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应急预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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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 位、三级单位防洪防台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 度减轻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 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 ( 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中国电 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洪水、 台风灾害的预防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生产恢复工作。 1.3.2 本预案不适用核电站洪水台风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 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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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洪水、 台风的严重程度、 影响范围, 将集团公司响应的洪水、 台风灾害事件分为两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将二级 单位、三级单位响应的洪水、 台风灾害事件分为两级, 即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 4.1.1 Ⅰ级(特别重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构成Ⅰ级洪水、台风灾害事件: ( 1)水灾、台风灾害造成集团公司企业 30 人以上死亡 (或失踪);
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
2.2.6 应急救援专家组
集团公司建立技术专家库。根据防洪防台应急工作需要,抽调专
家库技术专家成立应急救灾专家组,为洪水、台风灾害应急救灾提供
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和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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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各二级单位、 三级单位要建立查险、 报险、 抢险管理体系, 对所属区域内易受洪水、 台风灾害影响的危险源、 危险区域进行调查、 登记、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隐患投入资金进行治理。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防洪、防台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所示: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国 务院 及 地方 政 府洪 水 、台 风 灾害 相 关救 灾 指挥 机构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集团公 司应急 专家库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集团公司相关

专项应急
集团公司防洪防台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联络员、
应急值班室及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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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集团公司发生符合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洪水、
台风灾害
时,成立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
会主任担任。根据洪水、台风灾害类型和领域,副指挥长由相关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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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采取防范措施和准确预警,防止
洪水、台风造成灾害。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洪水、台风灾害,尽可 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1.4.4 快速反应,多方联动。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上下 级、部门、地方政府之间联动协调机制,及时获取和报告灾害信息, 快速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3.4.2 Ⅲ级、Ⅳ级防洪防台预警的响应 响应程序和内容由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 相关规定,在防洪防台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3.4.4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事态发展、现场情况和政府部门通知,经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同 意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 束,经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宣布预警解除。 集团公司预警解除令见附件 7。
3.1.6 集团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和单位 实际,配备防洪、防台应急装备,储备必要的应对洪水、台风灾害的 应急物资。
3.1.7 各二级单位、三级单位要立足于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 处置,在每年汛前,组织开展防洪防台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并 落实整改措施。集团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组织抽查,重点是存在的危险 处所,制定的防洪渡汛、防台措施,储备的防洪物资等。
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续关注国家最新汛情、 天气预报和最新热带气 旋动态预报,做好信息的整理与报送工作,及时向所属相关单位发出 预警信息。
( 2)二级单位 : 进入预警状态。派人赴相关三级单位检查了解 应急准备和紧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 3)三级单位 : 进入预警状态。安排对主要生产设施 24 小时巡 查值班 ,对大坝等重要设施水位实行每小时报告一次 ,实时关注雨情、 水情和天气情况,及时报告信息,组织对涉险人员采取疏散措施,实 时检查水工设施和防洪设施。对生命线工程(指电力、供水、排水、 燃气、 热力、 供油系统、 通信、 交通等公用设施) 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年一遇大洪水。
( 4)预报未来 48 小时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区域将受到强台风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 14-15 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
风速 16 级及以上)影响。
( 5)过去 48 小时 2 个及以上二级单位所在省(区、市)包括下
属单位在内的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 100 毫米以上降雨, 且上述地
负责集团公司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分析、
报告和通报。 在灾害涉及 2 个以上专业部门管辖领域时, 负责专业部
门间的协调和应急管理信息的收集、跟踪和汇总。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1。
2.2.2 集团公司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2.2.1 集团公司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区有日雨量超过 250 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
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0 毫米以上降雨。
3.3.2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发出Ⅱ级防洪防台预警:
( 1)预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将发生 20-50 年一遇大洪水, 并有可
能超水库或大坝设计标准水位或防洪高水位。
( 2)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的某个流域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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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二级单位、 三级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参加和配合当地政府洪水、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 签订应急联动和协作协议,报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3.2 预警信息收集及传递 3.2.1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接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正式发 布的洪水、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和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2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政府相关部门通知和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报告的洪水、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后,会 同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灾害可能对企业安全和生产经 营造成的危害,预测自然灾害的可能发展趋势,报告集团公司应急管 理委员会主任和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经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 同意后,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集团公司预警信息发布令见附件 6。 3.2.3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接收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洪水、台风 灾害预警信息后,在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的同时,应立即上报集团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要及时将接 收的预警信息报告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专项应急 领导小组办公室。 3.3 预警分级 集团公司根据以下原则, 将洪水、 台风灾害预警划分为四级, 即 I 级(特别严重,红色)、Ⅱ级(严重,橙色)、Ⅲ级(较重,黄色)、 Ⅳ级(一般,蓝色)。
( 2)集团公司企业所在地区一个流域发生 100 年一遇以上特大洪
水,或涉及集团公司企业所在地区 2个及以上流域同时发生 50 年一遇
以上特大洪水,并严重威胁职工群众人身安全;
( 3)集团公司企业所在地区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指挥长可以根据洪水、台风灾害类型和领域
授权副指挥长担任指挥长工作。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救援组、新闻组、善后组,承担集
团公司突发洪水、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各环节的工作。
2.2.5 现场应急指挥部
2.2.5.1 发生符合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Ⅰ、 Ⅱ级洪水、台风
灾害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

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相关
专项应急领导
小组办公室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值班室
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2.2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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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2.2.1.1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
负责灾害Ⅰ、Ⅱ级预警和Ⅰ、Ⅱ级灾害响应的决策、领导和应急指挥,
研究解决防灾救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1.2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1.4 各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组织开展洪水、台风灾害应对、避 险和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应对洪水、台风灾 害的能力; 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 开展洪水、 台风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规定,统筹组织全集团公司系统洪水、 台风灾害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3.1.5 各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应建立企业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在 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时,应明确本单位与协作单位的职责、权限 和处置程序。
20-50 年一遇大
洪水。
( 3)预报未来 48 小时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区域将受到台风 (中
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 12-13 级 )影响。
( 5)过去 48 小时 2 个及以上二级单位所在省(区、市)包括下
属单位在内的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 100 毫米以上降雨, 且所在的
南方地区有成片或北方地区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
火电、水电新能源、煤炭物流、铝业、高新产业等专项应急领导
小组负责职责范围防洪防台Ⅰ、Ⅱ级预警;洪水、台风灾害Ⅰ、Ⅱ级响应
先期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在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根据本
预案规定和程序,具体负责职责范围Ⅰ、Ⅱ级洪水、台风灾害的应急指
挥,研究解决救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2.2.2.2 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50 毫米的降雨, 预
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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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时 2 个及以上二级单位所在地区将出现 250 毫米以上降雨。 3.3.3 Ⅲ级、Ⅳ级防洪防台预警由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根据国家
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发出。 3.4 预警响应 3.4.1 I 、Ⅱ级防洪、防台预警的响应 ( 1)集团公司 :进入预警状态。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应
负责管辖领域和职责范围防洪防台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在管辖领
域和职责范围发生洪水、台风灾害时,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跟踪、
汇总、分析、传递、报告及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的组织落实。
2.2.3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
负责集团公司 24 小时应急值守,承担洪水、台风灾害突发事件
接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
3.1.2 各单位新建项目从本质安全设计入手,满足合规的设防标 准,从预防的角度,减少或避免洪水、台风灾害产生的不利影响。
3.1.3 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建 立并完善洪水、台风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值班值守、信息报 告、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等应对洪水、台风灾害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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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发出 I级防洪防台预警:
( 1)预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将发生 50 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并
有可能超水库或大坝校核标准水位。
( 2)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的某个流域将发生 50 年一遇以上特
大洪水。
( 3)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的 2 个及以上流域将同时发生 20-50
部总指挥由二级单位行政正职(或授权副职)担任。
2.2.5.2 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救灾应急
指挥机构的指令、指导,具体组织现场的防洪防台应急救灾、信息报
送与内部信息发布。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等若干小组,具体
实施应急救援各环节的工作。
2.2.5.3 集团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时, 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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