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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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观察 / Heritage Observation
134病害的问题,国内尚无可操作性强的保护方案。
2.6 保护规划人才欠缺
大遗址保护规划还需要大量高素质保护规划人才来实际执行。
实际上,大遗址保护涉及内容过于复杂,包含建筑学、考古学、地质学、历史学等数十门学科内容与技术,其对保护规划人员的要求较高。
就目前看来,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队伍欠缺符合行业标准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同时也没有构建起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从而陷入保护规划人才欠缺的困境[4]。
2.7 保护模式的过渡与升级较为困难
自《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印发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大遗址保护模式由“十二五”阶段向“十三五”阶段的过渡与升级。
而这一过程面临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致使整个过渡与升级过程较为困难。
从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来看,“十三五”阶段更加重视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对大遗址保护的要求,其保护原则也强调了以人为本、中央为主、统筹规划、科技支撑等基本原则,在新时期能够有效实现过渡。
从目标和指标来看,“十三五”阶段对大遗址保护提出了更大、更多、更全面的要求,这需要长时间的实践探索才能逐步实现。
过渡升级的最大难点在于保护任务及保障制度。
“十三五”阶段对大遗址保护任务作出了更详细、科学的要求与规划,并为其相应的技术、服务等给定了标准,要求各地政府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从行政、法律、资金、人才等方面对大遗址保护提供支持。
3 强化大遗址保护的对策
3.1 结合“十三五”阶段要求重新构建保护规划体系
新时期解决大遗址保护问题的关键与核心在于构建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体系,以支撑整个保护工作的有效展开。
充分结合“十三五”阶段对大遗址保护提出的要求、我国大遗址保护现状及国外先进理念和经验等因素,对“十二五”阶段大遗址保护模式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充分掌握大遗址保护规划体系的改进方向与要点。
①以“十三五”阶段提出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为核心,可对整个保护规划体系的完善提供基础指导,确保全新的保护规划体系充分满足实际需求。
②对大遗址保护总体目标与主要指标进行适当分解,并按照时期对其进行规划,能有效提升保护规划体系的可实践性。
③各
划开发本身不够合理,导致这些建设开发活动对大遗址造成了较为巨大的破坏。
如城乡建设破坏商城遗址,公路建设施工破坏三星堆遗址,旅游开发破坏长城等,都是不合理规划开发对大遗址造成严重破坏的实例,阻碍了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有效展开。
2.2 盗掘、劫掠等文物破坏行为并未杜绝
自古以来,盗掘、劫掠等行为都是导致遗址遭到破坏的重要因素。
我国一直重视该问题,但由于大遗址本身范围巨大,包含的文物极多,管理难度较大,致使难以完全杜绝该类行为[1]。
2.3 行政、法律支持不够
大遗址保护需要政府全力支持。
我国被纳入保护体系的大遗址数量较多,必须要有完善的行政、法律管理体系为支撑,大遗址保护工作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然而在经济建设发展需求的刺激下,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并未落实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单纯的经济效益依然是地方政府主要目标[2]。
个别地方政府不能深入配合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并未给予足够的行政支持,使得大遗址保护规划资料不足,严重阻碍了大遗址保护工作的稳定推进。
另外,部分大遗址已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保护,但是囿于大遗址所在地区多为偏远乡镇农村,存在管理机构级别较低、人员编制过少、人才待遇不高、奖励激励措施失位等问题,加之缺乏细化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各类法律法规在文物保护层面的作用还需要大力加强。
2.4 政府保护资金投入不够
毫无疑问,大遗址保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其中不单单包括文物保护的资金,更包括了大遗址保护规划所涉及各项内容的资金。
在涉及土地征用、居民迁移、保护设施及展示设施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时,大遗址保护资金数额尤其会大幅增加。
由于财政预算吃紧、大遗址保护经济效益有限等原因的影响,政府实际投入的大遗址保护资金较为有限,难以支持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3]。
2.5 保护规划的理论水平及实践技术水平较低
大遗址保护规划是一项十分系统、专业、复杂的工作,其顺利实施需要良好的理论知识与高超的实践技术做保障。
就目前而言,我国关于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足够的理论和技术支持。
以石峁遗址为例,作为中国已发现规模最大的史前石筑城市,其城池面积超过400万m2,石筑城墙总长度约10 km,大量土木石结构的遗址本体面临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