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

合集下载

虚开发票的惩治措施有哪些

虚开发票的惩治措施有哪些

虚开发票的惩治措施有哪些在经济活动中,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保障税收秩序和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惩治措施。

首先,行政方面的处罚是常见的手段之一。

一旦被查实虚开发票,税务机关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对违法者处以罚款。

罚款的金额通常与虚开发票的金额以及造成的税收损失相关。

一般来说,虚开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处以虚开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而对于虚开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罚款的数额将大幅增加。

除了罚款,税务机关还会没收违法所得。

也就是说,通过虚开发票所获取的非法利益,都将被依法收缴。

这一措施旨在让违法者无法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从而起到警示和遏制的作用。

在行政处罚的同时,虚开发票的行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具体标准,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司法机关会根据虚开发票的具体情况,包括虚开的金额、次数、造成的后果等,来确定应当适用的刑罚档次。

此外,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这意味着,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不能以单位犯罪为借口逃避个人的法律责任。

在惩治虚开发票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会加强协作。

税务机关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一旦发现虚开发票的线索,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司法机关则会依据法律程序,对涉嫌虚开发票的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同时,为了加强对虚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还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3篇)

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或者交易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的行为。

虚开发票是税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虚开发票的法律定义及处罚1.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是指以下行为:(1)虚构交易或者虚增交易金额,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2)冒用他人名义开具发票;(3)伪造、变造、非法印制发票;(4)非法购买、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发票;(5)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2.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如下:(1)对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2)对虚开发票的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1. 举报人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举报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身份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2. 举报人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由税务机关根据举报情况、查处结果等因素确定。

3. 举报人责任承担虽然举报人有权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1)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2)举报人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3)举报人不得利用举报行为进行敲诈勒索、报复陷害等违法行为。

4. 举报人法律责任如果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缺口的存在使得偷税漏税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打击。

偷税漏税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或减少应缴纳的税款,严重侵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有效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

一、偷税、逃税罪的处罚标准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因故意逃避缴纳税款被判刑的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

当罪犯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利用虚假发票等手段进行骗税的罪犯,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上,严重者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罪犯的骗税金额大于一千万元,且情节极其严重,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死刑的判决。

二、偷税漏税行为处罚标准1. 行政处罚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表现为:(1) 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等,税务机关可以对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一般是欠税金额的30%至100%。

(2) 拒不改正罚款若企业或个人拒不改正偷税漏税等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后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每日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3) 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缴款项对于较为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除了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外,还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并追缴其应缴纳的税款。

2. 刑事处罚若偷税漏税行为情节严重,涉及数额较大,已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公安机关可以将其移送至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

往往情节严重的偷税漏税案件都会面临有期徒刑和罚款等刑罚。

3. 其他处罚税务机关还可以采取暂扣票据、财产保全、限制外汇使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责令所在单位终止业务活动等处罚措施。

三、防范和遏制偷税漏税行为防范和遏制偷税漏税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税务部门也应融入新技术手段,加强税务管理。

虚开发票会造成哪些严重后果

虚开发票会造成哪些严重后果

虚开发票会造成哪些严重后果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申报以及国家的税收征管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选择虚开发票,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虚开发票首先会对国家的税收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用于支持国家的各项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当企业或个人虚开发票时,就会导致税收的流失。

比如,一家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报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从而少缴增值税。

这部分本应上缴国家的税款被企业非法截留,国家就会因此减少可用于教育、医疗、国防等领域的资金,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对于虚开发票的企业来说,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

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将面临巨额的罚款。

罚款金额通常是虚开发票所涉及税款的数倍,这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同时,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也会被降级,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形象和竞争力。

在一些招投标项目中,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可能会被排除在外,失去商业机会。

此外,企业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虚开发票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为了掩盖虚开发票的行为,企业往往需要编造虚假的财务账目和业务记录,这会导致企业财务数据的混乱和失真。

管理层无法根据准确的财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影响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

而且,一旦虚开发票的行为被揭露,企业可能会面临供应商和客户的信任危机,合作关系破裂,业务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倒闭。

对于个人而言,参与虚开发票同样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如果是企业的财务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参与虚开发票,除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外,个人的职业声誉也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在财务领域,诚信是至关重要的,一旦有了不良记录,将很难在行业内立足。

即使是普通员工,如果明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而不举报,也可能会受到牵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虚开发票的检查和处罚有哪些关键点

虚开发票的检查和处罚有哪些关键点

虚开发票的检查和处罚有哪些关键点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发票作为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于保障税收征管和维护经济秩序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虚开发票这一违法行为却时有发生,给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损失,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打击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检查和处罚措施。

那么,虚开发票的检查和处罚到底有哪些关键点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简单来说,就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包括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发票、有真实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或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虚开发票的检查,第一个关键点在于对交易真实性的审查。

税务机关会通过各种手段,如查阅企业的合同、资金流水、货物运输凭证等,来核实发票所对应的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如果发现交易不存在或者交易的细节与发票内容不符,就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

资金流向是检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正常的交易应该有清晰、合理的资金流向。

税务机关会关注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账户信息,查看资金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流动。

如果资金流向异常,比如资金回流、资金来源不明等,就可能暗示着虚开发票的问题。

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流程也是检查的重点。

税务机关会审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作废等环节是否有严格的记录和管理。

如果发现企业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混乱或者违规行为,就会进一步深入调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

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其力度是相当严厉的。

一旦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

这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

罚款的金额通常是根据虚开发票的金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在刑事处罚方面,如果虚开发票的情节特别严重,涉及的金额巨大,可能会构成犯罪。

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责,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除了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直接处罚,虚开发票还会对企业的信用造成极大的损害。

这会影响企业在税务方面的评级,使其在税收优惠、贷款融资等方面受到限制。

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5月1日营改增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额,因此很多采购当为了逃避现金缴税与供应商沟通让供应商多开发票。

供应商开发票也是要交税的,多开发票的税额由采购方承担。

中国刑法中规定虚开发票也属犯罪,那么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虚开发票罪的处罚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针对不同的主体,作出了不同的处罚制度。

(一)针对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针对单位犯本罪的处罚根据《刑法》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单位构成犯罪的,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分不同的情节根据不同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二、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税务机关征缴优先原则】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常见的发票类犯罪有哪些

常见的发票类犯罪有哪些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常见的发票类犯罪有哪些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含普通发票)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含普通发票)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含普通发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罚则,即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发票也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虚开普通发票的,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处罚。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的标准更加具体。

一般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量刑有以下档位:第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万-20万;第二档: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第三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判处罚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比照以上规定处罚。

本罪的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怎么把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以上答复的理解现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和情节标准如下:一、入罪标准:虚开涉税5万以上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

二、数额较大:虚开涉税50万-250万,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虚开普票立案标准

虚开普票立案标准

虚开普票立案标准虚开普票是指以虚假的形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

虚开普票已成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国家税收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有效打击虚开普票行为,我国税务部门对虚开普票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便依法严厉打击虚开普票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一、虚开普票的认定标准。

虚开普票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票真伪的认定,即对发票真伪进行鉴定,确认是否存在虚开行为;二是发票使用情况的认定,即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虚开行为;三是发票开具情况的认定,即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存在虚开行为。

只有在以上三个方面均存在虚开行为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虚开普票。

二、虚开普票的立案条件。

虚开普票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开普票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虚开普票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才能立案;二是虚开普票的时间跨度达到一定标准,即虚开普票的时间跨度达到一定期限才能立案;三是虚开普票的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即虚开普票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立案。

只有在以上三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才能立案处理虚开普票。

三、虚开普票的立案程序。

虚开普票的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接到举报线索,即税务部门接到虚开普票的举报线索;二是核实线索情况,即税务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存在虚开普票行为;三是立案调查,即税务部门对确认存在虚开普票行为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四是立案审批,即税务部门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批,确认是否立案处理;五是立案处理,即税务部门对批准立案的案件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虚开普票行为的责任。

四、虚开普票的处罚标准。

虚开普票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虚开普票的开具者进行行政处罚,即对虚开普票的开具者进行罚款、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二是对虚开普票的使用者进行刑事处罚,即对虚开普票的使用者进行拘留、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三是对虚开普票的中间人进行行政处罚,即对虚开普票的中间人进行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处罚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处罚规定
⑵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
⑶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⑷伪造并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㈡单位犯上述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⑵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年---10年有期徒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⑦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或者出售伪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致),
⑴→3年以下有期徒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20万罚金,
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㈠个人:
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20万罚金,
⑵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
⑶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⑵数量较大,→3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
⑶数量巨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⑶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⑤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收缴,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下罚款,
⑥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仅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也属于商 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可以适用 “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和国家利益的案件,仍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
1、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 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的行为。 2、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欺行为的界限。二者的区别 在于主观目的不同。 3、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夸大履约能力骗签合同行为的界限。 4、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借鸡生蛋”的界限。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概念与构成要件 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 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 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 制度。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发票罪(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概念和构成要件 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发票罪,是指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构成要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 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五)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五)

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公布日期】2013.09.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纪委、中监部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五)九、修改完善的其他犯罪规定(一)新增虚开发票罪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行“金税工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不法分子把违法犯罪目标和重点转向普通发票。

由于普通发票种类繁多,真伪判别较为困难,更为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些单位利用虚假发票套现后用于本单位福利补贴等非法用途;一些人利用虚假发票报账;在政府采购和基建项目中,有的商品或劳务提供商开具虚假发票降低成本,并通过降低价格、行贿等渠道输送利益;有的利用虚假发票逃避缴纳税款等。

从税务机关和审计部门的抽查情况看,在金融保险、建筑安装、餐饮服务等行业,乃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假发票问题已经十分普遍。

需求巨大的假发票买方市场的存在又催生了卖方市场的红火生意。

一些不法分子和单位,以貌似合法的经营和纳税为掩护,从税务机关大量套购骗领发票,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从事虚开发票的勾当,他们或采取“大头小尾”、“阴阳票”等“真票虚开”手法,或者直接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发票虚开,按开票金额出售或者收取开票费,从中牟取暴利。

虚假发票的泛滥为逃税、骗税、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挥霍公款、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发生提供了便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助长腐败蔓延,败坏社会风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执法机关和社会公众都强烈呼吁修改完善刑法,以严厉打击虚开、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

立法机关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八)》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同时,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开普票 量刑标准

虚开普票 量刑标准

虚开普票量刑标准虚开普票是指虚构交易、虚构支出或虚构购买货物、接受劳务等行为,以虚假的事实、假冒的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对于虚开普票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虚开普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虚开普票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而对于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刑期将更长,并处更高额的罚金。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一规定明确了虚开普票行为对国家税收利益的损害,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将会依法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总的来说,虚开普票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严格的量刑标准。

对于虚开普票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刑期将更长,并处更高额的罚金。

此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希望广大纳税人和企业严格遵守税法,不要从事虚开普票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发票作为经济交易的重要凭证,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活动。

那么,虚开发票究竟会带来哪些严重的法律后果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虚开发票。

简单来说,虚开发票就是指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包括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发票、有真实交易但开具的金额或项目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税务机关一旦发现企业或个人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会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的金额通常根据虚开发票的金额、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此外,还可能会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在刑事责任方面,虚开发票更是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时期和地区有所差异。

但无论如何,一旦达到相应的标准,就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除了直接参与虚开发票的人员,那些为虚开发票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人,也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比如,明知他人虚开发票而为其提供银行账户、发票打印设备等帮助的,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企业来说,虚开发票的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一旦企业被查出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不仅会面临上述的行政和刑事处罚,还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这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商业合作伙伴,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进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在一些情况下,企业甚至可能因此而倒闭。

对于个人而言,虚开发票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法律上的麻烦,还可能影响到个人的职业生涯。

构成发票犯罪的标准界定

构成发票犯罪的标准界定

构成发票犯罪的标准界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总结的有关发票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标准及刑事处罚如下:一、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货物运输发票等,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广告业、餐饮服务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二、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单位虚开发票冲账 构成犯罪被判刑罚

行政单位虚开发票冲账 构成犯罪被判刑罚

行政单位虚开发票冲账构成犯罪被判刑罚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鄂1087刑初92号公诉机关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松滋市文化广电局,住所地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大道140号。

法定代表人向家炎,松滋市文化广电局局长。

诉讼代表人姚俊清,松滋市文化广电局工会主席。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鄂1087刑初92号公诉机关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松滋市文化广电局,住所地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大道140号。

法定代表人向家炎,松滋市文化广电局局长。

诉讼代表人姚俊清,松滋市文化广电局工会主席。

被告人贺某,中共党员,松滋市第五届政协委员,原任松滋市文化广电局局长。

因涉嫌犯虚开发票罪于2015年9月30日被松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6年5月27日由本院重新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杜某甲,中共党员,原任松滋市文化广电局财务科科长。

因涉嫌犯虚开发票罪于2015年9月26日被松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6年5月27日由本院重新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甲,系武汉至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因涉嫌犯虚开发票罪于2015年9月9日被松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6年5月27日由本院重新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凝,湖北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以松检公诉刑诉(2016)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松滋市文化广电局,被告人贺某、杜某甲、吴某甲犯虚开发票罪,于2016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月23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晓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姚俊清,被告人贺某、杜某甲、吴某甲及辩护人李凝均到庭参加诉讼。

期间延期审理一次。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贺某在担任松滋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及松滋市文化广电局局长职务期间,松滋市文化广电局为了将近三年的”节日走访、请客送礼等”不规范支出冲账,经局领导及相关财务人员开会研究后决定,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进行冲账。

虚开发票会带来什么法律风险

虚开发票会带来什么法律风险

虚开发票会带来什么法律风险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发票作为重要的财务凭证,承载着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进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还会给个人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虚开发票。

简单来说,虚开发票是指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包括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发票、有真实交易但开具的金额或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虚开发票会给开票方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开票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将对个人的自由和未来造成极大的影响,不仅自己会留下犯罪记录,还可能影响到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发展。

对于受票方来说,接受虚开发票同样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即使受票方在主观上可能并不知晓所接受的发票是虚开的,但只要其不能证明自己的善意取得,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受票方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同样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在经济方面,虚开发票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一旦被查处,企业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

这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从声誉角度来看,企业一旦被曝光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其商业信誉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合作伙伴可能会因此终止合作关系,客户可能会对企业失去信任,这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此外,虚开发票还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比如,企业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频繁检查和监管,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和运营负担。

同时,企业的员工也可能会因为企业的违法行为而受到牵连,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

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虚开发票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他们通过大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等手段,加强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查处。

一旦发现虚开发票的线索,将会进行深入调查,绝不姑息。

虚开发票一万税额就判刑!看完再也不敢虚开发票了-20171124

虚开发票一万税额就判刑!看完再也不敢虚开发票了-20171124

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随着增值税发票系统对增值税货物、劳务和原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全覆盖,全国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帐系统和稽核系统开始发力。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连续下发了十几批涉嫌虚开发票的检查名单,越来越多的企业卷入了虚开发票的漩涡,被补税、罚款、移送司法、判刑……那么,面对越来越严厉的税收监管,企业该怎么办?先奉劝一句话,“遵纪守法,远离虚开。

”然后,老五会推出系列笔记,讲解虚开的刑事、信用风险。

何为虚开发票罪?根据《刑法》和《立案起诉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广大老板和财务人员需注意发票风险,规范开具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何为虚开发票有的人对虚开存在理解偏差,以为自己不开假发票就能远离虚开发票。

不是这样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自己不开假发票只是其中之一。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谨以此文纪念虚开的先烈们,并警醒前赴后继的替补队员。

(一)老板虚开,兼职会计判刑8年(本案是较早公布的兼职会计虚开发票罪,刘某真可谓先烈。

风险警示:对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以及处罚综述【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风险警示:对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以及处罚综述【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风险警示:对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以及处罚综述【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
巧方案实务】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在以税额抵扣为核心的增值税征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位凸显。

打击虚开虚抵涉税违法行为,查处虚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为营改增保驾护航,是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

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切实防范涉税风险,是征纳双方的迫切需要。

一、“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是总的原则。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
1.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罚款的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第二档处罚是强制性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并处罚款。

三、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负同样的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代开发票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究其实质来说,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对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来处罚。

四、界定虚开的主要标准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这里的“情况”是指某项经济业务的全部情形,即使是有货物交易或劳务发生,只要。

法发[1996]30号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1996]30号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为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犯罪,现就适用《决定》的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掮客又称托儿,指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 取佣金的人。 原《办法》没有对发票掮客的处罚措施, 新法将“介绍他人虚开”界定为虚开行为之 一,并且不以是否营利为构成条件,即使是 免费为他人“做好事”帮忙介绍开票业务, 也将作为虚开发票的行为受到严厉的处罚, 为有效遏制虚开发票的严重违法行为提供了 法律支持。
对虚开发票的处罚顺序和档次
1.首先是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2.第一档处罚“可以并处”是选择性规定,对虚开 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视情节可以不罚款,也可以 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第二档“并处”是强制性规定, 对虚开金额1万 元以上的,必须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第一次以涉案金额明确划定 处罚的档次界限,体现了罚责相当的公平和宽严相 济的公正,公开标准也便于相对人明确知晓责任。
虚开发票多列扣除项目的行为
因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不同,流转税与企业 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之间形成了较大的税率 级差,虚增低税率的扣除项目金额来减少高 税率税种的税基,有巨大的利益空间。 对房地产企业稽查时,应将是否有让他人 虚开建安发票,以此多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 所得税扣除项目的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
非法代开发票按虚开处罚
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非法代开发票 只是轻微的违章行为,其实究其实质来说, 代开和虚开都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 符的发票,这次新《办法》明确规定,对非 法代开发票的,视为虚开发票,与虚开发票 负同样的法律责任,依照对虚开发票行为的 处罚规定对非法代开发票行为进行处罚。
对虚开发票行为中掮客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非法携带运输发票行为 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 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 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 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 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 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 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 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 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 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 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由税务机关处以罚款 由税务机关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 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几种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
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
虚开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 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 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 发票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对买卖、转借、非法开具、 接受、存放、运输发票 行为的处罚
对买卖、转借发票,非法开具、接受、 存放、运输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定时限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 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 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介绍他人出售发票, 如果符合《刑法》 第25条规定,构成共同犯罪的,应按共犯 处罚量刑。
非法受让发票的刑事处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条第1款)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条第1款) ★非法购买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 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 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特殊发票的量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5条)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税款数额在一 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 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虚开普通发票的标准
虚开发票罪(205条之一)
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让发票的刑事处罚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6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7条)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经税务
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在25份 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即 构成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转让发票的刑事处罚
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发票罪(209条第1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罪(209条第3款) ★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具有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功能的发票(货运发票等),或者非 法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该类发票,数量在 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 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假发票的刑事处罚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0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 即构成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和个 人均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 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一款,从 2011年5月1日施行: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 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第六项》所称的“使用发票”,涵括了开具 和取得发票的双边行为。因此第(六)项所 称的“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既包括开 具方,也包括依法应取得发票却取得收据等 凭证的接收方。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 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
明令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 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 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 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 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 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 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
转让发票的刑事处罚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09条第2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209条第4款) ★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或者非法出 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数量在100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40万元以上,即构成 犯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 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 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 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 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 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
★首次在税收法规中提出“虚开发票”的 慨念,以前只是规定应如实开具发票,却 没有不得“虚开发票”的表述,只是在刑 事法律中有虚开的表述。 ★原《办法》将 “虚开发票” 作为“不 按规 定开具发票”的一种,最高罚款1万元,由 于虚开发票较普遍,社会危害较大,本次 大幅提高了处罚上限。
第九项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五条第(九)项“未按照规定存放和 保管发票的”行为,是指狭义的,如管理不 善导致发票被雨淋湿、被动物咬坏等“未按 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为,不包括 “丢失和擅自毁损发票” 的行为。 对于“丢失和擅自毁损发票”的,属于 《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处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 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 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 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 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 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定时限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 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 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 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 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 盖发票专用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