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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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经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公安机关是人民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目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79 号《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机关是人民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三条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四条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设置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

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公安机关组织架构图1

公安机关组织架构图1

政治部
指挥中心、办公室
纪检、监察、审计、督察
支持部 情 报 中 心 科 技 通 讯 行 动 技 术
保障部
国 安 部
刑 事 部
专门业务 统筹指导行动
治 安 防 控 部
行 政 服 务 部
交 通 管 理 部
监 管 部
装 财
法 制
国 保
刑 侦
经 侦
刑 科 所
缉 毒
治 安
巡 警
特 警网Βιβλιοθήκη 警户 政消 防出 入 境
交 管
看 守 所
拘 留 所
戒 毒 所
基层公安机关 综合警务与 业务工作
工作小组 1 工作小组 2
区、县公安(分)局职能部门
工作小组 3
工作小组 4
工作小组 5

工作小组 N

地市级公安机关大部制业务图
行 政 服 务 部
交 通 管 理 部
监 管 部
装 财
法 制
国 保
刑 侦
经 侦
刑 科 所
缉 毒
治 安
巡 警
特 警
网 警
户 政
消 防
出 入 境
交 管
看 守 所
拘 留 所
戒 毒 所
图 地市级公安机关大部制组织架构图
指挥部
刑 侦
治 安 巡 逻 交 通
行 政 服 务
国 保
保 障 部
图 县级公安机关组织图
区域统筹规划 综合指挥协调
公安部
省公安厅
自治区公安厅
直辖市公安局
其他专门公安局
省会公安局
地市公安局
县公安局
市属公安局
区公安分局
县公安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08.18•【文号】公通字[2012]3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法公开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2年8月18日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公开,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的活动。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五条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公安机关发布执法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03.12•【文号】综治办[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卫生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建设局、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 14号)精神,解决影响和制约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证看守所安全,决定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是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看守所是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是巩固国家政权、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点场所,看守所工作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

看守所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必然会成为社会瞩目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发生问题,将直接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多年来,全国看守所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执法和管理逐步规范,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为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安机关职位

公安机关职位

公安机关职位公安机关是一个具有特殊作用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的社会治安和犯罪预防。

公安机关包括多种机构,其中有警察、检查、税务、刑事立案和刑事执行机构等,其中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和管理人员来充实。

一、政府主管部门1、公安部长:公安部长是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负责公安部的总体管理和全面领导,负责制定贯彻政府有关安全事务的策略、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协调公安机关的工作内容和实施管理。

2、公安处处长:公安处处长负责管理本处的日常事务,督促相关科室和用户履行相关职责,建立并保持与其他机构和用户的有效沟通,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等。

3、局长:局长负责管理公安局,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科学、有效地开展公安工作,推动安全工作的实施、改革、推进,保证公安机关各项职责的有效、规范的实施。

1、警察:警察的主要职能是维护治安,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相关行政手续,负责重要活动的安全等。

2、检察官: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来侦办刑事案件,承担独立的法律代理职责,公正、严肃审理犯罪案件,以及预防和消除违法犯罪行为。

3、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专门对企业及其他个人的经济活动加以管理的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各种企业的纳税、查账和补缴活动,确保企业达到税收目的。

它还要监督各类法律法规的实施,督促纳税人和征税机关遵守税收立法。

4、刑事立案机构:刑事立案机构是以行政程序和审查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批的机构,立案机构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刑事案件的受理情况,组织刑事案件研究,受理刑事案件,并向有关部门、相关人员提出批准。

5、执法机关:执法机关是执行国家的刑事执法部门,依法办理有关司法行政手续,保证行政执法程序的严格、公正执行,针对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督、惩阻活动,以及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执法机关还要负责刑事诉讼活动的审批、审查和处理,以便依法处理各类刑事案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4•【文号】国办发[1994]45号•【施行日期】1994.03.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1994年3月24日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公安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公安部的机构改革方案。

一、职能转变(一)强化对全国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加强对有关公安方面的国际和国内跨省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

(二)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有关法规建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三)强化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队伍和武警部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警察体制。

(四)简政放权,将消防产品和部分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检测等工作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部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

二、主要职责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国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和公安管理体制。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四)指导对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

第五讲治安管理主体

第五讲治安管理主体

第五讲治安管理主体一、治安管理主体概述(一)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1、国家治安管理机构(国家公安力量,主要力量)2、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社会治安防范力量,辅助力量)。

/3、两者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二)治安管理机构1、设置原则(2 )任务需要的原则。

(1 )精简效能的原则。

~(3 )依法设置的原则。

2、各级治安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1、按照纵向的行政层级,可以分为中央治安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治安管理机构。

中央治安管理机构(国务院公安部,它是全国治安管理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治安管理机构(包括省级公安机构、市级公安机构和县级公安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别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事务)。

2、按照横向的业务分工,可以分为公共场所管理部门、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危险物品管理部门、户政管理部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计算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安全防范监督管理部门等。

3.按照隶属关系与管辖区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地方治安管理机构和专门治安管理机构。

)4、按照治安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功能不同,可以分为治安管理决策指挥机构、治安管理执行实施机构和治安管理其他辅助组织。

5.根据治安管理主体的构成,可以把治安管理的主体分为治安管理机构和治安管理人员。

治安管理人员,大致可以分为:治安民警、社区民警、户籍民警、巡逻民警、交通民警、消防民警、外事民警等。

6、基层治安管理机构。

包括公安派出所、巡警队、交警队等。

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机构现已划归监管部门。

3、治安管理机构的层次结构和部门结构1、纵向层次结构。

四个层次。

原则:(1)层次节制原则。

要控制管理层次,精简机关、充实基层。

(2)不越级管理原则。

<2、横向部门结构。

主要涉及管理幅度(控制幅度)问题。

管理幅度,是上级管理者所能够直接领导、指挥和监督下级部门或人员的数量和范围。

要防止管理幅度过大,即分工过细。

3、衡量层次和幅度的合理性的标准。

《2021年公安机构改革》

《2021年公安机构改革》

《2020年公安机构改革》本轮机构改革开启后,公安部内设机构终于官宣。

政知圈发现,公安部官方网站机构职能页面近期更新。

比较之前,情报指挥、研究室、督察审计、新闻宣传、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特勤、铁路公安均为重组或新设机构。

新组建的内设机构已经披露的新内设机构主要领导任职情况如下:情报指挥中心被比喻为中枢部门,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责任重大,十九大安保、春运春节安保等工作都由该中心协调指挥。

主任张亚宏此前是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指挥中心主任。

研究室原为公安部办公厅下设机构,在机构改革之后成为独立内设机构。

主任王贻星曾担任公安部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何文林曾任公安部改革办副主任。

督察审计局由此前公安部审计局和督察局整合而成。

局长陈绪富曾任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新闻宣传局由此前公安部宣传局、办公厅新闻中心整合而成。

局长战俊,此前担任公安部宣传局局长。

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为新组建内设机构,统一承担打击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职责。

局长吕武钦此前担任公安部审计局局长;巡视员、副局长李剑涛曾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铁路公安局,前身是铁道部公安局,在铁道部撤销、中国铁路总公司挂牌成立之后,更名为铁路公安局,现明确为公安部内设机构。

局长张庆和,此前担任铁路公安局局长。

新成立的办案部门显而易见,此轮内设机构改革,对几个非办案部门进行了合并整合,比如刚才政知圈提到的新闻宣传局和督察审计局。

为什么要整合。

今年5月7日至8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5月10日,《人民公安报》刊发了与会公安部直属机关局级单位负责同志认真学习贯彻xx重要讲话精神的报道。

报道中,督察审计局局长陈绪富就谈到,整合组建督察审计局,实现机构重组、职责调整、业务流程再造,充分发挥督察、审计、信访的各自优势,增强监督合力,努力构建具有公安特色的大监督格局。

大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大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2020年)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2020年)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9.01•【文号】公通字〔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公安部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从加强对刑事案件发案形势、发案规律、打防策略研究和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安部对各有关业务部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

各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应当与其职责权限、管理职能保持一致,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做到权责一致、打防结合,提升发现、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

将同类刑事案件统一划归一个业务部门管辖,取消共同管辖的规定,避免因职责交叉引发争议或者责任不清。

(三)结合实际、合理配置。

统筹考虑发案形势、案件管辖历史沿革、机构职能设置以及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刑事案件管辖范围。

二、关于管辖的几类特殊情况(一)关于并案管辖。

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他业务部门管辖的犯罪,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并案侦查规定的,可以一并办理,不再移交;对没有直接关联的案件,应当移交主管的业务部门办理。

(二)关于行业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情况,本规定明确了铁路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的管辖范围。

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分类与层级

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分类与层级
02
其他地方性法规:如一些城市制 定的《城市治安管理条例》等, 针对城市治安问题进行规定。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如《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进行具体规范。
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如《XX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对特定场所或活动的治安管理进行规定 。
CHAPTER 03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 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公
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部门规章是指公安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执法力度不够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警力不足、执法手段有限等原因 ,导致一些治安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影响了社会 治安的稳定。
社会参与度不高
目前治安管理主要依赖政府部门的力量,社会组织和公众 参与程度较低,缺乏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合作。
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将不断完善 ,覆盖更多领域,内容更加科学、合理。
保障。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 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推动社会参与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 参与治安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协 同治理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维
护治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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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分 类与层级

公安部内设机构本月修正简版

公安部内设机构本月修正简版

公安部内设机构公安部内设机构1. 中国人民公安部中国人民公安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安机关,是国务院直属的内设机构。

它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公安部是国家安全领域的核心力量之一,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

2. 分管机构中国人民公安部下辖多个分管机构,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2.1 反恐怖主义局公安部反恐怖主义局是公安部直属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反恐怖主义、反分裂主义和反极端主义的工作。

该局依法打击各类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社会安全和稳定。

2.2 网络安全保卫局网络安全保卫局是公安部直属的机构,负责维护国家网络安全,防范网络犯罪活动。

该局主要职责包括网络攻击防范、网络监测与救援、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等。

2.3 治安管理局治安管理局是公安部直属机构,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该局开展日常巡逻、案件侦破、治安防范等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2.4 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是公安部直属机构,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该局的职责包括交通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查处等。

它通过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执法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的良好秩序和安全。

2.5 边防管理局边防管理局是公安部直属的机构,主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边界线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该局负责边境巡逻、边境安全检查、边境口岸管理等工作,保护国家的边境安全。

3. 公安部内设机构的工作公安部内设机构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维护社会治安公安部内设机构通过加强巡逻防控、开展打击和防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

他们深入社区、街道、乡村,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2 打击犯罪活动公安部内设机构通过开展侦破工作、加强打击犯罪活动的力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他们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包括盗窃、抢劫、诈骗、贩毒等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的治安和秩序。

3.3 保护国家安全公安部内设机构还承担着保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

江苏省公安厅职能

江苏省公安厅职能

公安厅职能江苏省公安厅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治安管理局、交通管理局、公安消防总局、出入境管理处、科技处等业务处室。

另外还有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监所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信访、反恐怖、边防管理、警卫、政治部、警务督察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江苏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处均列入江苏省公安厅序列。

每个业务处室根据管辖职能的不同,所涉及到的审批内容也不同。

以下是就公安厅下属的各业务处室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及产品与服务的罗列。

一、公安厅的职能江苏省公安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省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四、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省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消防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指导。

九、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省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治安管理主体

治安管理主体

本节作业
1. 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2. 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基本特征
3.
有哪些?
3. 什么是治安灾害事故?其有何特点?
4. 治安管理有哪些基本职权?
第二节 治安管理机构 及其基本职责
❖ 一、良好的治安管理组织的特征
❖ (一)组织目的明确 ❖ (二)人事调配恰当 ❖ (三)责权分配合理 ❖ (四)财物数量适中 ❖ (五)价值观念整合
理局。 基本职责:是省级治安管理的领导机关。
1.研究起草地方法规; 2.研究制定治安规划; 3.部署指导治安工作; 4.组织指挥重大行动; 5.统计报告治安信息。
(三)县级公安局相关业务科、队 包括治安、消防、交通、户政和出入境
管理科。 基本职责:是治安管理的具体执行机关。
1.研究制定治安方案; 2.具体实施各项管理; 3.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4.组织指导治安防范; 5.统计报告治安信息。
作业题
❖ 1.治安管理民警应当具备那些规范素质? ❖ 2.治安管理民警应当具备那些智能素质? ❖ 3.治安管理民警应当具备文化规范素质? ❖ 4.治安管理民警应当具备心理规范素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治安管理主体
三、治安管理主体的资格
治安管理主体:公安机关治安行政职能部门 —— 治安管理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一)职能资格 主体的职业、职务所具备的功能和应当完
成的任务,以及最终要达到的目标。 法律规定:只有国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具
有治安管理的职能资格。从事治安管理有:治 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部门。
因而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专属性。
(二)职权种类
1. 治安管理行政权 (1)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公告等形 式;限制、禁止和取缔等内容。 (2)行政决定:依法受理、审查合法性后 做出决定;认可(备案)、许可(批准)剥 夺(注销)、委托等决定。

治安大队工作职责

治安大队工作职责

治安大队工作职责篇一:治安巡防队员工作职责城区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员工作职责一、按规定佩戴标志和有关证件。

二、发现可疑人员主动盘查,对于正在作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

]三、发现打架、斗殴和其它民事纠纷,要积极劝阻和制止,防止事态扩大,情节严重的移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四、遇发刑事案件和交通等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五、巡视辖区的安全防范情况,提醒辖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治安隐患。

六、对查获的有关罪证、赃款、赃物,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办案单位,不得私自保存。

七、严格执法,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不准刁难、打骂群众,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协管员岗位职责(1)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做好流入、流出人口的登记、注销,采集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基础信息,办理暂住登记,核查暂住人口身份证明,每半个月对责任区内的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进行全面清理核对;(2)宣传和贯彻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用工单位、房屋出租户落实治安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3)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外来人员、房屋出租户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点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中重点人员的巡查管控,关心易受不法侵害人员,制止违法行为,发现可疑人员、物品以及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4)参加辖区治安巡逻,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辖区的治安秩序;(5)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制止外来流动人口在辖区内违章搭建,制止危房、违章建筑以及无安全保障房屋的出租;(6)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责任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办理情况的有关统计工作,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7)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做好流入、流出育龄妇女的登记、注销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8)协助司法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管理服务站交办的与流动人口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

公安部内设机构2023简版

公安部内设机构2023简版

公安部内设机构公安部内设机构1. 前言公安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部门,负责维护国家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履行职责,公安部设立了多个内设机构。

本文将介绍公安部的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2. 内设机构2.1 公安部局公安部局是公安部下属的直属机构,负责协助公安部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公安部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安部下属各单位的工作;- 组织开展公安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受理、转办和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2 人事教育局人事教育局是负责公安部人事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的机构。

人事教育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安部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录用、考核、任免、调动等;- 负责公安部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培训项目;- 研究制定公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政策。

2.3 监察局监察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公安部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作。

监察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开展监察检查工作,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监督公安系统的运行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接受来自社会和公众的举报,调查并处理相应的问题。

2.4 法制局法制局是公安部的法律顾问机关,负责公安工作的法律事务。

法制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安部的立法工作,参与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解释和解答公安工作中涉及的法律疑问;- 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2.5 公共安全局公共安全局是负责公安部公共安全工作的内设机构。

公共安全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安部的治安、交通管理和消防工作;- 开展社会面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宁;- 协调并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工作。

3. 结语以上介绍了公安部的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这些机构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公安部的内设机构也将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和任务。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解决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解决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解决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意见正文:----------------------------------------------------------------------------------------------------------------------------------------------------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解决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意见(1989年4月24日)一九八八年一月,公安部《转发<关于改革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88]公发2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改革派出所工作的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果。

为继续推进这一改革,现对各地在实践中遇到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坚决贯彻“以治安管理为中心,以户口管理为基础”的工作方针派出所以治安管理为中心,以户口管理为基础的工作方针,体现了改革开放形势下,维护社会治安必须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以动态管理为主的客观要求。

贯彻这一工作方针,对于充分发挥派出所的功能,实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一方平安,是派出所的中心任务。

包括户口管理在内的各项基础工作,都应该为完成这个中心任务服务。

正确理解“以治安管理为中心,以户口管理为基础”,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要注意克服片面强调打击、破案,放松忽视户口管理,或者单纯强调静态的户口管理致使户口管理工作与现实斗争相脱节的倾向。

各地要根据派出所的工作方针,综合发挥派出所各项治安管理的职能作用,把防范、打击、管理、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派出所安全防范、控制监督、侦破案件、快速反应等整体作战的功能。

二、按属地原则,对辖区治安实行块块管理派出所对本辖区社会治安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按属地原则,派出所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应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强化治安管理;对街道企业、小型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小学校的治安秩序和内部安全,应负责检查和监督;凡发生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治安案件,除派驻有公安机构的以外,原则上应由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处理。

《治安管理组织培训共》

《治安管理组织培训共》

2023《治安管理组织培训共》汇报人:contents •培训背景与目的•培训主要内容•培训方式与安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考核与评估•培训费用预算目录01培训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治安问题也日益复杂,需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维护社会治安。

培训背景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很多治安管理组织存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治安管理的效果。

组织能力不足信息技术在治安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需要提高治安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

信息技术的应用培训目的提高治安管理组织的管理水平通过培训,帮助治安管理组织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治安管理的效果。

提高治安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通过培训,提高治安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

推动治安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培训,推动治安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治安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培训预期效果提高治安管理组织的管理水平培训后,治安管理组织的管理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能够更好地完成治安管理的任务。

要点一要点二提高治安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培训后,治安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将得到显著提高,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

推动治安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培训后,治安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将得到推动,提高治安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要点三02培训主要内容治安管理的概念与特点治安管理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实施的,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社会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的原则治安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包括防范、控制、打击和整治。

治安管理基础知识地方治安管理机构地方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派出所、治安管理部门等。

中央治安管理机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全国治安管理工作,拟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

社会治安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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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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