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旭东等5名同志记功表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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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旭东等5名同志记功表彰的决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葫政发[2012]33号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8

【实施日期】2012.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旭东等5名同志记功表彰的决定

(葫政发〔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至2011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这一主题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条主线,认真履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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