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老师给的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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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第一讲《中国法制史》绪论

一、近代中国对大陆法系的选择的原因

(1)相近的国家主义观念(中央集权的观念)

(2)相近的法典编纂观念(成文法的观念)

(3)相近的思维方式(演绎思维)

(4)相近的审判方式(职权主义)

二、法制现代化的主要标志

(1)在宪法中确认法治原则、人权原则和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2)在刑法中确认罪行法定原则

(3)在刑事诉讼法中确认无罪推定原则

(4)在民法中确认意思自治原则

(5)在行政法中确认依法行政原则

(6)在经济法中确认法治经济原则

(7)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三、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

(一)中华法系的概念

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

1、法律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

王法、专制法、集权法、德治法

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强调维护纲纪伦常

(1)伦理法(2)礼制法(3)特权法(4)义务法

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

三从四德: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3、法律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

(1)合体法不仅刑法发达,而且民法颇具水平,法的部门齐全。

(2)公法

(3)制定法

4、司法从属于行政,司法审判机构与行政机构长期合一: (1)人治法(2)无讼法诉讼被称为打官司、告官。

第二讲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起源与产生的特点

(1)礼法从一开始就紧密结合在一起

(2)法的氏族宗法色彩浓厚

(3)法律强化专制王权

(4)法的刑法特色突出

二、商朝法律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

(1)王权神授

商代统治者把奴隶主贵族对人世间的法律统治,神化为“秉承天意”,使奴隶制国家统治合法化、神圣化,并赋予商王这一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以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地位。这种宣传不仅使王权专制披上了宗教深雪色彩,而且可以借此大肆欺骗愚弄被压迫的劳动群众。

(2)天讨、天罚、天谴

在神权政治法律思想的支配下,尚待的宗教意识与审判处罚紧密相连。首先,统治者利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迷信与落后,假托神意进行审判。其次,假托鬼神之意,实施残暴处罚和邢杀。这是商王的审判随意性涂上一层神权的光环,使审判结果更富于欺骗性,而且,把惩罚与型砂披上神权外衣,以此增强镇压的威慑力量。

三、简述司法制度中“神明裁判”的内容

(司法制度之一)在神权政治法律思想的支配下,尚待的宗教意识与审判处罚紧密相连。首先,统治者利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迷信与落后,假托神意进行审判。其次,假托鬼神之意,实施残暴处罚和邢杀。这是商王的审判随意性涂上一层神权的光环,使审判结果更富于欺骗性,而且,把惩罚与型砂披上神权外衣,以此增强镇压的威慑力量。

四、西周立法指导思想有哪些?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1)德的内容:敬天、孝祖、保民

(2)德刑关系: “实施德教,用邢宽缓”,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2、亲亲、尊尊: 亲亲,核心是孝,就是要求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亲疏远近、尊卑敬幼都有明确的次序。尊尊,核心是忠,是要求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要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人人都要恪守自己的名分,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分野,有明确的等级秩序。

3、刑三国用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五、简述西周的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未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从宏观上看,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在宗法统治之下,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而为一,家庭观念、家庭家族间的伦理道德与国家的法律规范结合在一起,互为表里。

六、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1)礼与刑联系

a、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b、礼指导刑的制定与执行,并借助刑的强制力为后盾。

c、刑是礼的必要补充,用刑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礼。

d、“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

(2)礼与刑区别

a、性质不同:礼是积极的法律规范,刑是消极的法律规范。

b、作用不同:礼是正面引导、预防、教化,刑是反面禁止、惩罚、制裁。

c、“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5、关于礼不下庶人与刑不上大夫

七、理解下面一段话:

《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国君坐车和大夫坐车相遇,国君扶式致意,大夫则需下车行礼。大夫坐车和士坐车相遇,大夫扶式致意,士下车行礼。而庶人不必拘于这种礼法,污辱性的刑罚不能用在大夫身上,行刑的人不宜适逢国君左右。此句重心在于强调平民百姓与官僚贵族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对于官僚贵族等统治阶层社会特权的维护。

八、怎样理解“三赦三宥三刺之法”

“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幼弱、老耄、蠢愚三种人犯罪减轻、赦免其刑罚。

“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过失、弗知、遗忘三种情况的犯罪,可以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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