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质量监督面临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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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质量监督面临问题及建议

李新航

摘要:分析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目前面临的问题,从明确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健全相关法律、落实主体责任、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引导市场信用机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方法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

Abstract: analysis of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 are faced with the problem, from clear quality watchdog law enforcement status and improve the relevant laws, to carry out the principal responsibility, cultivate effectiv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uarantee and insurance market, guide the market credit mechanism, put forward the relevant suggestion to improv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method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主要包括政府监管和社会监控两大体系。其中政府监管体系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的宏观的、强制性的政府监督行为,社会监控体系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采取的微观性、社会性、专业化的社会行为。两大质量监管体系目前成为了中国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已成为了政府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三十多年来,质量水平稳步提升,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重大质量事故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了诸多新的问题,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带来了新的困难。现从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问题入手,提出几点建议,以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

1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

1.1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为非行政机关,属于是委托执法,而非法律、法规的授权执法,缺乏执法地位。一般没有行政处罚权,只有执法检查权,发现问题只能采取责令改正或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等少数措施,执法威慑力不强,广大监督员在执法时底气不足,人员编制也大多为非公务员序列,执法地位不高。虽然是执法部门,却无法象警察一样执法。导致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1.2 社会没有正确理解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

目前,社会、媒体将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职责混淆,质量出现问题,将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为质量责任主体,将仅参与抽查的监督机构做为责任者,对其进行问责。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导致各责任主体没有真正了解各自的质量管理责任,降低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而质量监督机构,为了规避风险,迫使监管工作陷于微观。

1.3市场信用机制不成熟,建设工程主体缺乏信用

我国建设行业的市场信用机制较不成熟,违规招投标和恶意压价竞争现象,使建筑市场较为混乱。部分企业非法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将工程随意分包、转包。监理单位存在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部分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法规意识淡薄,不检查、不验收,字照签;或不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没有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或受甲方代表影响,不坚持原则。检测单位受利益驱动,不少地方出现了假报告和检测数据造假等现象,究其原因在于目前大多数送检单位(或检测费用支付单位)都是施工方,而施工方都希望检测合格,造成检测单位造假。上述种种不诚信行为给工程建设留下质量隐患。在这种条件下,依靠工程质量监督这样的行政手段弥补市场信用欠缺,质量监督机构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甚至有的质量监督机构为此承担

了部分失职甚至渎职的责任。其实,依靠质量监督站的力量确实是无法改变现有市场不成熟局面。

1.4 目前监督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

因建筑工程有着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目前采用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目前监督模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的需要。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大部分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对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分部工程进行核查,甚至每月覆盖各个工地,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并导致监理手段软弱,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只是简单提出,不及时处理,认为有监督机构最后把关,致使问题屡禁不止。另外,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1.5 工程质量监督手段落后

质量监督的方式基本上还采用眼睛看、耳朵听、小榔头敲、用手模的“敲、打、看、模”的方法,虽然很多质量监督机构采用检测仪器对影响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进行科学检测,但应用范围有限,不能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的进行科学检测。

2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1 明确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

要使质量监督机构更好地发挥监管作用,就应当通过法律、法规授权,使之成为真正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副其实的承担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职能。将监督机构纳入公务员序列,才能真正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才能真正做到工程质量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2.2完善相关法律,落实建设主体及监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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