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02死亡与死后变化---

法医学-02死亡与死后变化---
法医学-02死亡与死后变化---

死亡与死后变化

第一节死亡概述

?死亡学是研究生与死的关系以及生命向死亡演化规律的学科。

?研究的主要内容:

死亡概念;

死亡机制;

死亡原因;

死亡过程;

死亡标志;

死亡概念

?人体代谢终止,生命活动终结

反映对生命本质的科学认知和哲学理念。

《黄帝内经》--脉短气绝死

1951年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血液循环全部停止及由此导致的呼吸、脉搏等生命活动终止。

?2、肺脏死(lungdeath):是呼吸先于心脏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又称呼吸死。

常见原因

呼吸系统及呼吸中枢疾病和外伤

机械性窒息和溺水

中毒

电击

高位截瘫等

交通事故致肺挫伤引起肺死亡

脑死亡诊断指标

?大脑反应消失,不可逆转的深度昏迷状态

?自发呼吸停止--

关闭人工呼吸机3分钟,PaCo2超过

6.67Kpa,仍无自主呼吸,示脑干呼吸中枢化学感受器功能丧失。?脑干反射消失(瞳孔散大-中脑水平;角膜反射-脑桥水平;咽喉反射-延脑水平)

?大脑电沉默,脑电平坦?脑循环停止

交通事故致开放型颅脑损伤导致脑死亡

脑死亡的法律地位

?国家制定有关脑死亡的法律,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芬兰(1971)、美国(1978)、德国、罗

马尼亚、印度等10多个国家;

?国家虽然没有制定正式的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但在临床实践中已承认脑死亡状态,并以之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比利时、

新西兰、韩国、泰国等;

?脑死亡所概念为医学界接受,但由于缺乏法律对脑死亡的承认,医生缺乏依据脑死亡宣布个体死亡的法律依据。

美国诊断脑死亡“权利分离原则”

principleofrightseparation

?实施脑死亡诊断,至少有两名医生负责,其中一位是经治医生,另一位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医生。必要时请神经内、外科会

诊;

?器官移植医生不能参加脑死亡的诊断;

?脑死亡的诊断时间应根据死因而定:

1、脑外伤至少应观察6~12小时;

2、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内出血应观察6小时;

3、心跳、呼吸停止死者应观察30分钟;

4、药物中毒应观察3~4天。

确定脑死亡的意义

?发展了死亡学的理论,弥补了传统医学关于死亡概念的不足,为制定有关法律提供理论依据;

?在临床医疗中,指导医生正确估计复苏抢救的预后,指导决定是否适时地停止抢救,避免大量人、财浪费,若脑功能尚存,心、肺功能停止则应尽力抢救;

?促进器官移植,造福人类。

掌握死亡概念和死亡标准的意义

死亡过程

?濒死期agonalstage

死亡的最初阶段;

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

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减弱或迟钝;

血压下降,心跳呼吸变弱,出现终末期呼吸。

临床死亡期clinicalstage

?死亡的第二阶段;

?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由皮质延伸至皮质下部和脑干部;?呼吸、心跳停止,循环中断;

?各种反射消失。

生物学死亡期biologicalstage

?死亡的最终阶段;

?全身各组织代谢停止陷入不可逆状态;

?摘出的器官已不能作移植用。

超生反应supravitalreaction

?机体死亡后,组织、细胞、器官对刺激尚有一定的反应,称为超生反应。

?断头后1~10分钟,眼球运动;口唇、下颌运动;躯干痉挛;心跳;颈动脉涌血;

?死后数小时,心房肌遇冷或金属刺激可见蠕动;用林格氏液或去纤维蛋白的血液注入冠状动脉,心肌节律性收缩可保持数小时;

?肠蠕动可持续数小时,可发生死后肠套叠。

假死apparentdeath

?人体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时,外表观察似乎死亡,心跳、呼吸用一般诊察方法不能检出,这种状态称为假死。为濒死期的特殊表现。

?原因:机械性窒息,镇静安眠药中毒,CO中毒,电击,脑震荡等。

?鉴别:呼吸、心跳、血循环,眼部检查等。

植物人

?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如大脑皮质)功能丧失,病人呈意识障碍或永久性昏迷,但脑中枢控制呼吸、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及心跳循环等自主功能依然存在。

死亡原因causeofdeath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版ICD-10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和事件。”

?病态情况--休克、中毒、窒息

根本死因underlyingcauseofdeath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的事件中最早的疾病或损伤,或者造成致命性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

根本死因应是可以引起较严重后果的疾病、损伤及其原发事件。

在分析死因时,必须指出导致死亡发生的原发性疾病或外伤。直接死因immediatecauseofdeath

“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根本死因的致命性并发症,是死亡发生的直接启动因素”

它可以是疾病,如支气管肺炎,也可以是一种病理状态,如休克、脑水肿和脑疝形成、败血症等。常见的直接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肺水肿等。

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关系

?直接死因与根本死因具有因果关系,根本死因是直接死因的启动原因。

?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时间间隔可有可无。时间间隔的长短依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关系变化较大,一般间隔很短,有的间隔很长,可长达数年。无时间间隔者,根本死因同时就是直接死因。

辅助死因contributorycauseofdeath

“是根本死因以外的疾病、中毒、窒息或外伤,在死亡过程中仅起辅助作用”

贫血症患者,臀部刺创--出血1000mL

严重肺部疾病患者,胸部外伤--一侧血气胸

死亡诱因inductivecauseofdeath

因体力活动或精神因素等诱导身体原有潜在病变恶化而死亡。死亡诱因不参与死因。这些因素单独存在时不足以致死。

争吵或气候变化--冠心病患者猝死

死亡诱因与根本死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辅助死因与根本死因之间无因果关系

联合死因conjunctivecauseofdeath

在死者身上,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均可单独致死的死亡原因。

构成联合死因的是相互无关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情况。它们从病因学和死亡机制方面无确定的因果关系,故可称之为并列死因。

死亡原因相互关系

三、死因分析的法医学意义

死亡方式—产生根本死因的案件情节

又称自然死亡或内因性死亡,是指在通常的自然条件下,由于机体的自然衰竭或疾病所引起的死亡。

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又称非正常死亡、非自然性死亡或外因性死亡,是指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死亡。

损伤:钝器或钝力;锐器;火器。

机械性

物理性

因素窒息:缢死;勒死;扼死等。

非机械性:雷、电击死;烧死;冻死等。

自己用某种暴力手段伤害自己,以期终结(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称自杀。由此造成的死亡,成为自杀死。

一青年用剃刀自杀,颈部的切割创及现场的剃刀。

用菜刀自杀,造成的创伤。伤势较轻,伤口集中于自己能够到达

的部位

(一)一女青年用菜刀自砍其额顶部死亡。额部的多次重叠砍创。

由他人施加暴力所致的死亡。

(1)构成杀人罪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

(2)不构成杀人罪

在法律框架内剥夺他人生命权,如正当防

卫、枪毙等。

斧刃垂直砍击砍创

一中年妇女在睡眠中被人用猎枪打死。射击距离2米左右,弹药自头部左侧,由前向后击中,造成左额颞部的霰弹流及高压气浪所裹携,沿着射击方向喷射于墙壁上。

一:现场原始情况一少女被其男友用短剑刺伤心脏死亡。

凶器留在创口内原始情况,创口及致伤凶器

(1)自然灾害事故

(2)人为意外事故

案例1:“老虎凳”

?吕某,男,23岁,涉嫌抢劫罪被羁押于某看守所;

?5月7日下午,吕某出现异常反应,对其加戴脚镣;

?5月11日16:30左右,改坐?°老虎凳?±??持续约96h; ?5月15日15:00左右,吕某被人从老虎凳上松解下来抱到谈话室,后其从谈话室出来走约十几米左右突然晕倒(前后约30分钟);

?看守所干警遂将其送医院,16:00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

?吕某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结核致干酪样肺炎,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

?长时间固定体位所

致身体疲劳等构成

其死亡的辅助因素。

案例2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罪犯王某,入狱第12天,下午17时50分许,诉“胸闷、呼吸困难、难受”伴大汗淋漓,经监狱医院治疗病情无好转;

?送当地市医院,在做检查中突然呼吸、心跳停止;

?于当日晚22时40分许宣布死亡。

?第一次鉴定结论:王某系相当大的外力作用于胸、腹、腰部,形成心脏挫裂伤、心包积血、脾、肾脏损伤破裂等,导致心脏功能障碍并失血性、疼痛性休克死亡。

死后变化

概念

?人体死亡后受体内外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因素的作用,在尸体上发生各种变化,称为尸体变化(postmortemchanges);这些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称尸体现象(postmortemphenomena)。

分类

?按尸体是否完整分为

毁坏型尸体现象

保存型尸体现象

?根据死后经过时间分为:

早期死后变化(24小时内)

晚期死后变化(24小时后)

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

?确定死亡

?推测死亡时间

?提示死亡原因

?有助于推测案情(尸体痉挛的死前特定姿势)

?提示尸体是否被移动(尸斑出现部位、尸僵与死后体位变化的关系)

?鉴别生前与死后的变化:自溶与坏死,尸斑与皮下出血早期死后变化(earlypostmortemphenomena)

?概念:人死亡后24小时内所发生的尸体变化。

?包括:

肌肉松弛muscullarflaccidity

尸僵rigormortis,cadavericrigidity

尸体痉挛cadavericspasm

角膜混浊postmortemturbidityofcornea

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transformation,

尸斑livormortis,hypostasis

尸冷algormortis,coolingofthebody

自溶autolysis

肌肉松弛(muscularflaccidity)

?概念:躯体死亡后,肌张力消失,肌肉变软。

?表现:尸体呈迟缓状态(瞳孔散大、眼微睁,面部松弛,各肢体关节易屈曲,括约肌的松弛可导致大小便、精液外溢)?法医学意义:肌肉松弛是直接导致皮肤接触压痕的原因,有助于推断案情。

尸僵(rigormortis,cadavericrigidity)

?概念:个体死亡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并将关节固定的现象。?形成机理:三磷酸腺苷耗竭(残存的ATP决定尸僵的形成早晚,而肌动蛋白、肌球蛋白的量则决定尸僵的强度)

形成规律

?死后1-3小时开始出现,12-15小时达高峰

?再僵直(restiffeness):在死后4~6小时内,人为地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不久可重新形成尸僵,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尸僵存在时间:夏季36~48小时,冬季72小时或更久,之后开始缓解,完全缓解则在死后3~7天。

法医学意义:

?尸僵是死亡的确证;

?根据尸僵的出现顺序、发生和发展、持续时间的长短和强度,可作为推测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参考;

?推测案情(尸体位置和姿势固定),以及尸体是否被移动过。

尸体痉挛(cadavericspasm)

?概念: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死亡的瞬间,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时刻的姿势和动作。

?机理:与在高度神经兴奋状态下死亡有关。

?法医学意义:可以固定死者临死时的动作、体位和姿势,因此对判断或推测自杀或他杀,有时极有价值。

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transformation)

?概念:死后水分从皮肤较薄部位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变硬,呈黄褐色或深褐色。

?常见部位:口唇、阴囊、阴唇等皮肤较薄的部位

皮肤皱褶

表皮剥脱、烫伤面、索沟等损伤处

?法医学意义:

A.皮革样化可使损伤更加明显;

B.应区别自然状况以及损伤的区别:口唇、阴囊。

角膜混浊

(postmortemturbidityofcornea)

?概念:人体死亡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完全不能透视瞳孔。

?时间:

死后5~6小时--角膜出现白色小点

6~12小时--斑点扩大轻度混浊

15~24小时--混浊加重、半透明中度混浊

>48小时--不能透视瞳孔高度混浊

?法医学意义:推测死亡时间

角膜中度混浊

尸斑(hypostasis)

?概念:尸体血管内血液因循环停止,在自身重力作用下,下沉到尸体低下部位,坠积在未受压部位血管中,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称为尸斑。

尸斑的发展

尸斑(腰背部)指压褪色

背后尸斑的情况

尸斑的分布

原则:尸斑处于低下未受压处。

?仰卧位:尸斑处于枕、项、背、腰、臀、四肢背侧,以及身体的侧面(两腋侧);

?俯卧位:尸斑处于颜面、胸腹、四肢的腹侧面,以及身体的侧面(两腋侧);

?悬垂位:尸斑见于下肢、两手及前臂,以及绳索腰带等束压物的上方;

?水中尸体:因水流翻动,尸斑不易固定,且因血液被稀释,尸斑不明显。

注意:如尸斑位置与尸体体位明显不符,应注意是否死后移尸。

尸斑的颜色

尸斑颜色是血红蛋白与肤色的综合颜色。

?暗紫红色(血红蛋白):还原血红蛋白

?鲜红色(氧合血红蛋白):冻死尸体;氰化物中毒

?樱红色(碳氧血红蛋白):一氧化碳中毒

?灰褐色(正铁血红蛋白):氯酸钾、亚硝酸钠、铅中毒

?蓝绿色:硝基苯中毒

尸斑的影响因素

?死亡原因

猝死和窒息的尸体,血液不凝,尸斑出现快而浓,多呈暗紫红色,发展迅速,有时形成散在的皮下出血点。大失血、恶病质、衰竭死亡者,尸斑出现慢而微弱。

?外界因素受压迫部位尸斑难以形成

尸斑的法医学意义:

?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指征之一;

?尸斑的分布可以推测死亡时的尸体位置和以后尸体位置有无变动;

?根据尸斑的发展可以大致推测死亡时间;

?尸斑颜色可以提示某些中毒以及某些死因;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鉴别

尸冷(algormortis)

?概念:人体死亡后,新陈代谢停止,热量不再产生而体表散热不断进行,使尸体温度降到环境温度。

?测量部位:直肠或肝表面

尸冷的影响因素

?内因(脂肪厚度、体表面积、死前产热)

肥胖程度

年龄、性别

身体状态

死因

?外因(热交换条件)

环境温度、空气湿度、通风情况

接触介质:水、土、空气

接受能量(辐射)

身体附着物

尸冷变化规律

体格一般的成人尸体(体重65~70公斤):

?春秋季节,15-20℃,死后前10小时每小时下降1℃,10小时后每小时下降0.5℃

?环境温度低(2~9℃)死后每小时平均下降1℃;环境温度高(20℃以上,夏季)死后每小时平均下降0.5℃;环境温度高于40℃,则尸冷不发生;

?严寒、通风条件良好,则尸冷迅速。

应用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校对。

尸冷的法医学意义

?推断死亡时间:一般作为死后18小时内的最可靠证据。有一定的局限性,需客观完善考虑外界因素。

?是死亡的确证。

自溶(autolysis)

概念:

?人死亡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内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细胞结构的破坏,因而各器官软化甚至液化。

自溶的机制:

?主要是人体死亡后,人体自稳的结构不能保持,作为防御自身酶的膜系统破坏,系统内的各种酶被释放出来,使得机体发生

结构的破坏。

?细菌的存在加速自溶。

法医学意义:

?鉴别生前坏死病变

与死后自溶。

?不同器官组织自溶的发展情况有助于推测死后经过时间。?胃、胆囊黏膜和胰腺自溶早。

晚期死后变化

(latepostmortemphenomenon)

?概念:个体死亡24小时后在尸体上表现出的死后变化。?包括两类:毁坏型死后变化;

保存型死后变化。

?基本上在死后第一昼夜末或2~3昼夜表现出来,但充分达到白骨化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尸体腐败(putrefaction)

?概念:人死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内大量生长繁殖,使蛋白质、脂肪和糖类分解为简单的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尸体软组

织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

?一般过程:环境温度为常温下

尸臭(odorofputrefaction)

?概念:个体死亡后3~6小时,肠道内的腐败菌繁殖生长,产生并释放出腐败气体,发出腐败臭味。

?腐败气体的成份:含氧氮氢的小分子气体,二氧化碳,还有含氨、硫化氢、甲烷等具有强烈臭味的成份。

尸绿(greenishdiscolorationoncadaver)

?概念: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生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

尸绿通常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最初多见于右下腹部,经3~5日,尸绿可以遍布全腹及更广泛的部位。

尸绿、腐败水气泡

腐败巨人观(bloatedcadaver)

?成因: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尸体软组织内充满腐败气体使整个尸体膨胀,体积变大,面目全非,称为巨人观。

?表现:颜面膨大,眼球突出,口唇外翻,舌尖突出于口外,颈部变粗,胸、腹部显著膨胀隆起,阴茎、阴囊高度肿胀,皮肤呈污绿色、腐败静脉网多见,皮下组织和肌肉呈气肿状,四肢增粗,有的手和足的皮肤可呈手套和袜状脱落,容貌难以辨认。

腐败尸体巨人观

腐败静脉网(putrefactivenetworks)

?死后循环:尸体血管内产生的腐败气体,压迫血液使之流动,称为死后循环(cadavericcirculation)。

泡沫脏器(foamingorgan)

腐败发展概

影响因素

?温度

?湿度

?空气流通

?尸体本身因素:个体差异、死亡原因

法医学意义

?推断死亡时间;

?区别腐败征象与生前的疾病和损伤;

?争取及早进行尸解,采取措施防止腐败;

?注意有意义的证据的提取

如:骨折的保存,骨髓的硅藻检验,颈动脉的内膜裂伤,动脉粥

样硬化,器官组织的异物存留及某些毒物中毒等。

霉尸(moldedcadaver)

?定义:尸体处于适宜真菌生长的环境条件下,在裸露的局部或全身表面出现一层白色或灰绿霉斑,称为霉尸。

?形态表现:霉斑开始多见于颜面部的眼、鼻、口唇及周围,颈部和腹股沟等处。

?法医学意义

(1)推测尸体所处的环境条件,有利于分析案情。

(2)注意与某些损伤和疾病相鉴别。

白骨化(skeletonizedremains)

?概念:尸体的软组织经腐败逐渐软化、液化,直至完全溶解消失,指甲毛发脱落,仅残余骨骼,称为白骨化

(skeletonizedremains)。

?法医学意义:

尸骨可以长久保存损伤痕迹;

重金属毒物可以在骨质中进行检测;

骨髓可用于硅藻检查;

个人识别(法医人类学)。

保存型尸体(preservedcorpse)

?概念:尸体受某些内外因素的影响,使腐败过程中断,软组织免于崩解液化,并将尸体全部或部分保存下来,称为保存型尸体。

?种类:

木乃伊(mummy)

尸蜡(adipocere)

泥炭鞣尸(tannedcadaverinpeatbog)

木乃伊(mummy)

?概念:尸体处在干热或通风条件良好的环境中,因水分迅速蒸发而不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称为木乃伊,或称为干尸。

?形成条件:

外因:干燥、通风、较高的环境温度或周围有强吸水的物质(大量木炭、灯芯、多层棉质吸水的衣物、香灰等);内因:尸体条件(死前有严重脱水的死因-砷中毒致腹泻;死前体质消瘦或脱水)

楼兰干尸

江陵古尸

?法医学意义:

A.可保留生前某些损伤形态;

B.可保留某些个人特征

C.可保留生前某些病变

尸蜡(adipocere)

?概念:埋于湿土或浸于水中的尸体,皮下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氢化作用,形成灰白色或黄白色蜡样物质而被保存,称为尸蜡。多为局部性,罕见全身性尸蜡。

?外观:一般呈白色、灰白色、黄色坚实的蜡样物,有油腻感,可以压陷,但脆而易碎。

?法医学意义:

可以保存生前的伤痕,如颈部的索沟、扼痕等;个人识别。

泥炭鞣尸(cadavertannedinpeatbog)

?概念:处于酸性土壤或泥炭沼泽中的尸体,因鞣酸和多种腐植酸等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发展,皮肤鞣化,骨骼脱钙,变成体积小、重量轻、易弯曲的软尸,称为泥炭鞣尸。又称“软尸”。

?法医学意义:可以保留某些生前的损伤痕迹。

浸软(maceration)

?妊娠8周以上的死胎,滞留于宫内不能完全被溶解吸收,而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发生死后改变,称为浸软,或称浸软儿。

?浸软程度根据浸软的部位和范围分为三度。

一度浸软:表皮层内

二度浸软:真皮层

三度浸软:深部组织及内部器官

其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

?动物

?昆虫

?其它自然环境因素

动物对尸体的毁坏

?动物对尸体的毁坏与死后变化无内在联系,但是可以造成典型的损坏表现,需与生前损伤加以区分。

?常见的动物:

鼠类

狼、犬类

鸟类

水族动物

昆虫对尸体的毁坏

?法庭昆虫学(forensicentomology)

?常见的昆虫:

蝇(fly)、蛆

蚂蚁(ant)

甲虫(beetles)

死后人为现象

(1)抢救时胸外按摩导致肋骨、胸骨骨折;

(2)搬运尸体过程中造成的损伤;胃内容物的返流;

(3)尸体解剖操作不当导致的骨折等现象;

其它自然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

?江河湖泊水中尸体

?铁路、公路道上的尸体

?建筑物、厂房等处的尸体

?山坡上的尸体

?雷雨天的尸体

?火灾中的尸体

死亡时间的推断在法医学上实际是指死后经过时间(thetimesincedeath,TSD),或称死后间隔时间(postmorteminterval,PMI),即从发现、检查尸体时到死亡发生时的时间间隔。

未腐败尸体的死亡时间推断

一、根据各种早期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1、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

2、根据超生反应推断死亡时间

3、根据组织的电阻抗推断死亡时间

4、根据尸斑的发展过程推断死亡时间

二、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腐败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一般情况下,死后24~48小时左右,尸体右下腹皮肤出现污绿色斑迹(尸绿)。

死后3~4天左右,腐败血液沿着静脉丛形成树枝状污绿色的腐败静脉网。

死后5~7天左右,由于细菌不断生长繁殖,产生大量腐败气体充满各种体腔和组织间隙致尸体体积增大、膨胀、眼球突出、舌伸出,皮肤呈污绿色,形成腐败巨人观。

根据离子浓度推断死亡时间

国内外许多法医学者检验尸体血液、脑脊液和玻璃体液的化学离子,发现钾、钠、氯等化学离子浓度的死后变化规律性较好,可用于死亡时间的推断。

Mason等(1951)

脑池液(Cisternalfluid)钾浓度与死亡时间的回归方程式:

[K+]=48.56+61.45lgT

T为死亡时间,标准差为±19.4mmol/L。

Sturner公式(1963年):玻璃体液钾浓度

[K+]=5.476+0.14h或h=7.14[K+]-39.1

95%可信限为±0.95h

根据酶的测定推断死亡时间

死后某些组织中酶活性与死后经过时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

用组织化学和免疫组织化学方法检查死后组织酶活性,有助于推断死亡时间。

1.肝酶活性的改变

2.心肌与骨骼肌酶活性改变

3.脾酶活性的改变

根据DNA检测推断死亡时间

在同一物种的不同组织的细胞核中,DNA含量是恒定的。死后一段时间,细胞核DNA会发生分解、减少、直至消失。

近十几年来,国内法医工作者采用了DAPI荧光法测定兔死亡后短时间搁置过程中内脏器官内DNA含量变化研究;应用流式细胞仪(Flowcytometer,FCM)碘化丙啶(Propidiumiodide,PI)萤光染色对大鼠死亡后不同时间的心、肝、肾、脾等组

织细胞DNA含量进行定量分析研究;应用像分析技术

(ImageAnalysisTechnique,IAT)测定死后不同时间大鼠脑、肝、肾、脾、肺及心肌细胞核DNA含量的变化与死亡时间之间关系等方面的研究均取得了可喜的可喜的成绩,但用于实际检案对人体死后的时间的推断还有很大的距离,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二、法庭昆虫学

蝇类昆虫:家蝇、丝光绿蝇、大头金蝇等

虱类、螨类、蚤类、蚁类、黄蜂等

利用蝇类生长发育规律判断死亡时间

蝇蛆的生长规律:

根据昆虫在尸体上的演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Lecler(1969)的研究结果,认为地面上的尸体可受到八个时期的昆虫侵袭,总体上早期以双翅目蝇类为主,中期、晚期以鞘翅目及其它科类昆虫为主,如甲虫、恙虫、蜘蛛等,在死后一年以上已不再有蝇类侵袭发生。

植物生长规律

利用植物推断死亡时间可依据以下三个条件:

1、植物根须的生长

2、尸体周围折断的植物

3、尸体下面被压的植物

根据现场情况推断

推断死亡时间也可以参照现场的一些情况综合判断。现场的一些遗留物,如报刊杂志、摔坏的手表、印有日期的食品包装袋等等,都可以为死亡时间划定一个界限。

法医学死者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死者死亡时间的方法 法医学上死亡时间又叫死亡经历时间,是指从死者死亡发生到法医进行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又称死后经过时间,通常描述为死后多少天或多少小时。 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是法医尸体检验和命案现场勘查的任务之一,对于判明罪犯作案时间、确定侦查范围、甄别重点嫌疑人等都有重要作用。推断死亡时间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推断,如尸体本身现象推断死亡时间、尸体胃肠道食物推断死亡时间、从死后化学变化推断死亡时间等。 一、从尸体本身现象判断死亡时间 当人死亡之后,尸体本身会呈现出一定的现象,医学上将这些现象划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不同时期尸体现象可以用来推定死者死亡时间,最近又增加了一个判断死亡时间的新方法,叫做眼球化学法,是由美国的内科医师约翰·科发现的,他视察到人在死亡之后,尸体内红细胞会不断有规律的破裂,红细胞内的钾离子会不断的有规律的进入眼玻璃体液,据此人们完全可以准确判断出死亡时间。因为这种方法不受外界温度的影响,所以测得的死亡时间比较精确。 (一)根据早期尸体现象判断 1.根据尸冷推断死亡时间 一般来说,春秋季成年尸体,尸体温度在室内每小时下降0.83摄氏度。水中尸体每小时可下降3--4摄氏度。夏季烈日下的尸体、死前发生肌肉痉挛或者激烈搏斗的尸体,死后一段时间内,试问还能上升,即环境因素、衣着多少、尸体本身情况、死因都会影响判断。 以春秋季节为准,尸体颜面、手足等裸露部分有冷却感,为死后1~2小时或以上,着衣部分皮肤有冷却感,为死后4~5小时;死后最初10小时,尸体直肠温度每小时平均下降1℃;10小时后,每小时平均下降0.5~1℃;肥胖尸体在死亡后最初10小时,尸温每小时平均下降0.75℃,消瘦尸体每小时平均下降1℃。夏季尸冷速率是春秋季的0.7倍,冬季是春秋季的 1.4倍;暴露在冰雪天气的尸体,尸温在死后数小时即降至环境温度。 2.根据尸斑推定死亡时间

法医学之死后变化

死后变化 人个体死亡后,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功能逐渐消失,尸体受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等内外因素的影响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称为死后变化(Postmortem changes)。由于死后变化使尸体呈现的特有征象,称为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死后变化和尸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过程,随气温、湿度、空气流通情况以及死者体质、死因等情况的不同而异。尸体内外环境因素,既可以加速尸体现象的出现,又可以减慢或终止其发生和发展。因此,在分析和评价尸体现象时,必须充分考虑尸体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作用。 尸体现象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 1. 法医学把尸体现象当作死亡的确证,出现了早期尸体现象后才允许尸体剖检、埋葬、火化。 2. 尸体现象的出现和发展,在时间上具有相对的规律性,据此可推测死后经过时间。 3. 根据尸斑的特殊颜色有时能推断死亡原因,如提示某些中毒。 4. 尸体痉挛,可以判断死亡当时的特殊姿势,有助于判断自杀与他杀等。 5. 根据尸斑分布情况及尸僵程度,有助于发现死后体位变动情况,提示尸体曾否被移动。 6. 有些尸体现象容易与生前病理变化相混淆,如自溶与变性、坏死,皮革样化与生前挫伤,尸斑与皮下出血等,应予以鉴别。有的死后变化可以使生前改变明显化,但多数死后变化会破坏生前损伤或病变以及正常结构。因此,尸体冷藏,延缓和防止死后变化的发生和发展是必要的,尤其是无名尸体。 尸体现象大致按一定的时间顺序显现。根据死后尸体现象出现的早晚,将其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两大类。早期尸体现象(early postmortem phenomena)是指人体死亡后24小时内所发生的尸体变化。包括肌肉松弛、角膜混浊、皮革样化、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自溶及自家消化等。晚期尸体现象(late postmortem phenomena)是指死亡24小时以后出现的改变。包括毁坏型和保存型两类,前者有尸体腐败、霉尸、白骨化;后者包括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和浸软。保存型晚期尸体现象又称为异常尸体现象,系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有异于一般的尸体现象。因为这类尸体现象的形成,其重要特点是腐败过程的中断,尸体往往得以长期保存。但从时间上划分,这类尸体现象归属于晚期尸体现象。 尸体现象的发生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早、晚期尸体现象的时间划分是相对的,早期尸体现象虽发生的死后24小时以内,但这些现象不可能在24小时后立即消失,而是继续发展。同样,晚期尸体现象也并非在死后24小时才开始出现,而是死后不久便因腐败细菌的繁殖等作用而逐渐开始,只是在24小时以后,细菌繁殖到一定程度,才使腐败现象明显化。一般在春秋两季,尸体现象的时间划分大体上符合一般描述的情况,而在盛夏或寒冬季节,则有较大的差异。例如,在北方冬季野外环境冰冻,即使死后经过时间较长,也只能看到早期尸体现象。 早期尸体现象 (一)肌肉松弛 1.概念躯体死亡后,肌肉的张力消失,肢体变软的征象称为肌肉松弛(muscular flaccidity)。肌肉松弛使整具尸体呈弛缓状态,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无表情,沟纹变浅。四肢关节极易屈曲,由于括约肌松弛,大小便、精液可能外溢。 在尸体现象中,肌肉松弛出现最早,与死亡同时发生。肌肉松弛现象通常经过1~2小时待尸僵发生即自行消失。但也有肌肉松弛不明显或缺如的案例,例如死亡瞬间突然发生尸体痉挛,此时不仅看不到肌肉松弛,死时手中拿的物品还可握得很紧。

谈软组织损伤致死的法医学死因鉴定

谈软组织损伤致死的法医学死因鉴定 根据尸体检验所见,尸表主要呈失血征象,如双侧球睑结膜、唇粘膜苍白等,内部组织器官检验见肺、肾、脾、肝等脏器呈贫血貌,以上尸体征象符合休克的表现。根据实验室检查所见,死者心血和胃内容中均未检出毒鼠强、乐果、安定和巴比妥等常规毒药物成分,组织病理学检验提示全身重要组织器官未检出疾病样改变。根据死者尸斑、尸僵状况,角膜混浊度及环境温度分析其死亡时间应为尸检前2~3天。在法医实践中,因各种全身性并发症的存在,如休克、感染、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失衡、凝血障碍、急性肾功能衰竭等,对体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死的原因及机制分析就会十分复杂,现就本案例对其死因鉴定进行探讨如下: 第一,失血性休克在外伤致死案件中很常见,多见于大血管破裂、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等,以大量的体内外出血为主要特点,通常在短时间内失血超过全身总血量的20%时,即出现休克。第二,创伤性休克常见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多发性骨折、内脏器官破裂、挤压伤等。其休克发生不是直接失血所导致,而是由创伤引起人体应激反应刺激交感神经—肾上腺髓质系统分泌儿茶酚胺增加所致。同时创伤导致溶血产生的毒性物质、受损组织分解出的血管活性物质等可引起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微循环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高,进一步降低有效体循环血量而发生休克。在无严重体内损伤而仅为软组织损伤的情况下,作出创伤性休克的诊断必须与挤压综合征进行鉴别,因为此种损伤的具体表现与导致挤压综合征的损伤特点较为近似,均表现为损伤局部肿胀、体液渗出、软组织变性坏死等。在实际工作中,常会碰到损伤与疾病并存的情况,要做出创伤性休克的诊断,还需要对其他可致死亡发生的因素进行

法医学

法医学 樊静平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现代法医学 以医学、生物学及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为基础、研究与解决涉及法律的人身死伤病残、生理状态、个体认定及其他医学问题,为法律工作提供证据和资料,是有独立的理论体系和专门检验技术、多科性的应用科学,是法学与医学交叉的边缘学科。 案例1 甘肃121颗人头案 结论:盗墓,不构成犯罪,嫌疑人被传唤,罚款了事,盗窃目的为制作工艺品 案例2 云都浴场命案 死者沈京,外籍人士(由北京移民),99年1月底在云都浴场洗浴时触电身亡,经法庭裁决,被告云都赔偿各项费用总计63万元,为当时赔偿金之最 司法鉴定:劳务审查机构认定浴场不存在安全隐患,尸体经解剖发现有电流斑驳痕迹,故认定触电身亡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很重要)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非常重要哦)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定义司法鉴定) 国家对以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病理鉴定即验尸、法医鉴定占90%,临床又占法医鉴定中的90%)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指纹鉴定属于痕迹鉴定、汗液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鉴定人员及鉴定企业条件(考试前看) 法医学基础 1、医学 2、生物学 3、物理、化学及其他 4、法学

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龙源期刊网 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作者:豆恩才王华唐小彬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6期 摘要目的:对一例青壮年猝死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为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同 时也希望能给法医在实际工作中对无原因死亡的猝死案例中的检验鉴定与分析提供帮助。方法:收集一例青壮年猝死案例中的解剖和病理资料,对案件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青壮年综合症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果:尸体解剖、病理检验、目击者以及现场勘查等情况进行分析可排除暴力性死亡,毒物分析检出少量酒精,在排除酒精所致的中毒及窒息性死亡后,可以断定为青壮年猝死综合症而死亡。结论:本案死者系少量饮酒后青壮年猝死综合症导致的死亡。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明原因的青壮年死亡,如排除外伤性致死原图、中毒致死原图,及潜在的疾病存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为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的猝死,为案件的性质和侦破提供科学的证据。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猝死综合症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2.406 近几年来,国内外青壮年不明原因死亡的报道逐年增多,由于其死亡发生突然,体表多为阴性结果,大多是通过排除其他各种死因后做出推测诊断,难免会引起当事人家属的猜疑和纷争,令司法实践陷入困境,因此寻找可靠的诊断证据,合理解释死亡机制,成为法医鉴定的核心任务。青壮年猝死综合征(SMDS)是一种发生在青壮年的原因不明的猝死。1915年首次在马尼拉报道,最初命名为“睡眠中猝死”,也有人称之为“夜间猝死综合症”。1974年渡边富雄建议命名青壮年猝死综合征。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直是国内外医学界尤其是法医学领域研究的热点,近来对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发病特点及致病机制等都有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其发病机理,影响因素等还需以后更进一步的研究,希望通过搜集和整理分析案例为以后的研究提供材料。 一、案例资料 (一)简要案情 1.2014年1月21日,方某被发现在宿舍内死亡,为查明死因,对方某的尸体行病理学解剖检验。 (二)现场勘验及尸体检验 1.现场勘查:

脑死亡的概念是指(

1、脑死亡的概念是指:() A、脑干机能全部不可逆的丧失 B、大脑两半球的机能全部不可逆的丧失 C、全脑的机能完全地不可逆的丧失 D、组织器官的机能完全地不可逆的丧失 E、组织细胞的功能完全地不可逆丧失 2、极度衰弱的病人易发生() A、高渗性脱水 B、低渗性脱水 C、等渗性脱水 D、水中毒 E、全身水肿 3、低渗性脱水患者体液丢失特点是() A、细胞内液无丢失,仅丢失细胞外液 B、细胞外液无丢失,仅丢失细胞内液 C、细胞内液无丢失,仅丢失血浆 D、细胞内液无丢失,仅丢失组织间液 E、细胞内液和细胞外液均明显丢 4、高钾血症对心肌的影响是() A、兴奋性降低,传导性降低,自律性升高,收缩性升高 B、兴奋性降低,传导性降低,自律性降低,收缩性升高 C、兴奋性降低,传导性降低,自律性升高,收缩性降低 D、兴奋性先高后低,传导性降低,自律性降低,收缩性降低 E、兴奋性先低后高,传导性降低,自律性升高,收缩性升高 5、引起近曲小管对钠水重吸收增强的因素是() A、醛固酮分泌增多 B、ADH分泌增多 C、ANP分泌增多 D、利钠激素分泌增多 E、滤过分数增加 -]原发生降低可见于() 6、血浆[HCO 3 A、代谢性酸中毒 B、代谢性碱中毒 C、呼吸性酸中毒 D、呼吸性碱中毒 E、呼吸性碱中毒合并代谢性碱中毒 7、呼吸性酸中毒的病理生理基础是() ↓,pH↓ A、SB↓,AB↓,BB↓,-BE↓,PaCO 2 ↑,pH↑ B、SB↑,AB↑,BB↑,-BE↑, PaCO 2 ↑,pH ↓ C、SB↑,AB↑,BB↑,-BE↑, PaCO 2 ↓,pH↑ D、SB↓,AB↓,BB↓,-BE↓, PaCO 2 E、SB N,AB N,BB N,-BE N,PaCO N,pH N 2 8、可引起AG正常型代谢性酸中毒() A、糖尿病

死亡真相 人死后身体的变化

死亡真相:人死后身体的变化 莫·科斯坦帝(Mo Costandi)原文载:BBC中文网 I mage copyright BBC WORLD SERVICE Image caption(期刊:科学图片库) 我们死后,尸体的分解过程是十分有趣的。如果你有胆子研究一下,BBC的莫·科斯坦帝为你具体介绍。 自体消化 虽说是“死亡”,但是一具腐败的尸体是充满生命的。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将逐渐腐化的尸体视为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生态系统的孕育基础。 在人死后的几分钟内,尸体就开始分解。该过程叫做“自我分解”。酶类物质开始消化细胞膜,然后随着细胞的分解,里面的物质就泄漏出来。这个过程通常从含有丰富的酶类的肝脏,以及含水量高的脑部开始。最后,所有的其他组织及器官开始以这种方式分解。受损的血液细胞开始从被破坏的血管中流出,并在重力的作用下,流入毛细血管及静脉中,并停留在那里,使皮肤颜色发生改变。 免疫系统关闭 当我们活着时,我们体内的大多数器官都是没有任何微生物的。然而,在死后不久,由于免疫系统停止工作,微生物可以在我们体内随意蔓延。这一过程通常从肠道开始。如果没有受到阻拦的话,我们肠道内的细菌开始消化我们的肠脏,然后消化肠道周围的组织,由内而外进行,而从受损细胞泄漏出来的化学混合物则成为了这些微生物的食物来源。然后,他们侵入到消化系统及淋巴系统的毛细血管中,首先扩散到肝脏及脾脏,之后蔓延到心脏及大脑。 研究显示,在人死亡后20小时左右,细菌可到达肝脏;蔓延至研究所观察的所有器官样本则至少要用58小时。 自然腐烂 在德克萨斯州亨茨维尔的松树林里散布着大约六具腐烂程度不同的人类尸体。在这个场地的中心是两具新近放到这里的尸体,四肢伸展开来。他们松垮的、满布灰蓝色斑点的皮肤依旧完整。在慢慢腐烂的肌肉之间,可以看到死者的肋廓及骨盆。 对大多数人而言,看见腐烂尸体可能有不同反应,轻则感到不安,重则会是感到厌恶和恐惧,犹如噩梦一样。但对于东南得克萨斯应用法医科学院的人员而言,看见腐烂尸体则是家常便饭。

人死亡之后身体的变化过程

人死亡之后身体的变化过 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死亡之后身体的变化过程当心脏停止跳动的时候,有些人会开始抽搐,呼吸从正常的节奏转为急促,同时耳朵首先变冷。身体内的血液转为酸性,喉咙开始痉挛 - 死神降临。 死亡瞬间: 医学意义上的死亡被定义为大脑排出所有氧气。这时,人的瞳孔会变成看上去像玻璃晶体一样的物质。 死亡1分钟: 已经凝结在一起的血液开始导致全身的皮肤变色。肌肉处于完全松弛的状态,肠和膀胱开始排空。 死亡3分钟: 这个时候开始,脑细胞开始成批的死亡。高等思维的过程 - 例如考虑怎么才能不死 - 或生前对不起谁 - 终止。 死后4-5分钟: 瞳孔放大并开始失去光泽。眼球已经开始从球体慢慢变平,因为这时身体内已经没有血压了。 死后7-9分钟: 脑干死亡。 死后1-4小时: 身体肌肉开始僵硬,并使头发竖立,也就是这个原因,人死后看上去头发长长了。 死后4-6小时:

尸僵开始扩散。凝结的血液开始使皮肤变黑。 死后6小时: 肌肉仍然会痉挛。一些厌氧性的生理反应仍然在继续。 死后8小时: 身体已经彻底凉了。最黑色幽默的是,这种情况下,男人会实现一生中最后一次,也是最KB的一次的坚挺。(王小波的书中有提到的) 死后36-48小时: 尸僵现象开始消失,身体重新变软,柔软到可以去表演柔术杂技。 死后24-72小时: 由于身体内存在大量细菌,体内富含蛋白质的各内脏开始腐烂,而胰腺开始消化自身。 死后3-5天: 身体上开始出现浮肿,带着血液的泡沫开始从口和鼻子中流淌出来,多么美好的一天啊! 死后8-10天: 各种因腐烂而产生的气体充斥腹部,舌头从嘴里伸出来了,由于血液开始分解,身体也随之从绿色变成红色。 死后几周: 现在是化妆的时候了,指甲和牙齿开始脱落。 死后1个月:

法医学推断死亡时间

法医学推断死亡时间 法医学意义上的死亡时间,指的是从死亡发生到法医进行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又称死后经过时间,通常描述为死后多少天或多少小时。通过对受害者尸表检查、对判断罪犯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法、犯罪性质和确定作案时间,认定排除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划定侦查范围乃至案件的最终侦破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尸体变化发生的先后及法医学实践的需求将尸体死亡时间分成三个时期:死后早期、死后晚期和白骨期。 死后早期推断死亡时间 推断早期死亡时间的客观依据,主要是尸体现象(尸僵、尸斑、尸温等)、环境的温度、尸体的体格、运动程度、是否饮酒、是否用麻醉剂,胃内容的消化程度以及尸体周围、植物的生长变化规律以及最新的眼球化学法。具体如下: 一.根据尸温判断死亡时间。环境温度低于体温时,体表热量以辐射和传导的方式散失;体内的热能则先向体表传导,然后从体表散失,最后尸温降到与环境温度相同。尸温的下降具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尸温的测量方法简便易行,因此被广泛用于推断死亡间。

二.根据尸僵判断死亡时间 尸僵出现和缓解的时间、强度,与死者肌肉发育、年龄、死亡原因及其环境因素有关,其规律如下: 三.根据尸斑判断死亡时间 人死亡以后,血液受重力的作业,积存在尸体的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形成有色的斑块。尸斑的出现有较为明显的规律性: 四.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食物在胃内停留的时间和食糜及食物残渣通过小肠的时间有一定

的生理规律,根据这种规律性变化,可以推断死亡距最后一次进餐的时间,从而大致可判定死亡时间。一般规律如下: 食物在胃肠内的消化和排空,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食物种类和性状、进食的量、胃肠功能状态和健康状况、个人的精神状态、药物和饮酒的影响等。一般来说,流体食物比固体食物排空快,小颗粒食物比大块食物排空快,碳水化合物比蛋白质排空快,蛋白质又比脂肪排空快。在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 五.根据膀胱尿量推断死亡时间 在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 六.角膜混浊判断死亡时间 生前角膜透明,可以透视到瞳孔,死后角膜不再透明,以至变成白色膜状。

死亡

死亡 死亡的概念: 呼吸,心跳和脑功能的停止是人体死亡的标志,并按照呼吸,心跳和脑功能停止的先后顺序分为呼吸性死亡,心脏性死亡和脑性死亡。 (一)心脏性死亡(cardiac death):在死亡过程中,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者称为心脏性死亡,使之源于心脏疾病或损伤而致心脏功能严重障碍引起的死亡,包括心外膜,心肌,心内膜,心冠状动脉系统和传导系统的各种病变,损伤以及心律失常等。 (二)呼吸性死亡(respiratory death):呼吸性死亡是指呼吸停止先于心脏停止的死亡,源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部疾病或损伤而导致肺功能严重障碍所引起的死亡,也称肺脏性死亡(pulmonary death)。人体为维持其生命活动正常进行,需要由呼吸系统从外界吸入氧,并将代谢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出体外。这一过程发生障碍,就会造成呼吸障碍,直至死亡。 呼吸性死亡的特征性病理改变是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酸碱平衡紊乱,组织缺氧和酸中毒。 在法医学实践中,呼吸性死亡最主要的原因是肺或呼吸系统严重损伤,疾病,机械性窒息,阻碍呼吸功能的毒物中毒,电机及所能引起呼吸中枢,呼吸肌麻痹等因素。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1.脑死亡的定义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 丧失。脑死亡可以分为原发性脑死亡(primary brain death)与继发行脑死亡(secondary brain death)。原发性脑死亡是有缘发行脑组织病变或

损伤引起的死亡。法医学鉴定常遇到的是因损伤所致的原发行的脑死亡。 继发性脑死亡是继发于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病变或损伤所导致的脑死亡。在脑死亡尚末发生之前,机体其他器官的疾病损伤末能或无法进行有效的治疗,则继发性脑死亡。 2.脑死亡标准的发展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呼吸,心跳的停止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志。1951年美国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辞典给死亡下定义为:“血液循环的完全停止,呼吸,脉搏的停止”。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没有自主呼吸,停止心脏跳动的的病人,可以通过仪器的帮助或采用器官移植的方法,仍然以植物人的状态生存下来,维持“生命”的延续。这样对传统的死亡概念提出了挑战。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死亡审查特别委员会对死亡的定义和标准提出新的概念,即“不可逆转的昏迷或脑死亡”。1971年芬兰首选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脑死亡为人体死亡的标准,1981年美国通过《脑死亡法》。目前全球发达国家几乎无一例外的确认了脑死亡或脑细胞完全死亡是判断人死亡的科学标准。,也都通过了《脑死亡法》。 3。脑死亡的判断标准根据脑死亡的定义,到目前为止列出的指标包括:①持续深度昏迷;②有已知原因的不可逆的脑损害;③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④所有脑干反射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头眼反射,眼前听反射等;⑤经颅多普勒超声,脑血管造成和放射性核素检查,颅内血管的血流终止或逆向流;⑥脑电图检查呈一直线,既等电位脑电图,对任何刺激无反应;⑦提干诱发电位检查,引不出脑干波形。 4.脑死亡与植物状态脑死亡与植物状态并非同一概念性质上也有根

中国过去30年以来主要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

中国过去30年以来主要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 中国过去30年以来主要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施焕中教授 1978年之后的改革开放政策带来了中国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生活条件、营养及卫生保健的改善使得婴儿死亡率及感染性疾病引起的死亡逐步减少,导致死亡模式发生改变。 1957年,呼吸系统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和结核病是主要死亡原因;同期,心脏疾病、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分别为第五位、第六位和第七位主要死亡原因。到了1975年,脑血管疾病、心脏疾病和恶性肿瘤成为前三位死亡原因;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和肺结核紧随其后。最近的一项包括成年中国人口代表性样本的大规模前瞻队列研究并于2005年报道结果,发现男性的前五位死亡原因为恶性肿瘤、心脏疾病、脑血管疾病、意外事故和感染性疾病;女性的前五位死亡原因为心脏疾病、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肺炎和流感、传染性疾病(N Engl J Med 2005; 353: 1124-1134)。 虽然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总人口的国家死亡登记系统,但国家卫生部可以通过卫生部生命登记系统和全国疾病监测点(DSP)系统获取全国范围的关于死亡率的估计信息资料。卫生部生命登记系统的样本地点不具代表性,因为这些地点几乎全部集中于东部地区,样本监测

地点数量逐年变化。相反,DSP系统监测地点不变,基本上可以代表全国人口。因此,由DSP系统得来的死亡原因统计数据是估计中国疾病负担的主要数据。 中国死亡原因统计基于根本死因,其定义为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些疾病或损伤。国家卫生部自1983年开始每年一次出版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按照原因、性别及年龄报告死亡。为了分析过去近30年以来中国主要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我们翻阅和剖析了自1983年至2011年共计29册《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同时重点分析了2010年年龄特异性死亡率的主要死亡原因及首位死亡原因??恶性肿瘤的类别范围。 如附录表A1和表A2所示(数据被索,有兴趣者请直接于作者联系索取电子版),我国于1982~2010年主要死亡原因包括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心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内分泌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围生期疾病、结核病、或非结核感染性疾病。自1987年起内分泌和代谢疾病进入城市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且稳定增长;自1997年农村人口出现类似的情况。城市居民自1992年、农村居民自2005年,结核病滑出前十位死亡原因。自1992年城市居民精神疾病导致死亡成为一个大问题,这事儿于13年后出现于农村居民。神经系统疾病也呈现类似的变化趋势。 1982~2010年,中国城市和农村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均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心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图1)。在过去29年中,上述5个主要死亡原因每年占所有死亡的比例超过85%。 1982年城市人口首位死亡原因为脑血管疾病,1983~1986年被变成心脏疾病(图1A)。1987~2003年,与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率相比,心脏疾病导致的死亡率下降更加迅速;自2004年起,心脏疾病导致的死亡率逐渐增加,变化趋势几乎与脑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率相同,这两种疾病导致的死亡率均低于恶性肿瘤导致的死亡率。对于城市居民,自1987年恶性肿瘤导致的死亡率排首位,1999年明显增加,直至2010年一直处于高水平。呼吸系统疾病在过去29年中一直是第四位主要死亡原因,自1987年起增加至与心脏疾病同样的排名;然而,并未像心脏疾病一直呈增高趋势,其保持稳定水平。在过去29年中损伤和中毒一直是第五位死亡主要原因。中国城市地区主要慢性疾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心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呈现总体增加趋势,由405.8人/10万人增加至485.6人/十万人。 与城市人口情况类似,1982年至1986年期间,心脏疾病导致的死亡率在农村人口排名第一,1987年减少一半,之后在过去8年中轻微增加(图1B)。同期,呼吸系统疾病是第四位死亡原因,1987年起增加双倍,之后15年成为首位死亡原因,随后除2005年,在最近9年中均大幅度下降。过去29年中城市居民恶性肿瘤和心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率非常相似,2004年之前均低于农村居民。2002年小幅度下降后,恶性肿瘤和心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率自2003年起逐渐增加,2010年分别成为第一位和第二位死亡原因,其水平几乎相同。2010年在中国农村居民观察到主要慢性疾病增加趋势,由1982年443.1人/十万人增加至2010年489.4人/十万人。 关于男性和女性人口死亡率趋势比较的数据发表于自1998年出版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城市和农村地区男性及女性前十位死亡原因见补充附录中表A3-A6,关于死亡前五位原因比例趋势比较见图2。在过去23年中恶性肿瘤导致的死亡率在城市男性人口中排首位(图2A),均比同年城市女性人口高(图2B);而对于城市女性人口来说,脑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率通常排首位。剩余死亡模式在城市居民男性和女性人口中类似。恶性肿瘤导致的死亡率在

死亡与尸体现象

死亡与尸体现象 第一节死亡 一、死亡的概念 传统认为,心跳和呼吸完全停止,不能再使其恢复,即可判断机体死亡。按心跳和呼吸停止发生的先后,分为心脏死和呼吸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人工呼吸机、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等医疗抢救技术成功应用于临床以来,心跳和呼吸停止并不意味着必然死亡。 脑是机体生命活动的中枢,对全身器官组织起着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调节、整合及支配作用。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一个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首先提出脑死亡的概念,对死亡的概念也有了刷新。 (一)心脏死 是指心跳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二)呼吸死 呼吸停止先于心跳和脑的停止而导致的死亡称为呼吸死,又称为肺死亡。血氧含量(血氧张力)的显著下降,既是呼吸死的关键所在,又是鉴别急性呼吸死与急性心脏死的死后生物化学的重要指征。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脑功能完全丧失,并发生不可逆性的改变,也称为全脑死亡(total brain death)。 脑死亡的原因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诊断脑死亡的检查方法 脑死亡的意义 脑死亡与植物人 二死亡的过程 人的死亡尽管有直接迅速死亡,如颈部切断、头部辗压伤等,但较少见。绝大多数的死亡并非突然发生,而是一个渐进发展过程,长期以来将死亡过程分为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期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都是以脑中枢的机能变化为特征。 濒死期又称为死战期或临终状态,是死亡过程的开始阶段。此期机体各系统的功能发生严重障碍,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相应的机能活动也发生障碍,表现为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减弱或迟钝,心跳减弱,血压下降,呼吸微弱或出现周期性呼吸。 临床死亡是濒死期进一步发展的死亡阶段,又称为躯体死亡或个体死亡。此期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过程已由大脑皮质扩展到皮质下部和脑干,尤其延脑也处于高度抑制状态,呼吸和心跳已停止,各种反射均消失,从外表看人体生命活动已停止,由于组织内微弱的代谢过程仍在进行,故依然有复苏的可能。 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在临床死亡期,作为统一的整体人已死亡,但构成人体的细胞、组织或器官仍可保持一定的生活机能,对刺激能发生一定的反应。在此期迅速摘除器官可作器官移植。 生物学死亡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是中枢神经系统和重要的生命器官的新陈代谢全部停止,陷入不可逆状态。随着生物学死亡过程的进展,相应出现尸斑、尸僵等早期尸体现象。死亡征象(signs death) 人体刚死亡后所出现的征象,称为死亡征象。包括①心跳停止。②自动呼吸停止。③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其他各种反射也消失。④肌肉松弛。⑤皮肤苍白。⑥体温下降。⑦皮肤粘膜干燥。⑧尸斑出现。⑨尸僵出现。

伤亡事故概念和分类

伤亡事故概念和分类 一、伤亡事故概念 国务院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劳动部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作出了进一步阐述,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这里所说的企业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是指其不符合国家、行业系统、产业部门制定的各种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或要求。 这里所说的设施,包括生产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 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用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例如,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具体从劳动安全角度讲,劳动条件就是有关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强度等方面的条件。如厂房建设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车间温度、湿度、通风、照明、尘毒危害等状况,防护用品、安全卫生设施、机械化程度等。 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通过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侵入人体,使人体突然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判断是否属于急性中毒,应按国家制定的职业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进行。

二、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四类: 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集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结合本市历来的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重伤事故: ⑴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⑵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⑶严重灼、烫伤: ①头、面、颈等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深度Ⅲ度,面积占人体总面积3%以上(含3%)的。 ②非要害部位桌上、烫伤面积占人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⑷严重骨折:

法医学死因分析及其参与度划分规范的探究

法医学死因分析及其参与度划分规范的 探究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摘要:在法医学领域,死因分析的主要作用在于研究导致死者死亡的各类因素与其责任关系,对事后责任划分以及金钱赔偿的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各类死因参与度的划分的意义也是如此。然而,随着法医学的不断发展,对于各类死因的参与度划分规范却存在着分歧。因此,笔者结合自身从事法医工作多年的经验,对法医学中的死亡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其参与度的划分规定展开了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法医学;死因分析;参与度划分 世界卫生组织对于死亡原因的定义与检定,主要采用传统的理念。在该理念中,所有导致死亡的损伤都是死亡原因,其中也包括因疾病或病情加重导致的死亡,几乎涵盖了与死亡相关的所有因素。为了方便理解,可将其分为中介死因、辅助死因、根本死因以及直接死因。然而,多年法医病理学的实践研究发现,就以这四类原因对死亡原因进行划分,并不足将导致死亡的全部因素呈现出来。因此,笔者结合国内外的

相关资料与文献,对此前的四类死亡原因分类进行有效的补充。 一、在法医学领域造成死亡的原因及分析 1.死亡诱因。死亡诱因同其他导致死亡的因素有所不停,它并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它的存在也不会对人类的生命及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是死者在生前受到了强烈外界刺激或感情变化,从而引起的旧病复发或病情恶化,最终导致死亡的情况。例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的病人,遭到无端的谩骂,情绪激动导致的死亡;患有脑动脉肿瘤的患者在出行的途中,被行人无意撞倒,导致动脉瘤破裂,从而引发脑出血所导致的死亡。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死亡诱因的对人体造成的损伤程度并不大,应属轻微伤的范畴之内。而上文中提到的四大死因中,以辅助死因与中介死因对死者造成的损伤较小,但也在轻伤以上,而死者在生前感受到的痛苦却是持续性的,直至其死亡。从参与度的角度上来看,死亡诱因与辅助死因、中介死因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2.联合死因。死者生前体内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足以致命的疾病或损伤,最后无论哪一种导致其死亡,我们都管这种死因叫做联合死因。联合死因中的各种疾病或损伤在时间上来说属于巧合,各种伤病并

有关临终及死亡的概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护理学导论》第十一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 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护理学导论》第十一章第一节讲义 有关临终及死亡的概念 一、有关临终的概念 1.临终的定义:*“临终是临近死亡的阶段,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人体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趋于衰竭,生命活动将要走向终点的状态”。(2010.10、4名词解释) 2.临终的时限 关于临终的时间范围目前世界上尚无统一的界定标准,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看法。过程可长可短。①美国:将临终定于病人已无治疗意义,估计只能存活6个月以内。②日本:以病人只有2~6个月存活时间为终末阶段。③英国:以预后2年或不到1年为临终期。④其他:不少国家倾向于以垂危病人住院治疗至死亡、平均17.5天为标准。⑤我国不少学者提出:当病人处于疾病末期、死亡在短期内(估计存活时间为2~3个月)不可避免地发生时即属于临终阶段,并指出对晚期癌症病人,只要出现生命体征和代谢方面的紊乱即可开始实施临终护理。⑥从社会意义上讲,生命的预期寿命在6个月之内者即谓处于临终期的临终者。 3.临终病人的定义 从医学临床角度讲,临终病人定义为患有在医学上已经判明在当前医学技术水平条件下治愈无望的疾病、估计在3~6个月内将要死亡的病人。 二、有关死亡的概念 (一)濒死 濒死是临终的一种状态。 1.濒死的定义:*濒死(dying )即临终,临近死亡的阶段,是生命活动的最后阶段。(2008.4名词解释)临终和濒死两个概念常常可互换。临终阶段的病人是在接受治疗性(curative )或姑息性(palliative )医疗之后,病情仍继续恶化,尽管意识还清楚,而各种征象已显示生命即将完结。 2.濒死体验的基本表现 心理表现划分为5个阶段。 (1)安详和轻松阶段:这是濒死体验的早期阶段,濒死者感觉自己身轻如燕,随风慢慢飘荡,当漂浮到一片黑暗中时,出现了极为愉悦的轻松、平静和安详感。 (2)意识逸出体外阶段:经过了安详和轻松阶段,濒死者感觉自己的灵魂缓缓离开了躯体,意识随之飘出体外,灵魂在远处半空中冷静地观察着医师或护士在濒死的躯体旁抢救自己,以“第三者的身份”审视自己的躯体,观察着所发生的一切。 (3)通过“黑洞”阶段:在此阶段,濒死者觉得自己突然被一股旋风吸到了一个巨大的黑洞口,如一口井、一个洞穴、一个圆柱体等,并且在黑黝黝的通道里飞速前进,前进的同时他们感到自己的身体受到了挤压、撕扯,听到了一些噪声或优美的音乐。此时,他们的心情变得更为平静。 (4)与亲朋好友欢聚阶段:通过黑洞后,来到了一处光亮的地方,亲朋好友都来到这里迎接自己,有活着的人也有死了的人。他们全都绚丽多彩、高大美丽、光环四射。 (5)亮光中的回顾阶段:亮光逐渐变强,直到发出人间看不到的光辉,并且闪现出极其强烈丰富的一瞬间,将濒死者的一生进行了回顾,有的片断是按照时间顺序迅速地相互交错,有的则是同时出现,进而与这种亮光融为一体。 (二)死亡 死亡的定义经历了一个从传统定义到现代定义的过程。道氏医学辞典对死亡的解释为:“心跳及呼吸停止所显示的外部生命的消逝。"惠利认为医学死亡是:“持续12小时无自发性的自主呼吸运动,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呼吸及心脏出现不可逆转的停止。”随着学者们对死亡过程的进一步剖析,出现了死亡的现代定义。 对于死亡(death )一词,布拉克法律辞典将死亡定义为“生命的永息,生存的灭失,血液循环停止,同时呼吸及脉搏等身体重要作用的终止”。即死亡是指个体的生命功能的永久终止。将心跳、呼吸停止作为判断死亡*(2008.7名词解释)的标准已沿袭了数千年,但是随着医学的发展使传统的死亡标准受到了冲击。现代

法医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医学的概论 一概念 法医学:是应用法医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二法医学与医学 三法医学的分科 1 法医病理学 2 法医临床学 3 法医物证学 4 法医病理学 5 法医读物分析 6 法医精神病学 第二节法医学的任务与学习目的 一法医学的任务 法医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哦法医学检验、鉴定,揭露犯罪、证实无辜、澄清性质、调解纠纷。 1 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依据 2 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 为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4为处理重大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5 为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传染病职业中毒提供证据 6 对立法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 1 担任鉴定人 2 作为证人 3 揭露犯罪 4 警惕医疗事故的发生 5 丰富医学知识 第三节法医学工作的内容 法医学是通过勘察现场、诊查活人、解剖尸体、检验物证、审查书证等,为揭露案件真相提供事实依据。 一现场勘查 1 现场:凡发现尸体的场所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出事地点,称为现场。 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第三现场 2 现场勘查:为了揭露犯罪分子,提供犯罪事实,在线场所进行的一系列侦查行为,称为现场勘查。 二尸体解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试题和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尸体解剖的目的: 1.确定死亡原因 2.判定致死方式 3.推断死亡时间 4.推断致伤物体 5.个人识别 三.活体检查 活体检查的内容包括: 1.损伤鉴定 2.劳动能力的鉴定 3.疾病检查 4.性问题检验 5.精神鉴定 6.亲权鉴定 7.诈病、造作伤、造作病的检查 8.酩酊检查 9.医疗检查 10.虐待鉴定 11.注射针痕检查 12.检查人身的性别、年龄、血型及生理、病理特征,进行个人识别。 四.物证检验 物证:是犯罪行动时遗留的可以作为证据的各种物品和痕迹,据此可以推断所犯的罪行和犯罪人。 包括:1.法医物证学检验 2.毒物化验 3.刑事技术检 五.书证审查 凡书面内容对于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资料称为书证。 第四节法医学鉴定 一.鉴定与鉴定人 鉴定:政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要求一句专门的知识与技术提出科学证明、认定或判定,称为鉴定。 鉴定人:被政法机关指派进行鉴定的专门人员或专家,称为鉴定人。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二.法医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各项: 1.引言 2. 案情 3.检验 4. 说明 5.鉴定结论 6. 结尾 第五节法医学史 一.中国法医学史 二.外国法医学史

法医职业资料--死亡和死后变化

死亡和死后变化 【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因此称为全脑死亡(total brain death)。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注意和书上答案不同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发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波消失(平坦); 在所有检查方法中,能证明脑循环停止是确诊脑死亡最可靠的根据。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 【脑死亡与植物状态】★☆★☆ 所谓植物状态是指由于神经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使病人呈意识障碍或者昏迷状态,而皮质下中枢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等)的功能仍然存在,此状态的病人仍有呼吸、循环、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等功能。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将重度脑损伤而处于持续植物状态的患者错误地当作脑死亡者而放弃抢救和治疗是不合法的。 【死亡的过程】: 濒死期(agonal stage)又称临终状态。此期机体各系统的功能发生严重障碍,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表现为意识丧失,各种反射减弱或迟钝,心跳减弱,血压下降,呼吸微弱或出现周期性呼吸。 临床死亡期(clinical death)又称躯体死亡(somatic death)或个体

死亡。此期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过程已由大脑皮质扩散到皮质下部位,延髓处于极部抑制状态,瞳孔放大,各种反射消失。在临床死亡过程中,血液循环停止后,大脑皮质层耐受缺氧的时间,通常为5-6分钟,此即为一般临床死亡期的持续时间。 生物学死亡(biological death)又称全体死亡、细胞死亡或分子死亡,是死亡的最后阶段。此期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不可逆的变化,功能永久停止。整个机体已不可能复活。随着生物学死亡过程的进展,相继出现尸斑、尸僵等早期尸体现象。 【法医学的死亡分类】: 1.非自然死亡(unnatural death)又称暴力性死亡。 是指某一种或几种外来的作用因素导致的死亡。 非自然死亡根据其死亡方式双可分为自杀、他杀、意外死。 2.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又称非暴力性死亡,是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的规律,没有暴力因素干预时发生的死亡,理论上又可以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生理性死亡也称衰老死:是指人到老年期由于全部生命过程逐渐衰退、消失所引起的死亡。 病理性死亡: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展、恶化而引起的个体死亡称之为病理性死亡。 【安乐死】:是一种既不是暴力死亡又不是自然死亡的特殊类型死亡。系采用人为方法,使受不治之症痛苦折磨的病人,安详无痛苦的死去。【尸体变化和尸体现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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