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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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采矿权抵押备案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1.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报告;

2.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抵押合同原件。

(二)办理的要求。

对采矿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合法有效后予以登记备案三、审查及办理

(一)审查:与办理要求一致。

(二)办理:采矿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四、相关法律责任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采矿权作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

评估抵押物。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四)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日内,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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