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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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一)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二)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指导功能(二)约束功能(三)补充功能【案例讨论】非婚同居遗赠案(见附录)【案例讨论】肖某诉洪光彩色扩印服务部赔偿损失案第二节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3条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其所有制性质,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对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平等原则的内容(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10条(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第三节意思自治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自愿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意志独立、行为自主,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三、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案例讨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第四节公平原则一、公平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的观念。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二、公平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的关系(一)公平原则不同于平等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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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签订和履行保险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高于一般的民 事活动,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即保险 各方当事人应该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 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得有任何 欺骗、隐瞒行为。
保险合同需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公序良俗: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公共生活 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道德准则。
2、作用:主要在于弥补法律的漏洞。在现 实中如果出现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基本道 德的现象,但法律对此有没有禁止性明文规定 时,法律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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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都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诚实信 用原则主要用于财产关系和商品经 济交换领域,公序良俗原则主要适 用在人身关系和社会公益,其本质 在于道德对法律领域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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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就是指民事 主体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越法 律所确定的正当界限,如果行使权利超过 其限制,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则构 成了权利的滥用,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现代“契约社会”是人的社会地位的平等化,人 的身份色彩的消失,契约化就是人人平等化,只有在 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才有可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 个人对权利自己争取、义务自己履行、责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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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社会”和“契约社会”之间的最大区别: 个人能否通过后天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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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0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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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不行使之滥用行为
(2)权利抛弃之滥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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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权利人实施了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不行为)
3.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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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无效 2.停止滥用 3.损害赔偿 4.限制权利 5.剥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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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要求退房的请求遭驳回 2004年8月26日,广州的张先生通过中 介,以88万元买下了白云区广花四路的一 处房屋。张先生高高兴兴按约付款后,便 安家落户。不久后,张先生在与邻居聊天 时惊闻,该房曾发生煤气爆炸,屋内两人 被炸死。随后,张先生以房屋存在瑕疵, 卖家有违诚信、破坏公序良俗为由,向卖 家方某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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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权力滥用的认定标准 (二)正确区分权利滥用的常见类型
(三)厘清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 (四)正确区分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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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权利违背其本旨或超越其正当界限者, 即为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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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损害他人之滥用行为 2.违背权利目的之滥用行为 3.于己无益之滥用行为 4.损害大于所获取的利益之滥用行为 5.与所引起信用相违背之滥用行为 6.损害超过可忍受程度之滥用行为 7.特殊滥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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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规范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 的利益。
民法规范还有平衡当事人利益的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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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 2.当事人的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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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据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3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应 遵循的基本准则
三、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 四、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限制
3
(一)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 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 (二)“德行教化”造就的中华法系偏重 伦理性的法律精神为公序良俗的运用提供了良 好的法律精神 (三)民事法律调整的固有缺陷为公序良俗 原则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社会基础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案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重点与难点: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尤其是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功能(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上体规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民法基本原则是最一般的、高度抽象的民事行为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抽象民事行为而设置的一般准则,是从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规范中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基本准则,而民法具体规范则是从属于特定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具体民事行为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而设置的上体规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最一般的要求,其遵守与违反可能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也是抽象的,民事主体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或者不遵守民法基本原则将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不明确的,而民法具体规范的遵守与违反,其民事法律后果则是明确的、具体的。

2.民法基本原则是价值判断的准则,内涵极为丰富民法基本原则包含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指明民事主体行为的方向,成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指南,而且也是制定、解释、执行民法和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极为丰富,只能根据法律条文的文意和立法目的作大致的了解,作或大或小的解释,不可能穷尽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而且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还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同一基本原则在不同的历史年代可能有不同的内涵。

因为历史条件不同,对人的行为的基本要求有所不同。

3.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规范只有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发挥出体系的规范功能,离开了基本原则的价值引导作用,民法规范可能出现违反立法目的的适用。

因此,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必须完全地贯彻于民法始终。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信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 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 “帝王条款”和典型的道德性法律原 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体现 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 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 欺诈。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 言,履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维护对 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 行为。


2、甲知道自己的楼房旁边将建设一幢高楼, 为了能有一个开阔的视野,遂决定将现有 的楼房出卖给乙,但是,甲没有告诉乙该 楼房旁边即将盖高楼的信息,甲的行为违 反了民法中的哪一项原则? A 公平原则 B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D
思考题

简述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 事司法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 法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 和灵魂所在。也就是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 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其 他原则的基础,是区别其他法律的重要标 志。 二、主要体现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 始终的、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 范的根本规则,是对民法调整的 市民社会关系本质和规律的集中 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有: (一)它是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二)它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法律的局限性 表现为: • 1)不合目的性。是指法律的适用达不到其正义的目 的情况; • 2)不周延性。是指法律实然的外延小于其应然的外 延的情况。 • 3)滞后性。是指法律不能随着社会关系变化而自我 调整;
• [案例二]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同住一栋二层 楼。李某为一层的所有人,二层归张某所有。 因张某家人需经一层上楼梯才能进入二层 楼, 而李某不允许张家进入一层,张某家人只能从 窗口进出。张某要求李某允许其使用楼梯,而 李某称一层房屋为自己所有,有权禁止任何人 通行。因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允许其 经由楼梯进出。 • 问: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为什 么? • 法院应适用什么原则来判案?
[案例三] •王某系某大学应届毕业生,现年已23周岁。王某的父母在王某 12岁时即已离婚,王某一直随母亲生活。1996年7月,王某考上 了某大学,其父支付了5000元学费。至2000年7月,王某大学毕 业,同时考取了硕士研究生。王某暑期回家,向父母说明要继 续读研究生,并拿出录取通知书说明三个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尚需1万元。其父表示自己已经下岗,还要抚养再婚后妻子生育 的孩子,因而无力再向王某支付学费。王某的母亲体弱多病, 收入也很有限,为此多次要求王某的父亲能够承担起抚养孩子 的责任,出钱供养王某读完研究生。双方几经商量,王某的父 亲均表示要王某体谅自己的困难,要求王某自己想办法解决学 费。王某见父母都不管自己,很是伤心,遂于2000年8月向法院 起诉,要求父亲在1个月内支付8000元学费和生活费。 问:本案应如何依民法基本原则来处理?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功能:民事立法的准则。

立法者解释的准则。

(立法)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守法)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司法)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诚实信用原则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

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必要限制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平等对待有两种意义:✓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都一视同仁,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

✓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对同一类别的人一视同仁。

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

近代民法重视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

即人格平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的平等原则:侧重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我国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出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司法)是公平原则的核心。

体现了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守法)公平原则以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为基础和前提,是等价有偿原则的上位原则。

法国民法典1134 合同关系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242 债法确立……瑞士民法典2 民法~公序:国家的安全,市民的根本利益。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研讨二
甲、乙是邻居,甲疾病住院急需钱, 乙拿出1万元送上门并说:“先用着, 以后再说。”后甲病愈,乙追要1万元 钱,甲称受赠之钱可以不还,但乙称 当初是借钱给甲,现要追还。 问:此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何在?
案例 研讨三:打井工程款拖欠案
1996春,甲某与乙村委会口头约定由甲某 为乙村委会打农用机井9眼,井深每米乙村 委会支付工程款70元。甲某在机井完工后, 与乙村委会结算,双方确定了工程款。在支 付工程款时,根据县、乡会议精神,每打一 眼农用机井,县财政部门拨发补助款500元, 双方约定等上级补助款下发时再付,但未约 定利息。乙村委会在2000年7月7日给甲某 出具证明夕证明了上述事实经过。此后,因 县财政部门一直未下拨农用补助款,原告多 -次向乙村委会催要余下的工程款4 500元, 乙村委会都以补助款未到位为由拒付。
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 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 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 黄的病床边。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 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 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 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 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 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 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4月22日,黄去 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 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 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案例研讨一:枣庄市山亭区房产物 业管理处擅自改变供水收费方式案
2002年3月,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房产物业管理处 未与居 民协商,就以水费亏本为由,擅自将执行 几年的“抄表到户、计 量向用户收费”改为只抄 单元总表,并强制要求居民轮流收费, 否则就停 止供水。居民对这种擅自更改供水收费方式感到极 为不 满,曾多次要求物业管理处纠正其强制住户 按楼道为其收取水费 的做法,而物业管理处对此 置之不理。2002年8月,在收取水费过程中,物业 管理处以居民所居住的楼道没有交齐水费为由,锁 死了供水闸门,停止供水。同月,当地居民为了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物业管理处及其上级山亭区 房建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恢 复供水,并在以后的管理中实行抄表到户,计量收 费。 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刘某与王某是邻居。王某是其所在地的镇长, 刘某与王某是邻居。王某是其所在地的镇长,刘 某是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 某是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 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羡已久, 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羡已久,但又不愿按市场价 购买这套邮票。 购买这套邮票。2001年,刘某申请宅基地建房被 年 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 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刘某 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 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 片红》的邮票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我,此事可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价格卖给我, 片红》的邮票以 元的价格卖给我 此事可成。 刘某无奈, 刘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邮票转让于王 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 某。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 刘某便以胁迫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 刘某便以胁迫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祖 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纷。 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纷。 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 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条规定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体现: 自愿原则的体现: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 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 、 变更或终止 、 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 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定。 、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定。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相关法律条文2
第六十条 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 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 密等义务。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 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 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 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 漏洞的功效。 •公序良俗原则承担着维护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使命,在功能上构成了 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
•这项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 会公德。 (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遵守法律及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二节 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 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 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 地位平等。
第二节 平等原则
• 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 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 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 要标志。 • 平等观念是民法得以产生和发 展的思想前提。
平等原则含义有三: (一)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 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 权利能力的平等。
• 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 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当事 人参与民事活动的机会平等,正当竞争;要 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 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即当事人在民事权利的享有和民事 义务的 承担上要对等,不能显失公平。
公平原则相关法律条文1
《民法通则》第4条: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59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 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总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权利本位原则
1、含义: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体系是以 权利为基础而构建的,民法体系实质上就 是权利体系。 2、实质:体现法律对人的关怀,保障人永远 是主体。体现对人的自由发展创造空间。
(五)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含义:主要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也就是 “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既体现资格平等, 也体现平等保护。“无平等则无民法”。 2、在民法上的意义:主体地位平等是意思自 治的前提和基础;协调和实现民法的形式 平等与实质平等。 3、主体地位平等面临的威胁 ●威胁根源——法人垄断地位(法律上的垄 断、事实上的垄断); ●格式合同。
(六)诚实信用原则
1、含义:言而有信,遵守协议,保护对方的合理 期待;善意、合理告知于披露;不得以不合理方 式导致另一方的不利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调整 不合理、不公平的权利义务。 2、功能(作用) ● 限制个人私权利的绝对性,防止权力滥用; ●是法官解释法律行为的依据; ●填补法律漏洞,解释和发展法律的重要工具; ●法律上许多随附义务由此原则演绎发展而来。 3、适用:严格适用。“天使还是魔鬼”?
3、甲与乙签订买卖手表的合同,约定10天后交货。后 甲又将该手表卖给出价更高但不知情的丙,并一手交 钱一手交货,履行完毕。10天后,乙没能拿到手表。 问:乙能否向丙主张赔偿责任?为什么? 4、万某向徐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徐某多次催讨未果。 某天,趁万某家中无人,徐某直接将其一台拖拉机开 走,以作偿债。问:徐某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 5、张三是李四的老板。当李四向张三提出提高工资的 请求时,张三说:“只要你在食堂当众跪下叩三个响 头,我就给你每月增加2000元工资。”在李四一再 确认下,张三当着众人面表示绝不反悔。于是,李四 在食堂当众跪下叩了三个响头。事后,李四的工资只 提高了300元。李四要求张三履行约定,张三以约定 无效为由而拒绝。问: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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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 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精神实 质之所在。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 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 度的基本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 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3、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诚实信 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 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 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 德。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 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四、诚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 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 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体现为:
1、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要诚实不欺,恪守 诺言,讲究信用;
2、民事主体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 利益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 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第二节 民法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 我国民法有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 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是民事主体 进行民事活动的首要原则,也是贯彻其 他民法原则的前提条件。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双方和多方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 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律的因素与人的因素相结合。即在承认法律 为裁判的基本依据的同时,授权司法者在立 法不及或者过时的情况下进行矫正。 民法基本原则就是第二种方法,立法者 通过设立民法基本原则,把人的因素引入到 法律的运作过程中,授予法官裁量权,来弥 补法律的不足。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由此可见,民法基本原则是司法分享立 法的产物;易言之,为了让法官染指立法, 又不至于离得太远,于是基本原则便应运而 生。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法 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公务员进行消费时,商家 不能给予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对不同的消 费者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因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二十八条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6月26日判决: 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甲到乙店就餐,见该店门口告示称: “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1.3米以 下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 次”。甲交纳18元就餐。事后,甲以乙告示 内容有对非公务员消费者歧视为由提起诉讼。 而乙辩称,对不同消费者优惠是商家营销手 段。请问:以上行为有无违反平等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观点1: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法
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国家公务员进行消费时商家不能 给予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者,商家 不能采用不同的收费方式。 观点2:有学者认为,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商业上 的需求导向定价法这一市场营销策略的基本规则。 同时,被告也没有任何理由将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身 份擅自串换成民事身份或消费者身份,通过名义上 的商业优惠,搞所谓的民事身份歧视,违反平等原 则。

第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它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重点提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的集中反映。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

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

同时,它还是解释民法规范的准则。

(二)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准则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

(三)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法院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应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现行法上未能获得据以做出裁判的依据,这就表明在现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

此时,法院应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法律漏洞的补充。

(四)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学者在对民法进行解释、研究时,应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无论何种学说,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不是妥当的学说。

第二节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一)民法基本原则是能反映民法的发展规律,能反映民法活动的本质特征,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2、理解:(1)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2)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二)特征:(1)非规范性:是原则性的规则,是模糊的,非规范的,使用时和其它规范相结合(2)不确定性具有衡平法的性质,当有法律规范有缺陷时,予以补正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理解:(1)客观:当事人忠实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主要适用于合同法领域:行为的诚信,影响到司法过程中有关解释问题(2)主观:当事人相信自己未损害他人的一种内心状态,主要适用于物权法领域:善意第三人制度。

其大体含义如下:1、公平与公正2、权利禁止滥用3、相互协助与照顾义务;如新《合同法》中的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债法中的主义务和从义务(五)公序良俗原则(社会公益原则)个人利益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但社会公共利益不等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私法领域中,在群体中的个人要生存而作出的让肯和妥协的总和,它有利于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

深化:诚信原则主要从习惯法衍生而来,由人们道德理念发展,弹性较大,其内涵、外延是不确定的。

是对交易中的主体进行道德上的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对规制权利滥用是一项重要工具,因此被称为“帝王条款”。

在英美法中,约因(对价)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

但人们发现,约因会破坏对交易上道德的要求,美国学者吉乐默通过《契约的死亡》一书,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使得约因制度逐渐消失。

诚实信用原则应运用适度,否则会造成民法规定的软化,诚信原则严格说来也是一项后备条款。

02第0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02第0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一)效力的贯彻始终性:民法的基本原则 的效力贯穿于全部民法规范之中,是指导各 种民事行为、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 则。具体表现为: (1)对立法的指导; (2)规范行为; (3)为裁判活动提供标准;
(二)内容的根本性:民法是商品经济 发展的产物,以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调 整对象,因此,民法基本原则除了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则,更应直接体现 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并为这种经济形 式提供起码的法律保障框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认为:被上诉人山 东省莒县酒厂在本厂生产的白酒上使用的圆圈 图形喜凰牌注册商标,属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 围。除此之外,被上诉人瓶贴装璜上的图案、 文字、颜色等不属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之列。 但是,上诉人为与被上诉人竞争,违反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酒的商 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的规定,使用与 自己的注册商标完全不同的"喜凤酒"三个字作 为自己酒的特定名称,从而制作出与被上诉人 相近似的瓶贴装璜,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
善良风俗,是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 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规范,是特 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它 包括: 1.全社会普遍承认的伦理道德; 2.某个区域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目的
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 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 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适用公 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 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 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 充分体现公平的观念,以维持当事人之间 的利益均衡。
二、公平原则具体含义 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 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具有 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 况下适用过错责任,责任与过错应相适应, 双方均有过错的,双方损的是人们在工作、生产和社 会生活中,为维护公共事业和集体利益所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在执行后对所有 人都有益的秩序。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 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 网络秩序等。 史尚宽:公共秩序是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 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民法学第二章 民 法 基 本 原 则

民法学第二章   民 法 基 本 原 则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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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权利本位 权利本位又称私权本位 , 这一思想的基本要 求就是民法应当以充分创设权利和保障权利为己任 , 法律设计 、 法律施行和法律教育均以权利为线 索和中心 。 ( 二 ) 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 民法调整市民社会的两大社会关系即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 , 由 此创设了 各种性质 、 形态 、 功能的私权 。 ( 三 ) 权利不受侵犯 权利是人为之人的价值所在 , 对权利的侵犯 就是对人性的 戳杀 , 故权利不受侵犯乃私权神圣 的应有之义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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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一 ) 民法基本原则概括性 、 非规范性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高度概括性 , 此点源自于 民法原则的抽象性 。 ( 二 ) 民法基本原则普适性 普适性即普遍适用性 。 民法基本原则的普适 性源于其概括性或抽象性 , 其产生与发展均有赖 于其从价值和逻辑两方面对各具体民事规则的预测 力 度和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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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权利不可滥用原则 权利不可滥用原则又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权利滥用 指当 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缺乏正当利益 , 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 , 采用 不顾权利存在的 目 的 行使权利 , 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他人或社会利 益的损害的行为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民事活 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 , 不 得采取上述的手段行使权利 , 并且对权力滥用者 给予否定评价 , 以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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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又称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 公序 , 指公共秩序 ; 良俗 , 指善良的社会风俗 。 前 者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 后者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 般道德 。 该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的 行为 应当遵守公 共秩序 , 符合善良风俗 , 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 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违反性道德行为; 1.违反国家公序;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行为; 违反国家公序; 危害家庭关系; 射幸行为; 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4.射幸行为;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 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10.暴力行为。 10.暴力行为。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 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一)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二)通过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功能 (三)衡平的功能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一)公共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二)善良风俗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其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 其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指社会所普遍承认的伦理 道德,其二,是指某区域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道德,其二,是指某区域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二、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 即自愿原则, 即自愿原则 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 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 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 (一)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自 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 系; (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合 理界限。 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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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虽有约定随时可以履行债务,但应在适当的时候履行债务; 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 凡此种种,都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如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 法律的真正要求。
(4)合同终止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 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 雇佣合同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 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 有保密的义务。
案例分析
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问题: 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 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 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次年11月17 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 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 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 去医疗费14 151.15元。为此,张国胜的父母张连 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工伤 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张连起、焦容 兰遂向法院起诉。
四、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
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 当契约自由原则所赖以产生的基础发生变化 的情况下,契约自由已越来越偏离其自身的 价值而徒具形式。 在此情况下,对契约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不是契约自由本身的衰落,而是强制其归位, 以恢复其本来的价值和地位。
例题
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 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 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 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 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 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2006年卷三5题)
三、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以合同为例)
(1)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
如告知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
(2)合同订立后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
在买卖马的合同中,债务人不仅应履行合同明确约 定的交付马的给付义务,同时也应负担在交付前饲 养马并适当放牧的积极附随义务和不得在交付前过 于劳累其马的消极附随义务,以及交付时注意保护 债权人财产(如不撞毁债权人门上玻璃等)的附随 义务。 这些附随义务即便当事人事前没有约定,但本着一 个诚实、善意人的标准,债务人也应负担。
女孩高彬幼时被火烧伤脸变形,她在进 酒吧消费时竟被服务生拦在门外,原因是怕 她的样子引起客人的不舒服而影响了酒吧的 生意。学法律的高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终获 精神损失赔偿。
19世纪的民法(如法国民法典)提倡平等、 反对身份特权,是从身份——契约。
20世纪以至现代,从契约——身份。 现代民法从片面强调形式、机会平等— —关注实质平等、结果平等。
(5)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 这是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宣告。
一、公序良俗释义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 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 善良风俗。
法律原则: 抽象性、非逻辑性 “抽象的价值判断” 2、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指导性,而非模式性
法律规范: 明确行为模式(可为、须为、禁为)及行为后果 法律原则:指导行为的方向(提倡、反对)、后果不明确
3、效力贯穿民法始终,对具体制度、规则体系的统领
适用于具体社会关系的调整 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 整个民法制度、体系构建的基础、指针
四、私法自治自治
六、公平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概念: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 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 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 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 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1、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抽象概括,而非具体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 具体性、逻辑性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三、私法自治原则的适用
如契约领域,则表现为契约自由:契约内容、 契约形式、契约对象等方面之充分选择自由; 如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则表现为结婚自由、离 婚自由、遗嘱自由等; 如民事责任领域,则表现为自己责任,即自己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个人基于自由意志决定自 己的行为,意志是自由的,行为是自由的,所 以由此产生的责任也是自己的,这是自由意志 的逻辑结果;等等。
A、指导功能 C、惩罚功能

B、补充功能 D、约束功能
三、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私法自治 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整个民法的核心是最重要的原则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补充 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则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在 民法上的体现,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

A、属于无权代理 C、属于不正当竞争
B、属于滥用代理权 D、属于合法行为
答案:D
第四节 公平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 原则。 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两层含义: 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 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 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 则?并说明理由。
本质: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功能:1、克服法律规范的局限 2、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3、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
(单选)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 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 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 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1)近代民法确立的理念 A.抽象平等的人格; B.私权神圣; C. 私法自治; D. 过错责任。 (2)现代民法对近代民法的修正 A.具体的人格; B.私权受限制; C.意思自治受限制; D.无过错责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平等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发展
1、罗马法 一般恶意抗辩权 2、法国法 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 3、德国法 债务人须以诚实与信任履行其给付 ; 旧中国民法典 4、瑞士民法典,它明确的宣告,诚实信用原 则不再只是债法的基本原则,而是适用于一切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基本原则。 4、日本修订民法典、台湾地区民法典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水泥160 吨的合同,约定全年分4批由甲公司向乙 公司供货。订立合同后由于水泥价格不断 上涨,产品供不应求,于是甲公司便暂停 止向乙公司供应水泥,转向市场进行高价 销售。当市场水泥价格下跌时,甲公司便 将80吨水泥全部运至乙公司,造成乙公司 水泥无地方存放的情况,使乙公司遭受巨 大损失。 问:本案如何处理?
1、实行私法自治是近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2、民主共和政体是私法自治的政治保障。 3、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和人文主义的伦理观为私 法自治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20世纪以来,私法自治原则因国家 干预经济的加强而受到限制。 二十世纪后,随着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 变化,国家在消费者保护、劳动关系领域、 不正当竞争控制、垄断、环境公害、自然资 源保护、社会公共产品等方面加大了干预的 力度。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立法指导原则 确定法律思想、法律价值 2、主体行为准则 3、解释法律准则 4、克服成文法局限性弥补法律漏洞
民法基 本原则
提供依据 导致
弹性、 适应性
成文法律 稳定性
社会生活
变动性
法官 裁量权
克服
法律冲突 法律漏洞
导致
“成文法局限”


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 )。
公平原则不能简单等同于等价有偿原则,因 为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 间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 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 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 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 由此不难看出: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必须 以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基础和前提。
例题
三、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
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 一是违反政治国家公序;违反现代社会制度或妨 害国家公共团体的利益。如倒卖黄金、外汇的行 为等。 二是违反市民社会善良风俗习惯。如赌博行为、 博彩行为等(国家许可的除外)。违反正义观念。 如委托杀人、销赃的行为。 三是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 如卖身葬父的协议,人口买卖合同。 四是违背家庭道德关系准则;违反伦理要求。如 断绝父子关系的合同。 五是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
第三节 私法自治原则
一、私法自治原则释义
《民法通则》第4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或自愿原则, 指当事人有权依其自我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 的基本准则。
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核心)
私法自治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 一是符合人性,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 二是高效配臵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诚信原则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其内涵和外 延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民法原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 简称诚信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 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该按照诚实、 善意的态度,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 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为一切民事主体的行为树立了一个诚 信的标准,是当代民法的重要原则。
形式上的平等: 只是程序平等,即机会平等; 市民社会是竞争社会,平等原则只提供统 一的起跑线。 实质上的平等: 即结果平等 强者与弱者, 对弱者地位予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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