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
关于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申请补偿费用的函
关于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申请补偿费用的函1.引言1.1 概述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对养殖业和农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家畜是养殖户辛辛苦苦努力养殖的财富,但当野生动物入侵并夺走它们的生命时,这不仅丧失了农民的经济收入,还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或组织已经制定了相关的补偿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那些受到野生动物咬伤或咬死家畜的养殖户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他们的损失。
然而,补偿费用的申请过程往往繁琐复杂,给农民增加了很多困扰。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后申请补偿费用的问题,以及补偿费用在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重要性。
我们将重点讨论如何简化补偿申请程序,提高补偿费用的效率和公正性,以实现家畜养殖业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双赢局面。
在接下来的正文中,我们将首先探讨野生动物咬伤家畜的问题,分析其对农民和养殖业的影响。
然后,我们将深入研究补偿费用的重要性,探讨其对农民经济补偿和激励野生动物保护的作用。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补偿费用的申请和执行机制。
通过本文的撰写和研究,我们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对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问题的认识,推动相关方面进一步完善补偿政策,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野生动物与人类和谐共处。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安排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呈现文章的内容,使读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作者的观点和论证过程。
本文的结构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首先会提供一个概述,在该概述中介绍文章的主题和背景。
接着,我们会说明文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框架和逻辑。
最后,我们会明确阐述文章的目的,即为什么需要讨论关于野生动物咬伤咬死家畜申请补偿费用的问题。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会较为详细地讨论野生动物咬伤家畜的问题,并解释补偿费用的重要性。
在2.1节中,我们会探讨野生动物咬伤家畜的具体情况,例如发生的频率、种类和影响。
野生动物退养补偿方案
3.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野生动物保护秩序。
九、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本方案解释权归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野生动物退养补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养殖者的共同努力。本方案旨在为退养工作提供详细、严谨的操作指南,以期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类福祉的双重目标。希望各方共同落实本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二、补偿原则
1.合法合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公平公正:确保补偿标准统一,补偿过程透明,维护退养者合法权益。
3.科学合理:根据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4.动态调整: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适时调整补偿政策。
三、补偿对象与范围
五、补偿程序
1.申请:养殖者向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退养申请。
2.审核与评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对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健康状况等进行现场核实。
3.补偿:根据核实结果,确定补偿金额和方式,向养殖者支付补偿款。
4.公示:对补偿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保障与管理
1.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应将野生动物退养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补偿,切实维护退养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补偿范围
1.依法禁止养殖的野生动物。
2.依法需进行退养的野生动物。
3.退养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补偿标准
1.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健康状况等因素,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确定补偿金额。
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
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1. 嘿,你知道吗?野生动物致害可吓人了呢!就像我家邻居老张,种的庄稼被野猪拱了个稀巴烂。
这时候要是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就好了。
那老张就不用愁眉苦脸,对着那一片狼藉唉声叹气了。
这制度就像一把保护伞,能给像老张这样的受害者遮风挡雨。
2. 野生动物有时候可真是调皮捣蛋,一不小心就把咱老百姓的东西弄坏了。
我朋友小王,他养的羊被野狼叼走了几只。
他那个心疼啊,就像丢了宝贝似的。
要是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小王就能得到赔偿,不至于像现在这样,整天无精打采,觉得自己倒霉透顶。
这制度就好比及时雨,能在人最需要的时候给予帮助。
3. 你有没有想过,当野生动物闯进你的生活,带来破坏的时候怎么办?我表哥在山里的果园,被猴子弄得乱七八糟。
他又不能把猴子怎么样,只能干瞪眼。
如果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表哥就能获得赔偿,重新整理果园。
这制度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给遭受野生动物致害的人带来希望。
4. 野生动物致害的事儿可不少见呢!像我村的老李,他的鱼塘被鳄鱼搅和得不成样子。
老李气得直跺脚,可是也没辙。
要是存在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老李就不会这么懊恼了。
这个制度就像一位贴心的朋友,在你遇到这种糟心事的时候,站出来为你解决困难。
5. 哇塞,野生动物致害可真让人头疼啊!我隔壁村的小赵,他在林子里的小木屋被熊给捣毁了。
小赵当时都懵了,那可是他辛辛苦苦盖起来的啊。
要是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小赵就能拿到钱重新盖房,也不用像现在这样欲哭无泪了。
这制度就像是万能钥匙,能打开解决野生动物致害问题的大门。
6. 你看啊,野生动物有时候就像一群不懂事的孩子,到处闯祸。
我认识的一个养殖户,他的鸡被狐狸偷吃了好多。
他气得大骂狐狸,可也改变不了什么。
要是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制度,他就不会这么愤怒了。
这个制度就像一块创可贴,能在受害者受伤的心灵上贴上,让他们好过一点。
7. 哎,野生动物致害这种事儿,谁遇上谁糟心。
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方案
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方案背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受到严重威胁,导致野生动物同人类的冲突日益增加。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处置补偿方案,以便更好地处理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关系问题。
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方案目的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并合理解决野生动物与人类冲突的问题。
适用范围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方案适用于野生动物与人类产生冲突的情况,特别是在野生动物对人类安全构成威胁或对人类生计造成影响的情况下。
处置补偿程序在野生动物与人类之间出现冲突的情况下,野生动物处置补偿程序应该包括以下阶段:1.辨别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在野生动物出现冲突的地方,首先需要辨别该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它们的栖息地。
这一步是后面决策的重要基础。
2.评估对人类的威胁和影响对于出现冲突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应该进行对人类的威胁和影响的评估,以便后续制定方案。
3.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应该制定出合理的处置方案,包括野生动物的迁移、放归或捕捉等措施,并对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4.补偿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对于野生动物在人类社会中造成的损失,在野生动物处置方案制定完成后,应该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进行适当的补偿,以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完整性。
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但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一般针对人类因野生动物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经济赔偿应该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2.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是指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所做的一切努力,包括对栖息地的适当管理和保护,也可以是双向的,既可以通过生态保护计划,也可以通过应急措施的补偿方式,例如,在野生动物迁移过程中,人类应该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而野生动物进入人类社会后,也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对人类安全造成威胁。
3.社区补偿社区补偿是指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而对当地社区进行的补助。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些年来野生动物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从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也非常多,那么野生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事件经过】不久前发生在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漩涡镇么店村令人惊心的一幕。
村里的老支书王家堂赶着自家的3头牛到后山放牧割草,未曾想遭到一头体格粗壮的瓦灰色羚牛的疯狂袭击。
王老汉忍着剧痛滚到山坡边一块巨石后藏身,这才保住了性命。
事隔一天,与么店村毗邻的红安村的赵某出外赶集时,在山道上突遇羚牛攻击。
第二天过路行人发现了赵某的尸体。
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1年,陕西发生羚牛伤人事件11起,造成4人死亡,11人重任。
陕西省是全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分布的重要省份之一,是有六大“名旦”美誉的国宝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羚等珍稀动物的故乡。
前几年,因为掠夺式乱砍滥伐,陕西不少地方森林生态系统被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越来越少。
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封沟造林、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陕西生态环境极大改善,已绝迹多年的野生动物又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但是,野生动物的大量出现,带给人们的不光是惊喜---近10年来,陕西秦岭地区共有150多人受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伤害,有8人死亡。
另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陕西汉中市共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23起,死亡5人,重伤12人,造成财产损失达20多万元。
野生动物频频伤人毁物后,给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留下“剪不断、理还乱”的“后事”。
2000年5月20日8时许,一头羚牛窜至陕西洋县四郎乡刘建民家,刘建民之父被羚牛用犄角当场顶死,刘母被羚牛撞伤并被困在屋内。
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这头羚牛被击毙,众人方将奄奄一息的刘母救出并送往县医院抢救,但因伤痛和过度惊吓,刘母在次日辞别人世。
刘母死后,刘建民一纸诉状将洋县林业局和四郎乡政府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父母的死亡补偿费。
而被告洋县林业局和四郎乡政府均认为自己在此事故中既无过错亦无责任,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实施细则
XX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XX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XX县行政区域内,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XX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
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细则申请补偿。
第三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评估认定专班,本细则实施主管部门为XX县林业局。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宣传部、乡镇(街道)等部门协调配合。
各部门相关职责如下: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和督查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损失和林木损害的具体认定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主要承担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补偿资金的保障,并参与监督致害补偿的认定;县民政局:主要承担对因遭受野生动物伤害,造成人员伤亡或丧失劳动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救助;县人社局:主要承担对人身损害伤残人员丧失劳动力程度的鉴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承担对损害农作物以及损害家畜、家禽等受损财产价格的评估认定,包括受损程度、受害面积、损伤数量、补偿金额等相关内容;县公安局:主要承担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县野生动物保护新闻宣传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调查核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救助和补偿兑现等相关工作。
其它受损财产的金额评估认定由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协商确定。
第四条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类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等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所辖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调查、核实和补偿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将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各级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
第六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照本办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养殖的畜禽及其他养殖物造成伤亡的;(三)对在依法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及其他种植物造成损毁的;(四)对合法财产造成损毁的;(五)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一)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二)违规饲喂、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三)非法狩猎,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人工繁育、运输的陆生野生动物逃逸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人工繁育、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野生动物赔偿标准
野生动物赔偿标准尽管国家法律对损坏野生动物、珍贵植物等非常严格,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损失野生动物仍旧无法避免。
因此,国家一般会根据损害程度给予对应的补偿标准。
一、小型野生动物1、水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一只水鸟的补偿标准是200元/只。
2、小型哺乳动物小型野生哺乳动物的补偿标准的计算原则有两个:根据保护程度和损失大小综合计算。
损失数量越多,赔偿标准就越高。
新疆和西藏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严格,对特别青睐的小型哺乳动物(梅花鹿、藏羚羊、野猪、石羊等)的赔偿标准在1000元/只以上。
二、中型野生动物1、鹦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每只鹦鹉的赔偿标准为500元/只。
2、老虎老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常重要的特有野生动物,任何人捕杀和影响老虎自由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一只老虎的赔偿标准在5000元以上,具体以当地补偿标准为准。
三、大型野生动物大型野生动物一般指大型灵长类动物、毛皮动物、哺乳动物等,比如象、熊猫、狮子等。
一只大型野生动物的补偿标准一般在5000元左右,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损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损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猎杀、捕捉、捕杀及非法买卖贩运野生动物。
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限制以下几种行为:毁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过量捕捉野生动物或滥用野生动物等。
二、行政处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拘留,被处罚者还要赔偿损害经济和社会影响等。
总之,应尊重野生动物的生活圈和生存空间,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减少野生动物的损害。
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补偿保险机制
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补偿保险机制在这个人与自然共存的时代,野生动物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既惊喜又困扰的体验。
想想那些在田间地头欢快奔跑的野兔,或者是偶尔造访的野猪,真是既可爱又让人头疼。
你说,看到一只憨态可掬的小动物在你家菜地里捣乱,是不是让人哭笑不得?这时候,咱们就得谈谈“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补偿保险机制”这个话题,听起来挺复杂,但其实没那么难懂哦。
1. 野生动物的“骚扰”——真是没完没了1.1 先说说野生动物给我们带来的“困扰”吧。
比如,田里的作物被啃得干干净净,农民大爷气得直摇头:“这小子真是无情啊!”再比如,鸡舍里那群小鸡被狐狸叼走,真是令人心痛。
大家心里都在想,这到底是上天的安排,还是我们人类的过错?其实,野生动物的生存本能就是为了吃,而我们也得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和谐相处。
1.2 所以,咱们得想办法控制这些“野生朋友”的入侵。
比如,建立围栏、使用驱赶设备,或者引入一些天然的天敌,当然啦,这可得考虑到生态平衡,别一不小心把问题搞大了。
2. 补偿机制——谁来买单?2.1 说到补偿保险,许多人一听就犯愁:“这可真是个难题!”其实,补偿机制的存在就是为了让受损害的农民能够得到一些经济上的支持,毕竟他们辛辛苦苦种出来的庄稼可不是白长的。
国家或者地方相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专门用来补偿因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这样一来,大家的生活就能稍微好过一些。
2.2 不过,补偿也不是“随便”就能给的,得有一定的标准和流程。
比如,受害农民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野生动物的“攻击”,这就像是申请理赔,大家都得按照规则来。
3. 和谐共处的“终极”方案3.1 那么,咱们该如何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呢?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大家了解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学会用科学的方法来防控它们的危害。
比如,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某些植物的气味可以驱赶特定的动物,真是小妙招,值得尝试。
3.2 其次,相关部门可以和科研机构合作,进行一些生态恢复和保护项目,创造一个适合野生动物栖息的环境,让它们在安全的地方生存,而不是老是跑到农田里来捣乱。
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构建
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构建一、野生保护动物致害补偿的涵义(一)野生保护动物的界定野生保护动物是野生动物中的一部分。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条对野生保护动物的含义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了确定野生保护动物的范围,《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保护名录制度,凡是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都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
其他的野生动物也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二)野生保护动物的致害近些年来,我国十分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建立了很多旨在保护野生动物的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基地,使我国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随着野生保护动物数量的增加,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现象也频繁发生。
本文序言中介绍的就是野生保护动物致害的典型事例。
但何谓野生保护动物致害,从现行立法看,没有对野生保护动物致害做出明确解释。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只原则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也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
” 对这一规定有人理解为,只能是在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过程中,受到野生保护动物侵害,使其财产或人身遭受损害的,才构成野生保护动物致害。
如为野生保护动物进行治疗中受到伤害、喂养野生保护动物中受到伤害、或为了建立野生保护动物保护区或繁殖基地而需要毁坏农作物所造成的损害。
还有人认为,“保护”的内容应包括为保护野生保护动物而做出的积极的作为行为,如因设立自然保护区等给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自由使用土地造成限制、造成土地价值降低等应增加的收入没有增加的;也应包括遭受野生保护动物的攻击而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为保护人身财产免遭野生保护动物侵害而做出的积极投入,如挖沟、筑墙等。
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研究
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研究[摘要]野生动物肇事损害事件频发,而我国的补偿机制却无法很好地对受害人进行救济。
应当尽快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弥补受害人损失,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关键词]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近年来,野生动物肇事事件频发,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研究如何淡化人畜矛盾,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建立良好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具有深远意义。
一、野生动物致害行为法律性质的界定学界对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害行为的性质众说纷纭。
其中杨立新教授认为野生动物致害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邱之岫教授认为野生动物致害属于国家行政侵权行为(基于野生动物的国家所有)。
笔者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有纰漏。
结合野生动物的性质,野生动物的致害行为应属于肇事行为。
理由有三:首先,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规定野生动物致害行为为侵权行为。
这已经表明,野生动物致害行为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第二,侵权行为的成立必须有主体。
野生动物显然不具备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从这一点也可以说明野生动物致害不是侵权行为。
第三,《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是基于饲养动物的饲养人可以作为侵权责任承担者。
而野生动物的致害行为都是出于本能,并无具体的看管者或者饲养者,所以并无责任承担者。
综上所述,野生动物侵权行为的性质是肇事行为,而非侵权行为。
二、我国关于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立法现状在国家立法中,《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的所有者为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也当然的属于国家所有。
《物权法》第49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第1款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论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的完善
得物质 和能 量。 如果 生态 平衡遭 到 破坏 ,物 质和 能量 的传递 受 阻 ,
就 有可 能造 成食 物链 断裂 ,导致 生 态系 统失衡 ,最 终影 响到 人类 的 生存。
品。此 外 ,野生 动物极 大 的促进 了仿生 学 、生物 工程学 的发 展 。这 而 野 生动物 属于 自然 资源 的一种 ,也 当然 的属 于 国家所 有。 《 物权 些 技术 和学科 的发 展能 够使人 类最 终受 益。 正是 由 于野 生 动物 具 有 多重 价值 属性 ,而 且 每个 公 民都 可 能 从 中受益 ,因此 ,保 护野 生动物 的实质 是 为了维 护每个 人 的利益 。 根 据公 共 负担原 则 ,为 了维 护 整体 利益 而做 出牺牲 的个 体 ,理应 受
我 国 自1 5 年 开 始 ,逐 步建 立 了 一批 以保护 珍 贵 濒危 野 生生 物 资 担 的义 务重 于相 同情 况下 的其他 人 时 ,国家应 设法调 整 和平衡 这种 96
源 为 目的的 保护 区 ,这些保 护 区的 建立 ,对维 护 生物 多样性 ,维 持 义 务不 均衡现 象 。 因为国 家行 为的 受益者 是社会 全体 ,因此 ,社会
生产 资 料和 生活 资料最 直接 的对 象 之一 。野生 动物 为人 类提供 了食 省级 地方 政府 可 以制定本 辖 区内 的具 体补偿 办 法。 物 .制衣 服 的原材 料 ,还 为工业 生产提 供 原料 ,对 人类 的生存 和发 展 具有 重要意 义 。
传 资源 进行 生物勘 探 ,进而 开发 出 新的 品种资 源和 各类 生物技 术 产
野生动物致害的国家补偿制度
野生动物致害的国家补偿制度作者:蒋海云汪佳丽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2年第05期生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保证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存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是当前世界面临的共同任务。
野生动物是国家和社会共同的宝贵财富,受我国法律的保护,然而我们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出现了人类同野生动物的生存矛盾,尤其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野生动物侵害当地居民人身财产利益的严重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受害人事后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损害了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和谐相处。
因此,如何协调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类的利益,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野生动物致害国家补偿的法理基础不言而喻,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属于生态补偿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我们要明确的是,所谓生态补偿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消费中的“ 搭便车” 问题,以及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好生态投资者合理回报的一种制度。
豍关于此,有两种说话,首先,按照特别牺牲理论,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是必要的,但公众受益的国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公众负担,由个人负担是不公平的,所以国家应该从公众的税收即国库中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弥补少数受到损害的个人。
此外,公共负担平等理论也认为,在民主与法治社会中,国家行为的受益者是社会全体。
因此,社会全体也应该承担国家行为造成的损害。
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国家就应给予他(他们)特别的补偿,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因为国家补偿金来源于税收,而税收取之于全体纳税人,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
豎事实上,公共负担平等理论与特别牺牲理论是相通的,基本相似的,前者是结果,后者是原因,正因为个别人为社会利益做出了个人牺牲,所以受益公众应当公平负担这种损害,通过国库形式支付给特别受害人以补偿,这样,才能恢复社会公众之间负担平等的机制。
大体上讲,在法律上有两大分类:人和物。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制度初探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制度初探[摘要]近年来,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频繁发生,侵害了人们的人身权、财产权。
国家补偿是维护受害人权益的有效途径,但我国现行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国家补偿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
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促进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及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关键词]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国家补偿制度一、我国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现状目前,我国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立法由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组成。
在国家立法中,我国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的直接法律依据有两条,即《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
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至今为止,我国绝大多数的省、自治区都已经制定了本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的实施办法,但只有辽宁、河北、福建、海南、内蒙古、山东、甘肃、四川、贵州等部分省、自治区的条例或办法中有关于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的规定。
而这些规定与国家立法中的相关规定相差无几,缺乏地方特色。
可喜的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9月16日通过了专门的《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陕西省也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填补了我国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的地方专门立法的空白。
尽管目前我国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补偿制度尚未真正地建立起来,但相关法律法规对损害进行“补偿”的规定,为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野生动物侵农谈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制度的完善
对野生 动物 资源的保护一直 是我国的一 项重 大任 务 , 因 为野生动物 资源不但是 国家的宝贵 财富 , 而且是 保护我 国的 环境和维持 生物 多样性 的需 要 。近 1 来 , 0年 由于人 们 的环 境 保护意识 的提高和政府 对环境问题 的重视 , 国野生 动物 我 资源的状况得 到了很大 的改 善 , 多濒危 的野生 动物得 到了 许 拯救 , 般 的野 生动 物种 群也 得到 了持续 稳定 地增 长 , 一 但是 野生动物伤害 人 畜 、 破坏 农作 物 的事件 也 越来越 多 ?据 《 人 民 日 ̄)0 3 1 1 报 道 , 1 , )0年 月 5 2 近 0年 陕西 秦岭地 区共 有 10 5 人遭到 国家重点 保护的野生 动物伤害 , 8人死亡 ;9 5 以来 19 年 汉中地区类似 伤人 事件 2 , 3起 死亡 5人 , 伤 1 , 重 2人 造成 财 产损失 2 0多万元 ; 另外云南也 是我 国重灾 区之一 , 云南 省 据 林业厅统计 , 最近每 年该 省因为各种野 生动 物造 成 的人 畜伤 害和农 作物破 坏 所 需要 的补 偿 费就 达 到 500多万 元 人 民 0 币 ; 外 , 国各地 因各 种野生动 物造成 的损 失也越来 越 多, 此 全 据统计 ,9 1 0 1 19 ~20 年全 国各地 遭受野 生动 物伤 害 的实际损 失达 66 5万元 , 0 而得 到政 府 的补偿 则不 到 1 1。这些 处在 /0
33 补偿机 制不 合理 . 由于我 国法律 对野生 动物致 人 的损
野 生动物丰富 的山区农 民本来就 很贫穷 , 承担 保护野 生 还要 动物 所受到的损失 , 成为制约边 远山 区农 民脱贫 致 富的重要
因素 。因此 , 如何 完善 我 国的野 生 动物致 人 损 害补偿 制 度 ,
江西禁养野生动物补偿方案
江西禁养野生动物补偿方案第1篇江西禁养野生动物补偿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保护野生动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江西省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决定对禁养野生动物相关事宜制定补偿方案。
二、目标1.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禁养野生动物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2. 合理补偿受影响的养殖户,减轻其经济损失。
3. 引导养殖户转型发展,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4.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三、补偿范围及标准1. 补偿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江西省内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具体品种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目录为准。
2. 补偿标准:根据野生动物的种类、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具体补偿标准由各级林业、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
四、补偿程序1. 养殖户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向所在地林业部门提交补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公示:林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或养殖户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补偿发放:经审核无误的养殖户,按照补偿标准发放补偿款。
4. 转型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养殖户提供转型发展指导,协助其解决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转型发展措施1. 支持养殖户转产发展其他养殖业,如家禽、水产等。
2. 鼓励养殖户发展林下经济,开展中药材、经济林等种植。
3. 引导养殖户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农业等产业。
4. 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支持,助力养殖户转型发展。
六、保障措施1. 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补偿政策落实到位。
2. 政策宣传:加大禁养野生动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的知晓率。
3.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4. 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补偿工作。
七、附则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江西省林业部门。
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
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
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是指当野生动物对人类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时,由政府或相关机构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
这一机制的建立旨在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同时也保障了人类的利益。
首先,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过程中,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逐渐减少,与人类的生活圈不断交叉。
因此,野生动物与人类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一旦野生动物对人类财产造成损害,许多人往往会选择直接对其进行打击或捕杀。
而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的建立,则能够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其次,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也能够保障人类的利益。
在野生动物对人类的农田、牲畜、房屋等造成损害时,损失往往不小。
如果没有补偿机制,这些损失将由受害者自行承担,给受害者带来经济负担。
而有了损坏补偿机制,政府或相关机构将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减轻了其经济压力,也增强了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然而,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野生动物的行为往往难以预测,一些人为因素也会导致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冲突。
因此,在实施补偿机制时,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冲突发生。
总的来说,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在保护野生动物和保障人类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野生动物与人类和谐共处。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情况说明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情况说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是指针对因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工作。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农村地区或者靠近自然保护区的地方,因为野生动物可能会侵入农田或者村庄,损坏农作物或者伤害牲畜,给当地居民带来经济损失或者安全隐患。
以下是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情况的全面说明:1. 补偿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通常会规定哪些损失可以得到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多少,以及申请补偿的程序和条件等。
政府部门通常会负责制定和执行这些政策。
2. 补偿对象,主要包括农民、牧民和其他受野生动物侵害影响的居民。
他们遭受的损失可能包括农作物被吃掉、家畜被捕食、房屋被毁坏等。
3.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通常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能是根据损失的价值或者损失的比例来衡量。
有些地方还会考虑受害者的经济状况和损失对其生计的影响来确定补偿标准。
4. 补偿资金来源,通常由政府来提供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资金,这些资金可能来自于国家预算或者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基金。
有些地方也会通过保险方式来筹集补偿资金。
5. 补偿管理和监督,补偿工作需要有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来负责,他们需要审核补偿申请,核实损失情况,并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6. 社会影响,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的开展不仅仅关乎经济利益,还涉及到生态保护、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
因此,补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避免因补偿政策而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总的来说,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需要政府、专家、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维护当地居民的利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4•【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陈德铭2004年11月4日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照本办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造成人身伤害的,有得到政府医疗救治的权利:(一)从事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人员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而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三)对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一)对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员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四)驯养繁殖、运输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因管理不善致使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五)对野养散放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黑政办规〔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等国家管理的国家公园除外,下同)发生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普及宣传相关野生动物习性和防范知识,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组织开展相关野生动物物种的种群数量和分布区调查,并制定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二)在野生动物频繁活动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三)发放防范知识宣传手册,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保护防护知识,提高民众的保护与自我保护意识;(四)组织开展有关野生动物生活习性、防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工作;(五)制定完善野生动物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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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的强化,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逐渐得到改善,然而,野生动物伤人、袭击家畜、损毁农作物的事件频繁发生,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受害者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法律需要在保护野生动物和避免它们伤害人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即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在提倡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对因野生动物的侵袭而遭受损害者给予必要的补偿。
关键词:野生动物;致害;补偿The Thesis of Compensation of Wild Animals' VirulenceGAO Chun -yan(Law School of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Yunnan 650224)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wild animals in our country, the consciousness of man protecting wild animals has increasingly been becoming stronger and the survival environment of wild animals has been improving better, however, many bad things also frequently happened, such as wild animals hurting humans, attacking domestic animals and destroying crops. The virulence often can not obtain corresponding compensation because of the blankness of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law should find a balance between protecting wild animals and avoiding wild animals injuring human, that is to say ,to establish compensation system of wild animals' virulence.When we protect wild animals, we should give necessary compensation to the injury who is attacked by wild animals.Key words: wild animals; virulence; compensation近年来,随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的强化,人们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不断增强,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逐渐得到改善,然而,野生动物伤人、袭击家畜、损毁农作物的事件频繁发生。
野生动物伤人、毁物事件从表面上来看是人和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但是,"从本质上来说是人和野生动物在资源占用、空间享有等方面的利益冲突,是野生动物与人类对生存空间的争夺。
"[1]由于人类的乱砍滥伐、修路架桥侵占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人类疯狂的捕杀便野生动物走到了灭绝的边缘,因此,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的责任;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同样需要保护,法律需要在保护野生动物和避免它们伤害人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即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在提倡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必须对因野生动物的侵袭而遭受损害者给予必要的补偿,这是生态补偿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社会公正的体现。
一、我国野生动物致害的现状美丽的西双版纳,是野生亚洲象的家园,随着野象数量的不断增加,野象损毁庄稼,伤害人畜事件时有发生。
2003年7月10日,西双版纳州大渡岗茶场关坪5队白忠祥到自家玉米地看玉米,结果遇到野象,被一头野象踩到胸部致死。
2007年9月1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一名割胶工被黑熊攻击,下巴和脖颈上的皮肉从嘴角一直撕到喉结处。
"据西双版纳州林业局介绍,2005年全州累计有578个村寨的12037户的粮食、甘蔗、林木因遭到以野象为主的野生动物踩食而损毁,20人遭野生动物袭击而伤亡,其中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174万元。
"[2]"据云南省林业厅统计,2006年,野生动物在全省范围内造成5人死亡、27人受伤,4千余头牲畜受到伤害,大量粮食和经济林木受损,因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高达2693万元。
"[3] 2000年5月20日,一头羚牛窜至陕西洋县四郎乡刘建民家,刘建民之父被羚牛用犄角当场顶死,刘母被羚牛撞伤并被困在屋内。
"据不完全统计,2000-2001年,陕西发生羚牛伤人事件11起,造成4人死亡,11人重伤。
"[4]"自1995年以来,陕西汉中市共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23起,死亡5人,重伤12人,造成财产损失达20多万元。
近10年来,陕西秦岭地区共有150多人受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伤害,有8人死亡。
"[5]这些惨痛的事件说明,在我国保护野生动物和防止野生动物伤害这一矛盾日显突出,野生动物致害的主要原因是:其一,野生动物种群快速恢复和增长,食物缺乏。
近年来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的加强,保护和爱护野生动物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使局部地区的野生动物数量不断上。
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使大自然为其提供的食物供给不足,为野生动物伤人毁物留下了隐患。
其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恶化。
由于人口的增长、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或环境恶化,另一方面人类活动范围的延伸扩展,野生动物栖息地与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区发生交叉的面积在不断扩大,一些野生动物在饥不择食或与人类狭路相逢时,野生动物在其攻击性本能的驱使下,便会向人类发起进攻,使人类遭受越来越多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弥补人们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遭受的损害,以调动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含义学界一般认为,野生动物是指,"凡生存在天然自由状态下,或者来源于天然自由状态的、已经经过短期驯养的、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
它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处于天然状况的野生动物。
"[6]本文中所谈的野生动物特指处于天然状况下的野生动物,关于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的致害问题,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不适用本文中所谈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
野生动物保护补偿制度是指,由于野生动物的活动直接或间接的造成社会公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由政府对其进行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野生动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既是大自然赐于人类的一种自然资源,又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自然资源,野生动物具有经济价值,作为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野生动物具生态价值。
因此,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的补偿。
三、我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法律现状关于野生动物致害的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此做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
经调查属实并确定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这就使得现实中补偿的义务主体模糊不清、补偿程序不明、补偿资金短缺等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缺乏,现实中受害人往往得不到相应救助。
我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有,其一,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野生动物伤人、毁物后,应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当地政府"到底指的是省、市、县哪一级政府,却没有明确说明。
其二,大多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授权,制订适合本地的补偿办法。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有具体补偿办法的,只有云南、吉林和陕西三省,致使我国大多数地区的补偿工作实际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其三,《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只是针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所造成的损害补偿,而对于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之外的其他野生动物致害的补偿问题,存在法律漏洞,这样既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不利于因野生动物致害的受者的利益维护。
其四,各地基层政府经费紧张,对补偿工作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同时,没有可依据的权威补偿办法,也使相关部门在处理野生动物伤害赔偿事件时无章可循,这导致了一些受害者及家属在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发生后,得不到及时的补偿。
四、我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的完善1.明确补偿的义务主体我国法律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享有此种物种的所有权能,因此,国家应当是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义务主体。
但是,国家只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实体,其不能承担具体的补偿义务,一般由作为国家利益代表的政府来对野生动物致害人进行补偿,政府就成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义务主体。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野生动物致害后,应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是没有明确"当地政府"具体是指省、市、县中的哪一级政府,现实中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且我国的野生动物相对集中在比较偏僻、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政府财政困难,使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
因此,完善我国的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必须明确具体的补偿主体,即明确不同级别的政府的具体补偿范围。
一方面,以行政区划为依据,确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分级分担机制,另一方面,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责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补偿金。
2. 明确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标准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生产、生活区内从事生产、生活活动,因遭到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侵害而造成人身伤害、致使放牧或者圈养的牲畜受到伤害、生产和生活设施遭受的直接损失,政府应当对受害者予以补偿。
基于补偿的法律意义,对于野生动物致害的补偿范围应定位在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