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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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公司签订《债务抵偿协议》的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签订《债务抵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公告编码:2020-073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债务抵偿协议》的公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天翔环境”)于今日收到公司与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务抵偿协议》,现将协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公司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2018年陷入债务危机至今,涉及多起纠纷诉讼,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产品交付难以按期履行,导致项目违约,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审计显示,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合计存在人民币243,101.71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

自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以来,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为推进公司进入司法重整进程,满足对于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公司聘请专业团队,并多次组织债权人会议,与主要金融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等保持积极沟通,在进入重整前,公司债权人、公司、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企业拟签订附条件生效债务抵偿协议,公司债权人同意,在上市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豁免或减免上市公司部分债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今日收到与公司债权人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在上市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债权中的120.13万元债权,债权人代替大股东偿还的债权比例为1:1相应抵偿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该债权人系公司2019年10月23日在巨潮网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债权人清单以外新增签订债务抵偿协议的债权人。

利欧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利欧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电话:+86 571 87901110 传真:+86 571 87902008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0H1258号致: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利欧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利欧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利欧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2020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1、《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二)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8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天翔环境: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公告编码:2020-127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叶鹏先生主持。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进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段宏女士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弃权票,理由如下:1、关于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对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继续采用持续经营假设进行编制。

受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影响,天翔环境陷入债务困境,由于到期债务不能偿还,天翔环境涉及多起诉讼,其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合同违约,以上信息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天翔环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目前,公司采取的措施为:(1)努力推进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回收工作;(2)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程序,拟通过包括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公司的债权用于代替控股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注资等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公告编码:2020-024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函中提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为使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更加真实、准确,提议公司计提2019年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作为临时议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情况概述(一)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1、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19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信用、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19年度各项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9,827.57万元,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注:以上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0年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部分投资者向公司索赔的诉讼,第一批6名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于2019年12月12日开庭审理,索赔金额为1,260,725.05元,另有约30名投资者已向法院提交诉讼资料待法院受理,预估公司将承担损失,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5,153.825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一)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商誉、存货、和固定资产。

冯洁英、浙江天翔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冯洁英、浙江天翔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冯洁英、浙江天翔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2【案件字号】(2021)浙10民终1514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浙江天翔科技有限公司;冯洁英;王良会;金建华;方浩【当事人】浙江天翔科技有限公司冯洁英王良会金建华方浩【当事人-个人】冯洁英王良会金建华方浩【当事人-公司】浙江天翔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谷静浙江郑和陈律师事务所;张玉海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谷静浙江郑和陈律师事务所张玉海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谷静张玉海【代理律所】浙江郑和陈律师事务所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浙江天翔科技有限公司;王良会;金建华;方浩【被告】冯洁英【本院观点】这份合同不能证据相关事实,不具有证明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证明力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自认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

上诉人天翔公司由四位股东组成,被上诉人冯洁英占48%股份,原审第三人王良会、金建华、方浩分别占4%、9.6%、38.4%股份,三原审第三人共占52%股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上诉人天翔公司股东会正常召开,2020年度虽然没有召开股东会,但至今也不存在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的事实。

天翔环境案例分析

天翔环境案例分析

天翔环境案例分析几经挣扎的天翔环境最终还是在2021年8月30日迎来了被深交所摘牌的结局。

天翔环境原名天保重装,原主业为大型节能环保及设备,具体包括分离机械系列设备和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并于2014年完成上市。

当时,天翔环境的主营已露疲态,上市当年收入下滑超过30%,公司开始寻找转型方向。

2015年开始,天翔环境通过连续的大手笔并购进军环保领域,先后以4.7亿收购美国的污泥处理设备公司圣骑士、17亿收购德国的水处理公司BWT,并在随后迎来了自己的高光时刻,2016年底,其市值来到了107.5亿的历史最高值。

好景不长,因为体外并购未能装入上市公司,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悲剧大幕就此拉开。

2018年,天翔环境在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4.55亿,而当时天翔环境本身的债务逾期金额已达到17.58亿。

从此,天翔环境股价持续下跌,直至2021年8月30日最终被深交所摘牌。

回顾天翔环境的发展历程,核心是三次海外收购,分别是2014年12月收购的美国圣骑士,2016年1月收购的BWT公司,2016年10月收购的欧绿保,交易金额预期超过3亿欧元。

其中第一个交易顺利完成,后面两个交易只完成了体外收购,并没有完成装入上市公司的动作,最终也导致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相继崩盘。

第一笔收购,公司与券商联合成立基金,收购标的公司。

然后上市公司非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收购基金持股。

收购与定增并行推进,加快交易节奏,顺利地完成了交易。

这个案子金额相对小,方案谨慎,交易结构简单,资本市场当时资金充足,因此完成相对容易些。

企业由此尝到了甜头,默认为其他项目也可以先收购,再定增装入上市公司。

2016年2月,仅仅在上市公司刚刚完成非公开发行一个月、圣骑士股权尚未完成交割之时,天翔环境又再次启动了对更大的收购标的――估值达到2.2亿欧元的德国水处理公司BWT。

因为交易时间紧张,天翔和基金先筹集资金收购,然后再由大股东组建资金替代基金,大股东向其他人承诺兜底,最终由上市公司定增完成收购。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公告编码:2020-096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致使部分债务逾期。

一、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致使部分债务逾期。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累计将逾期约368,639.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2.78%,具体情况如下:注:上述金额暂未扣除公司债权人在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豁免或减免对公司的债权累计89,165.12万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因公司尚未进入重整程序,前述金额涉及的协议暂未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如公司无法妥善解决,公司可能会因逾期债务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及执行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1、2018年8月1日,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成都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及当地各金融机构协商对公司债务的支持方案。

对公司授信额度最大的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积极响应政府对公司的扶持方案,其他各行也都表达了支持意愿。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会后立即成立“脱困领导小组”,以推动公司尽快脱困,促进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公司已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针对公司目前账上的应收账款,公司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全力回笼资金,通过书面催收函、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力争早日回笼资金。

3、公司将加快资产出售,回笼资金。

4、2018年12月26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

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推进海外资产注入,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天翔环境: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天翔环境: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公告编码:2019-185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亲华先生主持。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召开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各位董事的期限要求,并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自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拟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对于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实质性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为公司脱困创造有利条件。

邓亲华、邓翔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此项议案时予以了回避。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2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9年11月7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壕环境: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壕环境: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公告编号:2020-041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8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906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886,9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63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0,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83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0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议案6至15由公司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44%)通过临时提案方式提出,并经董事会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参见公司2020年4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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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暂停上市情形,本所于2020年5月8日向其送达《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377号)。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1条、13.1.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自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5月8日
——结束——。

天翔环境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德天翔100%股权

天翔环境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德天翔100%股权

天翔环境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德天翔100%股权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7(000)011
【摘要】天翔环境11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成都中德天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德天翔”)100%的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739.08万元拟用于AS公司中国环保设备制造及环境治理工程服务项目、AS公司中国环保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的交易价格为170000万元,拟发行股份数12639万股。

【总页数】1页(P35-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1
【相关文献】
1.天翔环境拟17亿元并购海外环保资产 [J], ;
2.关于核准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宏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J], ;
3.臧天翔和他带领的舜翔律师事务所 [J], 邵一劭
4.利用有限的条件,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广州天翔花园一期环境绿化设计与管理[J], 蔡如;韦松林;陈瑜
5.天翔股份水产饲料酝酿7月提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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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正文:----------------------------------------------------------------------------------------------------------------------------------------------------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当事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

邓亲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武,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军,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娄雨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培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范自力,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兴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雅彬,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显银,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周迎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天翔环境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天翔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亲华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43,101.71万元。

二、天翔环境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月15日,天翔环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提供5,000万元担保,直至2018年9月1日才披露该事项。

2018年1月31日,天翔环境为供应商成都正其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存单质押担保,直至2019年2月19日才披露该事项。

2018年3月5日,天翔环境为实际控制人之关联人、董事兼总经理邓翔提供1,500万元担保,直至2018年9月20日才披露该事项。

兴源环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兴源环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 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3. 公司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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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上述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截至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会议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140,494,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98%。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22,238,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及统计,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渠道,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的形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二)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62,7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0股。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62,7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0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0股。

3.《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股份162,7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0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0股。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162,7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0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62,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0股。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162,71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914%,反对股份14,000股,弃权股份0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48,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7.5641%,反对股份14,000股,弃权股份0股。

6、《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同意股份162,71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4%,反对股份14,000股,弃权股份0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48,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7.5641%,反对股份14,000股,弃权股份0股。

7.《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162,71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4%,反对股份14,000股,弃权股份0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48,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7.5641%,反对股份14,000股,弃权股份0股。

经核查,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有效票数审议通过。

其中,议案5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7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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