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合同的基本构成(ppt 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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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试航(一)
试航前,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并协助其人员参加试航。如果卖 方已经按合同约定通知买方,买方不派员参加试航,卖方有权在 船级社参与的情况下自行组织试航,买方有义务接受经船级社认 可的试航结果。如果试航的过程中因天气原因中断,交船期可因 此顺延。试航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润滑油、液压油由买方供 给,试航所消耗部分由卖方负担。

第四章 监造与检验(二)
买方的审图、监造不视为卖方被免除了合同项下相关的义务、或 买方放弃了合同项下相关的权利、或买方对卖方的错误设计、建 造、材料或工艺的接受、或者买方承认卖方的材料、工艺或相关 工作是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的。
BIMCO合同会要求船厂提供船舶的生产建造计划,作为合同规 定的内容,会造成船厂生产计划调整的被动。
集团出口船项目均使用贸易公司标准合同。 CSTC标准合同正文共有19章,附件2个。
BIMCO合同介绍
BIMCO合同(NEWBUILDCON)由波罗的海海事组织(BIMCO) 组织编写,共有48条、3个附件。
BIMCO实质是一个船东组织,其编写的BIMCO合同中很多条款 明显偏袒船东。
BIMCO近年来一直在努力推广该合同版本,一些船东也试图使 用该合同或部分合同条款进行合同谈判。我们应对该合同予以了 解和研究,以规避与我不利的条款内容。
BIMCO合同规定除一些细小的工作外,卖方分包必须得到买方 的同意。在这一条上BIMCO合同加强了买方的权利,加重了卖 方的义务。
第二章 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
本章明确了合同的主要商务条件
本章规定了合同价格、币种以及进度款付款比例、金额、时间及 付款条件和方式。买方有权提前支付进度款,但合同价格不作调 整。
如果强制性的规则规范发生变动,影响在建船舶,双方又达不成 一致,卖方有权单方面做修改、变更以满足规则规范的要求,所 增加的费用和时间及其他事项由仲裁决定。
本章还对买方供应品质量、延迟供应的后果做了相应规定。
第五章 修改、变更和加帐(二)
BIMCO合同规定的差异较大,买方提出修改,卖方可以要求对 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必要修改,在此情况下卖方应按照修改后的 要求建造船舶。如果买方不接受卖方上述建议或认为卖方建议 不合理,那么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命令卖方按照买方提出的修 改和/或变更的要求进行工作,但双方发生的争议及执行买方要 求所产生的后果应按照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解决。这在很大程 度上加强了买方的权利,无异于霸王条款,对卖方是不利的。
第三章 合同价格调整(二)
BIMCO合同没有提前交船奖励条款,也就是说,提前交船没有 额外奖金。各指标的优惠数值也不同,航速为0.2节,油耗为2% (非常严格,且主机油耗船厂不可控,尤其注意,超过2%,买 方可直接取消合同,卖方无权进行补救,这也与CSTC合同不 同)。
第四章 监造与检验(一)
在建造过程中买方有权自费指派监造人员,船厂需要向买方监造 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并允许监造人员进入生产场地,参加各种实验 或进行检验;对于不称职或者无理由阻挠船厂正常生产进度的监 造人员,船厂有权要求更换。如果买方有权审图,还规定了买方 审图的方式及时限。船厂有责任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买 方提供技术图纸,买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审图纸。
船舶建造合同的基本构成、建造成本的基本分析 以及与外国船东进行交流的措辞和基本注意点
贸易公司 陆锡华
一、船舶建造合同的基本构成
——兼论CSTC标准合同与BIMCO合同的主要区别
CSTC标准合同简要介绍
CSTC标准合同以日本标准造船合同(SAJ Form)为蓝本,结 合贸易公司的船舶外贸实践、中国船厂船舶建造的经验以及国 内外造船合同和造船判例发展变化情况,不断改进、完善而形 成的合同范本。
如果船东提出强烈要求,我们一定要在提供的计划中明确“仅供 参考,船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计划”。
第五章 修改、变更和加帐(一)
签约后买方如果希望对船舶进行修改或变更,卖方可以要求在合 同价款、交船期、航速、油耗、载重吨、额外担保等方面做相应 的修改。如没有达成一致,卖方有权不做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一章 船舶的描述及入级
本章明确了船舶的技术状态和基本要求
确定船舶技术规格书、总布置图、船肿剖面图和厂商表, 所入船级社及需满足的规则规范、船级符号(适用时间很重要)。 船级社关于本船是否满足规则规范的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 船舶主尺度、航速、油耗、载重吨指标以及船籍。买方接船后自 费负责船舶登记注册。 卖方可以自主决定并自担责任地将本船任何部分的建造工程分包 给有经验的分包商,一般来讲船东会对分包范围和分包商资质提 出要求。
前言
本章明确了合同的基本信息
签约日期 签约各方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国家。 主要合同义务:
卖方同意在建造方的船厂建造、 下水、装配、试航成功及完工 后向买方出售并交付船舶(买方往往会要求加上“设计”为卖方 的基本义务,要求买方承担设计责任)。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和接受上述船舶,并将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 条款和期限要求支付船款。
本章还对银行付款保函和银行还款保函的金额、开具时间、担保 人及其担保义务做出了规定。按CSTC合同,卖方开出付款保函 是合同生效和买方支付进度款的前提条件。
BIMCO合同同时还规定:如果卖方未能如期开出付款保函,买方 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合同。
第三章 合同价格调整(一)
本章规定了船舶延期交船或者航速、油耗、载重吨等技术指标未 达到约定标准情况下的罚款指标,以及上述指标超过双方约定的 限值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无权要求罚款)或者接受封顶的罚 款而接受船舶。 一般情况下,延迟交船有30天的优惠期、航速不足在0.3节内免 罚、油耗超标5%内免罚、载重吨不足在总载重吨1%-1.5%以内 免罚(上述指标均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
BIMCO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在无买方代表参加试航的情况下,且 在卖方自行试航并和船级社和授权法定机构的代表确认试航状况 和结果满足合同和说明书要求的基础上买方是否有义务接受船舶, 这点对卖方是不利的,增加了争议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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