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02死亡与死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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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与死后变化
第一节死亡概述
▪死亡学是研究生与死的关系以及生命向死亡演化规律的学科。
▪研究的主要内容:
死亡概念;
死亡机制;
死亡原因;
死亡过程;
死亡标志;
死亡概念
▪人体代谢终止,生命活动终结
反映对生命本质的科学认知和哲学理念。
《黄帝内经》--脉短气绝死
1951年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血液循环全部停止及由此导致的呼吸、脉搏等生命活动终止。
▪2、肺脏死(lungdeath):是呼吸先于心脏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
又称呼吸死。
常见原因
呼吸系统及呼吸中枢疾病和外伤
机械性窒息和溺水
中毒
电击
高位截瘫等
交通事故致肺挫伤引起肺死亡
脑死亡诊断指标
▪大脑反应消失,不可逆转的深度昏迷状态
▪自发呼吸停止--
关闭人工呼吸机3分钟,PaCo2超过
6.67Kpa,仍无自主呼吸,示脑干呼吸中枢化学感受器功能丧失。
▪脑干反射消失(瞳孔散大-中脑水平;角膜反射-脑桥水平;咽喉反射-延脑水平)
▪大脑电沉默,脑电平坦▪脑循环停止
交通事故致开放型颅脑损伤导致脑死亡
脑死亡的法律地位
▪国家制定有关脑死亡的法律,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死亡的依据。
如芬兰(1971)、美国(1978)、德国、罗
马尼亚、印度等10多个国家;
▪国家虽然没有制定正式的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但在临床实践中已承认脑死亡状态,并以之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比利时、
新西兰、韩国、泰国等;
▪脑死亡所概念为医学界接受,但由于缺乏法律对脑死亡的承认,医生缺乏依据脑死亡宣布个体死亡的法律依据。
美国诊断脑死亡“权利分离原则”
principleofrightseparation
▪实施脑死亡诊断,至少有两名医生负责,其中一位是经治医生,另一位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医生。
必要时请神经内、外科会
诊;
▪器官移植医生不能参加脑死亡的诊断;
▪脑死亡的诊断时间应根据死因而定:
1、脑外伤至少应观察6~12小时;
2、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内出血应观察6小时;
3、心跳、呼吸停止死者应观察30分钟;
4、药物中毒应观察3~4天。
确定脑死亡的意义
▪发展了死亡学的理论,弥补了传统医学关于死亡概念的不足,为制定有关法律提供理论依据;
▪在临床医疗中,指导医生正确估计复苏抢救的预后,指导决定是否适时地停止抢救,避免大量人、财浪费,若脑功能尚存,心、肺功能停止则应尽力抢救;
▪促进器官移植,造福人类。
掌握死亡概念和死亡标准的意义
死亡过程
▪濒死期agonalstage
死亡的最初阶段;
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
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减弱或迟钝;
血压下降,心跳呼吸变弱,出现终末期呼吸。
临床死亡期clinicalstage
▪死亡的第二阶段;
▪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由皮质延伸至皮质下部和脑干部;▪呼吸、心跳停止,循环中断;
▪各种反射消失。
生物学死亡期biologicalstage
▪死亡的最终阶段;
▪全身各组织代谢停止陷入不可逆状态;
▪摘出的器官已不能作移植用。
超生反应supravitalreaction
▪机体死亡后,组织、细胞、器官对刺激尚有一定的反应,称为超生反应。
▪断头后1~10分钟,眼球运动;口唇、下颌运动;躯干痉挛;心跳;颈动脉涌血;
▪死后数小时,心房肌遇冷或金属刺激可见蠕动;用林格氏液或去纤维蛋白的血液注入冠状动脉,心肌节律性收缩可保持数小时;
▪肠蠕动可持续数小时,可发生死后肠套叠。
假死apparentdeath
▪人体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时,外表观察似乎死亡,心跳、呼吸用一般诊察方法不能检出,这种状态称为假死。
为濒死期的特殊表现。
▪原因:机械性窒息,镇静安眠药中毒,CO中毒,电击,脑震荡等。
▪鉴别:呼吸、心跳、血循环,眼部检查等。
植物人
▪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如大脑皮质)功能丧失,病人呈意识障碍或永久性昏迷,但脑中枢控制呼吸、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及心跳循环等自主功能依然存在。
死亡原因causeofdeath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版ICD-10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和事件。
”
▪病态情况--休克、中毒、窒息
根本死因underlyingcauseofdeath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的事件中最早的疾病或损伤,或者造成致命性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
根本死因应是可以引起较严重后果的疾病、损伤及其原发事件。
在分析死因时,必须指出导致死亡发生的原发性疾病或外伤。
直接死因immediatecauseofdeath
“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根本死因的致命性并发症,是死亡发生的直接启动因素”
它可以是疾病,如支气管肺炎,也可以是一种病理状态,如休克、脑水肿和脑疝形成、败血症等。
常见的直接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肺水肿等。
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关系
▪直接死因与根本死因具有因果关系,根本死因是直接死因的启动原因。
▪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时间间隔可有可无。
时间间隔的长短依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关系变化较大,一般间隔很短,有的间隔很长,可长达数年。
无时间间隔者,根本死因同时就是直接死因。
辅助死因contributorycauseofdeath
“是根本死因以外的疾病、中毒、窒息或外伤,在死亡过程中仅起辅助作用”
贫血症患者,臀部刺创--出血1000mL
严重肺部疾病患者,胸部外伤--一侧血气胸
死亡诱因inductivecauseofdeath
因体力活动或精神因素等诱导身体原有潜在病变恶化而死亡。
死亡诱因不参与死因。
这些因素单独存在时不足以致死。
争吵或气候变化--冠心病患者猝死
死亡诱因与根本死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辅助死因与根本死因之间无因果关系
联合死因conjunctivecauseofdeath
在死者身上,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均可单独致死的死亡原因。
构成联合死因的是相互无关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情况。
它们从病因学和死亡机制方面无确定的因果关系,故可称之为并列死因。
死亡原因相互关系
三、死因分析的法医学意义
死亡方式—产生根本死因的案件情节
又称自然死亡或内因性死亡,是指在通常的自然条件下,由于机体的自然衰竭或疾病所引起的死亡。
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又称非正常死亡、非自然性死亡或外因性死亡,是指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死亡。
损伤:钝器或钝力;锐器;火器。
机械性
物理性
因素窒息:缢死;勒死;扼死等。
非机械性:雷、电击死;烧死;冻死等。
自己用某种暴力手段伤害自己,以期终结(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称自杀。
由此造成的死亡,成为自杀死。
一青年用剃刀自杀,颈部的切割创及现场的剃刀。
用菜刀自杀,造成的创伤。
伤势较轻,伤口集中于自己能够到达
的部位
(一)一女青年用菜刀自砍其额顶部死亡。
额部的多次重叠砍创。
由他人施加暴力所致的死亡。
(1)构成杀人罪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
(2)不构成杀人罪
在法律框架内剥夺他人生命权,如正当防
卫、枪毙等。
斧刃垂直砍击砍创
一中年妇女在睡眠中被人用猎枪打死。
射击距离2米左右,弹药自头部左侧,由前向后击中,造成左额颞部的霰弹流及高压气浪所裹携,沿着射击方向喷射于墙壁上。
一:现场原始情况一少女被其男友用短剑刺伤心脏死亡。
凶器留在创口内原始情况,创口及致伤凶器
一
三
(1)自然灾害事故
(2)人为意外事故
案例1:“老虎凳”
▪吕某,男,23岁,涉嫌抢劫罪被羁押于某看守所;
▪5月7日下午,吕某出现异常反应,对其加戴脚镣;
▪5月11日16:30左右,改坐¡°老虎凳¡±¡¡持续约96h; ▪5月15日15:00左右,吕某被人从老虎凳上松解下来抱到谈话室,后其从谈话室出来走约十几米左右突然晕倒(前后约30分钟);
▪看守所干警遂将其送医院,16:00抢救无效死亡。
老
虎
凳
死亡原因
▪吕某的死亡原因符合肺结核致干酪样肺炎,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
▪长时间固定体位所
致身体疲劳等构成
其死亡的辅助因素。
案例2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罪犯王某,入狱第12天,下午17时50分许,诉“胸闷、呼吸困难、难受”伴大汗淋漓,经监狱医院治疗病情无好转;
▪送当地市医院,在做检查中突然呼吸、心跳停止;
▪于当日晚22时40分许宣布死亡。
▪第一次鉴定结论:王某系相当大的外力作用于胸、腹、腰部,形成心脏挫裂伤、心包积血、脾、肾脏损伤破裂等,导致心脏功能障碍并失血性、疼痛性休克死亡。
死后变化
概念
▪人体死亡后受体内外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因素的作用,在尸体上发生各种变化,称为尸体变化(postmortemchanges);这些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称尸体现象(postmortemphenomena)。
分类
▪按尸体是否完整分为
毁坏型尸体现象
保存型尸体现象
▪根据死后经过时间分为:
早期死后变化(24小时内)
晚期死后变化(24小时后)
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
▪确定死亡
▪推测死亡时间
▪提示死亡原因
▪有助于推测案情(尸体痉挛的死前特定姿势)
▪提示尸体是否被移动(尸斑出现部位、尸僵与死后体位变化的关系)
▪鉴别生前与死后的变化:自溶与坏死,尸斑与皮下出血早期死后变化(earlypostmortemphenomena)
▪概念:人死亡后24小时内所发生的尸体变化。
▪包括:
肌肉松弛muscullarflaccidity
尸僵rigormortis,cadavericrigidity
尸体痉挛cadavericspasm
角膜混浊postmortemturbidityofcornea
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transformation,
尸斑livormortis,hypostasis
尸冷algormortis,coolingofthebody
自溶autolysis
肌肉松弛(muscularflaccidity)
▪概念:躯体死亡后,肌张力消失,肌肉变软。
▪表现:尸体呈迟缓状态(瞳孔散大、眼微睁,面部松弛,各肢体关节易屈曲,括约肌的松弛可导致大小便、精液外溢)▪法医学意义:肌肉松弛是直接导致皮肤接触压痕的原因,有助于推断案情。
尸僵(rigormortis,cadavericrigidity)
▪概念:个体死亡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并将关节固定的现象。
▪形成机理:三磷酸腺苷耗竭(残存的ATP决定尸僵的形成早晚,而肌动蛋白、肌球蛋白的量则决定尸僵的强度)
形成规律
▪死后1-3小时开始出现,12-15小时达高峰
▪再僵直(restiffeness):在死后4~6小时内,人为地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不久可重新形成尸僵,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
▪尸僵存在时间:夏季36~48小时,冬季72小时或更久,之后开始缓解,完全缓解则在死后3~7天。
法医学意义:
▪尸僵是死亡的确证;
▪根据尸僵的出现顺序、发生和发展、持续时间的长短和强度,可作为推测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参考;
▪推测案情(尸体位置和姿势固定),以及尸体是否被移动过。
尸体痉挛(cadavericspasm)
▪概念: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
死亡的瞬间,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时刻的姿势和动作。
▪机理:与在高度神经兴奋状态下死亡有关。
▪法医学意义:可以固定死者临死时的动作、体位和姿势,因此对判断或推测自杀或他杀,有时极有价值。
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transformation)
▪概念:死后水分从皮肤较薄部位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变硬,呈黄褐色或深褐色。
▪常见部位:口唇、阴囊、阴唇等皮肤较薄的部位
皮肤皱褶
表皮剥脱、烫伤面、索沟等损伤处
▪法医学意义:
A.皮革样化可使损伤更加明显;
B.应区别自然状况以及损伤的区别:口唇、阴囊。
角膜混浊
(postmortemturbidityofcornea)
▪概念:人体死亡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完全不能透视瞳孔。
▪时间:
死后5~6小时--角膜出现白色小点
6~12小时--斑点扩大轻度混浊
15~24小时--混浊加重、半透明中度混浊
>48小时--不能透视瞳孔高度混浊
▪法医学意义:推测死亡时间
角膜中度混浊
尸斑(hypostasis)
▪概念:尸体血管内血液因循环停止,在自身重力作用下,下沉到尸体低下部位,坠积在未受压部位血管中,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称为尸斑。
尸斑的发展
尸斑(腰背部)指压褪色
背后尸斑的情况
尸斑的分布
原则:尸斑处于低下未受压处。
▪仰卧位:尸斑处于枕、项、背、腰、臀、四肢背侧,以及身体的侧面(两腋侧);
▪俯卧位:尸斑处于颜面、胸腹、四肢的腹侧面,以及身体的侧面(两腋侧);
▪悬垂位:尸斑见于下肢、两手及前臂,以及绳索腰带等束压物的上方;
▪水中尸体:因水流翻动,尸斑不易固定,且因血液被稀释,尸斑不明显。
注意:如尸斑位置与尸体体位明显不符,应注意是否死后移尸。
尸斑的颜色
尸斑颜色是血红蛋白与肤色的综合颜色。
▪暗紫红色(血红蛋白):还原血红蛋白
▪鲜红色(氧合血红蛋白):冻死尸体;氰化物中毒
▪樱红色(碳氧血红蛋白):一氧化碳中毒
▪灰褐色(正铁血红蛋白):氯酸钾、亚硝酸钠、铅中毒
▪蓝绿色:硝基苯中毒
尸斑的影响因素
▪死亡原因
猝死和窒息的尸体,血液不凝,尸斑出现快而浓,多呈暗紫红色,发展迅速,有时形成散在的皮下出血点。
大失血、恶病质、衰竭死亡者,尸斑出现慢而微弱。
▪外界因素受压迫部位尸斑难以形成
尸斑的法医学意义:
▪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指征之一;
▪尸斑的分布可以推测死亡时的尸体位置和以后尸体位置有无变动;
▪根据尸斑的发展可以大致推测死亡时间;
▪尸斑颜色可以提示某些中毒以及某些死因;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鉴别
尸冷(algormortis)
▪概念:人体死亡后,新陈代谢停止,热量不再产生而体表散热不断进行,使尸体温度降到环境温度。
▪测量部位:直肠或肝表面
尸冷的影响因素
▪内因(脂肪厚度、体表面积、死前产热)
肥胖程度
年龄、性别
身体状态
死因
▪外因(热交换条件)
环境温度、空气湿度、通风情况
接触介质:水、土、空气
接受能量(辐射)
身体附着物
尸冷变化规律
体格一般的成人尸体(体重65~70公斤):
▪春秋季节,15-20℃,死后前10小时每小时下降1℃,10小时后每小时下降0.5℃
▪环境温度低(2~9℃)死后每小时平均下降1℃;环境温度高(20℃以上,夏季)死后每小时平均下降0.5℃;环境温度高于40℃,则尸冷不发生;
▪严寒、通风条件良好,则尸冷迅速。
应用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校对。
尸冷的法医学意义
▪推断死亡时间:一般作为死后18小时内的最可靠证据。
有一定的局限性,需客观完善考虑外界因素。
▪是死亡的确证。
自溶(autolysis)
概念:
▪人死亡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内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细胞结构的破坏,因而各器官软化甚至液化。
自溶的机制:
▪主要是人体死亡后,人体自稳的结构不能保持,作为防御自身酶的膜系统破坏,系统内的各种酶被释放出来,使得机体发生
结构的破坏。
▪细菌的存在加速自溶。
法医学意义:
▪鉴别生前坏死病变
与死后自溶。
▪不同器官组织自溶的发展情况有助于推测死后经过时间。
▪胃、胆囊黏膜和胰腺自溶早。
晚期死后变化
(latepostmortemphenomenon)
▪概念:个体死亡24小时后在尸体上表现出的死后变化。
▪包括两类:毁坏型死后变化;
保存型死后变化。
▪基本上在死后第一昼夜末或2~3昼夜表现出来,但充分达到白骨化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尸体腐败(putrefaction)
▪概念:人死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内大量生长繁殖,使蛋白质、脂肪和糖类分解为简单的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尸体软组
织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
▪一般过程:环境温度为常温下
尸臭(odorofputrefaction)
▪概念:个体死亡后3~6小时,肠道内的腐败菌繁殖生长,产生并释放出腐败气体,发出腐败臭味。
▪腐败气体的成份:含氧氮氢的小分子气体,二氧化碳,还有含氨、硫化氢、甲烷等具有强烈臭味的成份。
尸绿(greenishdiscolorationoncadaver)
▪概念: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生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
尸绿通常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最初多见于右下腹部,经3~5日,尸绿可以遍布全腹及更广泛的部位。
尸绿、腐败水气泡
腐败巨人观(bloatedcadaver)
▪成因: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尸体软组织内充满腐败气体使整个尸体膨胀,体积变大,面目全非,称为巨人观。
▪表现:颜面膨大,眼球突出,口唇外翻,舌尖突出于口外,颈部变粗,胸、腹部显著膨胀隆起,阴茎、阴囊高度肿胀,皮肤呈污绿色、腐败静脉网多见,皮下组织和肌肉呈气肿状,四肢增粗,有的手和足的皮肤可呈手套和袜状脱落,容貌难以辨认。
腐败尸体巨人观
腐败静脉网(putrefactivenetworks)
▪死后循环:尸体血管内产生的腐败气体,压迫血液使之流动,称为死后循环(cadavericcirculation)。
泡沫脏器(foamingorgan)
腐败发展概
影响因素
▪温度
▪湿度
▪空气流通
▪尸体本身因素:个体差异、死亡原因
法医学意义
▪推断死亡时间;
▪区别腐败征象与生前的疾病和损伤;
▪争取及早进行尸解,采取措施防止腐败;
▪注意有意义的证据的提取
如:骨折的保存,骨髓的硅藻检验,颈动脉的内膜裂伤,动脉粥
样硬化,器官组织的异物存留及某些毒物中毒等。
霉尸(moldedcadaver)
▪定义:尸体处于适宜真菌生长的环境条件下,在裸露的局部或全身表面出现一层白色或灰绿霉斑,称为霉尸。
▪形态表现:霉斑开始多见于颜面部的眼、鼻、口唇及周围,颈部和腹股沟等处。
▪法医学意义
(1)推测尸体所处的环境条件,有利于分析案情。
(2)注意与某些损伤和疾病相鉴别。
白骨化(skeletonizedremains)
▪概念:尸体的软组织经腐败逐渐软化、液化,直至完全溶解消失,指甲毛发脱落,仅残余骨骼,称为白骨化
(skeletonizedremains)。
▪法医学意义:
尸骨可以长久保存损伤痕迹;
重金属毒物可以在骨质中进行检测;
骨髓可用于硅藻检查;
个人识别(法医人类学)。
保存型尸体(preservedcorpse)
▪概念:尸体受某些内外因素的影响,使腐败过程中断,软组织免于崩解液化,并将尸体全部或部分保存下来,称为保存型尸体。
▪种类:
木乃伊(mummy)
尸蜡(adipocere)
泥炭鞣尸(tannedcadaverinpeatbog)
木乃伊(mummy)
▪概念:尸体处在干热或通风条件良好的环境中,因水分迅速蒸发而不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称为木乃伊,或称为干尸。
▪形成条件:
外因:干燥、通风、较高的环境温度或周围有强吸水的物质(大量木炭、灯芯、多层棉质吸水的衣物、香灰等);内因:尸体条件(死前有严重脱水的死因-砷中毒致腹泻;死前体质消瘦或脱水)
楼兰干尸
江陵古尸
▪法医学意义:
A.可保留生前某些损伤形态;
B.可保留某些个人特征
C.可保留生前某些病变
尸蜡(adipocere)
▪概念:埋于湿土或浸于水中的尸体,皮下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氢化作用,形成灰白色或黄白色蜡样物质而被保存,称为尸蜡。
多为局部性,罕见全身性尸蜡。
▪外观:一般呈白色、灰白色、黄色坚实的蜡样物,有油腻感,可以压陷,但脆而易碎。
▪法医学意义:
可以保存生前的伤痕,如颈部的索沟、扼痕等;个人识别。
泥炭鞣尸(cadavertannedinpeatbog)
▪概念:处于酸性土壤或泥炭沼泽中的尸体,因鞣酸和多种腐植酸等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发展,皮肤鞣化,骨骼脱钙,变成体积小、重量轻、易弯曲的软尸,称为泥炭鞣尸。
又称“软尸”。
▪法医学意义:可以保留某些生前的损伤痕迹。
浸软(maceration)
▪妊娠8周以上的死胎,滞留于宫内不能完全被溶解吸收,而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发生死后改变,称为浸软,或称浸软儿。
▪浸软程度根据浸软的部位和范围分为三度。
一度浸软:表皮层内
二度浸软:真皮层
三度浸软:深部组织及内部器官
其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
▪动物
▪昆虫
▪其它自然环境因素
动物对尸体的毁坏
▪动物对尸体的毁坏与死后变化无内在联系,但是可以造成典型的损坏表现,需与生前损伤加以区分。
▪常见的动物:
鼠类
狼、犬类
鸟类
水族动物
昆虫对尸体的毁坏
▪法庭昆虫学(forensicentomology)
▪常见的昆虫:
蝇(fly)、蛆
蚂蚁(ant)
甲虫(beetles)
死后人为现象
(1)抢救时胸外按摩导致肋骨、胸骨骨折;
(2)搬运尸体过程中造成的损伤;胃内容物的返流;
(3)尸体解剖操作不当导致的骨折等现象;
其它自然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
▪江河湖泊水中尸体
▪铁路、公路道上的尸体
▪建筑物、厂房等处的尸体
▪山坡上的尸体
▪雷雨天的尸体
▪火灾中的尸体
死亡时间的推断在法医学上实际是指死后经过时间(thetimesincedeath,TSD),或称死后间隔时间(postmorteminterval,PMI),即从发现、检查尸体时到死亡发生时的时间间隔。
未腐败尸体的死亡时间推断
一、根据各种早期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1、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
2、根据超生反应推断死亡时间
3、根据组织的电阻抗推断死亡时间
4、根据尸斑的发展过程推断死亡时间
二、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腐败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一般情况下,死后24~48小时左右,尸体右下腹皮肤出现污绿色斑迹(尸绿)。
死后3~4天左右,腐败血液沿着静脉丛形成树枝状污绿色的腐败静脉网。
死后5~7天左右,由于细菌不断生长繁殖,产生大量腐败气体充满各种体腔和组织间隙致尸体体积增大、膨胀、眼球突出、舌伸出,皮肤呈污绿色,形成腐败巨人观。
根据离子浓度推断死亡时间
国内外许多法医学者检验尸体血液、脑脊液和玻璃体液的化学离子,发现钾、钠、氯等化学离子浓度的死后变化规律性较好,可用于死亡时间的推断。
Mason等(1951)
脑池液(Cisternalfluid)钾浓度与死亡时间的回归方程式:
[K+]=48.56+61.45lgT
T为死亡时间,标准差为±19.4mmol/L。
Sturner公式(1963年):玻璃体液钾浓度
[K+]=5.476+0.14h或h=7.14[K+]-39.1
95%可信限为±0.95h
根据酶的测定推断死亡时间
死后某些组织中酶活性与死后经过时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
用组织化学和免疫组织化学方法检查死后组织酶活性,有助于推断死亡时间。
1.肝酶活性的改变
2.心肌与骨骼肌酶活性改变
3.脾酶活性的改变
根据DNA检测推断死亡时间
在同一物种的不同组织的细胞核中,DNA含量是恒定的。
死后一段时间,细胞核DNA会发生分解、减少、直至消失。
近十几年来,国内法医工作者采用了DAPI荧光法测定兔死亡后短时间搁置过程中内脏器官内DNA含量变化研究;应用流式细胞仪(Flowcytometer,FCM)碘化丙啶(Propidiumiodide,PI)萤光染色对大鼠死亡后不同时间的心、肝、肾、脾等组
织细胞DNA含量进行定量分析研究;应用像分析技术
(ImageAnalysisTechnique,IAT)测定死后不同时间大鼠脑、肝、肾、脾、肺及心肌细胞核DNA含量的变化与死亡时间之间关系等方面的研究均取得了可喜的可喜的成绩,但用于实际检案对人体死后的时间的推断还有很大的距离,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二、法庭昆虫学
蝇类昆虫:家蝇、丝光绿蝇、大头金蝇等
虱类、螨类、蚤类、蚁类、黄蜂等
利用蝇类生长发育规律判断死亡时间
蝇蛆的生长规律:
根据昆虫在尸体上的演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Lecler(1969)的研究结果,认为地面上的尸体可受到八个时期的昆虫侵袭,总体上早期以双翅目蝇类为主,中期、晚期以鞘翅目及其它科类昆虫为主,如甲虫、恙虫、蜘蛛等,在死后一年以上已不再有蝇类侵袭发生。
植物生长规律
利用植物推断死亡时间可依据以下三个条件:
1、植物根须的生长
2、尸体周围折断的植物
3、尸体下面被压的植物
根据现场情况推断
推断死亡时间也可以参照现场的一些情况综合判断。
现场的一些遗留物,如报刊杂志、摔坏的手表、印有日期的食品包装袋等等,都可以为死亡时间划定一个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