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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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3-01 10:40:11 来源:本站点击(189)
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1]85号
豫安监管[2011]85号
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的文件要求,为创建“安全河南”奠定良好的基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及政府对相关车辆和设施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交通监管新格局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车辆、城际公交、半挂式牵引车也纳入2011年12月31日前安装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联网联控系统;到2015年12月31日前,城市公交、出租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车辆(船舶)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85%以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超大桥梁、连续超长纵坡及连续弯道和临水、临崖、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的智能动态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设完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统一平台,实现省、市、县、企业四级对车辆和道路的动态监控,使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监控系统建设范围
(一)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平台。全省只建立一个省级监控平台,实行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平台信息共享。省级监控平台向全省各个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放系统平台客户端,各相关运输
企业应通过各自平台客户端接入到省级监控平台,对自己所属的车辆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范围。包括全省的长途客车、旅游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出租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半挂式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并鼓励公务车、私家车安装。
(三)道路重点部位动态监控系统范围。包括省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连续下坡、连续弯道和临水、临崖、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
四、监控系统建设
全省道路交通动态监控体系总体构思是:建立一个“监管平台统(同)一、技术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统一”的能够融合多种设备技术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全省省、市、县、企业四级道路交通全程监控。
(一)网络与平台建设。依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省电信公司)先进的3G技术网络和宽带专线资源作为全省道路车辆监控系统主要通信网络。省电信公司作为“系统平台”投资建设、通信服务及技
术支持总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包括郑州神阳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平台建设技术单位,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对该“系统平台”进行设计开发、建设维护和升级完善工作,并负责将各部门已建设的监控平台的相关数据通过技术手段与省建统一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省道路交通卫星定位监控中心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二三级平台,并设立监控室。各专控平台需配备性能满足需要的电脑,安装统一软件,通过授权对本行业、本辖区、本企业的车辆实施动态监控。为了确保“系统平台”、信息数据库及各级监控中心的快速开发建设、稳定运行、长期维护和更新升级,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文件的要求“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公共服务平台长期稳定运行,并将其纳入部门和地方的年度预算”。
(二)车载终端设备的选型安装。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4-2011),选择符合技术要求并获得交通运输部资质认证的车载终端进行安装。省电信公司牵头联合终端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出资补贴,采用用户预存话费或购机款,享
受免费获赠“定位终端+随车手机+话费+流量费+定位服务费+司机通信专网”等超值优惠政策进行市场推广,终端供应商应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工作。为了提高车载终端安装积极性,政府应当给予车载终端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基础信息提供。监控系统所需的入网车辆基本信息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提供。
(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安监、交通、公安三家的合作,建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推广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执法和省电信公司负责平台建设、通信服务及总技术支持的紧密联动机制,加快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体系建设。
(五)时间安排
全省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建设及实施工作计划用三
至五年时间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系统平台开发建设时间安排
(1)20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系统总体建设规划、一期系统软件开发调测和全省(含省、市、县交通运管、公安、安监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运输企业)四级系统平台一期的平台搭建及软件安装部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