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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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津人专职〔2018〕13号
关于2018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专业主管部门: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84号)要求,现就2018年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2018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继续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系统网址:/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一)建立单位账户。各级单位继续沿用上一年度已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未分配账号的单位,按逐级管理的原则,由其上级管理单位建立单位账户并分配单位账号。
(二)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网上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注
册、登录个人账户(已在系统完成注册的人员继续沿用上一年度的账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单位通过上级单位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四)网上呈报。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系统呈报相关职称评审机构;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五)评委会审核。职称评审机构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更改后重新呈报。
(六)打印材料。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职称评审机构审核确认接收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数量按职称评审机构要求确定),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七)报送材料。呈报单位持《委托评审函》,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职称评审机构。
二、评委会工作安排
各职称高中级评委会的名称、评审范围、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网站地址以及时间安排等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中未列出的各区中小学教师和非社会化职称评委会以及实施“自主评审”、“以聘代评”工作的单位,自主确定收取材料时间和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并在本区域、本单位范围内公布评审要求。全市所有评审及公示工作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
请各职称评审机构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收取评审材料。驻津单位委托我市评审的,须在向职称评审机构报送评审材料前到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委托代评手续,未经委托的评审材料,各职称评审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和评审等环节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及时与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3307602,83218135,83218114,83218426)。
附:2018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
2018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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