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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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法
导入案例:
2001年7月8日甲公司急需水泥,向A、B、C三家水泥厂发 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3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有 货,请速来函电。”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甲 公司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自己拥有的现货及水泥价格。 B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甲公司送去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到甲公司之前,甲公司决定购买A的水泥,于7 月9日给A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30号的水 泥,价格如函电所示,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货到 付款。”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即7月10号,A发函称已准备发 货。7月10号下午B将50吨水泥送到,要求甲公司收货付款, 甲公司称未与B公司订立合同不予收货付款。当天晚上,狂 风大作,一场暴雨将B公司运来的水泥泡湿。B于是向甲公司 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给付货款及运费,并赔偿因其 违约而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
▪ 老张打出一则悬赏广告,称若有人帮其找回丢失的 财物,他将酬谢1000元人民币。
▪ 三毛欲购买一批饭盒,看小黑的工厂生产的饭盒质 量以及价格都符合她的要求,便于小黑签订了100 个饭盒的购买合同。
合同法的概述
2、有偿和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 转移是否等价有偿来划分
如: ▪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约定:张某可以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
四、要约的约束力
对受要约 对要约人 人的约束 的约束
要约的 撤回
要约的 撤销
➢ 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发生在要约生 效之后;
➢ 前者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 律效力,后者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 约失去法律效力;
在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期间拥有位于半山 的一套住房的使用权,但必须一次性缴纳押金5000 元,并每月向李某缴纳1000月的房租。 ▪ 二狗得到了老牛头给的下周将一套书桌椅赠与她的 承诺书。
合同法的概述
3、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来划分
诺成性合同: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就 成立了。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二、要约的四个构成要件
▪ 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 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 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市 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2725英镑,如你想 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 了信。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 定不出让该房子了。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 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市议会 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1、你从自动售货机购买一罐饮料。 2、商店标明商品价格出售。 3、悬赏广告。 4、快乐购寄送的商品价目表。 5、沃尔马的打折广告。 6、某公司公开招标的广告。 7、拍卖中的竞价。
要约
三、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特点: ▪ 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 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 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 要交付实物,合同才能成立。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要约
承诺
——根据各国法律和《公约》、《通则》的规 定,当事人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体现为要约和承诺 两个基本阶段。
要约
百度文库一、要约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一 经承诺,合同便随之成立。在贸易中又称发盘、发 价。
问题:
1、B水泥厂的主张法院能否支持?其损失由谁负 担?为什么?
2、甲公司与A水泥厂的合同成立吗?成立于何时? 为什么?
内容:
1
合同法的概述
2
合同的成立
3
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即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合同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概述
二、合同的概述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 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的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依照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来划分 ▪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的合
同。 ▪ 单务合同:合同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而
合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
分析:
下列合同是属于那种合同形式?
▪ 老牛头看见隔壁的王二狗整天趴在家里那张三条腿 的凳子上做作业,非常同情,便写下字据承诺下周 将家里的一套书座椅赠与了二狗。
我国的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主要是指债权合同,即 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概述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 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 ▪ 合同内容规定的行为应该是合法的,不能是违法的
分析:
下列资料中的要约都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1、甲给乙写了一封信,说他有300斤的大米(1元/斤)
可以卖给乙,信刚发出去,丙前来购买甲的大米。 于是,在乙还没有收到该信的时候,甲用特快专递 写信告诉乙,他的大米不卖了,特快先于信件到达。 2、一日小明想出双倍的价钱买小红的笔筒,被小红 一口拒绝。晚上,小明还是恋恋不忘那个漂亮的笔 筒,次日,又提出用三倍的价钱来购买笔筒,小红 想了想说要是你出五倍的价钱我就卖给你。
➢ 前者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 到达就发生效力,而后者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 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 销的。
要约
五、要约的终止
▪ 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消灭 ▪ 要约期间已过而消灭 ▪ 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消灭 ▪ 因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而消灭
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 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主动去信表示愿 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但双方均未收到对方的 来信,这个合同成立吗?
尽管乙的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 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 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
思考:
以下是要约吗?
导入案例:
2001年7月8日甲公司急需水泥,向A、B、C三家水泥厂发 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3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有 货,请速来函电。”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甲 公司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自己拥有的现货及水泥价格。 B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甲公司送去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到甲公司之前,甲公司决定购买A的水泥,于7 月9日给A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30号的水 泥,价格如函电所示,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货到 付款。”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即7月10号,A发函称已准备发 货。7月10号下午B将50吨水泥送到,要求甲公司收货付款, 甲公司称未与B公司订立合同不予收货付款。当天晚上,狂 风大作,一场暴雨将B公司运来的水泥泡湿。B于是向甲公司 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给付货款及运费,并赔偿因其 违约而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
▪ 老张打出一则悬赏广告,称若有人帮其找回丢失的 财物,他将酬谢1000元人民币。
▪ 三毛欲购买一批饭盒,看小黑的工厂生产的饭盒质 量以及价格都符合她的要求,便于小黑签订了100 个饭盒的购买合同。
合同法的概述
2、有偿和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 转移是否等价有偿来划分
如: ▪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个租房合同,约定:张某可以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
四、要约的约束力
对受要约 对要约人 人的约束 的约束
要约的 撤回
要约的 撤销
➢ 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发生在要约生 效之后;
➢ 前者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 律效力,后者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 约失去法律效力;
在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期间拥有位于半山 的一套住房的使用权,但必须一次性缴纳押金5000 元,并每月向李某缴纳1000月的房租。 ▪ 二狗得到了老牛头给的下周将一套书桌椅赠与她的 承诺书。
合同法的概述
3、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来划分
诺成性合同: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就 成立了。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二、要约的四个构成要件
▪ 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 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 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市 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2725英镑,如你想 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 了信。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 定不出让该房子了。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 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市议会 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1、你从自动售货机购买一罐饮料。 2、商店标明商品价格出售。 3、悬赏广告。 4、快乐购寄送的商品价目表。 5、沃尔马的打折广告。 6、某公司公开招标的广告。 7、拍卖中的竞价。
要约
三、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特点: ▪ 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 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 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 要交付实物,合同才能成立。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要约
承诺
——根据各国法律和《公约》、《通则》的规 定,当事人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体现为要约和承诺 两个基本阶段。
要约
百度文库一、要约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一 经承诺,合同便随之成立。在贸易中又称发盘、发 价。
问题:
1、B水泥厂的主张法院能否支持?其损失由谁负 担?为什么?
2、甲公司与A水泥厂的合同成立吗?成立于何时? 为什么?
内容:
1
合同法的概述
2
合同的成立
3
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即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合同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概述
二、合同的概述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 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的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依照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来划分 ▪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的合
同。 ▪ 单务合同:合同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而
合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
分析:
下列合同是属于那种合同形式?
▪ 老牛头看见隔壁的王二狗整天趴在家里那张三条腿 的凳子上做作业,非常同情,便写下字据承诺下周 将家里的一套书座椅赠与了二狗。
我国的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主要是指债权合同,即 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概述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 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 ▪ 合同内容规定的行为应该是合法的,不能是违法的
分析:
下列资料中的要约都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1、甲给乙写了一封信,说他有300斤的大米(1元/斤)
可以卖给乙,信刚发出去,丙前来购买甲的大米。 于是,在乙还没有收到该信的时候,甲用特快专递 写信告诉乙,他的大米不卖了,特快先于信件到达。 2、一日小明想出双倍的价钱买小红的笔筒,被小红 一口拒绝。晚上,小明还是恋恋不忘那个漂亮的笔 筒,次日,又提出用三倍的价钱来购买笔筒,小红 想了想说要是你出五倍的价钱我就卖给你。
➢ 前者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 到达就发生效力,而后者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 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 销的。
要约
五、要约的终止
▪ 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消灭 ▪ 要约期间已过而消灭 ▪ 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消灭 ▪ 因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而消灭
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 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主动去信表示愿 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但双方均未收到对方的 来信,这个合同成立吗?
尽管乙的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 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 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
思考:
以下是要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