法角度看房产税改革 (5)

结论 (6)

致谢语 (7)

参考文献 (8)

引言

“在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传统思想的引导下,人们改善生活和拥有资产的愿望极为迫切,购房也因此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大热潮。急于求成的心态,使得人们对利率、通胀等风险估计不足,进而助长了房地产需求的盲目性。另外,房地产商品供给的有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具有更大的投机性,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这些都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居高不下,还隐有上涨之势。民众无力购房,不满之声愈涨。面对此景,政府欲以房产税改革来缩小房地产市场的供需,降低房价。

一、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保有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二、房产税改革

(一)、房产税改革原因

众所周知,近几年房地产业在我国迅速崛起,表明着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低位日益重要,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支柱产业,所以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簪,事关社会和经济稳定运行的全局。但目前,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商品房价格高速上涨,房地产投资规模偏大,房地产市场秩序紊乱。其结果是,一方面,许多人对住房有着迫切的需求,却只能望房心叹、无力购买;另一方面,大量炒房客以非常低的持有成本囤积房屋,等待获利。过高的首付款和月供支出明显压缩了工薪阶层的消费需求,大多数购房者纷纷削减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这对我国刺激内需的政策效果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再者,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已经非常严重,而房价大幅增长,特别是一线二线城市房价迅猛增长,使得财富越来越倾向于向经济发达、居住环境较好的地区集聚,尤其是向少数高收入者,特别是投机购房者和房地产商手中集聚,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增长赶不上房价的增长,这就导致社会财富越来越聚集在少数人手中,激化了社会矛盾。

基于此,政府有必要对房地产市场失灵现象采取干预,实行房产税改革,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缓解社会矛盾,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均衡发展。

(二)、房产税改革内容

1、重庆市:2011年1月28日重庆市正式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征税对象: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买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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