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与维新派的对外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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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与维新派的对外态度
作者:徐绪典文章来源:中华文史网更新时间:2007年12月11日
一
1898年6月11日清光绪帝颁布了“明定国是诏”,这是变法的开始。同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垂帘听政,这是变法的结束。在这一百零三天期间,光绪帝曾经颁布了二百来条上谕。这些上谕实质上体现着中国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的政治主张和政策。从这些上论的内容和范围上来看,几乎可以说全部是关于中国内政的改革的,基本上并没有涉及对外问题。但是从某几条上谕来看也已经透露出来维新派对外态度的端倪。首先是“教案”问题:“教案”就是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传教士和教会的压迫而爆发的群众斗争。这是中国人民直接地对帝国主义分子给以应有的惩罚,因而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气焰。中国的买办封建统治阶级一向是投靠帝国主义的,他们对人民的反帝斗争,采取了残暴镇压的手段,企图消灭人民的反帝活动。然而中国人民并没有被国内外反动势力的血腥屠杀所吓倒,从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这种反帝斗争接连不断地在全国各省发生。直到戊戌变法期间四川江北厅、广西永安州、湖北沙市等处都有这种斗争。中国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如何来对待这个问题呢?
从1898年7月12日的上谕来看,维新派对“教案”问题的态度和政策是不变的,那就是说并没有对买办封建统治阶级的镇压人民政策有所改变。这个上谕首先提出来:“各国传教,载在条约。”并申谕各省地方官吏:“凡有教堂州县,务当……实力保护。”对帝国主义分子尽量优待:“平日如有教士谒见,不得有意拒绝。”“彼此诚信相孚。”对人民尽量镇压:“开导百姓,毋以薄物细故,轻启衅端”,“消患未萌”。最后严厉地宣布:“从前未结之案,即著迅速了结,此后不准再有教案。”“倘仍防范不力”,各地方官和将军督抚都要“从严惩办”。(1)
宣传宗教是人民内部的事情,中国人民向来没有拒绝过外来的宗教传入,但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宗教的传入是和过去完全两样的。这一次的宗教传入是和外国侵略者的鸦片、大炮一同进来的。外国侵略者打败了清政府,缔结了不平等条约,并把传教权利和其他掠夺的权利一同订立在条约上。传教士据有两重身份,一方面是宗教活动家,这是表面的;另一方面又是赋有种种特权的帝国主义分子,这是他们的真实身份。传教士和教堂是中国政府权限所达不到的。披着宗教外衣的帝国主义分子在中国各地利用种种方式进行特务活动,并直接地对农民进行迫害和剥削。传教士和教堂成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的尖兵和侵略据点。因此所谓“保护教堂”的意义实质上就是保护这一批外国特务随意在中国进行破坏活动,防止中国人民的反抗。
传教士并非外交官,中国官吏当然没有必须接见的义务,但是事实上传教士依仗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随意出入官府,甚至和督抚平行。他们作威作福,予取予求,清政府唯命是听。光绪谕旨中把接见教士作为地方官的任务,不得拒绝,这就更抬高了传教士的地位,增加了他们欺压人民的机会。
清政府对人民反对教会的斗争一向是采取镇压手段的。所谓“开导百姓,不过是欺骗和镇压的别名而已。所谓“以后不准再有教案”也就是让地方官加强对人民的镇压,不许人民有任何反抗活动。光绪谕旨中把这项工作作为地方官的重要任务,帝国主义分子的活动得到了保障。
从上述的谕旨来看,维新派的对外态度是极端懦弱的。他们对帝国主义分子的活动不敢反对,对人民的反
帝却主张镇压。这一点又可以拿后来梁启超在这道上谕后面所作的案语来印证。梁启超认为“教案之起……由暴徒借端生事。”“朝廷及长官有仇视外人之心,故奸民乃因而乘之。”“故教案者实割地之导线也。”
(2)梁启超污蔑中国人民为“暴徒”,“奸民”,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责任推到中国人民身上。这种颠倒事实的胡说完全可以看清楚维新派与人民对立的立场。
其次是不平等条约问题。不平等条约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法规,是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枷锁。中国人民不承认这一套“卖身契”,并且随时随地要粉碎这些枷锁,争取自己的自由解放。我们从1883年福建龙严州的揭帖来看,人民的态度是很清楚的。揭帖说:“若论条约,我圣上被奸兽花言巧语瞒许条约,岂能瞒我等乎。”(3)中国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如何来对待不平等条约呢?
从1898年9月11日的上谕来看,维新派对不平等条约的态度也是不变的,那就是说并没有对买办封建统治阶级遵守奉行不平等条约的态度有所改变。这个上谕的内容是命令总理衙门重新审订编辑“通商约章成案汇编”。编好后要“颁行内外各衙门,令其广为刊布,以便遵守”。以后倘有新订条约,“随时分类增入,排印颁发。”(4)
“通商约章成案汇编”是北洋洋务局所编辑的,全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把不平等条约按国分载,第二部分是把过去所办的卖国外交事例分类刊载。这部书是卖国官僚为帝国主义服务时的办事法规。封建买办统治阶级拿这些材料作为根据,帮助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进行掠夺和奴役。光绪谕旨中要把这部书“广为刊布”,并命令内外各衙门遵守。这完全可以说明维新派对不平等条约的遵守奉行态度。
此外,在光绪谕旨中可以算作涉及对外的,例如谕旨说:“马关条约于华民生计大有关碍,亟宜设法补救。”补救的办法不是废除马关条约的设厂制造权,而是“设立公司,振兴商务。”(5)实际上帝国主义在华种种特权不取消,中国工商业是没法振兴的。又说:“海禁洞开,强邻环伺,”而“隐杜觊觎”的办法呢?却是“广开口岸。”(6)我们知道不平等条约没有废除而要“广开口岸”,无异于开门揖盗,直接便利了外国侵略者。
总括上述,从光绪的谕旨中来看,中国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的对外态度是充满着妥协和软弱。他们丝毫不敢采取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政治措施。他们希望在不反对帝国主义的前提下,振兴中国工商业,通过改良的办法变更中国各种制度,走资本主义道路,争取中国的富强,解除外国的压迫。他们的迅速失败证明了这一条道路是完全走不通的。
二
我们上面的论断是否可以解释为维新派对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呢?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从维新派的各项著作中可以得到证明:他们在对帝国主义侵略的认识方面,比较四十年代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要高明得多。沈衍庆、夏燮等人评论南京条约,着眼点在赔款、五口通商和中英官员用平行礼等方面(7)而完全没有注意到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和最惠国条款的严重意义。维新派则不然,他们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不平等条约的危害是有较深刻认识的。
早在1888年康有为就首先发出民族危机的警报。他在上光绪书中指出“外夷交迫”,“羽翼尽翦,将及腹心”,外国侵略者灭亡了中国邻邦以后,进一步就侵略中国边疆内地。随着中国情势的危急,康有为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