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是中华民族世代相承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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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中华民族世代相承的传统美德。
中国的慈善事业源远流长,上可溯至先秦诸子百家时期的儒家思想,随后的两汉魏晋南北朝的灾荒救济、施医给药,隋唐宋金元时期的居养院、安济坊、慈幼局,到明清时期中国的慈善事业达到了鼎盛。
近代先进中国人如洪仁洪玕、康有为、孙中山大力提倡西方的慈善福利院,至今影响深远。
即使抗战时期,兵荒马乱,水旱荒灾,仍有开明人士大力倡导难民救济,国民政府设立赈济机构。
新中国成立之初,对旧社会慈善事业进行了调整与改造,新建福利机构设施,开展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这些都功不可没。
但接下来,政治运动接连不断,虽然慈善事业被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中,但却逐步偏离了慈善的本义,受极“左”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慈善事业被当作“旧社会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装饰品”而屡遭批判。
人们谈慈善而色变,慈善事业也就销声匿迹长达30年之久。
这里不得不提及1976年7月28日凌晨3时42分发生在唐山的7.8级大地震,23秒钟使一座城市化为废墟,24万人死亡,16万多人重伤致残。
而当时的美国、英国、日本以及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等,都向我国明确表示要提供紧急援助,尤其是最有抗震和救援经验的日本,在内阁会议通过了紧急援助中国方案后,立即准备了衣物、药品、帐篷等。
但所有这些外国援助,一律遭到我国政府的拒绝,而仅由民政部担当起灾后救济和孤儿扶养工作。
这种大包大揽的政府行为,既缺乏资金,也唤不起民众,最终没能使慈善事业重生复苏,错失了良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慈善事业重萌新芽,而真正走向复兴的是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创立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许多公开场合表示支持赞同慈善事业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经济获得了飞速增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有一部分人由于地域自然等因素仍无法摆脱贫困。
与此同时,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始拉大,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差别,相当规模的贫困人口生活、医疗、上学遇到困难,而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无法进行充分全面的救济。
从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作出了鼓励依靠民间力量、发展慈善事业的决策。
中国式慈善模式的基本特征
慈善,就是仁慈、善良、富有同情心的意思,具体体现在慈善关爱,怜悯他人,捐款捐物,救助而不求回报,而中国式慈善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具体国情加上各级政府的推动。
使得慈善事业有别于中国古代儒家提倡的孝慈,近代少数仁人嘉士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救济恩典,也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有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多数人自愿慈善。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尽管近30年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按人均GDP计算世界排行尚在百名之后。
三大因素制约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慈善事业发展。
一是巨大的人口压力。
目前,国家人口与计生委公布的全国人口为13.3亿,而6月1日展开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预测我国人口已达14亿。
全世界每5个人中有一个人生活在中国。
二是日益捉襟见肘的资源状况。
以土地为例,我国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尽管国家实施了最严格的土地政策,18亿亩耕地下限绝不允许突破,但卫星测控显示,耕地逐年减少的趋势无法阻挡,掠夺性耕种已使我国可耕地肥力衰退,中、低产田的比例已占到耕地总面积的4/5。
同时,我国又是世界上土地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三是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导致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先天性畸形儿童每年出生人数高达100万。
上述三大因素导致了中国式慈善的艰难与痛苦,而必须由各级政府加以主导与推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式慈善模式必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
大致可归纳为三方面:第一,慈善对每个公民来说,应该是一种动机。
作为一种动机,每个公民应当是我为人人,必须是无私奉献,如果含有任何功利性目的,就算不上真正的慈善,最为通俗的表述就是雷锋精神——“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第二,中国式慈善作为一种观念,就是发扬
人道主义精神。
对此,中外文化有着共同的认识和理解。
过去,我们宣传“革命的人道主义”,似乎不加上“革命”两字就不是人道主义。
实际上,人道主义就是救人济世,是中西方国家以及全人类的共通理念。
故慈善无国界。
我国人民崇敬的白求恩大夫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支援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在抢救了无数的八路军伤员后,他以身殉职体现了最典型的人道主义精神。
中国人民世世代代将铭记着白求恩,白求恩的名字就是中国式慈善的象征。
第三,中国式慈善作为一种事业,其表现的特征是以调节、和谐、救助、福利设施与弱势群体为目标。
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无论谁来办,都会给社会带来好处。
慈善是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行善积德是社会互助行为,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凝聚力。
世界上任何国家都离不开社会慈善。
社会生活中如果缺少了慈善,社会就会变得冷漠和不健全,本身就不足取。
中国式慈善作为社会事业就应当将政府负责的调节、救助、兴建福利院等在难以统包的前提下,由民间慈善机构或群众社团甚至个人加以支援、解困、排难。
2008年汶川大地震,慈善机构接收民众自发捐款达700亿元人民币。
2010年玉树地震,同样激发起民众捐款捐物的巨大热情。
中国式慈善模式三要素
中国式慈善最关键的要素是全民慈善文化的传播。
当前,我国的慈善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依然面临着很多困难。
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慈善文化的传播有待不断深化,以形成持续发展的后劲。
文化的力量是巨大的,文化的作用在于教而化人,潜移默化中引导人们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
慈善文化引导人们乐善好施,从同情、怜悯、施舍出发,逐步提升人们的思想认识,把帮助困难者视为一种社会责任,并获得心灵的愉悦。
对慈善文化的认同,对慈善价值观的认同,将会影响社会群体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乃至成为人们必然的生活态度。
只有从文化层面推进慈善事业,人们才能认识到慈善是一种社会责任,是通过每个人的善行,使贫者、难者、患者、老者、残者、弱者获得物质的帮助和心灵的慰藉,使他们分享到发展的成果,感受到人间的温暖。
所有这些慈善行为是来自社会成员的内动力,这内动力的形成是源于慈善文化的影响力。
中华民族的慈善文化主要源于儒家的“仁爱”思想,多强调自律;西方慈善文化主要源于基督教的“原罪”和“富罪”,多强调他律。
如能将我国的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中的慈善文化元素融合,将自律的个人修养和他律的社会道德融为一体,必将形成中国式慈善文化的道德束律,从而使一部分相对富裕的人群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慈善事业作为沟通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的渠道,慈善文化作为两个阶层协调的价值观,主导一方应在富裕阶层,引导相对富裕阶层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慈善文化深入不断的持久的传播。
其次,构筑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式慈善模式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
数千年的封建社会给人们传统的财富观是父业子承,重亲情和光宗耀祖。
使得国人财富传承意识比较强,慈善捐赠意识比较弱。
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东部地区开始富起来了,但中西部地区却相对落后,尽管城市人群富起来了,但广大农民兄弟并不富裕。
中国要到本世纪中叶才能达到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慈善工作就更任重而道远了。
构筑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就业和失业保障、老年福利保障、健康医疗保障、教育福利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妇女儿童福利保障、残疾人保障、退伍军人安置保障、社会环境保障等。
几乎囊括了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工学环卫,天灾人祸诸方面。
而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却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才起步,据民政部有关官员透露,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标准仍处在低水平状态,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至少落后三十年。
社会保障事业滞后的原因很多,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政府财力难以承载,市场经济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正面效应的同时,也有负面影响。
一部分强势人群的崛起使得本来就脆弱的另一部分人更加脆弱。
社会不公平现象,短期内难
以消除,最为明显的标志就是农民工替个体私营企业主打工得到的报酬远远低于他们的实际付出。
浙江是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这方面反响尤为强烈。
残酷的“富士康”十三跳更令人揪心。
纠正弊端,一方面需要健全法制,另一方面需要慈善的教化和感化。
第三,中国式慈善离不开政府的推动。
我国的慈善事业实际上是政府行为的一种补充。
确切地说,我们现在正在做的慈善事业,是在国家号召下的社会行为。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更明确作出了“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的决定。
这都说明中国式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定位,否则一切都是空话。
政府作为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集中代表,介入慈善事业,这本身就是对现阶段慈善事业的强力支撑。
因此,可以说,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推动,就没有中国式的慈善事业。
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被称为第三次收入分配。
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协调与发展方面依旧会留下一个空白,不管留下的空白较大还是较小,都意味着在社会协调发展方面需要政府作出很大的努力。
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捐赠,因此需要政府的倡导和鼓励,更需要政府掌控的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与弘扬。
目前,我国慈善机构所做的工作大多局限于扶贫济困,助医、助学、助孤、助老、助残等,这些善事实施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动员企业和公职人员的“慈善一日捐”等各种形式募捐,如果单靠慈善机构去发动,成功的概率可能是微乎其微。
一旦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灾害、海啸灾害、台风灾害、旱灾、水灾,更要靠政府的动员,媒体的连续传播。
至于更高层次的慈善事业如环境保护,低碳经济,资源的利用和节约,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及人类的生存繁衍。
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没有政府的力量都是无法企及的。
中国式慈善模式的前景
中国式慈善近几年的飞速发展,给众多的弱势群体带去了巨大的帮助。
但是,任何模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国式慈善也不例外。
中国慈善事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国际国内政治形势和经济发展速度都会影响慈善事业的前景,但以下几点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第一是法制化。
这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
日益蓬勃发展的慈善事业,迫切期盼国家、省级立法机构尽早制定完善有关对慈善事业、慈善机构、慈善捐赠人进行保护以及法律指导、法律监督的法律体系。
如1999年九届人大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慈善公益方面的法律,其宗旨是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捐赠法》的制定,使我国的慈善事业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但是慈善事业的发展并非一部法律就能规范社会慈善的所有行为,更何况《捐赠法》内容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抓紧制定慈善的根本大法《慈善法》或《慈善事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已经迫在眉睫。
慈善事业法制化是法治中国的组成部分,也是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一步取信于民的根本措施。
此外,慈善机构内部应加强制度规章建设,加强自律,规范操作行为,消除弊端,提高公信力,在社会上树立起文明美好、公众信赖的良好形象。
第二是非政府化。
这是中国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后,慈善事业汲取西方发达国家慈善模式精华之处的必然选择。
慈善事业是社会民间的公益事业,必须坚持民间力量独立自主发展的原则。
政府只有支持和扶植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去干预慈善机构内部的正常运作,更不能把
慈善机构当作政府的工作部门。
如果将慈善事业官方化或半官方化,以政府的权责渗入慈善机构运作的职能范围,势必会影响慈善机构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同时,政府的过多干预也会影响捐赠者的热情,使得一些匿名捐赠者却步不前,从而影响善款的募集和筹措。
再则,政府干预慈善行为,受助者是感恩于捐赠者、慈善机构还是感恩于参与运作的政府?政府介入慈善事业,就必须在财力上承担义务,由此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
坚持慈善事业源于民间,坚持人人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让慈善由单纯的富人事业变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事业,把官方、半官方化的慈善团体,还原为民间慈善团体,造福于人民,这既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慈善人士和慈善家的愿望。
当然,实现慈善事业的非政府化并非要完全排除政府对慈善机构的影响。
政府可以继续通过有关政策和媒体,对慈善事业进行引导和鼓励,并通过领导人的讲话、讨论和以身作则去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是系统化。
这是慈善事业发挥功能运作的重要手段。
我国目前尚处于慈善事业起步阶段,慈善组织的建设亦处在数量的急剧上升期。
慈善事业作为一项全民族的事业需要加强领域内部的协作,各地的慈善组织要加强联系、交流、融合,要逐步改变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状态。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的功能,把有限的善款用到最急需的人身上。
同时,加强慈善机构间的协作,还有利于促进募捐、救济等工作之间的经验交流,相互取长补短。
总之,全国慈善组织的系统化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当然,慈善系统的系统化不同于政府某些部门或金融等系统的系统化。
并非取消各慈善组织的独立性,而是组织上保持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在紧急状态下,全国范围内的善款募集与流向应服从政府的决定,以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率。
第四是专业化。
这是慈善事业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然途径。
慈善在中外都备受关注,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也可以说是一部慈善史。
慈善是一门学问。
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员的专业化。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迅速发展,在临时性的志愿工作者快速增长的同时,也需要更多的接受过专业化知识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这是稳定慈善工作者队伍、提升慈善工作者素质、提高慈善工作效率的必经之路。
为此建议高等院校的哲学系、社会学系开设慈善专业,以培养从事慈善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是慈善事业内部工作的专业化。
慈善机构应该是非政府组织,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慈善功能,要有一些专门性的机构。
即要求慈善内部工作进一步专业化。
首先是指导机构。
这一机构要能够迅速获得国内外的准确信息,根据信息对系统的活动做出相应的协调、指导和全面调节慈善资金的流向,并收集反馈的信息。
其次是劝募宣传机构。
这一机构负责慈善资金的吸收,并估计在一定时期内各募集领域的适合募集量,防止过度募集和募集不足。
再次是实施救助机构。
该机构专门负责将善款、物资及医疗服务等迅速、及时地送给受救助的对象。
慈善组织内部的专业化有利于各慈善机构及其专门人员积累工作经验,也有利于熟悉各自的工作对象和工作环境,以便他们驾轻就熟地从事各自的工作,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工作效率,使慈善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第五是普及化。
这是慈善事业的最终目标及其面向。
由于慈善事业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其影响力和业绩还非常有限。
目前,我国参与慈善事业的人数远远没有达到普及化的程度。
社会上大多数人对慈善事业尚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因此慈善之风还一时无法吹遍全国上下从城市到乡村的每个角落,慈善的大环境和人人慈善的氛围尚未形成。
但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慈善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也必然加快,慈善活动也将日益经常化。
随着慈善宣传的日益加强,慈善必然会走进千家万户,成为所有人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
慈善事业也一定会在我们这个充满仁爱传统的、乐善好施的国度普及开来。
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地区,到2020年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后,慈善事业也必将率先普及化。
相信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也一定会做到。
今后10年是中国式慈善事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要坚持夯实基础,分类指导;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的方式方法,跨越式推进慈善
事业的发展。
中国在制度转型和经济发展方面走出了一条具有世界意义的道路。
与此同时,也走出了一条具有世界意义的中国式慈善的光明大道。
这条光明大道无疑会升华为中国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理论体系,中国式慈善的未来将更加光辉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