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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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规划背景

1.1.城市概况

武汉市位于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与长江、汉水交汇处。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东端在新洲区柳河乡将军山,西端为蔡甸区成功乡窑湾村,南端在江夏区湖泗乡刘均堡村,北端至黄陂区蔡店乡下段家田村。市区由隔江鼎立的武昌、汉口、汉阳三镇组成,通称武汉三镇。周边与湖北省黄州、鄂州、大冶、咸宁、嘉鱼、洪湖、仙桃、汉川、孝感、大悟、红安、麻城等12个市、县接壤,形似一只自西向东的彩蝶。在我国经济地理圈层中,武汉处于优越的中心位置,与邻省的长沙、郑州、洛阳、南昌、九江等大中城市相距600公里左右,与京、津、沪、穗、渝、西安等特大城市均相距在1200公里左右。

1.2.规划范围概况

蔡甸区位于武汉市西大门,地处长江和汉江夹角地带,京珠、沪蓉高速公路在此交汇。距武汉中心10公里,距汉口火车站、武汉港各20公里,距天河机场30多公里。蔡甸资源丰富,南湖水质清纯,景点密布;环绕6个街镇的沉湖水系,鱼肥水美,百鸟鸣栖,有天然珍稀湿地保护面积150万亩;闻名遐迩的莲花湖穿布城关,形成“三面荷花一面柳,满城春光半城湖”的亮丽风貌;境内的“江汉平原第一峰”九真山、佛教圣地嵩阳山,均被列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1.3.1 蔡甸区城市总体规划

蔡甸区城市总体规划将建始中心城区定义为武汉市域主中心区的重要城市,也是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富硒、铁矿石等特色矿产加工、旅游服务和物资集散为主的山地宜居城市,而蔡甸片区为建始中心城区发展的两组团其中之一,蔡甸片区用地功能结构为“一站、一心、两区”:“一站”是指武汉火车站;“一心”是指围绕火车站站前广场、汽车站和停车场布置的商业金融用地、市政用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形成小垭门组团的中心;“两区”是指北部的居住小区和南部的物流园区。

第二章区位分析

2.1.宏观区位分析

武汉市是湖北省重点的发展城市,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得到国家更多的优惠条件及政策支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和国家开发中西部地区战略的实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有更多的的机遇,城市间区域经济相互依赖的程度将大大提高,市场运行模式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由此增加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城市建设需要更加强调城市在区域发展环境中自身的地位和作用,从宏观环境层面为武汉市未来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提供着良好的外部发展条件。

2.3.微观区位分析

蔡甸片区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南部,距离中心城区约5公里,是武汉市几大工业园之一,也是三大工业园区中最靠近火车站的园区,规划面积约4平方公里。东北部下坝片区产业定位为农产品加工、绿色食品加工、轻工、电子、电器、新型建材及生物科技;西部广润河片区产业定位为建材、包装等产业;武昌(火车站片区)定位为物流仓储以及相关的配套产业。三片区发挥各自特色,形成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第三章现状分析

3.1.自然环境条件

规划区内多为山地和农田,地形变化较大,最高点高程为752.6米,最低点为609.13米,高差为143.47米,高差较大。现状地形坡度变化较大,西北部山体坡度较大,东部以及地块内客运站北部较为平坦。整个规划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除部分较陡的山体外,均为适宜建设用地。

3.2.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

3.2.1 人口规模

规划区内主要包括新洲、阳逻和蔡甸三个行政村,总人口约几十万人,主要为农村居民。

3.2.2 农业

“十五”以来,武汉市农业及农村经济稳步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以烟草、畜牧、魔芋为主的三大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来源,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

3.2.3 工业

全市工业规模稳步增加,基本形成以电力、煤炭、食品建材、化工为支柱的工业体系,工业生产积极向好。

3.2.4农业铁路经济

宜万铁路及武昌火车站的建设将促进武汉市农产品流通范围的扩大和输出量的增加,同时也将带动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等关联产业的发展;将加快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转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3.3用地适用性分析

3.3.1 评价原则

对本规划片区用地的适用性评定,是在调查分析武汉市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用地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影响,以及修建的要求等进行的全面的综合分析,最后确定蔡甸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建设的要求和适用程度。结合武汉市蔡甸片区的实际情况,地形特征是评价本规划片区的主要评价因素。

对于现状地势较为平坦的地块,可作为开发建设用地;对于地势较陡的山体应予以保护,丰富片区的生态环境;对于地势较缓的山地可结合周边地形进行土地平整和改造。

3.3.2 场地特征及分类

本规划区内场地的主要特征为场地坡度变化不大。结合实际情况,按地形的坡度分级标准,可将规划区内的用地分为平坦场地和坡地场地。平坦场地是指0%~3%的平坡地和3%~10%的缓坡地,其地势较平坦而开阔,建筑物布置比较自由,可以取得日照朝向和较好的景观视野,道路布置也可以采用理想的布置形式,土方量一般不大。当坡度平缓时,场地排水有一定难度。坡地场地指的是10%~25%的中坡地、25%~50%的陡坡地和50%~100%的急坡地,其地形起伏高差较大,山势变化无常,建筑物布置受到限制,道路布置也受到限制,需要处理高差,土方量较大,支挡构筑物较多。

3.4 场地建设建议

3.4.1 适宜建设场地

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较好,能适应各项城市设施的建设需要,一般不需要或只需稍加工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建议可作为开发建设用地。

3.4.2 一般建筑场地

综合条件如地质、地形等条件一般的用地,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部分有一定限制。建议可结合周边地形进行土地平整和改造。

3.4.3 不宜建筑场地

此类用地综合条件很差,必须付以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后才能用于建设的用地。另外建议对部分地势较陡的山体予以保留和保护,丰富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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