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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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内在一致性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是指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中,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表述采用的两种表面上有差异的表述形式。即《资本论》第一卷以“平均数”计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资本论》第三卷以“总产品”计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虽然这两种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解释从阐述角度上存在差异,但究其本质都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商品价值与劳动消耗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的描述,是统一的。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投入到某商品生产中的全部生产企业劳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加权平均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含义一“平均数”的角度来讲,其数值来源于某行业不同劳动生产率、生产规模的加权平均,它形成了该行某个商品的价值。从含义二“总产品”的角度来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值来源于该商品的生产总量。前者形成某商品的单位价值,后者则构成该商品的社会总价值,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积累;二者实际上是统一的。
含义一:从商品价值规律角度
第一种含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劳动时间。单个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定。这个规定也是价值规律的基本规定性。价值规律从它的基本点来说,就是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例如,一个工作日的劳动时间是16小时,劳动者(包括他的家庭)的生理活动耗费的使用价值是小麦6公斤,生产这6公斤小麦的劳动时间是8小时,则以6公斤小麦为界限的劳动时间8小时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在这个例子中,就是1.33小时/公斤小麦。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论述的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人的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的劳动时间。
含义二:从社会价值结构宏观角度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是指,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适合社会对某种使用价值一定量的需要。按比例应当投入的劳动时间我们可以称为部门产品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规律不仅要求在单个商品的生产上只应使用社会平均必
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某种产品部门总量上也只应当按比例地投入必要的劳动时间。前者从微观的角度促进企业尽量降低个别劳动耗费,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后者从宏观角度促进各产品部门按比例生产,使各部门投入的劳动耗费总量与社会按比例应当投入的必要劳动量相一致,使各产业部门都能协调、健康发展,以获得全社会最大的经济效益。不但企业的个别劳动耗费超过社会平均标准时,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会造成劳动的浪费损失,而且,如果某个部门产品总量投入的劳动耗费超过社会必要劳动的第二种规定,也得不到社会的承认。第二种含义以一个工作日中劳动者生产的使用价值为界限的劳动时间。这里强调的是一个工作日中劳动者生产的(而不是耗费的)使用价值。例如,一个工作日的劳动时间是16小时,劳动者生产了12公斤小麦,那么,这16小时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作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还是1.33小时/公斤小麦。
角度不同,本质相同
从马克思需要理论论证含义一与含义二之间的统一性:
含义一是从商品价值规律的角度分析的,运用这种分析思路时,首先要明确我们分析的目标:商品。商品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那么根据马克思的需要理论,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会产生商品需求,把这种需求从个体放大到社会,就呈现出社会对该商品的需求,既然社会存在商品需求,就要分配一定的劳动时间来生产这些商品,所分配的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此劳动时间的投入量与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成反比关系,故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可以确定社会所应该分配的所分配的劳动时间,以满足社会对商品的需求。若社会对商品的需求发生变化,将影响商品的价值,价值的改变将影响社会对商品分配的劳动时间变化,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变化后分配的劳动时间与社会需求量之间的比例关系较之变化之前是不变的,故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社会需求量、分配的劳动时间之间存在永恒的比例关系,即是“平均数”、“需求量”与“总时间”之间的关系。根据对论点一、论点二相关的几大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的论述得出,论点一与论点二之间的统一性。
如果说第二种含义是从社会的总需要、需要结构、有效需要来分析商品价值的实现的话,第一种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定义在社会所承认的社会平均劳动时
间的条件下的供给限定条件。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影响价值的形成,两者共同作用决定商品的价值。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生产者的生产只有满足两种含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实现自己产品的价值,否则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就会亏损,不为社会所需要就会产生积压。这可以说是马克思的需要理论。
从资本流通角度论证含义一与含义二的统一性
第一种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是第二种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的基础。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但由于各个部门劳动生产力水平不同,因而资本有机构成不等。如果商品按它的价值出售,各部门的利润率就彼此不同。“但是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人利润率较高的其他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流人,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价格”由竞争形成的生产价格,不能无限偏离价值而任意波动。
两者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所做的分析。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微观的角度上说明个别生产者的生产,只有在满足个别生产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条件下才能维持生产。也就是单个生产者如何生产的问题。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宏观的角度说明部门产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如何决定,商品生产者的生产只有在符合社会的消费需要、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能源结构等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国民经济总体才能和谐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要巨大,使能源的供给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能源问题已成为目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我们要注意产业结构的调整,使社会各部门按合理的比例协调的发展。
用两种含义分析的各自意义
含义一对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劳动时间的解释对商品生产者具有指导意义,将商品生产者自身的生产必要劳动时间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比较能够判断:
①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消耗能否全部得到补偿;
②商品生产者的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