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机管理规定7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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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更好的规范管理样机,有效整合样机资源、减少样机的损坏和闲置,加快样机的周转率,特制定《样机管理规定》。
二、样机的定义及范围:
1、样机是指机子放在开发部或者品质部样进行试验或封样,让顾客可以更清楚的了解、外观、性能做对比之用,从而帮助我们进行开发样机色实力。
2、本样机管理规定的样机指实机和新开发的发动机。
三、样机管理
(一)、出样要求门店样品陈列必须丰满、整齐、干净,要求分空调、冰箱、洗衣机、彩电、小家电、烟、灶、热、消分类进行摆放。空调类:空调柜机、挂机必须分别摆放(要求等距离摆放),柜机样机间距10-15cm;挂机样机安装在展板上,要求第二层与人目视平齐(距地面1.3-1.5米),每列距离不超过30cm,层距15-20cm(保证样机上摆放价签、功能卡的空间)。室外机依次放置于地台上。冰箱类:冰箱不允许在门店中央展示,原则上必须靠墙或靠柱摆放。高端双开门冰箱要求单独陈列,电脑版类和普通类冰箱区别排放,按高度依次排列或按系列排列,等距离摆放,样机间距5-10cm(不影响开关门)为宜。洗衣机类:洗衣机要求在门店中间岛地台上摆放,样机不得直接接触地面,滚筒和波轮分置(按系列摆放),样机等距离摆放,间距5-10cm为宜。彩电类:彩电原则上把大尺寸或高端机摆放、悬挂在展台中央部分或厅房正面展台上,从小到大按尺寸依次摆放,壁挂展示也可分为两层摆放,上层悬挂样机下距地面1.2-1.4米为宜,下层展示样机在机柜上摆放,样机间距横向、纵向为20cm. 小家电、微波炉类:此类商品展台柜台上必须出样丰满,必要时重复出样;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样机按品牌陈列,同品类商品尽可能集中陈列,样品排列要求整齐一致。烟、灶、热、消类商品:烟、灶、热类商品展台应靠墙制作、样机上架陈列展示,保证展台丰富丰满。要求欧式抽烟机安装在烟机展台最上层,台面放置镶嵌式灶具,其余灶具以抽屉形式逐层展示。烟机、热水器要求挂于展板上整齐摆放。消毒柜按嵌入式、壁挂式、普通款式分区域集中摆放。主推型号应摆放在展区明显位置,与同品牌性价比较低的型号共同摆放,突出主推型号性价比优势。每个主推型号商品必需粘贴1张店长推荐或惊爆价,一张功能介绍,一张价格等宣传,突出效果,吸引顾客眼球。在同品类出样时,除空调按各品牌统一出样外,其它品类产品也可按产品的功能、容量、尺寸大小、颜色等特性进行出样,以达到相应的差异化对比。原则上彩电、冰箱、洗衣机、每个品牌不能超出5款,热水器3款,小家电可跟据各个门店的库存进行出样。
(二)、样机日常管理样机在展示期间,从外观到性能都应处于良好的状态,要保证陈列品与未开箱产品从外观到性能的基本一致。遇门店布局或陈列调整时,必须做到样机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搬卸。出现人为因素造成样机磕碰、划伤、破损或功能故障等现象,相关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找不出直接责任人,损失由门店责任人承担。销售人员在讲解和演示样机时,要应注意自身操作的规范,同时要引导顾客正确的使用,以样机免造成人为的损坏。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样机和展台的完整和清洁,样机摆放应整齐、有序。每天营业后,要立即将卫生和相关整理工作做好,样机和展台上不得有浮土、水渍、污渍。
(三)、纸包箱、附件的管理商品样机(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小家电等)的附件、说明书明确由店长统一放置在一个专柜里进行保管(或放在包装箱内),外包装在样机出样后按品类放置在门店在仓库里,并在样机包装管理登记表里进行登记。样机出售时,由店长在样机包装管理登记表进行销帐,如果在样机出售时,发现附件或包装箱缺少,由店长进行赔偿。
(四)、样机销售(周转率)为控制产品的降价风险和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加快样机销售非常重要。产品从出样起进行计算,彩电30天,冰箱、洗衣机、热水器45天,小家电90天,超过上述时间即表示滞销。时间由业务部提前7天进行提示,并出台相应的政策,门店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
(五)、样机考核滞销样机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内解决的,门管:每件0.2元/天,店长:每件0.5元/天,小家电暂时不扣罚。四、样机出样审批流程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样机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样机领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商用发动机事业部非销售样机借/领用、实物管理及处理、帐务处理流程,控制各样机费用,特制定本标准。该标准纳入了原在营销系统处理的不涉及“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样机领用业务,扩大原《商用发动机样机管理》的范围及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商用发动机事业部。
2 相关定义
2.1 样机:是对所有不用于销售(国内销售、出口订单销售)的成品机的统称。具体包括:
2.1.1 检验样机:品质部测试验证为检测成品合格率而借用的样机。
2.1.2 实验样机:开发部为改进整机、零部件工艺性能进行测试、实验而借用的样机。
2.1.3 工况发动机:开发部工艺编制为满足生产线检测和调试等特殊工况要求而领用的样机。
2.1.4 开发测试样机:技术开发部因开发、测试、试制、实验等原因而领用的样机。
2.1.5 认证样机:品质部送达国家等认证机构进行测试认证的样机。
2.1.6 展厅样机:销售公司领用用于展览、展示的产品,包括赠送的空壳样机。
2.1.7 培训样机:销售部、售后部进行技术培训而领用的样机。
2.1.8 售后维修样机:指质保修期外,无论我司生产的成品机或零部件出现质量事故,凡是由我司承担质量损失的一切售后维修领机(不含销售退换货)。
2.1.9 外购品:技术开发部、生产部从市场中购入的非XX商用品牌的成品机(含从XX家用领用成品机)。
2.1.10 其他样机。
3 相关标准GB/T5378-2008
4 样机的借/领用管理
4.1 样机的借/领用范围划分
4.1.1 除了品质部测试验证零部件和工艺装配时可以借用检验样机和实验样机外,其他所有部门的所有样机均必须实行领用/暂领用制度。
4.2 样机借/领用流程
4.2.1 样机借/领用采取“谁借谁还,谁领谁负责管理”的原则。
4.2.2 样机借/领用流程规定
4.2.2.1 借用流程规定
4.2.2.1.1 借用流程:经办部门申请——车间中转仓发货并签字确认
4.2.2.2 领用流程规定
4.2.2.2.1 流程规定:经办部门申请——财务部车间成本管理员审批——中转仓发货,仓管员签字——经办人返还第一联给财务部车间成本管理员
4.2.2.2.2 开发部样机领用补充规定:领用样机时,必须有仓库仓管员在场,否则不予领机。仓库仓管员负责发放样机,仓管员负责对领用的样机做实物标识,并将其录入台账。
4.2.2.2.3 工况发动机领用补充规定:如果为技改项目增补用机,经办人必须提供技改报告;如果为原有工况发动机毁损,经办人必须提供退库返修证明或报废清理报告。
4.2.2.2.4空壳样机领用补充规定:必须提供部门主管审批同意的申请书。
4.2.2.2.5 售后维修样机领用补充规定:所有非售后退换货的质量事故处理费领用样机必须提供经事业部副总经理审批的申请书及由开发部、品质部、生产部会签的技术处理方案。
4.2.2.2.6 培训样机领用补充规定:由于行政管理部负责事业部培训费用的统筹,所以领用审批单必须报行政部会签,4.2.2.3 借用/领用流程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