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局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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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民族宗教局“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
民族宗教局“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
今年9月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第XX个“民族团结月”。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切实把力量凝聚到加快建设XX一流城市区上来。按照自治区、市《关于组织开展18年“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民族团结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的旗帜,牢牢把握活动主题“汇集群众力量,深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XX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加强民族团结、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大局上来,努力开创我区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民族团结月”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XX镇、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集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在主要地段悬挂横幅、标语,通过板报、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取得的成绩,特别是要以自治区第XX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契机,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开展“四个认同”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认同感;在各中小学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民族团结月”文艺汇演活动。
组织编排一台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优秀爱国影片进乡村、进校园、进广场、进社区活动。
(三)开展“民族团结月”义诊、送医送药活动。
到XX族群众聚居的地域开展义诊、送医送药活动,普及医疗卫生、科学养生、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知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创建活动要求,把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积极动员各族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着力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和凝聚力。通过开展群众喜欢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局面。
(五)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要继续在宗教界开展“知大局、守规矩、起作用”学习实践活动,团结和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全市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要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宗教界人士讲政策、讲团结稳定、讲发展进步,进一步端正教风,营造良好风尚。要积极探索宗教服务社会的方法和途径,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要认真分析和排查宗教领域存在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及早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是区委、政府18年民族宗教工作主要内容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开展,成立了“民族团结月”活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XX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重要意义,从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将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XX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从大局出发,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协作意识,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部门、XX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有关信息报党政两办和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将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民族宗教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区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