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量指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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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控制表

发电量指标考核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为2010年专项发电量指标考核办法,作为《值际小指标竞赛管理制度》的补充,本办法只涉及发电量考核,奖惩在发电奖分配(见附录A)和岗位动态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二条发电量指标实行月度考核,各项指标以月度累计(平均)完成值为依据,对照考核标准,按值以机组为基本考核单位实行考核。

第三条月度发电计划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但确因不可控因素(如发电设备非计划停运)致使实际值与计划值严重偏移,可以作适应性调整,但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第四条发电量指标考核是建立在机组安全运行基础上的,运行人员在运行调整过程中应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坚决杜绝违背机组安全的现象发生,如汽温、汽压、烟温等指标长期偏离规定限值等,将进行严厉处罚。

第五条运行部领导在巡视工作时,发现的影响机组安全或能耗指标的现象,均作为考核扣罚的依据,视情节进行考核。

第六条月度计划电量分解到值、责任到人,突出发电量、锅炉蒸发量等

关键绩效指标考核。

第七条锅炉启停期间,发电量不予考核,仅考核运行炉蒸发量。

第八条值长岗位动态考核与发电量指标挂钩核定,司炉岗位动态考核与单炉蒸发量指标挂钩核定。年终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岗使用。

二、附则

第九条具体考核工作由运行部负责。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2010年12月31日终止。

附录A 发电奖考核办法

1范围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发电奖的计奖和发放程序,使奖励机制有章可循,按程序

执行,使发电奖考核进一步量化,并利用奖金这一有效的激励载体,真正体现员工凭贡献和业绩取酬的现代薪酬理念,以充分调动运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激励员工为企业争作贡献的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奖考核的原则、奖金考核内容与考核办法、奖金的考核、计奖、发放程序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运行部集控运行人员的发电奖考核。

2奖金考核原则

2.1奖金面向集控运行岗位,并向与发电量直接相关的岗位倾斜,以突出关键绩效指标考核。

2.2奖金采用目标考核形式:公司对奖金考核目标预期值进行目标考核;生产运行部根据其制定的专项奖金考核细则对相关员工进行考核。

2.4公司奖金考核目标预期值以月度作为考核周期。

2.5奖金考核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金在岗位之间的分配比例,充分考虑岗位的权重系数,包括技术含量、技能要求、责任风险和劳动条件等要素,以体现公平原则;同时考虑各岗位工作效率,包括各岗位的工作量饱和度,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及人员编制情况。

2.6奖金考核目标预期值的确定坚持“实事求是、从严要求”的原则。月度目标预期值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但确因外部条件变化致使实际值与目标预期值严重偏移,可以作适应性调整,但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3.奖金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3.1发电奖分两部分:目标完成奖及先进奖。

3.2目标完成奖是以各值实现公司下达的月度考核目标预期值作为得奖条件的奖励形式。先进奖是以月度平均发电量第一、二名作为得奖条件的奖励形式。

3.3目标完成奖及先进奖额度,详见表一。

3.4目标完成奖及先进奖分配系数,详见表二。

3.5发电奖考核细则,详见附录B。表一:目标完成奖及先进奖额度

表二:目标完成奖及先进奖分配系数

5 •奖金的考核、计奖、发放程序

5.1本办法试行期间,每月末由生产运行部负责提出次月奖金考核目标预期值, 报公司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5.2奖金的考核、审核、批准程序:

5.3次月初由生产运行部组织召开考核会,编制考核表,进行审批程序。

5.4生产运行部将对相关员工的考核结果(包括对员工的考核情况明细)于次月5日前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兑现奖金。

附录B 发电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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