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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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议制度 法院在审判时,应当由审判员或审判员 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3、回避制度 即司法人员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 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 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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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陪审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时, 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 行。
• (4)司法行政权 即法院机构内部设立的主管审判行政 工作的组织行使审判行政方面的职权,但 不享有人事任免权。 (5)司法建议权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不属于法院 管理的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相应的机关提 出建议。
• 2、法院的组织体系 包括地方各级法院、专门法院和最高 法院。 地方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 级法院。基层法院主要审理第一审案件。 中级法院(直辖市 、地级市设立)审判法 律规定由它审理的案件,基层法院移送的 案件,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5、审判监督制度 即法院对已经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和裁 定依法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制度。如最高 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认为在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错误,有权提 审或指令再审,检察院对法院的错误判决 或裁定,有权提起抗诉。
二、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 1、法院的职权 一般,我国的法院职权为: (1)审判权; (2)司法解释权,最高法院有权对审判 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规等作出解 释。 (3)指导权,即基层法院指导调解委员 会工作的职权。
第二节:中国的审判制度
• 一、我国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 二、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 三、法官制度
一、我国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 (一)原则 1、独立审判原则 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其 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 中国,司法独立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之 下展开的,法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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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主审判原则 法院在审判中的辩护、回避、合议、上 诉等制度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同时,人民 对审判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法院 和审判人员的工作可以提出申诉、控告和 检举。
• (二)制度内容 1、两审终审制度 即一个案件的审理经过两级法院的审 理即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 服可以上诉,上诉后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 效力的终审,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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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对 一切人的犯罪都要加以追究,不允许有任 何特权,对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加以保 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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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公开审判和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 罪原则。 法院在审判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 行。 对公民的定罪必须经过法院依法定程序 审理判决有罪才有罪。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权
• 1、性质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 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实践中,仅仅把检察机关当作刑事诉 讼的一个环节,是不正常的现象。
• 2、职督外,还包括法律监 督,也即监督对象除了法院、公安机关外, 还包括参与一般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方 面的诉讼活动。
• 2、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 三者之间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监督原则。 互相分工主要指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执行逮捕等由公安机关(包括安全 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 查)、提起公诉由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法院负责。 互相监督指公安机关逮捕由检察院批 准,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违法, 公安机关也可以对检察院的决定要求其上 一级检察院复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 公诉,法院可以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进 行纠正,检察院对法院错误判决可以提出 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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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和判 决刑事和民事案件。 • 检察院是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民是否遵守宪 法和法律进行监督。 •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和侦查机关。 作为治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是各级政 府的职能部门;作为侦查机关,
• 属于司法机关。我国的国家安全局也类似 于公安局。 除了这些外,一些司法行政机关主管 国家的司法行政事宜,负责领导公证机关、 劳动教养机关和监狱、仲裁机构、律师协 会等。
三、法官制度
• 法官制度——是指关于法官的选任资格、 选任方式、任职期限、奖惩、待遇等方面 的规章制度的总称。我国的法官法将法官 分为12级,最高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依次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第三节:中国的检察制度
•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权 • 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活动原则 • 三、检察官制度 • 四、司法人员录用的改革
高级法院(省级政府设立)审理由它管 辖的第一审案件,审理下一级法院移送的 案件,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 专门法院是指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 定案件的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最高法院监督地方法院的工作,审判 法律规定由它审判的案件,审判上诉案件 和抗诉案件,核准死刑,对下级法院的错 误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作出 司法解释。
第六章 中国的司法 制度
• 第一节:中国司法制度概况 • 第二节:中国的审判制度 • 第三节:中国的检察制度 • 第四节:中国的律师制度
第一节:中国司法制度概述
• 一、司法制度与司法机关 • 二、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关系
一、司法制度与司法机关
• 1、司法制度概念 司法制度是关于司法机关的性质、职 能、权力、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及工作制 度的总称。 我国通常认为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 检察制度、侦查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 度等。
• (1)审判监督权 对法院审理过程的监督和审理结果的监 督。如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提出纠正意见、 提出抗诉等。 (2)侦查监督权 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实行监督。 (3)执行监督权 对法院的判决执行进行监督,如对执
行死刑的临场监督、对劳改机关的工作进 行监督。 (4)立案侦查权 具有部分刑事案件侦查权,对公安机关 移送的案件有权进行补充侦查。 (5)公诉权 将刑事案件提交法院并陈述起诉理由的 权力。公诉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