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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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书

合同签订地点:滨州市

合同签订时间:2016 年9 月日

租赁经营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滨州汇美嘉家居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山东择皓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租赁经营的场地,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租赁场地上进行经营活动,采取按期缴纳租金的方式对租赁经营实行全方位管理。

2、甲、乙双方在合作前,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信材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及项目经营情况资料;

(2)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后附);

(3)产权证复印件、商场平面图(后附);

(4)其它必要的资信材料。

3.1 甲方负责提供位于滨州汇美嘉 1号楼一层位置的面积作为租赁经营的场地。

3.2、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进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和其他营业准备工作,甲方保证予以配合。乙方负责排烟、新风、上下水及空调管道的安装。乙方在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相关的经营区域内的物业改造费用。

3.3 乙方对租赁场地装饰改造前,须将装修方案图纸报甲方主管部门批准,装饰改造的风格、档次应在保持乙方特色的基础上,同甲方的整体环境融为一体,装饰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议终止后,由乙方投资改造装饰后的货柜、货架及有关设施归属问题,固定部分原则上归甲方所有,可移动部分由双方商定。

3.4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租赁场地、设施的稳定性,未经双方一致认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有调整,则须经双方同意,报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4、租赁经营的范围限定于:二手车交易、汽车交易、汽车用品、汽车服务。经营范围一经确定,不经甲方批准,不得经营本范围之外的项目。

5.1 乙方须保证租赁经营项目的正常有效运转,不得无故停业。

5.2 乙方在正式营业前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并配合甲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保证使用设备的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每日营业结束后,做好闭店前的各项安全检查,由于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问题,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租金的缴纳方式以及乙方经营期间的义务约定:

6.1双方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_6_年,起算日以二手车租户(即乙方管理的商户)实际进场装修日为准,起算日为首日的连续365天为第一个租约年,余下租约年向后以此类推。即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到 2022 年 9 月30 日。

6.2前两年甲方只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不收租金。第 3 年开始采用押三付三的交费方式,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 0.1元/平米/天,每季度缴纳一次;第 4 年开始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20%,合同期内每年递增一次。

6.3每年租金收取需在该季开始的1日-15日前缴清,每延期一天,应按所欠租金的千分之五交纳违约金,延期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金按照甲方的实际经营面积计算收取,经营面积以双方实际测量为准。

6.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开业保证金 3-5 万元,如按期开业,甲方作为乙方租金的一部分予以扣除。如乙方不能如期开业,将扣除开业保证金。保证金、租金收取方式:现金□,其它:_______________。

6.5开业的确定:双方

7、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及经营期间的义务约定:

7.1物业费由甲方单独向各个签约租户收取或者乙方代收后全额转交给甲方,若签约商户拒交物业费,则由乙方协调收取,协调后仍无法收取双方均可书面通知该商户限期15日内撤场,并终止租赁协议。

7.2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正常营业情况下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采用押三付六的交费方式, 6 元/平米/月,以实际签约面积为准,每半年缴纳一次,缴纳时间为每月开始的1日-15日前缴清,每延期一个月,应按所欠物业费的千分之五交纳违约金,延期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缴纳方式:□现金,□其它:___________。

7.3甲方同意在:

第一年内给予乙方 6个月物业费优惠;

第二年内给予乙方 3-6个月物业费优惠;

7.4物业费依据市场情况每两年调整这一次,每次调整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每次调整幅度不应超过20%。

7.5乙方及所管理的各个商户经营时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等费用由乙方及所管理的商户承担,按独立安装的水、电、气表度数根据商场规定标准计算。

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如在服务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及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和赔偿。

9、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租赁经营正式协议,甲乙双方其它协议与本协议内容

不一致的,按本协议执行。

10、协议生效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认为协议中条款需要补充或修改,可由双方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或变更,并以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形式实施。

11、若因客观存在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法履约,双方均不负有违约责任。

12、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根据本项目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甲乙双方均确认可继续合作,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13、甲乙双方确认:以上条款均为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任何一方不遵守,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4、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滨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滨州市区人民法院起诉。(必须二者择一)

15、备注:

(1)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6、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章):乙方(章及签名):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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