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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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男,1965年9月23日出生,满族,单位:,地址:沈阳市电话:;

被告:辽宁海丽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嘉陵江街79号7门,法定代表人:金万基,电话:86251313。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元;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4月20日,原被告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被告将沈阳市皇姑区区长江街133号A座1-23层18号商品房卖给原告,建筑面积72.05平方米,房屋总价款:肆拾叁万贰千零玖拾捌元整,双方约定该房交房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任何一方违约按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向对方赔偿,合同签定后,原告依约定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了被告。但被告直到2009年6月20日才将该商品房交付给原告使用,共违约81天,累计应赔偿原告违约金2967.84元,至今被告仍未支付该笔违约金给原告。

综上,原告故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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