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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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浙卫发〔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24〕2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0月8日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为科学合理量化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本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36号)附件《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一、《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说明”部分新增以下内容:“违法行为同时符合裁量基准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情节后果的,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即选择处罚较重的后果进行处理”。

二、修改《自由裁量基准》中传染病防治卫生第98项、101项,饮用水卫生第6项,职业卫生第32、58-63、67-70项,放射卫生第7项,医疗卫生第1、4-8、42、45、92-94、99、253项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删除《自由裁量基准》中职业卫生第53项所有内容,对相关事项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四、符合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条件的,适用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之前发布的有关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与《自由裁量基准》不一致的,适用《自由裁量基准》。

本意见施行后,《自由裁量基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六、本意见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等信息,事中公示执法证件、事由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开执法机关、对象和决定等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要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由其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的执法决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内容进行法制审核。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负责实施,办公室和法规处配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法规处负责实施,相关处室按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第七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

委门户网站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八条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1范围DB33/T2036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网电了文件归档过程中存档信息包的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和材料形成整理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政务服务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事项的电子文件存档信息包的形成、组织和存储的技术规范要求。

政务服务网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其他按照浙江政务服务标准建设的各地、各单位经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自建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建系统”)的电子文件存档信息包的形成、组织和存储的技术规范要求,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47-2009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文件electronic document行政机关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行履行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活动中形成、接收或交换共享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数据库等不同形式的电子信息记录。

3.2归档archiving按照档案完整、准确要求,对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上的电子文件(3.1)以办理事项为基本单位进行初步整理与组件后,交换导出到电子文件管理统一平台,并进行整理、检测、档案固化(3.3)等处理的过程。

3.3档案固化fixing archival information对电子文件的存档信息包通过固化归档内容、保存元数据,使用散列算法等特定算法(如数字摘要、可信时间戳、电子签名)得出用于校验数据完整性的校验值,以防止电子档案被篡改或者破坏,并确保其完整性、可靠性和法律效力的过程。

一次性补正告知法律规定(3篇)

一次性补正告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一次性补正告知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时,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

一次性补正告知制度是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一次性补正告知的法律规定、实施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一次性补正告知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一次性补正告知的实施程序1.审查申请材料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内容。

2.告知补正内容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内容,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给予补正时间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后,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申请人合理的补正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审查补正后的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材料后,行政机关应当对补正后的材料进行审查。

5.作出决定经审查,如补正后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内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审批等决定。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2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6月1 / 402 / 40目录1. 行政许可委托书 (1)2. 行政许可申请书 (2)3.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4. 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5.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6.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7.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8. (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9. 陈述(申辩)笔录 (11)10.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1 312.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13. 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14. 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15. 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181 / 4017.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 120. 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2 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2 4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2827.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3 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2 / 403 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3 3 32. 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3 / 401.行政许可委托书委字〔〕第号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受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许可事项和实施范围)。

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书模板

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相关部门/机构名称]: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为[申请人现住址]。

在此,我向您申请补正材料,以便完成我此前提交的[具体事项名称]。

此前,我曾于[提交申请时间]向贵部门提交了关于[具体事项名称]的申请。

然而,在审核过程中,贵部门发现我的申请材料中存在[具体问题],因此无法顺利进行审批。

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我特此申请补正材料。

首先,我想对我在申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表示诚挚的歉意。

对此,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意识到自己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的疏忽。

为了弥补这一失误,我已经采取了以下措施:1. 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针对存在的问题,补充了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我符合申请条件;3. 按照贵部门的要求,重新整理了申请材料,确保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在此,我恳请贵部门能够审核我提交的补正材料,并尽快给予答复。

我深知补正材料的过程可能给您带来不便,但我相信您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处理我的申请。

对于您的辛勤付出,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补正材料如下:1. [材料名称1]:用于证明[证明内容];2. [材料名称2]:用于证明[证明内容];3. [材料名称3]:用于证明[证明内容];4. [材料名称4]:用于证明[证明内容]。

请您仔细核对补正材料,如有不足或需要补充的地方,请及时告知我,我会尽快予以完善。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核我的申请,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时间:[申请日期]。

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

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

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试行)目录一、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一)教育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表一)(二)教育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表二)(三)教育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表三)(四)行政审批项目文书送达回证(表四)二、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一)立案审批表(表五)(二)调查(询问)笔录(表六)(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表七)(四)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表八)(五)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九)(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表十)(七)听证通知书(表十一)(八)听证笔录(表十二)(九)听证报告(表十三)(十)案件集体讨论笔录(表十四)(十一)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表十五)(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表十六)(十三)执法文书送达回证(表十七)(十四)执法案卷封面(表十八)(十五)执法案卷目录(表十九)三、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范本(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表二十)(二)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表二十一)(三)行政复议告知书(表二十二)(四)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表二十三)(五)立案审批表(表五)(六)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表二十四)(七)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表二十五)(八)调查(询问)笔录(表六)(九)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表七)(十)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表八)(十一)提出答复通知书(表二十六)(十二)停止执行通知书(表二十七)(十三)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表二十八)(十四)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表二十九)(十五)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表三十)(十六)行政复议决定书(表三十一)(十七)行政复议送达回证(表十七)(十八)执法案卷封面(表十八)(十九)执法案卷目录(表十九)四、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一)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表三十二)表一:教育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编号::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国卫办发〔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发〔2017〕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档案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档案局2017年10月13日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以下简称许可档案)管理,更好地为行政许可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许可档案,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许可办理机构对许可档案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许可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许可办理机构应当设立许可档案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档案管理场所和工作条件,保证许可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许可办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许可档案的损毁或丢失,确保许可档案完整收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认证机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制定方案

认证机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制定方案

一、项目信息名称:设置认证机构审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22二'审查过程(一)设置认证机构审批审查环节与经办规定(二)设置认证机构审批办理流程图(附件4)波及国家认监委内部办理日勺详细岗位如下:三、审查方式(一)网上审查:认证机构的行政审批一般使用网上审查形式,审查时限为45个工作日。

(二)网上公告:在向申请者发出《质量监督检查检疫(认证承认)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重要信息材料办理网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时间15天,与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三)专家评审:《认证机构管理措施》第十条(四)款规定:国家认监委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日勺认证、检测等技术能力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超过30日,该时间不计算在国家认监委作出同意的期限。

根据现行认证机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如下两种状况启动专家评审程序:a)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争议、投诉、举报,需要借助专家对申请者在申请日勺有关认证领域日勺技术性专业性问题及认证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时;b)波及认证机构新领域认证制度的审批,需要专家提供认证根据及认证管理可行性、符合性日勺专业支持日勺。

四、监督检查规定为了严格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国家认监委制定了统一日勺监督检查制度,详细见附件。

附件L《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试行)》附件2:《国家认监委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记录制度(试行)》附件3:《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申请人评议制度(试行)》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试行)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善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告知》(国发[2023]6号)规定,为规范国家认监委详细实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投诉举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部牵头协调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项目的内部监督工作。

认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申投诉事项由法律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处理。

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如下简称审批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并组织实行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

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书模板(2篇)

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书模板(2篇)

第1篇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我/我们[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因[具体事项,如:申请[项目名称]的审批、办理[手续名称]等],已于[具体日期]向贵部门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

现根据贵部门[具体日期]下发的[告知书编号]《关于[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的补正告知书》,特此提交以下补正材料申请书,恳请贵部门予以审核。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2. 申请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3. 申请人地址:[详细地址]4.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二、申请事项及原申请材料概述1. 申请事项:[具体事项,如:申请[项目名称]的审批、办理[手续名称]等]2. 原申请材料:(1)[材料名称1]:[具体内容](2)[材料名称2]:[具体内容](3)[材料名称3]:[具体内容]...(n)[材料名称n]:[具体内容]三、补正材料及原因说明根据贵部门《关于[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的补正告知书》的要求,现对以下材料进行补正:1. [材料名称1]:(1)原材料存在问题:[具体问题说明](2)补正材料内容:[具体内容](3)补正原因:[具体原因说明]2. [材料名称2]:(1)原材料存在问题:[具体问题说明](2)补正材料内容:[具体内容](3)补正原因:[具体原因说明]3. [材料名称3]:(1)原材料存在问题:[具体问题说明](2)补正材料内容:[具体内容](3)补正原因:[具体原因说明]...(n)[材料名称n]:(1)原材料存在问题:[具体问题说明](2)补正材料内容:[具体内容](3)补正原因:[具体原因说明]四、承诺事项1. 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补正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伪造、隐瞒等情形。

2. 申请人承诺对补正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材料不实导致的不良后果,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申请人承诺积极配合贵部门的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徐汉友、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管理(卫生)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汉友、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管理(卫生)二审行政裁定书

徐汉友、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管理(卫生)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5【案件字号】(2020)浙04行终2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艳华孙军李平【审理法官】许艳华孙军李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徐汉友;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当事人】徐汉友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徐汉友【当事人-公司】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鲍琴利浙江中锐律师事务所;邱铃铃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鲍琴利浙江中锐律师事务所邱铃铃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鲍琴利邱铃铃【代理律所】浙江中锐律师事务所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徐汉友【被告】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管辖复议机关关联性行政复议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要求,从2018年起,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到三级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

省主管部门不再组建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嘉兴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根据浙卫发[2018]29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全市三级医院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自主评聘。

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

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

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二、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三、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四、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五、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六、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七、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八、行政许可决定书九、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一、行政许可核查笔录十二、行政许可陈述申辩(询问)笔录十三、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十四、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十五、行政许可登记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事登许收字〔 〕第 号:我局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审查以上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专用章) 年 月 日本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一份,收文机关一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事登许告字〔 〕第 号: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登记类别) 申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查,发现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存在如下问题:1.不齐全。

□2.不符合法定形式。

□××××××××××××××××××××××××× 3.不齐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正全部材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申请材料清单及有关材料;4.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5.延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四)受理文书材料:1.受理通知书;2.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听证文书材料:1.听证告知书;2.听证申请书;3.听证通知书;4.听证公告;5.听证笔录。

(六)审查与决定文书材料:1.检查(勘验)笔录;2.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6.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7.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8.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9.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10.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11.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七)各种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八)其他相关文书材料:1.内部审批文书材料;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4.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票据;5.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九)封底。

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立案审批文书材料:1.举报案件登记表;2.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报告表。

(四)调查取证文书材料:1.调查笔录;2.检查、勘验笔录;3.抽样取证文书;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5.查封扣押物品文书;6.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陈述(申辩)材料。

(五)听证文书材料:1.听证告知书;2.听证申请书;3.听证通知书;4.听证公告;5.听证笔录。

(六)审查与决定文书材料:1.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2.案件处理审批表;3.案件移送函;4.行政处罚决定书;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七)各种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八)执行文书材料:1.罚款收据或缴款单;2.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3.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4.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情况记载;5.强制执行审批表;6.强制执行通知书。

(九)结案文书材料:1.结案审批表;2.结案报告。

(十)其他相关文书材料:1.鉴定材料;2.检测结论;3.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证明材料;4.现场照片;5.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审批业务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批业务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22061642 监督投诉电话:22061671年月日注:1.本通知书仅作为受理证明,与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2.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审批科存档。

受理通知书: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项,经审查,所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补正材料通知书:本窗口收到你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暂时不能办理,请你补充齐全或修改下列材料后前来办理。

1. 2.请将上述材料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22061642 监督投诉电话:22061671年月日注:.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审批科存档。

补正材料通知书:本窗口收到你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暂时不能办理,请你补充齐全或修改下列材料后前来办理。

1. 2.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不予受理通知书:您向我窗口提出的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几种情况: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审批);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请向提出申请。

3.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其他不予受理的理由)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22061642 监督投诉电话:22061671年月日注:.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审批科存档。

不予受理通知书:您向我窗口提出的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几种情况: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审批);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请向提出申请。

3.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其他不予受理的理由)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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