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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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质量控制要点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钢结构工程一般包括钢结构焊接工程、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结构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和钢结构涂装工程等,根据钢结构工程特点,结合在钢结构厂房监理经验和体会,监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钢结构工程进行质量控制:

一、依据:设计图纸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

1、材料质量要求:

1.1材料质量

1.1.1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

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1.1.2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焊钉、焊接瓷环

和施焊用的保护气体等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焊条应符合国标《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焊接承重结构及重要非焊接承重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有复试报告,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1.1.4钢结构焊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的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

性能及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材料选用:

1.2.1承重结构的钢材应采用Q235钢、Q345钢、Q390钢、Q420钢其质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结构》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0的规定。

1.2.2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和电渣熔嘴等焊接材料应与母

材相匹配,并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3钢结构焊接工程应优先选用已列入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焊接材料。

1.2.4如设计选用未列入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可焊性,并提供满

足设计要求的焊接工艺实验资料。

1.2.5施工单位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

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符合要求的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后方可采用。

1.2.6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的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

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7钢结构焊接工程中,一般采用焊缝金属与母材等强度的原则选用焊条、焊

丝、焊剂等焊接材料。

1.2.8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蚀性环境下的承重结构,

应采用耐候钢,质量要求应符合国标《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的规定。

1.3焊条烘焙: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电渣焊渣嘴和焊钉焊用的瓷环等在使用前

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有关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如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对酸性焊条根据受潮情况,在温度75~150℃中烘焙1~2h,对碱性低氢型焊条应在温度350~400℃中烘焙1~2h,并方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

1.4焊条药皮与焊剂的防潮:焊条受潮后易形成焊芯锈蚀及药皮酥松脱落,焊剂

易受潮结块,为此焊条、焊丝和焊剂必须有防潮的措施。

1.5焊丝的表面质量:焊丝的直泾、表面均匀性、油污、锈蚀等表面质量,会直

接影响焊缝质量,因此对表面质量要严格控制。

1.6焊剂防污染:焊剂被锈垢、氧化铁皮和油脂等污染,会影响焊缝,应采取措

施防止焊剂被污染。

1.7保护气体的纯度:焊接用的保护气体CO2应有较高的纯度,其中CO2≥%;O2

<%;H 2 O<m3。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焊工考试: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担任相应合格项目的施焊,焊工停焊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考试。

2.2组装质量和焊缝区复查:施焊前焊工应复查钢结构的组装质量和焊缝区的处

理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应修整合格后方能施焊。

2.3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者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

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倍以上,应不小于100mm;

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

2.4多层焊接:多层焊接应连续施焊,其中每一道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如发

现有影响质量的缺陷,必须清除后再焊。

2.5焊缝裂纹: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申报焊接技术负责人查

清原因,订出修补措施后,方可施焊。

2.6焊接引弧:严禁在焊缝区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在坡口内引起弧的局部面

积应熔焊一次,不得留下弧坑。

2.7无损检测间隔时间: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钢应在完

成焊接24h后进行焊接无损检测检验。

2.8焊工钢印: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三、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程:

1、材料质量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8的要求。

钢结构连接有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膨胀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其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3高强度达六角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

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4高强度达六角螺栓连接副应在施工现场见证随机抽样检验其纽矩系数,复验

报告的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1.5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在施工现场见证随机抽样检验其预拉力,复验报

告的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1.6普通螺栓作为永久连接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

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1.7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包装应按批号、规格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注明

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

1.8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用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得出现生锈

和沾染赃物,螺栓、螺母的螺纹不应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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