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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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谁能带来更大收益。

星期一,机场海关加工贸易备案科的一位同志打电话问我,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在税收上有什么不同的政策,大家都有这样的常识,海关,税务向来都是各扫门前雪,就是同属海关,备案也绝对不回答核销的问题,刚接电话觉得蹊跷,原来是因为来料加工今年的备案增幅太过异常了,他们希望能够找到权威的合理的解释。据上海当地媒体的报道,去年第一季度,浦东企业受规避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一般贸易比例下降,来料加工贸易剧增。一季度来料加工11.6亿美元,同比增长1.7倍,数据表明:出口退税率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呈负相关效应。

按现行政策,我国对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退税时,针对不同的贸易方式,采取不同的退(负)税管理办法。

1、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我国实行的是“免、抵、退”税收政策,“免”是指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环节增值税,“抵”出口耗用的国内进项抵顶内销的应纳税额,“退”出口耗用的国内进项抵顶内销的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对来料加工实行的是“免税不退税”的税收政策,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和退税。而不同贸易方式采用不同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

首先明确两个概念:

1、出口退税退什么,出口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转环节已经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如果出口的是属于免税的商品:混合饲料,是不能退税的,所以,在跟很多外企老总探讨退税时,由于语言等等原因,他们往往错误的认为,如果征17,退13的商品,我出口100,就应按13,退税额==出口销售额x退税率,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如果企业出口100万商品,国内采购的原辅材料,水电燃油,未能索取到1分钱的专用发票,请问他能不能退税,----不能

2、退多少:是不是把所有的进项都退给你。也不是:

明确了出口退税的概念,我们接着说出口退税的计算。尽管免抵退有5步计算公式,这五步公式能够现场列示的企业我想不会太多,因为现在上免抵退操作系统以后,电脑已经代替了人脑,每个月的汇总表计算是自动生成的,少去了人工计算,使得对于免抵退的计算的理解更加不够深刻。其实这五步公式,是为了控制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和内销等多种经营在不同的情况下的不同退税,例如

----内销大了会免抵掉了,没有退税,

-----进项大了不会把所有的进项都退给你。按照销售额x退税率计算的最大退税额退税后,剩余的要结转下期留抵

----外销和内销比例中,外销大,抵顶内销应纳税额还有剩余的会产生退税。

加上进料,情况就更多了,尽管情况多多,但是,退税就是退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转环节已经交纳的增值税,从一个长远的正常的期间考虑,企业“免抵退”最终退的是进项-进项税额转出===国内进项--(出口收入--进口料件)x(征税率—退税率)

所谓正常:不会出现进项过大,超过出口x退税率,需要结转下期的情况。

也不会出现出口收入大于进口料件,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的情况。

并且不考虑内销,仅对出口退税进行的考虑和计算。

简单说企业就生产这么一批货出口,购买的和进口的原料数量严格按照预算的理论数据。刚才的退税公式会产生三种计算结果:,

国内进项等于征退差:

国内进项小于征退差:

国内进项大于征退差

********下面介绍一个案例:****是我的一个客户,生产PE管,是台资企业,台湾的橡塑制品一直非常有优势,台塑大王王永庆在江浙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这些是题外话这个企业2003年出口收入2000万,进口PE颗粒1000万,国内进项36万,去年征17,

退15,,企业去年全年退税

36--(2000—1000)x(0.17-0.15)=16万-------退税16万

用2003年的财务结构计算2004年退税

36--(2000—1000)x(0.17-0.13)=---4万也就是说退不着税,要征税4万

也就是说由3-国内进项大于征退差变为2-国内进项小于征退差。

由免抵退,变为免抵征。

我们开始为企业定制的方案一---改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

不退税也不征税。免掉了4万的应交税金了,大家知道,进项税额转出是转到成本去了,所以贸易方式的改变使成本直接降低了4万。

但是进料来料转换条件:

进料:----付汇,来料----不付汇

对于来料转进料,想节省购付汇费用,或资金不够充足的企业是可以选择----进料抵扣,此种贸易方式的核销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且进口方和出口方为同一客户,事先必须抱经外汇局批准。中资企业不能做进料

3)进料从A,B,C,D进,出口到A”,B”,C”,D”,都可以

来料只能从A到A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进料加工都可以转换为来料加工,

由于企业从美国进口的料件,产品销往世界各地,而且是台资企业,无法利用本社把进料加工改变为来料加工

方案二:改一般纳税人为小规模,1000万收入,改不了

(增值税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我们在深入企业财务和经营后又定制了方案三--------

进项--(出口收入--进口料件)x(征税率—退税率)

原因1 )增值大2),进项少,3)征退税率差大

1)增值是可以控制的调整,对于运费,保费和佣金的处理,直接影响增值的大小。例如CIF价一定要调为FOB,不要随意按报关行的任意录入数,佣金一定要签定明佣暗佣,调减收入,而不要签定累计佣,列支在营业费用是不能冲减收入的,企业在2003年的全年佣金支出100万列支在营业费用,此项支出影响进项转出100x0.04=4万。建议企业签定明佣,直接冲减收入,以上方法目的是减少增值,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缴税的企业同样会诱发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高报进口料件金额,低报出口成品金额,从而导致企业偷逃增值税和所得税。在这个反避税的问题上税务征管和稽查一直都没有很好的措施,

2)、进项在目前的中国行情中是可以控制的,对于采购国内材料的企业,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对方为小规模,也可以换开税务局代开的可以抵扣的发票。例如:此企业从小规模企业购买的原材料索要的普通发票万有100万,即使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换开税务代开的可以抵扣的发票,一项就可增加抵扣100/1.06x0.06=5.66万,而且,在后来的执行过程中,对于有家不换开普通发票的企业,我们敏感的推测对方发票开具有可能是阴阳联---大头小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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