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朱熹的家庭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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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朱熹的家庭伦理思想
(西安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710021)
朱熹是南宋著名理学家,他的理学思想里蕴含着丰富的家庭伦理思想。通过朱熹所处的时代进行分析,阐述了其家庭伦理思想产生的必然性。接着对他家庭伦理思想的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解读,包括父慈子孝、夫和妇柔、兄友弟恭,并发现其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标签:朱熹;家庭伦理;启示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位,而家庭伦理思想在维持家庭稳定、促进家庭长远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我国家庭伦理思想代表的儒家家庭伦理思想一直根植于社会民众心目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行为。朱熹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其家庭伦理思想在调和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极有功效。
一、朱熹家庭伦理思想产生的必然性
(一)从当时的社会环境分析
首先,朱熹所处的宋朝是前所未有的变化时代。宋朝在商业经济繁荣、文化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处在内有农民起义、外有少数民族入侵的局面。当时朝廷推行土地自由买卖的政策,但是由于政策不完善导致赋税不均,世家大族土地兼并、隐田逃税,小民细户失去土地,却没有取消税额,造成有田无税、有税无田的现象。不堪重负的农民起义不断,这些直接造成朝廷危机。再加上对外战争的失利导致大规模移民南迁,之后由于气候、地形的优势使商业、农业迅速发展,南宋首都杭州更成为当时最大的城市。而朝廷也将外部的民族压迫进一步转嫁到被统治阶级身上,加重赋税盘剥。南宋经济繁荣而社会动荡不安,对外收缩,对内控制的政策激化了社会内部的矛盾冲突。为化解这一局面,儒学须从伦理的角度去做出回应。
其次,经济的发展、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使书籍大大普及,促进了士人阶层的增长。朝廷采取措施扩大科举规模,到11世纪中叶,士大夫阶层已成为政界的中坚力量。科举制的良好发展和受教育人口的稳步增加,使得儒学进一步发展,一部分学者试图恢复圣人治道的讨论。部分学生自然也受到了这一影响,开始注重个人自我修养,寻找把经典中的理想秩序和自身所处时代迅速变化的社会政治秩序整合在一起的途径,这促进了理学的发展。
再次,当时人们对佛家的过分沉酣推崇,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诸如男子抛家弃子遁入空门。朱熹在漳州为官之时,发现当地百姓崇尚修建佛寺,农耕土地多半变为寺院庙产,家家户户信佛诵经。更有甚者打着礼佛的名义,在佛寺里男女杂居。“女子不待媒聘与相好私奔,妇人并非妻妾同室而居,母丧不着孝服,兄弟忿争,姻亲不和。”[1]礼教败坏,家庭失去调和各方成员的功能。
最后,受唐末五代奢华颓废之风影响,整个社会弥漫着一股贪图享乐之风。自宋太祖劝导部下放弃兵权,享受富贵之后,上行下效,百姓也争相模仿起来。在平时消费中讲究排场,盲目攀比,以显示自身尊严。一般贫苦家庭深受其害,在处理婚丧嫁娶等重大事件时,不得不借款以保证体面地举行仪式。以嫁娶为例,婚姻过程中更注重考察对方家庭钱财的多寡,而忽视考察对方的德行。因贫穷无法娶妻或出嫁的男女相应增多,不能及时婚配的适龄男女甚至出现“奔诱”[2]现象。
总之,种种现象严重破坏了宋代的社会风气。佛家的恬淡自守,洁身自好不能解决世俗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甚至还破坏了纲常秩序。而儒家伦理思想是维系家庭、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习俗大乱、各种道德伦理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儒家的一部分人自觉承担起纠正时弊、匡扶人伦的重任,理学应运而生。北宋理学从哲学本体证明上为儒家伦理的再造做了理论准备,但还没有形成体系,未能完成伦理学的转变。如何继承道统,收拾人心,排弃佛老,重新发挥家庭的作用,扭转社会上人欲物欲横流、道德失范等问题成为朱熹关心的重大课题。
(二)从个人成长经历分析
朱熹(1130-1200年),字元晦,号晦庵,祖籍江西婺源,生于福建尤溪。他的父亲朱松深受理学的熏陶,在父亲的教育下他开始学习儒家经典,五岁读《孝经》,十四岁丧父后又师从少傅刘子羽,二十二岁开始从政,作为地方小吏广泛接触底层贫苦百姓,后又师从程颐再传弟子罗从彦的学生李侗,开始专心于儒学。他深知要想改变当时的社会局面,让百姓们安居乐业,还得继承和发扬儒学。他借鉴了道家和佛学的有益思想,并广泛吸收了北宋著名理学家们的思想,还积极与同时期各大理学学派代表人物交流、论战,不断丰富和完善理学系统,继而提出了家庭伦理思想的内涵。
二、朱熹家庭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朱熹规范了父子、夫妇、兄弟间的伦常行为,认为和谐关系的达成需要双向的情感付出,形成了以“父慈子孝,夫和妇柔,兄友弟恭”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伦理思想。
(一)父子关系
父子之伦位于五伦之中的首位,有着重要的关系,与传统的父尊子卑的不同,朱熹减弱了等级的影响,不再单方面要求子女对父母的服从和义务,而主张“父子有亲”。朱熹认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皆天性至情,相亲相爱,处于自然而然者”[3]。因此,朱熹在《家训》中提出了“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的思想。
朱熹认为父母对子女首先应该有慈爱之心。当子女出生后,父母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把子女抚养长大。父母不仅要在物质上关心子女,还要注重子女道
德品行的培养。生活中关心子女,不仅是物质方面,还要关注儿女道德品行的培养。父母要爱子女,但要掌握好度,不能盲目溺爱,这不利于子女养成良好的品行,使子女的行为出现偏差。朱熹还进一步强调父母应及时观察子女的行为,不能忽视子女生活中小的恶行,因为小恶终会酿成大祸。其次,尊重子女的个人意志,不要按照个人的意愿去安排子女。父母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他们都对子女的未来抱有很大期望。朱熹认为父母再为子女做选择时,应该充分考虑子女的性格、兴趣。最后,关注子女的教育问题。他认为子女不光要学习书本的知识,更要注重道德的培養。他还认为教育应从胎教就开始,孕妇的行为言谈很可能对胎儿的发育产生影响,当孩子能说话后,就在生活中慢慢向他们灌输做人的道理。孩子到八岁以后,就因性别不同对男女进行区别教育。男子在不同阶段需要看不同的书,防止看错书而影响心智。朱熹还专门为其子编写每个阶段应看的书,这些书都流传甚广,如《与长子受之》《训子帖》《戒子塾文》等。朱熹在女子的教育上与当时社会主张的“女子无才便是德”主流思想有差别。他认为,女子应该接受适当的教育,主要是道德方面的。因为女子成亲后要主持家务、培养孩子,所以她们也需具备一定的品德、才识和能力。父母给予子女无限关爱,当子女长大后,会对父母有天然的依赖感。子女对父母,首先,要“以父母之心为心”。就是说像父母爱自己那样来侍奉父母,时刻不忘对父母之爱。子女要保持对父母的尊敬之心,做事时多咨询父母的意见。不仅在物质上满足父母,更要在保持父母精神上的愉悦。其次,子女要劝导父母的不当行为。当父母行为有过失时,子女要对父母进行劝导。但是要注意方式,语气要委婉。如果父母不接受,子女要多进行几次劝导直到接受。但是在劝导时要保持孝心,不能伤害父母的感情。最后,不得违背父母的遗愿。父母虽然过世,但是不能损害父母的声誉。
(二)夫妇关系
在夫妻关系方面,他主张“夫妇有别”,应分工合作,并注重“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4]敦促夫妇相互警戒,不要沉溺于宴饮游乐和情爱之私。
朱熹注重婚姻,认为应该男主外女主内,男女按照各自的自然特性和社会规范的要求各司其职,社会才能正常运转。在他看来,男性阳刚,女性柔弱,应该根据各自特点区分开来,男主外事,女主内事,才能“家道正”。他赞同《易传·系辞》里的观点,认为男外女内是“天地之大义”。而且朱熹还认同“男不言内,女不言外”,曾多次赞扬乐于待在家中,尽心处理家庭事务的女性。事实上,概念上的男、女和内、外也合阴阳互补之理,表示男女各有自己的职责和管辖范围。这与儒家对女性的看法是脱不开关系的。儒家认为女性多感情用事,容易“妇人之仁”,可能误导男性,从而做出错误的事。朱熹认为妇女没有过错就好,切勿多言家国之事,“如朝廷之事,非妇人之所宜与也”,多言易出祸端。
朱熹虽然接受男尊女卑的传统,认为夫的地位高于妇,但是更看重夫妇关系的和睦。他认为夫妻关系是人伦之中最亲密的关系,二者每日生活接触时间更为频繁,男人所做的一些事情,可能不会告诉父母兄弟,但却会“悉告其妻”。故而夫唱妇随,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的夫妇和睦状态才应是较好的。他指出夫妇关系融洽的意义:“阴阳和而后雨泽降,如夫妇和而后家成。”[3]然而夫妇关系融洽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