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各项制度汇编2(下发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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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1.1 综合执法大队的任务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市容市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1.2 综合执法大队的组织架构1.2.1 大队长大队长是综合执法大队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队的执法工作。

1.2.2 分队长分队长负责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工作,在大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指导分队的执法工作。

1.2.3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是综合执法大队的基层工作力量,负责实际执法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流程2.1 工作任务的下发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为具体的执法行动,包括目标、时间和执法内容等。

2.2 执法准备2.2.1 调查取证执法前,综合执法大队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搜集充足的证据。

2.2.2 动员部署根据调查取证结果,综合执法大队需要制定执法方案,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执法行动2.3.1 安全措施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行动中要时刻注意安全,提前做好安全措施,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2.3.2 执法方式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行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执法方式,如劝导、检查、责令改正、罚款等。

2.4 执法结果的处理2.4.1 处罚决定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结束后,根据调查取证和执法行动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罚决定,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2.4.2 处罚执行综合执法大队对处罚决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综合执法大队的内部管理3.1 出勤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执法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

3.2 奖惩制度根据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综合执法大队制定奖惩制度,对出色表现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3.3 培训与考核综合执法大队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法制科内部工作制度

法制科内部工作制度

法制科内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法制科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制科是负责单位内部法制工作的部门,设科长一名,副科长一名,科员若干名。

2. 法制科负责组织起草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3. 法制科负责对单位内部的法律事务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法律咨询、诉讼事务等。

4. 法制科负责对单位内部员工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

三、工作程序1. 制度起草(1)根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各部门向法制科提出制度起草申请。

(2)法制科对各部门提出的制度起草申请进行审查,确定起草部门、起草人和起草时间。

(3)制度起草人根据要求起草制度,法制科对起草的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2. 制度审查(1)各部门将起草的制度提交给法制科进行审查。

(2)法制科对提交的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3)各部门根据法制科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制度提交给法制科。

(4)法制科对修改后的制度进行审查,确定审查结果。

3. 制度发布(1)法制科将审查通过的制度提交给单位领导审批。

(2)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法制科负责发布制度,并通知各部门执行。

4. 制度执行(1)各部门按照发布的制度进行执行。

(2)法制科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各部门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给法制科。

四、内部考核和奖惩1. 法制科对各部门的制度起草、审查、发布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罚。

3. 法制科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培训和宣传1. 法制科定期组织法制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

2. 法制科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法制工作,提高全单位的法制水平。

法制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法制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法制大队内部管理制度以下是为你提供的一份法制大队内部管理制度范例,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制大队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制大队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制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制大队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法制大队设立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大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法制大队下设若干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的工作。

第六条法制大队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开展本大队的各项工作;(三)负责对本大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四)负责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法制大队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法制大队实行工作计划制度,每个工作组都要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第九条法制大队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每个工作组都要定期向大队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法制大队实行工作考核制度,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接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法制大队实行财务预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第十二条法制大队实行财务审批制度,各项支出都要经过审批,严格控制支出。

第十三条法制大队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第五章人员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法制大队实行人员招聘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素质。

第十五条法制大队实行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法制大队实行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执法队伍规章制度汇编

执法队伍规章制度汇编

执法队伍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执法队伍应当遵循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执法队伍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执法队伍应当弘扬团结协作精神,保持团结一致,协同作战,共同完成执法任务。

第五条执法队伍应当强化纪律观念,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做到自律、严明,维护执法队伍形象。

第六条执法队伍应当遵循依法用权、监督执法的原则,保障执法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执法队伍应当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升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第八条执法队伍应当强化政治纪律性,始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领导。

第九条执法队伍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条执法队伍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保护国家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执法队伍应当依法组建,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确保高效运转。

第十二条执法队伍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做到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第十三条执法队伍应当严格遵守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执法队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执法队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激励先进,压缩落后。

第十五条执法队伍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骨干力量,提供发展空间,畅通晋升通道。

第十六条执法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队员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维护队伍纪律。

第十七条执法队伍应当加强信息管理,及时传达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执法队伍应当开展队伍建设活动,加强队伍凝聚力,提升队伍战斗力,推动工作开展。

第三章执法行为第十九条执法队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执法权力,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政法委制度汇编

政法委制度汇编

政法委制度汇编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政法委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决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方式1、市委政法委讨论问题、研究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召开各类会议的方式进行。

即:(1)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2)市委政法委联合办公会议;(3)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4)市委政法委机关办公会议。

二、议题的提出2、召集议事由政法委员会负责同志提出议题。

政法各部门或政法委机关需要讨论的议题,应事前书面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3、研究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议题,应充分准备,不能临时动议。

4、议题内容应打印成书面材料,发出席会议人员。

5、议事应围绕议题进行,一般不改变议题,更不得空谈阔论。

三、议事的一般程序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列席全议人员的意见作为参考。

7、讨论重要问题,要有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8、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同意。

9、参加议事的人员应态度明朗,充分表达个人的意见。

四、议定事项的落实10、会议通过的决议,应以《纪要》或其他形式印发。

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承办。

11、议定的事项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归口落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五、注意事项12、开会须按会议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会,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13、会前应作充分准备,做到有情况、有观点、有初步对策。

14、讨论发言要紧扣议题,态度明朗,简明扼要。

15、会必有议,议必有决,决必有行,行必有果。

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制度一、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年不得少于四次。

二、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人员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6篇)

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6篇)

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26篇)1. 案件受理与调度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案件受理的方式和程序,明确了案件受理的时限和责任人,并对案件调度进行了统一管理,保障案件的快速审理。

2. 法律援助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市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和方式,规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时间,为保障社会公正提供了保障。

3. 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员工考核的方式和标准,明确了员工奖惩的原则和程序,为员工的发展和团队的稳定提供了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4. 安全保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保密工作的原则和策略,明确了安全保密的责任和措施,为保障司法机构的稳定运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5. 信息化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信息化建设政策和规划,明确了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任务分工,为司法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先决条件。

6. 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标准,明确了设施建设的需求和程序,为司法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约束和指引。

7. 党建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明确了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为党建工作的开展和优化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8. 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财务管理原则和方式,明确了财务收支的程序和范围,为司法机构的财务稳健运作提供了保障。

9.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标准,明确了招聘、培训、晋升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为司法机构的稳定运作提供了重要的人力保障。

10. 纪检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纪检工作的组织和程序,明确了纪检干部的职责和作风要求,为司法机构廉政建设提供了约束和指引。

11. 内勤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内勤管理的原则和方式,明确了内勤工作的分工和要求,为司法机构高效运作提供了保障。

12. 媒体宣传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市司法局的宣传政策和方式,明确了宣传主管的职责和作用,为司法机构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综合行动执法制度汇编范本

综合行动执法制度汇编范本

综合行动执法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综合行动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公正、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汇编。

2.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市各级综合行动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3. 综合行动执法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二、执法组织与职责1. 综合行动执法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

2. 综合行动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负总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

3. 综合行动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执法程序1. 执法准备:执法人员应熟悉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依法取得执法证件。

2. 执法调查:执法人员应依法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3. 执法决定:执法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执法决定,并制作执法文书。

4. 执法执行:执法人员应依法执行执法决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执法效果。

5. 执法监督:上级综合行动执法部门应对下级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执法文书与档案1. 综合行动执法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填写执法文书。

2. 执法文书应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结果等内容,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3. 综合行动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执法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五、执法培训与考核1. 综合行动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2. 综合行动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执法效率等进行考核。

3. 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综合行动执法部门应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六、执法责任与追究1.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汇编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综合行动执法部门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制度范本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制度范本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局所有执法办案部门和人员进行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法制大队长担任副组长,各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3. 各执法办案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2)执法办案程序、执法文书制作、证据收集与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规定;(3)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整改措施;(4)其他与执法办案相关的内容。

2. 各执法办案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办案业务汇编的重点内容,制定详细的汇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汇编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确保汇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流程1. 各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部门的执法办案业务进行梳理、总结和汇编,形成汇编材料。

2.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各执法办案部门提交的汇编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纠正。

3. 经审核合格的汇编材料,由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印刷、装订和发放。

4.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对汇编材料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其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工作纪律1. 各执法办案部门和人员应当认真开展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不得敷衍了事、应付差事。

2. 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汇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对不认真履行执法办案业务汇编工作职责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精选20篇).doc

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精选20篇).doc

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精选20篇)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汇编篇1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及时总结工作,安排任务,解决问题,统一思想,特制定以下例会制度:一、行政例会1、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第一节课进行。

2、参会人员:正、副校长,教导处、总务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

3、会议总结并通报上周工作情况,研究本周工作安排,讨论、决定学校有关重大事项。

4、与会人员会前做好准备,会中认真讨论,做好会议记录。

5、遵守组织纪律,严守组织原则。

6、排除干扰,不得迟到和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向负责人请假。

二、教师例会1、每周召开一次教师例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下午第三节课进行。

2、会议内容: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任务,通报有关事项和行政会决议等,解答有关疑问。

3、所有教职工应排除干扰,按时到会,不拖拖拉拉。

会议实行考勤制,缺席一次扣发考勤奖5元,迟到或中途离会一次扣发2元。

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看书、看报,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有意见待议程完成后可善意发表。

5、保持会场秩序,不议论、走动,不接打手机。

6、精心组织,不重复累赘,力求精简实效。

三、班主任例会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月初进行。

2、内容:交流班级情况,通报班级考评结果,统一思想认识,提出需要研究的问题,交流班级管理经验和方法,提出下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

3、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踊跃发言,献计献策,力求实效。

4、班主任和行政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出席,不得拖拉,无故缺席一次,扣发当月班主任考勤奖10元。

5、保持会场秩序,不议论、走动,不看书报,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接打手机。

四、晨会1、每周举行一次晨会,在星期一课间操时间进行。

2、各班列队站立,班主任随班维持秩序。

3、举行升旗仪式。

4、学校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国旗下讲话。

5、做好晨会记录。

五、校会1、每学期召开三次校会,分别于期初、期中、期末进行,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做好周密安排。

执法大队制度管理制度汇编

执法大队制度管理制度汇编

执法大队制度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大队的制度管理,规范队内工作秩序,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执法大队制度管理制度适用于执法大队全体成员,并应当得到严格执行。

第三条执法大队制度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正、严明、便民。

第四条执法大队制度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制度规定、组织架构、工作职责、权力配置、责任追究、监督制约等方面,确保队内工作得以规范进行。

第五条执法大队应当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制度档案,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得以妥善保存和更新。

第二章制度规定第六条执法大队应当根据职责和工作需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执法大队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在各种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反应和处置。

第八条执法大队应当建立健全请假制度,保证队员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享有请假权利。

第九条执法大队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对队员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执法大队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及时、公正的奖励,以激励其积极工作态度和优秀业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执法大队应当建立健全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执法大队应当设立领导班子,包括大队长、副大队长等职位,负责统筹和领导队内工作。

第十三条执法大队应当设立业务部门,包括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应当履行领导职责,制定和执行队内工作规划,推动队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应当负责队内日常办公管理工作,保障各项材料的准确、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执法大队业务部门应当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五章权力配置第十七条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应当依法行使管理权和决策权,推动队内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各执法部门制度汇编范本

各执法部门制度汇编范本

各执法部门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执法部门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所称的执法部门,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执法行为规范第四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公开、公平执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执法程序,不得损害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七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执法程序规范第八条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内容、执法时间、执法人员等。

第九条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执法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定权限和范围。

第十一条执法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执法部门在作出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集体讨论,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十三条执法部门在作出执法决定后,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四、执法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活动进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十五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责任,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汇编的解释权归执法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汇编进行修订。

法制大队_考核制度范本

法制大队_考核制度范本

法制大队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制大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内部考核办法》和《公安机关法制工作规定》,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分类评价、奖惩分明,促进法制大队全体成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培训教育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指标第四条业务能力考核(一)案件审核: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

(二)法律顾问: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参与重大案件研讨,提出法律意见。

(三)制度建设:参与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法制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工作质量考核(一)案件质量:案件办理符合法律规定,无错案、瑕疵案,群众满意度高。

(二)文书制作:文书制作规范、完备,无遗漏、差错。

(三)业务办理:按时完成业务办理,效率高,效果好。

第六条工作态度考核(一)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热情服务。

(二)工作积极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三)学习态度: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条团队协作考核(一)配合度: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二)沟通协调: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荣誉作出贡献。

三、考核程序第八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九条考核分为自评、互评、领导评价三个环节。

(一)自评:个人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

(二)互评:同事之间相互评价,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三)领导评价:领导对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价,综合各方面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条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考核奖惩第十一条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培训、晋升等。

法制大队制定工作制度

法制大队制定工作制度

法制大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法制大队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坚持人民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法。

4.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时代法制大队工作新机制、新方法。

5.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职责1. 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为全局执法活动提供法制保障。

2. 负责制定全局性法制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局性法制培训和宣传工作。

3. 负责审查全局办理的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提高执法水平。

4. 负责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5. 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信,处理涉及执法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 负责开展法制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制依据。

7. 负责全局法律文书、案卷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8. 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

四、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1)定期召开法制大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局法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定期组织法制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3)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案件和疑难问题,为全局执法活动提供指导。

2. 审查制度(1)对全局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2)对重大案件、敏感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确保公正执法。

(3)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整改。

3. 检查制度(1)定期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2)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

4. 考核制度(1)建立法制大队工作考核体系,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一、所务管理部分 (4)(一)司法所工作职能 (4)(二)司法所服务社会承诺 (4)(三)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4)(四)司法所长工作职责 (5)(五)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5)(六)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6)(七)内部管理制度 (7)(八)诚信制度 (7)(九)廉洁自律制度 (7)(十)请示报告制度 (8)(十一)群众监督制度 (8)(十二)登记、统计、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 (8)二、业务管理部分 (9)(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9)(二)业务考核评比制度 (9)(三)业务例会制度 (9)(四)人民调解 (10)1、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0)2、人民调解委员会纪律 (10)3、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10)4、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1)5、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1)6、调解人员守则 (11)7、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守的原则 (12)8、目标管理制度 (12)9、民间纠纷调处回避制度 (12)10、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12)1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3)12、工作会议制度 (14)13、业务学习制度 (14)14、调解纠纷登记制度 (14)15、报表统计、报送制度 (15)16、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15)17、人民调解回访制度 (15)18、档案管理制度 (16)19、考核奖惩制度 (16)20、信息反馈制度 (16)21、检查考核制度 (17)22、分析研判制度 (17)23、人民调解案卷定期评比和“一案一补”制度 (17)(五)社区矫正 (17)1、工作例会制度 (17)2、学习培训制度 (18)3、信息报送制度 (18)5、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8)6、档案管理制度 (19)7、执法考评制度 (19)8、执法公开制度 (19)9、监督检查制度 (19)10、社会保障制度 (20)11、请示报告制度 (20)12、保密制度 (21)1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22)14、走访制度 (22)15、个案矫正制度 (23)16、解矫制度 (23)17、联席会议制度 (23)18、衔接制度 (24)19、责任追究制度 (24)20、报到制度 (24)21、宣告制度 (24)22、监护制度 (25)23、教育学习制度 (25)24、公益劳动制度 (25)25、定期汇报制度 (26)26、迁居制度 (26)27、外出请销假制度 (27)28、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制度 (27)(六)安置帮教工作 (27)1、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7)2、安置帮教工作纪律 (28)3、例会制度 (28)4、学习制度 (29)5、信息反馈制度 (29)6、检查考核制度 (30)7、协调配合制度 (30)8、统计报告制度 (31)9、报到登记制度 (31)10、帮教责任制度 (31)11、定期考察回访制度 (32)12、谈心谈话制度 (32)13、档案管理制度 (32)14、回访制度 (33)15、帮教管理制度 (33)16、解除帮教制度 (34)(七)基层法律服务 (34)1、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34)2、法律服务所主任岗位责任制 (35)3、基层法律工作者守则 (35)4、法律服务所工作纪律 (36)5、法律服务工作者纪律 (36)6、法律服务所工作原则和纪律 (36)7、基层法律工作者文明公约 (37)8、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37)10、法律服务所承诺制度 (38)11、法律服务所政务公开制度 (38)12、法律服务所首问负责制度 (39)13、过错赔偿制度 (39)14、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40)15、档案管理制度 (41)16、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42)17、财务管理制度 (43)附件: (44)乡镇法律服务所章程 (44)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规定 (48)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 (48)一、所务管理部分(一)司法所工作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培训调解人员,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法律援助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其它任务(二)司法所服务社会承诺1、接待当事人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疑难,热心搞好法律服务。

法制工作各项制度汇编2(下发大队)

法制工作各项制度汇编2(下发大队)

法制工作各项制度汇编河北区综合执法局二0 0八年三月制2008年3月冷明新法制工作各项制度局各科室、各大队、直属大队、特勤大队、重点地区大队: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现将《行政执法错案及过错追究办法》(暂行>、《先行登记保存及暂扣违法、违章物品管理办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暂行)、《法制员管理办法》(暂行)、《法制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法制工作各项制度汇编下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要求执行。

河北区综合执法局2008年3月1日目录一、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二、先行登记保存及暂扣违法、违章物品管理规定三、文书、案卷管理制度(暂行)四、法制员管理办法(暂行)五、法制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六、出入库物品管理制度七、罚没款管理暂行规定八、罚没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九、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促进综合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加强各部门勤政廉政建设,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适当,杜绝错案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错案,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超越法定职权,滥施行政处罚或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撤消或者变更的案件。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综合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错案和过错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改、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从严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大队设法制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过错追究的日常工作,局法制科负责过错追究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在法定职责内均履行职责。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执法队各科室工作制度范本

执法队各科室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执法队内部管理,提高执法工作效率,确保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执法队所有科室及工作人员。

二、科室设置及职责1. 办公室负责执法队的日常行政管理、档案管理、文件收发、会务组织等工作。

2. 综合科负责执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和评优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3. 法规科负责执法依据的收集、整理、汇编和更新;负责对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和指导;负责对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4. 执法一科负责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审理、执行等工作。

5. 执法二科负责负责各类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负责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移送;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6. 执法三科负责负责对执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负责对执法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工作流程1. 办公室(1)接收上级领导批示、下级科室报送的文件、资料;(2)整理归档各类文件、资料;(3)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确保会议纪要的落实;(4)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2. 综合科(1)制定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考核;(3)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培训、考核和评优工作;(4)分析、总结执法工作,形成报告。

3. 法规科(1)收集、整理、汇编和更新执法依据;(2)对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和指导;(3)对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

4. 执法一科(1)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审理、执行;(2)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移送;(3)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5. 执法二科(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移送。

法制工作制度汇编

法制工作制度汇编

法制工作制度汇编一、前言为了加强法制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意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公司特制定本汇编,对公司各项法制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以便全体员工查阅和学习。

二、法制工作制度1. 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公司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对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配合上级组织对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公司各部门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

2. 法律顾问制度公司设立法律顾问,负责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合同、处理法律事务等。

法律顾问由具备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员担任。

公司各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应当向法律顾问咨询,听取法律意见,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

3. 内部审计制度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业务活动等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合规性。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审计结果,应当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4. 法律培训制度公司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

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律培训工作的开展,确保全体员工能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公司制度。

5. 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法律风险。

6. 诉讼管理制度公司设立诉讼管理小组,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事务。

诉讼管理小组由公司法务人员和法律顾问组成。

公司各部门在发生诉讼事务时,应当及时告知诉讼管理小组,并配合诉讼管理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一、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文明、高效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人员管理(一)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执法资格。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三)执法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做到语言文明、举止规范。

(四)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执法职责与权限(一)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对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进行监督管理。

(三)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四)在执法过程中,有权进行调查、取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执法程序(一)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并填写立案登记表。

(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三)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听证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执法监督(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定期对执法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

六、执法协作(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大队各项执法规章制度

大队各项执法规章制度

大队各项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队的管理和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正、规范、高效,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大队执法规章制度适用于大队内所有执法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其他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操守,保持执法独立、客观、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履行执法职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透明。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第六条大队应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依法依规做出奖惩措施。

第七条执法人员要提高政治觉悟和法治意识,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执法范围第八条大队的执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范围内开展工作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十条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职责,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问题时,需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三章执法程序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中,应当依法履行以下程序:1. 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目标和任务;2. 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记录和报告,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3. 对涉及重大问题和涉及民众利益的执法活动,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法使用执法装备和工具,不得对当事人进行虐待、殴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要保持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不能擅自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执法文书的签发程序,确保执法文书的合法、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执法责任第十五条执法人员要承担起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责任,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高效和便民。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第一条为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旳基本方针,加紧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旳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遵法、积极使用措施,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行行政惩罚,履行行政职责。

严禁设定和实行没有法律根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旳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公布行政管理规范,保证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告处,公布查询。

商贸总企业工作人员接听、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管与本人分管业务与否有关,均必须尽量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措施,严禁敷衍搪塞、简朴处置。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旳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旳基础上,针对事物旳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旳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献旳,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企业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征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照《国务院有关公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措施旳告知》(国发[2023]23号)、《江苏省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措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轻易引起歧义旳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旳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旳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旳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旳审批事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告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旳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旳条件与程序以及立案旳内容、方式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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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各项制度汇编河北区综合执法局二0 0八年三月制2008年3月冷明新法制工作各项制度局各科室、各大队、直属大队、特勤大队、重点地区大队: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现将《行政执法错案及过错追究办法》(暂行>、《先行登记保存及暂扣违法、违章物品管理办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暂行)、《法制员管理办法》(暂行)、《法制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法制工作各项制度汇编下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要求执行。

河北区综合执法局2008年3月1日目录一、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二、先行登记保存及暂扣违法、违章物品管理规定三、文书、案卷管理制度(暂行)四、法制员管理办法(暂行)五、法制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六、出入库物品管理制度七、罚没款管理暂行规定八、罚没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九、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促进综合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加强各部门勤政廉政建设,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适当,杜绝错案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错案,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超越法定职权,滥施行政处罚或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撤消或者变更的案件。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综合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错案和过错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改、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从严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大队设法制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过错追究的日常工作,局法制科负责过错追究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在法定职责内均履行职责。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当,超越或滥用职权、造成错案的;(二)事实不清,证件不足或依据虚假事实而错误定案的;(三)违反执法程序的;(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请受贿致案件查处工作有失公正的;(五)玩忽职守,对应当履行的职责不作为,给综合执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未能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法、违章行为不能及时制止或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发现错案或错误核准案件不予及时纠正的;(八)其他原因造成错案的。

第八条.对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由局法制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局主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作出处理决定。

(一)对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吊扣、吊销执法证件,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公职。

(二)由于执法过错给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赔偿费用。

第九条负责案件审核的人员对案件中的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除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追究审核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由于部门负责人的过错造成错误的,应当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

(一)主动承认其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二)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和不良后果的。

第十二条在执法过程中因过错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河北区综合执法局2008年3月1日先行登记保存及暂扣违法行为涉及工具、物品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定。

二、综合执法局在执法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影响扩大等情形,依法对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物品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三、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和依法暂扣工具物品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规定:(一)实施前须向局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和依法暂扣工具物品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五、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物品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暂扣物品一般情况下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60日做出处理决定。

六、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物品不得先行登记保存和暂扣。

七、先行登记保存和依法暂扣的工具物品应当由具备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八、办案部门应严格落实局《出入库物品管理制度》。

先行登记保存和暂扣的工具物品应当指派专人管理,工具物品入库前应加强管理,避免丢失和损坏。

九、先行登记保存和暂扣的工具物品应及时上缴入库。

一般不超过执法活动结束后的一小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入库的,最后不得超过当天。

入库时,执法人员应将先行登记保存和暂扣物品清单一并移交保管员验收登记入库。

十、在案件处理期间,应对先行登记保存和依法暂扣的工具物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丢失。

十一、内勤负责仓库管理工作,并加强对物品人库后的管理,做到手续齐全、帐与物相符,办案部门领导、执法人员、内勤相互监督制度化,并每日进行清点。

十二、处理先行登记保存和依法暂扣的工具物品,应由承办人填写呈批表,报局法制科审核和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调换、转赠、私分被扣工具物品,依法应予没收的暂扣工具物品,决定没收,并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在处理后应及时消账,相应手续存档备查。

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公告后仍仍不接受处理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十三、行政处罚结束后,应按规定返还或没收的工具物品,出库时应将单据(给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一联)交回,并经办案部门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十四、在先行登记保存和依法暂扣的工具物品保管期间,私自动用、挪用、损坏、销毁、移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对相应的办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十五、各大队要建立相应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六、本规定由局法制科监督实施。

十七、本规定自公布时间起实施河北区综合执法局2008年3月文书、案卷管理制度(暂行)为了加强对行政处罚案卷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适当,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有处罚权的各大队。

二、各大队执法时,必须使用由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

三、各类执法文书由局法制科负责管理,统一发放并监督使用。

各大队设一名法制员负责执法文书的领取及监督使用。

四、各大队对使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要做到一案一卷,并按要求逐项打印填写,不准漏项,无错别字,案卷管理要规范。

对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进行每件有登记。

五、文书使用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要准确,做到案件调查、审查、审批分离,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六、各大队要严格落实逐级审批制度和案卷归档制度,局法制科负责每月对各大队的案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负责在中层业务例会上通报检查的情况。

七、有下列之一的法制科下达整改通知单或直接建议局领导给予责任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行政处分。

1、授意、指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违纪执法,不按程序执法;2、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批评、不采取措施;3、职责内不作为或有较严重的过错,给局、大队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4、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向上级汇报的;5、其他需追究领导责任的。

河北区综合执法局2 O O 8年3月1日法制员管理办法(暂行)一、为明确法制员职责,规范法制员管理,便于履行职责,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法制员,是指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较高职业道德,在法制培训和普法工作中的骨干人员。

三、局所属各大队必须设立一名法制员。

四、法制员的条件为提高综合执法大队整体执法管理水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办案质量,区综合执法局各大队法制员除具备综合执法人员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法制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2)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能;(3)具备一定的文字书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正式综合执法人员,有两年以上执法管理经验,并有一定的依法执行行政规范化管理经验;(5)能独立胜任各项执法管理工作,熟练运用执法程序,规范填写法律文书,按标准整理执法案卷。

五、法制员的职责(1)熟练掌握运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管理有关规定;(2)根据依法行政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审核本单位执法中的简易程序案件和一般程序案件处罚权限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得当、事实是否清楚、文书使用是否规范;(3)按计划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4)负责本部门执法证件管理;(5)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违法执法制止权和向局有关部门领导建议权;(6)落实、完成上级机关委派的其他法制工作任务。

六、各大队法制员的产生,由各大队负责向局推荐,局法制科对其进行统一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法制员变更,应提前向局法制部门报告并履行相应手续。

七、局法制科负责各大队法制员的培训和管理。

八、考核:(1)大队每年对法制员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考核评议。

考核评议包括各单位法制员的自我总结评定,本单位群众的民主评定以及各单位领导的评议鉴定。

(2)法制员在工作中失职或有重大过失造成较大责任的,培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无故不参加培训两次以上的,取消其法制员资格。

(3)各中队应把法制员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底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重要条件,年终评优的条件。

河北区综合执法局2 0 0 8年 3月1日法制培训管理办法(暂行)为了加强法制培训工作,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办法:一、法制培训工作应本着常抓不懈、讲求实效、统一安排、严格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局法制科每年分期、分批、分层次的组织以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为重点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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