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人员聘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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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方):陕西地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二路经发大厦1606室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方)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籍贯身份证:
现住址联系电话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地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就乙方自愿与甲方结成雇佣关系达成一致,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如继续聘用,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
二、乙方工作职责及义务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职务,其办公地点为甲方营业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
(二)乙方工作职责由甲方岗位责任制度和相关制度进行规范,乙方必须忠实的履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快速高效的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目标。乙方须充分运用其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保持严谨的工作
风格和勤勉的工作态度,恰当且如实履行其工作职责。
(三)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尊重甲方企业文化,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四)乙方不得在受聘期间从事任何与甲方有关联业务公司兼职工作或为与甲方有商业竞争关系的公司提供甲方的商业机密等以谋取个人利益;乙方离职后,不得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商务活动,也不得利用在甲方工作期间掌握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从事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商务活动。
三、乙方薪金及福利待遇
(一)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甲方按月以电子汇款的形式付给乙方,月度考核工资元,由甲方综合考察公司当月经营状况、乙方履行职务情况、乙方所管理部门当月实际运营情况等,每月月底以电子汇款的形式发放(月度考核工资为激励工资,各部门之间数额不等)。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我国传统节日或有纪念意义的节日给员工发放日用品或生活用品。
(三)乙方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办事,根据出差目的城市的消费水平享有不同的标准,应以如下标准为参考依据。
(1)住宿:不超过150元/人/天;
(2)吃饭:不超过50元/人/天;
(3)交通首选火车硬卧(硬座)、汽车,距离远的可申请飞机航班(二等经济舱)。
(4)其他费用均以正规发票为凭。
四、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
(一)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享受每周单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7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元旦节1天、劳动节3天)。
(二)甲方当前的园区项目正在处于筹划阶段,各项工作急需开展,待以后园区项目正常运转之后,休息时间实行每周双休,具体事宜以甲方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三)因高层管理人员工作的特殊性,随时可能陪同领导外出办事或陪同客户到园区进行考察、处理签约客户的日常事物,故原则上可以不必每天打卡上下班参加考勤,但是每次外出必须事先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报备,到达目的地后以微信共享位置和拍照为依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做好外出人员的考勤记录工作。
五、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本合同的变更(含补充)可由甲乙双方中的作何一方提出,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一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或利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从事盈利性商业活动,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在甲方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甲方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简历、学历证明资料是虚假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1)甲方无故拖欠工资达1个月以上的;
(2)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或者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高危、有毒有害工作的。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给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乙方正式提出后,乙方仍未予缴纳的。
(四)本合同到期或虽未到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本合同时,乙方乙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办理完工作交接和公司财物移交工作,甲方结算清乙方工资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五)乙方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在甲方同意的,乙方应提交辞职报告后并在30天内将其未完成的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好。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离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当月的所有工资,若因乙方的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同业竞争限制”条款
甲乙双方解除(含实际解除)合同关系后两年内,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同业竞争限制行为,否则,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一)乙方不得在甲方认定同业竞争的企业或单位任职、兼职;
(二)乙方不得教唆或以其它方式说服甲方在职员工加入同行竞争的企业和单位;
(三)乙方不得直接和间接对在甲方供职期间结识的客户销售或提供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与服务,也不得将在甲方供职期间结识的客户挖到自己现供职的同行公司;
(四)乙方离职后不得在甲方客户面前恶意诋毁甲方声誉或采取任何不利于甲方声誉的行为,使得甲方客户对甲方产生误解而停止与甲方的合作;
(五)甲方认定产生同业竞争的其它行为。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