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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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 面向特定投资者
募集方式
公开发售
非公开发售
投资者人数
较多(200人以上)
较少(50人以下)
投资金额
≥1000元
≥100万元
募集规模 法律约束 投资标的和运作 风险和收益
1亿以上
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接受 监管部门的监管
要求较严格
风险和收益相对较低 (投资者多为风险厌恶型)
几千万到1亿
运作上相对更加灵活,收到的 限制和约束较少
• 持基激励机制(创新)。基金公司给予基金经理本旗下基 金的一部分份额代替管理费的提成作为嘉奖,并且这部分 基金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比如3年或5年)是不能进行申 购或赎回。(华宝兴业07年首推)
私募基金经理激励—有限合伙制
• 有限合伙人虽然投入99%的资金但只能分得80%左右的 利润,基金经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虽然只投入1%的资金 ,但能分得20%左右的利润。此外,基金经理人每年还能 从已缴纳或已投资的基金中提取2.5%左右的管理费,用 作日常开支。
• 第四阶段:2007至今,基金发展规模波动发展。
公募基金规模
• 回顾过去十年,整个基金行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 基金公司从2001年的14只增长到目前的61只 • 基金数目从2001年的59只到现在的746只
• 基金的在管资产也从2001年时的837亿增长到了 2011年的25564.32亿元
• 私募基金
从监管主体上看,银监会和证监会是阳光私募的最主要的两现行金融监 管架构主要按金融机构主体性质而非金融行为的性质予以划分
适用法律
• 公募基金
➢ 《信托法》、《公司法》为基本法律 ➢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法律
• 阳光私募
• 私募基金经理的薪酬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管 理费;另一部分是可变的业绩报酬——“携带收益”。计 算管理费的比例一般在1.5%一3%之间。“携带收益”的 数额一般是风险投资收益的20%左右。
• 声誉约束机制。私募基金经理的声誉在投资者决定是否投 资时发挥着重要作用。私募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只有投 资成功,才能进行下一周期的投资。
私募基金:非公开宣传的, 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 金进行的集合投资:
➢按出资方式分为契约型集 合投资基金和公司型集合投 资基金,我国一般为前者 ➢按投资标的分为阳光私募 (股票)、私募房地产投资 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PE)、私募风险投资基金 (VC)
主要特征对比
发行对象
公募基金 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
监管主体
• 公募基金
➢ 第一阶段:1992年以前 多头分散监管时期。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国家计委、财政部、体 改委等多方参与。由于没有法规对各自权限作出明确划分,这导致对 证券市场的监管出现盲区、叠区,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体系; ➢ 第二阶段:1992-1997年 1992年国务院设立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其中证券委为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证 监会为具体执行机构。这个时期仍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分权监管; ➢ 第三阶段是1997-至今, 1997年8月有,证监会和证券委合并为国务院直属单位,同时将央行 的证券监管移交证监会统一行使,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组为证监会派 出机构,由证监会垂直领导。至此,我国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正式形 成。
目录
公募和私募的基本特征对比 中国公募的发展概况 中国阳光私募的发展概况 私募与公募的年收益率统计对比
公募发展历史
• 第一阶段:1998-2000,基金规模很小,三年的基金份 额分别为100亿、510亿、610亿。
• 第二阶段:2001年,引入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有所扩 大,达到809亿。
• 第三阶段:2002-2006,规模扩张达到巅峰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与《关于基金 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规范 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行为;
➢ 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证券公司集合 资产管理业务;
➢ 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 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了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 业务。
更加灵活,可以投资衍生金融 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 风险和收益相对较高
(投资者多为风险偏好型)
公募基金经理激励机制
• 酬劳分配(显性激励)。固定薪酬加奖金,其中固定薪酬 是根本,薪酬据其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的一定比率计 提。
• 职业声誉和优效排名(隐形激励)。包括明星经理入选, 升职加薪、以及对证券会基金监管部门对全国所有基金进 行业绩的排序,并对不同成长效果赋予不同的等级等
存在问题
• 公募基金
➢ 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缺少诸如美国《证券交易法》、《投资顾问法》 、《投资者保护法》等的配套法律体系。
➢ 法律条文粗糙:《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条文衔接不够紧密,《规范的内容和范围都非常有限,而且其中条文多 为原则化的表述,缺乏对实际操作的指导。
➢ 市场准入制度的不合理限制:1.市场准入门槛太高;2.权力寻租的滋生; 3.监管成本过高。
公募基金And私募基金
目录
公募和私募的基本特征对比 中国公募的发展概况 中国阳光私募的发展概况 私募与公募的年收益率统计对比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概述
是否公开募集
公募基金:受政府主管 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 证的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 的封闭式基金都属于公 募基金 ➢公募基金的特点是四 权分立、信息透明、风 险分担
➢ 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1.信息披露不全面;2.信息披露滞后;3.信息披 露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有效性不足。
➢ 自律监管形式化。 ➢ 政府监管执法能力有待加强:1.对监管者的监管力度薄弱;2.监管权力相
对分散;3.证监会法律地位不高。 ➢ 基金持有人权利救济机制的欠缺。
• 阳光私幕
➢ 法律规定不详尽 ➢ 行政千预色彩浓厚,市场化、规范化程度低 ➢ 私募基金资金募集方式规定不明确,给各种非法资金提供了便利 ➢ 私募基金进入门槛高,偏重保护大型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