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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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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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文档2篇Annuity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tate owned financi al enterprises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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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文档2、篇章2: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文档篇章1: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文档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金融企业包括下列各类企业:(一)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二)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企业。

(三)执业需取得证券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担保公司。

(五)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与金融业务相关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金融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与激励相结合。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在为企业退休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将其作为健全薪酬福利制度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方式,实现保障性与激励性的有机结合。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职工福利水平,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根据《企业年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设立并经营的企业年金基金,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第四条管理机构可以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设立,也可以由专业机构代为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2. 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有关年金基金的信息;3. 投资组合的选择和调整;4. 定期向参保职工披露基金运营情况;5. 管理基金的资产和负债;6. 审计和监督基金的运作。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公正、合规和透明的管理工作,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可以进行多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房地产、基金等。

第八条投资运营应当秉持稳健、安全、高效的原则,根据基金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分散投资,降低风险;2. 精选优质投资标的,提高收益;3. 充分考虑投资期限和流动性需求;4. 定期评估和调整投资组合。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披露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向参保职工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第四章参保职工权益保护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为参保职工提供公平、公正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任何参保职工。

第十二条参保职工有权知道自己的基金账户余额、缴费和福利情况,并可以随时查询。

第十三条参保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比例和投资标的,但需符合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参保职工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参保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个人和单位,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Word最新版)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Word最新版)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通过整理的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方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方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看法》(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支配,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削减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主动性和创建性,增加企业凝合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其次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削减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允的原则: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安排的合理和公允;企业依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4、高度平安、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实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平安性和收益性;5、适时调整原则:依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实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凹凸。

其次章实施范围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与本支配:1、本企业职工;2、满足确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3、已参与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标准企业年金基金治理,依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治理、账户治理、托管、投资治理以及监督治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方案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托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治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治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治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治理人〕分不签订托付治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治理合同和托付治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方案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治理人和一个托管人,能够依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治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方案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治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方案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治理人、投资治理人与其他投资治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方案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治理或者投资治理业务资格的,能够兼任账户治理人或者投资治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治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操纵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治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治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不离;直截了当负责的高级治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方案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治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表达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必须回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在45日内划进投资资产托管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托付人、受托人、账户治理人、托管人、投资治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治理提供效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治理的其他财产。

石化企业年金制度文件范本

石化企业年金制度文件范本

石化企业年金制度文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石化企业年金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石化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化企业年金,是指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石化企业及其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石化企业年金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参加,自愿缴纳;(二)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三)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四)制度规范,风险可控。

第二章企业年金筹备和管理第四条石化企业应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负责企业年金的筹备和管理。

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石化企业应按照企业年金制度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年金费用。

企业年金费用包括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

第六条石化企业年金理事会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机构,负责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

第七条石化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定期审计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投资收益,并向职工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章企业年金待遇第八条石化企业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后,享有以下待遇:(一)在职工退休后,按照企业年金制度的规定领取企业年金;(二)在职工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三)在职工出国(境)定居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第九条石化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待遇应根据企业年金制度的规定和职工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

第四章企业年金制度的变更和终止第十条石化企业年金制度如有变更,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石化企业年金制度终止时,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年金基金,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石化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石化企业年金理事会成员未尽到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管理,确保年金基金财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切实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提高员工退休后收入水平,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企业年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公司及员工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依照《年金方案》、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履行管理职责。

公司与员工双方监督受托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

公司下设年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缴和个人账户的结算等日常管理运营工作。

第二章参加年金的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参加企业年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公司在册在岗员工,且在本公司最后一次连续工作年限满5年;(二)系公司行文聘任的各级管理人员,或副主任工程(会计、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副主任工程(会计、经济)师聘期须满5年;(三)自愿申请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四条符合参加年金条件的人员,本着自愿原则,由本人填写《参加企业年金申报表》,需要退出、调整标准的,由本人填写《企业年金标准调整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年金管理办公室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退出、调整每年开展一次,中途不补办或变更。

第三章年金缴费办法第五条企业年金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

其中,单位缴费部分按本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分月提取,于下月25日前随同个人部分一并上缴到公司年金管理账户,由公司统筹管理。

个人缴费由公司每月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六条自个人缴费之日起,公司按照1:2的标准为其缴费,按月缴费到指定账户。

第七条根据各人具体条件不同,参加企业年金的个人、单位具体缴费档次见下表。

招商银行企业年金制度范本

招商银行企业年金制度范本

招商银行企业年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招商银行员工的退休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年金制度范本。

第二条本企业年金制度范本适用于招商银行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企业年金制度范本遵循自愿参与、公平公正、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招商银行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管理。

二、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由招商银行和员工个人缴费组成,缴费比例和金额根据本行经济效益和员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员工个人缴费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招商银行缴费部分计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在银行开设专户管理,由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运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归入企业年金基金,用于补充员工退休金。

三、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第九条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按次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第十条员工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年金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

第十一条出国(境)定居的员工,可以将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一次性领取,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四、企业年金制度的调整和终止第十二条招商银行可以根据国家政策、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工资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企业年金制度。

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招商银行可以终止企业年金制度,并将现有企业年金基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企业年金制度范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招商银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企业年金制度范本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

招商银行企业年金制度范本旨在为员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通过本企业年金制度范本,招商银行致力于为员工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银行的长远发展。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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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篇: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好范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和云南省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适当调整和个人缴费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2006年1月1日起及以后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已满,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司在职职工(含内退和待岗人员)。

第五条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

第六条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出名、自动离职的人员,停止缴纳企业年金。

第七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制度时,实行个人账户制,公司和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本息记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后,有知道自己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权力。

第三章资金来源、缴费标准第九条企业年金实行公司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机制,公司缴费每年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一)公司缴费每年按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缴纳,其中5%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并在税前扣除,超过5%的部分在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

列支渠道为:(1)经营成本;(2)当年或历年结余的应付工资总额或福利费;(3)董事会决定使用的其他渠道来源的资金;(4)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渠道列支的资金。

(二)职工个人缴费按公司供款数的10%缴纳。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Word文档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Word文档

制度编号:GZ/ RL 010-2015施行日期: 20X X-01-01XXXXXXXXX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发布文号:XXXX〔2015〕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规范和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根据《XXXXXXXX》,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制度,统一管理;(二)企业缴费分配体现公平,兼顾效率;(三)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四)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水平;(五)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稳健增值。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财务、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一)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二)协调、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三)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作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一)起草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二)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集;(三)定期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四)负责指导各专业分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和管理工作;(五)负责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人力资源处主要负责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协调企业年金的实施;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确定;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的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过渡年金待遇的审核;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咨询及业务协调等。

(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和缴纳;过渡年金待遇的支付;企业年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办公文档范本企业年金办法

办公文档范本企业年金办法

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规章制度规章,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合同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规章制度规章。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控管理管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控管理管控协议合同协议。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有关内容:(一)参加相关有关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控管理管控;(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控管理管控;(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正式正式合约生效;(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控管理管控和监督正式正式合约生效;(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构部门机构。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隙行政机构部门机构。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提髙职工养老保障能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促进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根据宁波热电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以规范公司企业年金的建立和管理运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苴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上级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和当年的经营效益状况,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充分考虑企业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自主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待遇水平与企业效益及职工个人贡献挂钩,对关系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骨干人才适当倾斜。

第三条企业年金的建立应结合企业情况、人力资源配置和薪酬分配汁划,科学设计符合企业实际的年金制度,合理确泄缴费水平,强化年金的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

第四条企业年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企业年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公平性。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条件第五条建立企业年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职工收入分配管理规范,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实施年金以财务报表盈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因经营性原因导致报表亏损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时,暂缓实施企业年金;(三)具有持续的年金缴费能力,年金缴费水平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

若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时,暂缓实施企业年金;(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六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正式职工可以参加企业年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参加企业年金:(-)病假累计半年及以上的,事假、待(离)岗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三)因个人原因,职工自动离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已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本人书而申请不继续参加的;(五)因个人原因,与公司签订专项协议,停止发放工资的;(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年金奖惩制度范本文件

企业年金奖惩制度范本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企业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激励全体员工奋发向上,提高企业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年金奖励分为以下几类:1. 个人奖项:(1)年度优秀员工奖: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员工;(2)年度创新奖: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3)年度团队奖:对年度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精神良好的部门或团队。

2. 集体奖项:(1)年度最佳部门奖:对年度工作业绩突出、部门内部协作良好的部门;(2)年度优秀团队奖:对年度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精神良好的团队。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五条年金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1. 物质奖励:(1)年度优秀员工奖:奖金10000元;(2)年度创新奖:奖金5000元;(3)年度团队奖:奖金20000元;(4)年度最佳部门奖:奖金10000元;(5)年度优秀团队奖:奖金5000元。

2. 精神奖励:(1)颁发荣誉证书;(2)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表扬;(3)优先考虑晋升、调薪等。

第六条年金奖励评选程序:1. 各部门、团队根据年度工作表现,推荐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2.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3. 企业领导层根据审核结果,最终确定获奖名单;4. 对获奖员工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四章罚则第七条对年度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违规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对工作失误或违规行为较轻的员工,给予警告;2. 记过:对工作失误或违规行为较重的员工,给予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对工作失误或违规行为严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增强企业凝聚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自愿参与原则。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运作和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企业不得强制职工参与企业年金。

(二)公平、公正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风险控制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注重风险控制,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透明度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保持透明度,及时向企业年金参与者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应当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一)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三)定期向企业年金参与者披露企业年金的相关信息。

(四)处理企业年金参与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接受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的监督。

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对企业年金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应当由企业承担,不得从企业年金基金中列支。

第八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会计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一)企业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营满一年。

(三)企业有明确的年金计划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企业年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和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依法设立,用于支付企业年金的责任。

企业可以自行设立企业年金基金,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且专业地管理企业年金基金。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根据风险特征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稳健经营。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运作与管理第七条企业年金的缴存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八条企业年金的计划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年金的计划,明确各项规则,包括参加条件、计划费率、申领年龄等,并向职工进行公告和解释。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参与与申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在达到申领年龄时申领企业年金。

第十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企业年金参与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四章企业年金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企业年金方的责任企业年金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费用,并按时支付企业年金给参与者。

第十二条职工的权益和义务职工享有参与企业年金的权益,并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等。

第十三条注销与清算企业年金计划终止后,应当及时进行注销与清算,确保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监管机构的职责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监管,确保企业年金的正常运作。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国家、省市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养老金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原则(一)依策缴费、兼顾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标杆市场做法,提升外部竞争性;(二)业绩导向、体现效率: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费的资金,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三)适时调整、与企业效益挂钩:根据企业经济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缴费水平,企业年金发展与企业经济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组织机构建立由企业和员工单方代表组成的集团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卖力制订本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本企业年金管理,指导各财产板块年金基金计划的运作、备案管理。

第五条参加范围与集团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可在入职满一年后申请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集团系统内调入人员于入职次月办理企业年金申请。

第二章缴费办法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集团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集团公司缴费;(二)员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的计提(二)集团公司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上年度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应付福利费或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或当年净利润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的,也可以从自有资金中列支。

(三)员工个人出资的企业年金费用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

员工个人缴费由集团公司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四)集团公司供款比例的调整,在国度规定范围内由集团公司与年金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八条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即完全积累模式,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账户,每期集团公司为个人的缴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

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1)公平公正,保障职工权益;(2)安全稳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3)规范运作,确保企业年金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年金的建立与缴费2.1 建立程序2.2 缴费主体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盈利情况、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职工自愿参加,按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2.3 缴费额度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4 缴费方式企业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年金,可以采取月度、季度或年度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缴费应直接划入企业年金基金专户。

三、企业年金的管理与运作3.1 管理机构企业应选择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作为企业年金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3.2 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应遵循安全、稳健、长期增值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投资范围应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并合理配置资产,分散风险。

3.3 监督与报告企业年金管理人应定期向企业和职工报告企业年金的运营情况,包括资产状况、收益情况等。

企业应设立企业年金监督委员会,对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

四、企业年金的支付与转移4.1 支付条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时,可以申请领取企业年金。

4.2 支付方式企业年金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或年金化支付等方式。

职工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支付方式。

4.3 转移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职工离职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继续保留在原企业年金管理账户中,或转入新单位的企业年金管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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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长效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年金参加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
(二)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四)高度安全与适度收益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审定、报批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二)协调、决定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三)监督、检查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战略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一)起草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收集;
(三)定期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
(四)负责指导公司所属各部门企业年金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企业年金事务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企业年金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起草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协调企业年金的实施;企业年金缴费基数的确定;账户管理系统所需信息的采集、数据传输、运行维护;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咨询及业务协调等;
(二)财务中心主要负责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与缴纳;企业年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三)战略中心负责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计划的审核及投资建议等,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实施范围和权利义务
第九条职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企业年金:
(一)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与公司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在公司或所属部门连续工作年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公司或所属部门连续工作年限满5年的在岗职工;
2、按照公司人才储备计划,由公司统一引进的国家统招全日制二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连续工作年限满3年,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公司总经理核批同意的;
3、由公司总部、事业部或专业化公司行文聘任的经营或职能部门正副职,或经公司协商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连续工作年限满1年,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公司总经理核批同意的;
4、连续工作年限即劳动合同实际连续履行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截止时间为企业年金申报当月。

职工离职后重新就职本的,其享受年金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按新入司职工办理。

第十条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的职工,有权选择自愿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
(一)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且自愿参加的,由本人填写《企业年金申报表》并明确表达参加意愿(附件1),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批并备案;(二)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放弃参加的,须由本人在《企业年金申报表》明确表达不参加意愿,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企业年金参加人的权利
1、对个人年金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2、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对个人账户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领取条件后,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二)企业年金参加人的义务
1、授权所在部门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2、授权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
3、在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不得要求从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也不得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权益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活动。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的条件和程序
(一)企业年金参加人办理退休手续、出国(出境)定居、在职死亡的,企业年金自动中止,按本办法规定享受企业年金待遇;
(二)企业年金参加人自动离职、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自动退出企业年金,部门缴费和个人缴费在退出生效日均中止。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新增申报分别为每年的6月及12月,年金新增申报经公司审核通过后,于次月由部门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年金费用。

中途达不到参加企业年金条件的,由所在部门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及时取消,进入中止或保留账户。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公司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缴费由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十五条部门及职工均需按照确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年金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公司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年金基数于每年元月按照上年7月的社保基数予以集中调整。

第十七条公司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

根据企业效益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公司可适时调整企业和个人年金缴费比例。

第十八条企业年金的资金计划申报和缴费到账工作由财务中心负责。

第十九条公司应明确专人负责年金对账和费用缴纳工作。

人力资源人员负责每月本部门的缴费人数核对、缴费情况变更及缴费金额汇总、代扣个人应缴部分。

年金管理办公室
安排专人负责建立部门及个人缴费明细台账,每月核对实际扣缴人数及金额,确保个人费用
扣缴到位,并将核对无误的各部门年金费用报表(部门应缴部分及代扣个人应缴部分)交予财务中心。

财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将各部门上月应缴年金费用收缴到财务专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从次月起停止(暂停)办理企业年金部门缴费和个人缴费:
(一)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二)自动离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职工个人提出申请中止缴费;
(四)其他。

第五章账户管理与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年金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额、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对应投资运营收益;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分配余额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负责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由其开立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维护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一)企业年金参加人离职且新部门企业年金方案可接受转入,可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企业的企业年金中
(二)企业年金参加人离职或者自愿退出企业年金,但新企业未实行企业年金或新部门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参加人的个人账户可保留在公司企业年金受托人处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

到退休时或其他可领取条件下仍不具备转移条件的,由受托人按规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个人账户保留后,企业年金参加人个人需自行承担各项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个人账户的注销
(一)企业年金参加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若无指定受益人),个人账户注销。

(二)企业年金参加人出国(境)定居,其个人账户积累的已归属权益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加人,个人账户注销。

(三)企业年金参加人退休后,其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的,个人账户注销。

(四)企业年金参加人退休前离职,并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企业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注销。

(五)企业年金参加人丧失工作能力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手续,其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后,个人账户注销。

第二十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第二十六条企业年金基金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

本办法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公司委托具有受托管理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担任受托人管理本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合同》,委托受托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基金托管、委托投资、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受托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银行和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托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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