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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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的热情,促进其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服务同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一、奖励评审原则
(一)各奖项需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评选各类奖项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二、奖励项目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新生入学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三、各奖项评选办法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考生,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特向当年实际报到入学我校的硕士研究生颁发优秀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原则如下:
1.发放对象
当年实际报到入学统考硕士研究生,即考试方式码为“21”的统考考生,不含保留入学资格、推荐免试、单独考试、即考试方式为“25”的联考和破格录取的考生;
2.确定原则
(1)依据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地区各学科分数线;
(2)分学科门类按初试总分排序;
(3)结合录取考生总量;
(4)超分数段的设定尽量使各学科门类都有入围考生;
(5) 超分数段设定根据实际报到入学考生数量级尽量保持一致;
(6)获高级别奖励者不兼得低级别奖励;
3.发放金额及数量
总奖金额为4万元整;
一等奖总量不超过5人,每人奖金2000元;
二等奖总量不超过20人,每人奖金1000元;
三等奖总量依一、二等奖项剩余金额确定,总量不少于20人,每人奖金500元;(二)普通奖学金
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规定如下:
1.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
(3)努力学习,按期完成各环节教学计划。
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普通奖学金
(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享受本学期普通奖学金;
(3)研究生课题阶段,学期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本学期普通奖学金。
(4)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3.发放金额标准
(1)脱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100元/月、二年级150元/月、三年级200元/月;
(2)脱产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
5.享受期限
(1)硕士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脱产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普通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
(2)休学的学生不享受休学所在学期的普通奖学金;就读期间,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做课题的学生,考核合格后,正常领取普通奖学金;在国外做课题的学生,从出国之日起至回校之日止,在此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
(三)优秀奖学金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形成良好学习风气,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在保留研究生原有普通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优秀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针对一年级课程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奖励。2.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符合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
(3)在课程阶段缺席学时不能超过相应学时1/3;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优秀奖学金评选
(1)被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研究生;
(2)定向委培研究生;
(3)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4.优秀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特等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1%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5%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15%
三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30%
5.优秀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在符合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前提下:
课程学习阶段(一年级),按照学业考核成绩和获奖学金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考核的具体办法如下:
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总学分)×70%+(∑其他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科的总学分)×30%;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
6.评选范围:
特等奖学金评选范围:在年级范围内,理工学专业与人文社科专业分开评选,其它等级奖学金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排名。
7.考核成绩标准及数量:
特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一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评选;当二、三等奖学金按成绩要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获奖人数时,在满足优秀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比例,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评定奖学金等级;当专业按照奖学金比例分配名额不足1人者,按照1人计算,一人以上者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人数。
(四)创新奖学金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繁荣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在保留研究生原有普通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创新奖学金。1.创新奖学金评选对象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2009年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针对科研能力表现,进行奖励。
2.创新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符合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2)在课题阶段按照导师要求完成工作量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