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光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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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光的分类
光线的性质首先取决于光源的性质。自然界的光线基本上是以三种状态出现的,即:
(1)直射光线(又称为硬光);
(2)散射光线(又称为软光);
(3)混合光线。
直射光线(硬光)是指在被摄体上产生清晰投影的光线。诸如晴朗天气下的阳光、聚光灯照明都属于直射光线。
直射光线的造型优点是:①有明确的投射方向,便于造型和布光控制;②能在被摄体上构成明亮部分、阴影部分及其投影,并以此拉开画面反差;③能强化出被摄体的立体形状、轮廓形式、表面结构和表面质感;④能够显示时间性;⑤光源集中,容易限制和控制。
直射光的缺点是:①容易产生局部光斑,特别是在明亮金属等反光率极高的物体上产生的强光反射,可能超出摄像机记录景物的宽容度;②单一光源时造型效果可能生硬,多光源时投影处理不好又容易出现光影混乱的现象。
散射光线(软光)是指在被摄体上不产生明显投影的光线。比如阳光经云层遮挡形成的散射天光,经柔化的灯光照明,都属于散射光线。
散射光的优点是①照明均匀,光调柔和,能用光调描绘被摄物的外观形貌;
②没有明显的投射方向,物体受光面大,易表现其细腻的层次;③由于被摄体表面均匀受光,其亮度反差取决于各自的反光率,容易控制在摄像机的宽容度内记录和表现。
散射光的缺点是:①不易显示被摄体的立体形态和表面结构、质地等;②当被摄体反光率平均时,不易拉开画面影调反差;③发光面大,因此难于限制和控制,限定被摄体的被照部位比较困难。
混合光线是指既有直射光线又有散射光线的混合照明光线。在实际的拍摄现场这种光线经常出现,它具有上述两种光线的特点,并有较完美的造型性。
3.光线方向
光线方向,即光源位置与拍摄方向之间所形成的光线照射角度。光线照射到被摄对象的方向,是相对于视点而言的,它主是按观看者(即摄像机机位),与光线照射方向的关系来分类,而不管被摄对象的朝向如何。
当摄像机与被摄对象的方位确定之后,以被摄对象为中心的水平3600一周内,可粗分为顺光、侧光、逆光三种光线形态,在它们之间,还可再细分为顺侧光、侧逆光两种不同形态。此外,还有来自被摄对象垂直方向上的顶光和脚光两种光线形态。
(1)顺光:顺光又叫平光,正面光。光源从摄像机方向照明被摄对象,其影子直接投在背光面,而被遮没,被摄对象表面均匀受光,画面上看不到较暗的调子,及由暗到亮的影调变化,能较好地表现景物固有的色彩,构成一种平调照明。
顺光照明由于能防止多余的,或干扰性的阴影,因而用以表现人物面部,能掩饰皮肤皱纹和松弛的部分,能使人物显得年青。顺光用来处理杂乱的场景,可使画面背景显得较为干净和明亮。
顺光照明,由于不能通过光线形成影调变化,因而不适于用来表现物体的立体形状,和表面质感。它不适宜表现大气透视现象、被照明对象的立体感,并且空间感不强。
(2)侧光:侧光又叫侧面光。当光源照射方向与摄像机镜头光轴方向成左右900角时,被摄对象受光面和背光面各占一半,投影于一侧。被摄对象(特别是圆柱体)会形成由亮面到次亮面、明暗交界线、暗面和次暗面等一系列极为丰富的影调变化,层次感和立体感较强。
侧光不仅突出了物体表面的细微起伏,,和凹凸不平的变化,而且使整个被摄物投射出很长的夸大了的阴影。表面粗糙的物体在侧光照明下可获得鲜明的质感。
在场景布光中,用侧光容易得到明暗对比强烈、景物亮度反差较大的画面效果;在表现人物的全身形体动作时,侧光所形成的光影对比能加强人物动作的力度。但如果用侧光表现人的头部,其整个外貌可能会由于某些部位的突出或隐没而变形。
(3)逆光:逆光又叫背面光。当光源照明方向与摄像机镜头方向相对,并处于被摄对象身后时,被摄对象处在逆光状态。此时光源、被摄对象和摄像机形成了约为1800的水平角。除一条明亮的轮廓线外被摄对象正面看不到受光面,只能见到背光面。如被摄体是半透明或透明的,那么被逆光透射的被摄体在画面上显得更加明亮,色明度大大提高。例如:暗黄色的树叶在逆光下变成了金黄色、明黄色。
逆光照明能突出在暗背景中的被摄对象的轮廓线条,形成暗背景、亮轮廓、暗表面的强反差画面。逆光还能加强大气透视效果,增强画面的空间感。
当人物处在逆光照明下,头发会出现闪烁的耀斑效果,增添画面的绚丽色彩。在生活中,逆光条件下的物体背光部分由于天空散射光和环境反射光的照明,并非是漆黑难辩或模糊不清的。特别是在现代影视技术条件下,逆光拍摄成为丰富画面色彩、创新画面造型的有效手段。
(4)顺侧光:顺侧光又叫前侧光。当光源处于顺光照明和侧光照明之间的角度上,即构成顺侧光照明。顺侧光条件下被摄对象大面积受光,小面积不受光,形成了较丰富的影调变化,物体的立体感和质感都得以较好地表现。
顺侧光处于各类人物和各种物体都能得到比较理想的造型效果,是一种常用的照明光线,在摄影艺术中常用作主要的塑型光。
(5)侧逆光:侧逆光又叫后侧光。光源位于被摄对象后侧方向,即处于侧光照明和逆光照明之间的角度上。侧逆光具有逆光和侧光的特点。它使被摄对象一个侧面受光,大部分不受光,突出了对象的轮廓和形态,使期脱离背景而呈现出一定的空间感。
侧逆光使被摄对象表面,特别是水平部分的质感得到突出的显现,低俯角度的侧逆光,还会使垂直的物体留下长长的投影,使画面影调层次丰富而有变化。
(6)顶光:顶光是来自被摄对象的顶部的光线。顶光照明下地面风景的水平面照度较大,垂直面照度较小,反差较大,能取得较好的影调效果。
顶光条件下人物头顶、前额、鼻梁、上颧骨等部分发亮,而眼窝、两颊、鼻下等处较暗,嘴巴处在阴影中,近于骷髅形象,通常是一种丑化人物的手法。但在自然光照明下,只要加以适当的补光和控制,不一定形成反常效果,有时还能表现出特定的环境氛围和生活实景光效。
(7)脚光:脚光是从被摄对象的底部,或下方发出的光线。与顶光一样,脚光的光影结构也是反常的造型效果,与人们日常所见的日光和灯光照明相悖。
脚光可抵消顶光的阴影,起到造型上的修饰作用。脚光还常用以表现和渲染特定的光源特征,和环境特点,比如夜晚的湖面反光,篝火的真实光效等。
[编辑: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