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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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酿酒葡萄栽培技巧规程

宁夏酿酒葡萄栽培技巧规程

宁夏酿酒葡萄栽培技术规程农业技术标准化的含义•农业标准化是以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原则,制定农产品品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并加以推广实施,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生产与管理,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一个系统过程。

农业标准化的目标•提升农产品质量,在我区酿酒葡萄生产主要以基地生产经营为主,近几年,果农分散种植面积逐步扩大,从整体上看酿酒葡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品质高低不等,严重影响酿酒葡萄生产者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实行标准化生产,将有利于葡萄产业发展,全面提高酿酒葡萄果品质量和生产效益增强果品市场竞争力。

•符合国家果品安全标准,提高和确保酿酒葡萄的食用安全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GD64DB64/T204-2005宁夏酿酒葡萄栽培技术规程2005-07-01 发布2005-07-01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宁夏酿酒葡萄栽培的园地规划、良种繁育、深沟培肥、苗木定植、整形修剪、水肥管理、产量调控、冻害预防、病虫害防治、果实采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贺兰山东麓及其它生态条件相似的地区酿酒葡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NY/T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844 绿色食品葡萄园地规划气候条件年平均气温8.0℃~12.0℃,1月份平均气温-10.3℃~-7.2℃,7月平均气温23.2℃~24.7℃,年活动积温(≥10℃)3100℃~3300℃,年日照时数3000小时以上,无霜期160天以上。

酒厂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酒厂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酒厂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厂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产品质量,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厂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原料采购、原料处理、发酵、酿造、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酒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酒厂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酒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加强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采购管理,保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酒厂应当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酒厂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保持生产环境整洁,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八条酒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酒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酒厂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原料采购管理第十一条酒厂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原料,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十二条酒厂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原料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保证原料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酒厂应当对采购的原料进行验收,检验原料的质量、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四条酒厂应当对原料进行储存管理,保证原料存储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原料变质和污染。

第三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十五条酒厂应当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酒厂应当加强原料处理、发酵、酿造等关键环节的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酒厂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设备污染和交叉污染。

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企业安全细则生产规范化应急预案方案制度等

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企业安全细则生产规范化应急预案方案制度等

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 评 说 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葡萄酒和露酒生产企业,果酒生产企业参照执行本评定标准,黄酒生产企业参照《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55项考评项目和137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分别列举了葡萄酒生产设备和果露酒生产设备,每类设备均为3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其中一类进行评定,另一类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1001000- 评定标准实际得分总计评审评分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评审评分安全绩效一级≥9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6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葡萄酒、露酒、果酒等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自评/评审描述空项实际得分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葡萄酒生产中存在的发酵问题和解决办法(一)

葡萄酒生产中存在的发酵问题和解决办法(一)

1 葡萄酒中存在的发酵问题1.1保证正常发酵的关键因素及建议在自然界中,任何事件的发生都存在有一定的触发因素,或明显的,或潜在的。

这里我们先讨论一下保证正常发酵所需满足的一些条件因素及其合理建议。

(1)酵母细胞数:只有单位发酵液中酵母细胞数到达一定数量才能够保证发酵的正常触发和进行。

我们知道葡萄原料自身带有一定的野生微生物菌群,在初期接种期间,必须考虑接种菌群和野生菌群的之间的生存竞争因素,当有接种菌到处于据对竞争优势时才能触发酒精发酵并控制发酵方向。

相关研究报道,在糖度低于24克/升,pH值大于3.1,发酵温度高于12.8℃的条件下每升发酵液中的酵母细胞数要至少达到1.5×106个,才能保证绝对竞争优势,但如果待发酵果汁的指标达不到这些参数要求,则需要加大酵母接种数量。

(2)营养源:根据本文前面提供的资料我们不难看出,酵母的营养需求是比较多样化的,要实现自身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它必须获取相应的营养成分,或者说其机体自身的基础构建物质,即碳水化合物、氮源、脂类、维生素以及矿物质等的供给,这些营养源缺一不可。

在实际生产中,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代表是主要的发酵基质,一般不需要作为营养物质补充;氮源是可供酵母利用的主要营养物质,不同的酵母菌种对氮源的需求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来讲,要确保正常发酵,可发酵氮源应维持在500-900mg/L的水平上,这一方面目前基本上已经被大多数酒师和技术人员接受和认可,因此发酵助剂的补充已经成为发酵工艺的一个重要步骤;其它营养物质如脂类、维生素和矿物质,酒师们在生产实践中的认识还非常有限,而事实上它们在增强酵母菌机能适应逆境发酵,维持后期发酵动力,实现彻底发酵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溶氧量:在酵母生长繁殖阶段应保持微氧供给,特别是发酵旺盛期,酵母数量增加最快,酒精转化虑也最快的时候,微氧供给有助于是这一阶段平稳过渡,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酵母活体把发酵过程进行彻底。

(4)酸度和pH值:在葡萄酒质量风格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保证pH值大于3.1,因酒种变化要求较低的pH值时,应注意加大酵母的初始接种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家对于题⽬的内容是否都了解呢?为了帮助⼤家更好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赶快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状态:有效发布⽇期:2006-05-14⽣效⽇期:2006-07-01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号:国税发[2006]66号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加强葡萄酒消费税管理,总局制定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对在试⾏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年五⽉⼗四⽇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产、委托加⼯、进⼝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

葡萄酒消费税适⽤《消费税税⽬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下设的“其他酒”⼦⽬。

第三条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

第四条境内从事葡萄酒⽣产的单位或个⼈(以下简称⽣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见附件1)管理。

证明单由购货⽅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销货⽅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

⽣产企业将⾃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的,不实⾏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关联法规:第五条证明单⼀式四联,仅限于⽣产企业购货时领⽤。

第⼀联为回执联,由销货⽅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联为退税联,作为销货⽅申请退税的报送资料;第三联为核销联,⽤于购货⽅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取记录;第四联为备查联,作为销货⽅会计核算资料。

家庭自酿葡萄酒的方法指南

家庭自酿葡萄酒的方法指南

家庭自酿葡萄酒的方法指南一、准备工作:1、工具、容器:弹簧秤(5公斤)、广口玻璃瓶(容量3-5公斤)、保鲜膜、过滤器(纱布或棉纱之类的、能找到专用的过滤器更好)、干净的矿泉水瓶或密封性好的玻璃酒瓶,条件好的用小橡木桶。

剪刀一把。

温度计一支。

一次性手套2、材料:葡萄、白糖二、工序:条件:1、时间:每年的夏、秋两季,葡萄采摘大量上市的季节。

2、地点:放置发酵容器的地方----室内阴暗处。

收藏成品酒地方--地下室或酒窖,用于后期发酵。

A、选材:可选择自产或市销新鲜葡萄,以含糖、含酸量较多,香味浓、色泽美为宜。

如山葡萄系列品种则更好。

红葡萄酒常见的酿酒专用葡萄品种有: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品丽珠(Cabernet Franc)、蛇龙珠(Carbernet Gernischet)、梅鹿辄(Merlot 美乐)、佳丽酿(Carignane)、黑品乐(Pinot Noir)、佳美(Gamay,Gamay Noir)、西拉(Syrah)等;B、加工:用剪刀把葡萄果粒一颗颗去梗,除去霉烂果粒,然后用朔料盛具装好。

冲洗几次,注意不要把葡萄表皮上白白的霜给洗掉。

洗好晾干备用。

另一种方法是不用一颗颗去梗,把一串串放水里洗几回、除去霉烂果粒,怕有农药残留的放水里泡20分钟。

洗好晾干备用。

C、捏碎:用手把葡萄在广口瓶中捏碎,记得手要细细洗干净,如果讲究一些,可以带上一次性手套,一只手抓起五六颗葡萄一握。

成串的葡萄在破碎前或破碎后的同时除去果梗,葡萄粒破碎要彻底,但不伤及种子和果梗,破碎时凡与果汁接触的部分,不能使用铁、铜制品,以使用硬木质、纯铝及不锈钢为宜。

不能碰到油。

D、加糖:葡萄与白糖的比例为1:5(也可以用1:6,也可以少于这个比例),即一斤葡萄放2两白糖,据说多放糖酿成的酒的酒精度就高。

可以一边捏碎一边洒白糖进去(也可先将糖溶解在少量果浆中,然后再加入全部果浆中去)。

再充分搅拌让糖溶解。

注意:搅拌混合好的果浆数量最大不超过广口瓶4/5,要留出一定空间用来发酵。

28、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8、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葡萄酒和露酒生产企业,果酒生产企业参照执行本评定标准,黄酒生产企业参照《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55项考评项目和137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分别列举了葡萄酒生产设备和果露酒生产设备,每类设备均为3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其中一类进行评定,另一类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
1001000- 评定标准实际得分总计
评审评分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葡萄酒、露酒、果酒等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利口葡萄酒技术规范

利口葡萄酒技术规范

利口葡萄酒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利口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利口葡萄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和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5037 葡萄酒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GB/T 1503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利口葡萄酒liqueur wines由葡萄生成总酒精度为12%(体积分数)以上的葡萄酒中,加入葡萄蒸馏酒、白兰地或食用酒精以及葡萄汁、浓缩葡萄汁或焦糖化葡萄汁,使其终产品酒精度为15.0%vol.~22.0%(体积分数)的葡萄酒。

3.2浓缩葡萄汁concentrated grape juice指未发酵且未焦糖化的葡萄汁通过部分脱水,20℃时密度不低于1.24g/mL的葡萄汁。

3.3焦糖化葡萄汁caramelized grape juice指未发酵,通过加热进行部分脱水,20℃时密度不低于1.30g/mL的葡萄汁。

卖红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卖红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卖红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红酒销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红酒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销售者)。

第三条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红酒的食品安全。

第四条销售者应当加强红酒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销售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红酒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红酒的食品安全。

第三章红酒质量安全管理第八条销售者应当建立红酒进货查验制度,审验并留存红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第九条销售者应当建立红酒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红酒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红酒储存管理制度,保证红酒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红酒:(一)无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生产的红酒;(二)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的红酒;(三)超过保质期的红酒;(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销售的红酒。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销售者发现红酒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并依法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五章食品标识管理第十五条销售者应当在使用红酒包装、标签、说明书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葡萄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葡萄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葡萄酒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确保葡萄酒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1.2 葡萄酒企业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从业人员管理2.1 从业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2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皮肤病的员工不得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2.3 从业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原料采购与管理3.1 葡萄酒原料应来源于合法渠道,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3.2 采购原料时应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建立供应商档案,并进行定期评估。

3.3 原料进货时应进行查验,确保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生产过程控制4.1 生产过程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保持生产环境整洁,防止交叉污染。

4.2 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设备的安全卫生。

4.3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质量检验与控制5.1 葡萄酒生产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5.2 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5.3 对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隔离、标识,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包装与标识6.1 葡萄酒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污染和变质。

6.2 包装材料应选用安全、无毒、环保的材料。

6.3 葡萄酒包装上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七、储存与运输7.1 葡萄酒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温控的环境中,保持适宜的储存条件。

7.2 储存葡萄酒的容器应干净、卫生,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

7.3 运输葡萄酒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温差等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八、销售与售后服务8.1 葡萄酒销售时应确保产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避免因储存不当导致产品质量问题。

8.2 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

红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红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红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制定红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为了保障红酒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红酒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1. 原料采购:采购红酒原料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质量稳定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淘汰机制。

原料进货时,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生产工艺:红酒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确保红酒的品质和安全。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卫生条件等,避免污染和变质。

3. 设备设施:红酒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备设施的卫生和安全。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4. 质量检验:红酒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对红酒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红酒的品质和安全。

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检验报告。

5. 标签标识:红酒生产企业应在红酒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酒精度、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确保标签标识的真实、准确、清晰。

三、红酒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1. 销售资质:红酒销售企业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

2. 进货查验:红酒销售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红酒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3. 储存运输:红酒销售企业应采取适当的储存运输措施,确保红酒的品质和安全。

红酒应储存于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4. 信息记录:红酒销售企业应记录红酒的来源、销售去向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查询。

四、红酒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1. 原料采购:餐饮单位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质量稳定的红酒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淘汰机制。

2. 储存运输:餐饮单位应将红酒储存于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国家葡萄酒标准

国家葡萄酒标准

ICS 67.160.10X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037—2006代替GB/T 15037—1994葡萄酒Wines2006-12-11 发布2008-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15037—2006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产品分类 (3)5 要求 (4)6 分析方法 (5)7 检验规则 (6)8 标志 (7)9 包装、运输、贮存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葡萄酒感官分级评价描述 (8)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5.2、5.3、5.4和8.1、8.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日期之后生产的葡萄酒。

本标准的定义部分非等效采用了《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法规》(2003版)。

本标准是对GB/T 15037-1994《葡萄酒》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15037-1994。

本标准与GB/T 1503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定义的描述,参照《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法规》(2003版)和《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增加了特种葡萄酒——利口葡萄酒、冰葡萄酒、贵腐葡萄酒、产膜葡萄酒、低醇葡萄酒、无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的定义;2)产品的分类,除保留GB/T 15037—1994中按色泽和二氧化碳含量分类外,还增加了按含糖量进行分类;3)要求——游离二氧化硫和总二氧化硫指标按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执行;——总酸不作要求,以实测值表示,以便于葡萄酒类型的判定;——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指标;其中苯甲酸在发酵过程中可自然产生,并非人工添加,因此规定了上限;——规定不得添加“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和“增稠剂”;4)增加了净含量要求;5)检验规则中,对抽样表及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6)为便于对感官进行分级评价描述,特增加了附录A。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7•【字号】宁政办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7日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葡萄酒质量和酒庄信誉,促进酒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规范列级酒庄评定行为,参照国际惯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列级酒庄是指经过葡萄酒专业评审组织评定,符合相关标准,在分级体系中达到相关等级的酒庄。

列级酒庄实行五级制,分别为一级酒庄、二级酒庄、三级酒庄、四级酒庄、五级酒庄。

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三条列级酒庄每2年评定一次,实行逐级评定晋升,晋升到一级酒庄后,每10年参加一次评定。

第四条列级酒庄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分级评定的原则。

第五条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内注册的酒庄,均可参加列级酒庄评定。

第六条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主管部门指导列级酒庄评定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负责组织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分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并组建列级酒庄评定委员会,具体实施列级酒庄的评定工作。

评定委员会成员由葡萄酒酿造专家、品鉴和评论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消费者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评定委员会人员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随机选取,经本人同意后,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聘任,并于评定工作开始前1个月公示评定委员会人员名单。

葡萄酒生产中存在的发酵问题和解决办法

葡萄酒生产中存在的发酵问题和解决办法

葡萄酒生产中存在的发酵问题和解决办法1 葡萄酒中存在的发酵问题1.1保证正常发酵的关键因素及建议在自然界中,任何事件的发生都存在有一定的触发因素,或明显的,或潜在的。

这里我们先讨论一下保证正常发酵所需满足的一些条件因素及其合理建议。

(1)酵母细胞数:只有单位发酵液中酵母细胞数到达一定数量才能够保证发酵的正常触发和进行。

我们知道葡萄原料自身带有一定的野生微生物菌群,在初期接种期间,必须考虑接种菌群和野生菌群的之间的生存竞争因素,当有接种菌到处于据对竞争优势时才能触发酒精发酵并控制发酵方向。

相关研究报道,在糖度低于24克/升,pH值大于3.1,发酵温度高于12.8℃的条件下每升发酵液中的酵母细胞数要至少达到1.5×106个,才能保证绝对竞争优势,但如果待发酵果汁的指标达不到这些参数要求,则需要加大酵母接种数量。

(2)营养源:根据本文前面提供的资料我们不难看出,酵母的营养需求是比较多样化的,要实现自身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它必须获取相应的营养成分,或者说其机体自身的基础构建物质,即碳水化合物、氮源、脂类、维生素以及矿物质等的供给,这些营养源缺一不可。

在实际生产中,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代表是主要的发酵基质,一般不需要作为营养物质补充;氮源是可供酵母利用的主要营养物质,不同的酵母菌种对氮源的需求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来讲,要确保正常发酵,可发酵氮源应维持在500-900mg/L的水平上,这一方面目前基本上已经被大多数酒师和技术人员接受和认可,因此发酵助剂的补充已经成为发酵工艺的一个重要步骤;其它营养物质如脂类、维生素和矿物质,酒师们在生产实践中的认识还非常有限,而事实上它们在增强酵母菌机能适应逆境发酵,维持后期发酵动力,实现彻底发酵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溶氧量:在酵母生长繁殖阶段应保持微氧供给,特别是发酵旺盛期,酵母数量增加最快,酒精转化虑也最快的时候,微氧供给有助于是这一阶段平稳过渡,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酵母活体把发酵过程进行彻底。

如何解决葡萄酒国家标准GB15037—2006《葡萄酒》执行力不足的问题

如何解决葡萄酒国家标准GB15037—2006《葡萄酒》执行力不足的问题

不足 的 问题 ,如 年份 葡萄酒 、产地 葡萄 酒、品 种葡萄 酒以及 葡萄酒 的分 级等 ,针对 诸 多问题 我们提l出建 立完善的监 管方法和
监 管制 度 ,制 定一 部 明确 的有 关 葡萄 酒年份 、产 地 、品 种 和 萄酒 产地 葡萄 酒 品种 葡萄酒 葡萄酒分级
地葡萄酿 制的酒所 占比例不低于酒含 量 的80%(体积分 年 份 酒 都 有 着 严格 的 制度 约 束 ,哪 一 年产 了多 少 葡
数)。定 义 中明确 了年份葡 萄酒 、品种葡萄酒 、产地 葡萄 萄 ,出了多少酒 ,每 个环 节都有严 格 的登 记制 度 ,生 产
酒各 自含 量 的 比例 ,这 应该说 是给 近些 年葡 萄酒行业 的年份葡 萄酒 都经过 专业 机构认 证葡 萄的采 摘年份 ,
热炒 的3个概念 画上 了句号 。理解 这3条术 语 的关键是 标 明哪一 年 的葡萄酒 就 是在当年 酿造 出来后 窖藏 的 。
葡萄 采摘 的年份 、所 用葡 萄 的品种和 产地 以及 各 自对
我们认 为 针对 于 我 国葡 萄酒 行业 现状 ,我 国急需
应 的体积 分数 。但 是 ,年份酒 、产 地酒和 品种酒的检 测 , 制 定一 部 明确 的有 关葡萄 酒 年份 、产 地 、品种 的管理
准仅仅 给 出了年份 葡萄 酒 、品种 葡萄 酒和产 地葡 萄酒 发证 并 向国家相 关部 门上报 ,到一 定 时间统一 向社会
的定义 并 没有给 出相应 的检 测 或分析 方法 。这就 造成
收 稿 日期 :2014—10—23
作者简介:高俊峰(1968_),男,河南扶沟人,本科,毕业于上海水产大学食 品科学专业,研 究方向:微生物检验标准在食品生 产 和 流 通 领 域 中的 运 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2.2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及附件1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暂停执行。

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及附件1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税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规定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停止领用和开具,在此之前纳税人应将未开具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退回主管税务机关。

2015年4月30日(含)前已开具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相关事宜。

二、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5月及以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纳税申报时,启用新的《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表式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620号)同时废止。

葡萄酒车间岗位规章制度

葡萄酒车间岗位规章制度

葡萄酒车间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葡萄酒车间岗位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葡萄酒车间所有岗位的员工,包括生产工人、班组长、生产主管等。

第三条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或逃避责任。

第四条葡萄酒车间岗位规章制度由车间主管负责执行,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利归于葡萄酒厂管理层。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第五条员工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六条员工要尊重领导,服从领导安排,不得私自行动或擅离职守。

第七条员工在葡萄酒车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工作,不得懒惰敷衍。

第八条员工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不得争吵斗殴或造成不良气氛。

第九条员工要保持车间整洁,爱护设备,不得私自破坏或浪费资源。

第十条员工要遵守生产安全规定,禁止酗酒、吸烟,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员工要遵守机密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生产工艺。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二条职工要明确自己在岗位上的职责,保证工作质量,保证生产进度。

第十三条职工应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如设备运转情况、产品质量情况等。

第十四条班组长要及时汇报生产情况,协调班组成员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生产主管要做好生产计划安排,监督各岗位工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面对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或搪塞,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的情节要报告给厂领导。

第四章复核与违反处罚第十八条岗位责任交接时,要认真核对工作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要根据公司规定接受相应处罚,并进行教育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影响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员工,要立即停职调查,并报告给厂领导。

第二十一条厂领导要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出合理判断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由厂领导负责。

简易葡萄酒酿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简易葡萄酒酿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简易葡萄酒酿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一、本文概述葡萄酒是一种以葡萄为原料,经过发酵酿制而成的果酒,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适量饮用对人体健康有益。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葡萄酒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

然而,在简易葡萄酒的酿造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葡萄酒的质量和口感,甚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简易葡萄酒酿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美味的葡萄酒。

本文将对简易葡萄酒酿造过程中的原料选择、发酵过程、陈酿与储存等关键环节进行分析,并针对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期望能够帮助葡萄酒爱好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葡萄酒的酿造技术,从而酿造出更加优质的葡萄酒。

也希望本文能为葡萄酒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推动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简易葡萄酒酿造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在简易葡萄酒的酿造过程中,尽管其步骤相对简单,但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需要注意和解决。

原料选择与处理不当:葡萄的品质直接影响最终葡萄酒的口感和品质。

如果选用的葡萄成熟度不够、含有过多的农药残留或病害,将会严重影响葡萄酒的品质。

因此,选择新鲜、健康、无病害的葡萄,并进行适当的清洗和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发酵过程控制不精确:在葡萄酒的发酵过程中,温度、湿度和酵母的选择都非常重要。

如果控制不当,可能会导致发酵失败,影响葡萄酒的口感和品质。

例如,过高的温度可能会导致酒精含量过高,而过低的温度则可能使发酵过程过于缓慢。

存储和管理不善:葡萄酒的存储环境对其品质有着极大的影响。

如果存储环境过于潮湿、温度波动过大或光线过强,都可能导致葡萄酒变质。

存储容器的选择和密封性也是影响葡萄酒品质的重要因素。

缺乏专业技术支持:简易葡萄酒酿造往往依赖于家庭或个人的技术和经验,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

这可能导致在酿造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无法及时解决,从而影响葡萄酒的品质。

因此,在简易葡萄酒的酿造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上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解决。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指对酒类在流通过程中的销售、经营及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就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类市场的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本条规定了本办法出台的目的和必要性。

第二条酒类的流通必须遵循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产品合法经营和对消费者负责。

本条规定了酒类流通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三条酒类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条规定了酒类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酒类的销售第四条所有销售酒类的经销商、零售商、批发商等,必须经过酒类监管机构的许可。

本条规定了销售酒类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

第五条销售酒类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存在虚标、高标、低价吸引消费者等欺诈行为。

本条规定了销售酒类时所应当遵循的规定。

第六条销售酒类时,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员,确保销售中的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条规定了销售酒类时所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三章酒类的经营第七条开展酒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者备案登记,按照许可或者备案登记的经营范围、规模和种类开展经营活动。

本条规定了酒类经营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酒类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不得存在逃税行为。

本条规定了酒类经营者所必须遵守的税收规定。

第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不得将酒类销售给醉酒、精神异常者。

本条规定了酒类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第十条酒类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使用虚假广告宣传产品,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

本条规定了酒类经营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四章酒类的管理第十一条酒类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管,防范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经营酒类的行为。

本条规定了酒类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酒类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酒类质量监测和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和质量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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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12月19日)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国葡萄酒质量,规范葡萄酒生产,净化葡萄酒市场,促进葡萄酒工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国葡萄酒行业与国际接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葡萄酒定义、酿酒原料、葡萄酒生产、葡萄酒标签标识、葡萄酒贮存运输、葡萄酒的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 葡萄酒定义
第三条葡萄酒是指用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发酵、陈酿而成的饮料酒。

质量标准应符合GB/T15037-94规定。

使用或掺用其它水果发酵酿制的酒,以及使用果汁、香精等未经发酵兑制或加水的饮料酒不得称为葡萄酒。

 
第四条特种葡萄酒是指用鲜葡萄或葡萄汁在采摘或酿造工艺中使用特定方法酿成的葡萄酒,包括加香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利口葡萄酒等。

特种葡萄酒的传统工艺:
利口葡萄酒:
--总酒度不低于17.5%(V/V); 
--现有酒度在15%-22%之间;
其生产方法包括:
--葡萄原酒产生的酒精总量至少为12%,可以加入葡萄白兰地、食用精馏酒精或葡萄酒精,其中,由葡萄中的天然糖发酵的实际酒度,最少不低于4%;
在未发酵的葡萄汁中,加入白兰地、食用精馏酒精或葡萄酒精,其中所用葡萄汁的自然总酒度不得低于8.5%(V/V)。

 
起泡葡萄酒 葡萄原酒经密闭二次发酵产生CO2,当CO2是全部或部分人工充填,其压力达到标准时,此酒为起泡葡萄酒。

冰葡萄酒 将葡萄推迟采收,当气温降低于-7℃以下,使葡萄在树体上保持一定时间,结冰,然后采收、压榨,用此葡萄汁酿成的酒。

贵腐葡萄酒 在葡萄的成熟后期,葡萄果实感染了灰葡萄孢霉菌使果实的成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用这种葡萄酿成的酒。

 
产膜葡萄酒 葡萄汁经过完全酒精发酵,并在酒的自由表面产生一层典型的酵母膜后,加入葡萄白兰地、葡萄酒精或食用精馏酒精,所含酒度等于或高于15%的葡萄酒。

加香葡萄酒 以葡萄原酒为酒基,经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浸出液(或流出液)而制成的葡萄酒。

生产特种葡萄酒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认可,并制订相应标准。

第二章 酿酒葡萄
第五条葡萄品种 
根据生态条件及品种特征,各地在进行酿酒试验的基础上在同样条件下选择品种应优先选用下列品种:
--红色品种: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佳利酿、神索、佳美、歌海娜、味而多、美乐(梅鹿辄)、黑品乐、宝石、增芳德、西拉、烟73、烟74等。

--白酒品种:霞多丽、白诗南、琼瑶浆、贵人香、雷司令、米勒、白麝香、长相思、赛美容、西万尼等。

如果采用新葡萄品种,新的杂交品系酿酒,必须提供详细的包括杂交亲本及品系的生物学性状、产量、抗性、酒的感官质量等内容的详细资料,经鉴定认可后方可作为商品上市。

第六条葡萄的种植应在无污染的环境中培植。

 
(1)施肥
分析所在土壤的肥力,根据生产一吨葡萄所需要吸收的元素量:氮8.5kg、磷 3.0kg、钾11.0kg、钙8.4、镁3.0kg、硫1.5kg及其他微量元素来确定需要的施肥量,并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

采收前一个月不能灌水。

(2)病虫防治
葡萄病虫害的防治应贯彻综合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原则。

采收前一个月不得使用杀虫剂,采摘前十天内不得使用杀菌剂。

葡萄农药残留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第七条葡萄产量:用于酿制优质酒葡萄每亩不超过1000公斤,用于酿制一般葡萄酒葡萄每亩不超过1500公斤。

第八条葡萄含糖量应不低于150克/升(可滴定糖),酿制优质酒葡萄、含糖量不低于170克/升。

第三章 葡萄酒酿造
第九条发酵过程中允许加入浓缩葡萄汁或白砂糖补充葡萄含糖量不足。

加强量不得超过产2°酒精的量。

第十条允许采取化学法降酸,通过加入中性酒石酸钾、碳酸钾或碳酸钙来降低葡萄酒滴定酸,提高PH值。

第十一条允许采用添加酒石酸、柠檬酸、有机酸等提高葡萄酒滴定酸,降低PH值。

第十二条葡萄汁中允许添加液体二氧化硫、亚硫酸溶液或偏重亚硫酸钾作为杀菌剂、抗氧剂。

第十三条特种葡萄酒发酵后允许添加酒精调整酒度。

见第四条。

第十四条除加香葡萄酒允许添加天然香料、天然色素外,其他葡萄酒不得加入人造香料或天然香料,合成色素、甜味素、增稠剂、调味品。

第十五条可采用添加植酸钙或亚铁氯化钾来降低葡萄酒中铜、铁含量。

但必须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工艺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葡萄汁及葡萄酒的澄清处理允许使用果胶酶、皂上、蛋清、酪蛋白、PVPP、硅藻上、明胶、硅胶等。

第十七条为延长葡萄酒稳定性,阻止葡萄酒再发酵,允许装瓶前加入Vc及SO2或加入山梨酸钾,山梨酸钾使用剂量不超过200ppm(以山梨酸计)。

第四章葡萄酒标签标识 
第十八条葡萄酒标签的标识除了饮料酒标签规定的标识内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可以标注葡萄酒年份,葡萄品种、葡萄产地、产品等级、原酒来源。

葡萄酒年份是指葡萄采摘酿造该酒的年份,其中所标注年份的葡萄酒含量不能低于瓶内酒含量的80%(V/V)。

--标注葡萄品种,该葡萄品种所酿的酒在酒中所占比例不能低于75%(V/V)。

--标注葡萄产地:用该产地的葡萄所酿成的酒其比例不能低于80%,但必须由厂家申
请,经有关部门认可才能标注。

--产品等级标准,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符合等级要求的方可标注。

--对于酿酒与灌装不在同一地方的酒应标明原酒来源包括省地区。

第五章 葡萄酒储存运输
第十九条瓶装的葡萄酒应在5-35°下运输,应在5-25℃下贮存。

 
第二十条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阳光直射,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用软木塞封口的葡萄酒必须卧放或倒放。

 
第二十一条按以上条件贮存,瓶装酒不应发生浑浊、酸败等现象。

从装瓶品起超过18个月的酒允许有少量酒石和色素沉淀。

国家轻工业局
二OOO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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