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自行实施政府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二)工程类:按照国务院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