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最新PPT课件[文字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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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 巴林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是新加坡巴林公司期货经理 尼克.里森错误地判断了日本股市的走向。 1995年1月份,日本经济呈现复苏势头,里森看好日 本股市,分别在东京大阪等地买进大量期货合同。但 突发的阪神大地震使股价持续下跌,巴林银行因此损 失高达 14亿美元,这几乎是当时巴林银行的全部资产, 这座曾经辉煌的金融大厦就此倒塌。
a、内部组织机构: ①股东会 ----权力机构 ②董事会 ---- 执行机构 ③监事会 ---- 监督机构
b、外部组织机构——分支机构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权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下组织。 ①可以在境内外设立; 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④总行应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符合的营运资金。 (不
超过百分之六十)
b、外部组织机构——分支机构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权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下组织。 ①可以在境内外设立; 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④总行应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符合的营运资金。 (不
超过百分之六十)
三、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
是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 想,是保障商业银行规范、稳健运作的基本作为准则。
?
20世纪初,巴林银行荣幸地获得了一个特殊客户:英
国皇室。由于巴林银行的卓越贡献,巴林家族先后获得了
5个世袭的爵位。这可算得上一个世界记录,从而奠定了
巴林银行显赫地位的基础。
巴林银行倒闭原因 ?根本原因 ?导致巴林银行倒闭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
道德风险,以及当从事国际银行业务的银行把业务由一个 国家转到另一个国家,银行于分支机构间,银行于管理当 局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总部对分支机构,政府对国 际银行业的监管不力,制度落后。
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
其他设施。
3、商业银行设立的程序: 申请、审批、登记、公告。
4、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申请、审批、登记、公告。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包括事项变更和主体变更。 事项变更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些重大事项上有 所变动。
1、“三性”、“四自”原则 “三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 “四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2、依法开展业务,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原则。 3、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4、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原则。 5、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原则 。 6、公开竞争原则 。 7、接受监督管理原则。
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 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光大、 民生、浦东发展、深圳发展、渤海、广发、兴业、浙 商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10家城市商业银行; 20多家村镇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和乡村银行; 共同形成了遍布全国的金融脉络。
(2)概念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 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 商
2、原 因:解散、撤销、破产。 3、清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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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巴林银行的倒闭 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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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银行简介
? 1763年,弗朗西斯·巴林爵士在伦敦创建了巴林银行, 它是世界首家“商业银行”,既为客户提供资金和有关建 议,自己也做买卖。当然,它也得像其他商人一样承担买 卖股票、土地或咖啡的风险,由于经营灵活变通、富于创 新,巴林银行很快就在国际金融领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主体变更是指商业银行的分立与合并 。
(三)商业银行的接管
1、概 念
接管是指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 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 改组等措施。
接管的目的 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 的正常经营能力。
2、接管程序 1)接管决定和实施—由中国银监会组织实施。 2)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年。 3)接管终止—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停止接管工作。
有下列情形: ① 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中国银监会决定的接管延期
届满; ②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经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③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商业银行的终止 1、概 念:是指商业银行因出现解散、被撤销
和被宣告破产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消灭其法律主体 资格的法律行为。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法
1.商业银行:
(1)起 源:
1694年在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 英 格兰银行,标志着西方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产生。
我国1978年专业银行相继恢复; 1986年,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组建成立; 1994年,金融பைடு நூலகம்制改革 的过程中,把国有专业银行改为国有商业银行。
四、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核准制,即只有
经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 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银 行”字样。
2、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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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银行法:
(1)概念:是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经营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1995年5月10日,8届人大13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 27日,10届人大 6次会议修订, 2004 年2月1日起施行, 共9章95条(原来91条)
(2)制订目的:
a、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 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 业法人”。
a、商业银行是企业; b、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 c、商业银行的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
(3)职能: a、信用中介; b、信用创造; c、支付中介; d、金融服务。 零售型金融服务业(吸收公众存款等)
b、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
c、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教育管理,保障商业银行 的稳健运行;
d、维护金融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适用范围 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邮政企业办理商行有关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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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 1、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直接原因 巴林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是新加坡巴林公司期货经理 尼克.里森错误地判断了日本股市的走向。 1995年1月份,日本经济呈现复苏势头,里森看好日 本股市,分别在东京大阪等地买进大量期货合同。但 突发的阪神大地震使股价持续下跌,巴林银行因此损 失高达 14亿美元,这几乎是当时巴林银行的全部资产, 这座曾经辉煌的金融大厦就此倒塌。
a、内部组织机构: ①股东会 ----权力机构 ②董事会 ---- 执行机构 ③监事会 ---- 监督机构
b、外部组织机构——分支机构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权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下组织。 ①可以在境内外设立; 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④总行应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符合的营运资金。 (不
超过百分之六十)
b、外部组织机构——分支机构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权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下组织。 ①可以在境内外设立; 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④总行应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符合的营运资金。 (不
超过百分之六十)
三、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
是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 想,是保障商业银行规范、稳健运作的基本作为准则。
?
20世纪初,巴林银行荣幸地获得了一个特殊客户:英
国皇室。由于巴林银行的卓越贡献,巴林家族先后获得了
5个世袭的爵位。这可算得上一个世界记录,从而奠定了
巴林银行显赫地位的基础。
巴林银行倒闭原因 ?根本原因 ?导致巴林银行倒闭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
道德风险,以及当从事国际银行业务的银行把业务由一个 国家转到另一个国家,银行于分支机构间,银行于管理当 局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总部对分支机构,政府对国 际银行业的监管不力,制度落后。
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
其他设施。
3、商业银行设立的程序: 申请、审批、登记、公告。
4、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申请、审批、登记、公告。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包括事项变更和主体变更。 事项变更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些重大事项上有 所变动。
1、“三性”、“四自”原则 “三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 “四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2、依法开展业务,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原则。 3、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4、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原则。 5、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原则 。 6、公开竞争原则 。 7、接受监督管理原则。
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 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光大、 民生、浦东发展、深圳发展、渤海、广发、兴业、浙 商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10家城市商业银行; 20多家村镇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和乡村银行; 共同形成了遍布全国的金融脉络。
(2)概念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 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 商
2、原 因:解散、撤销、破产。 3、清 算。
Page ? 18
案例:
巴林银行的倒闭 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
Page ? 19
Page ? 20
巴林银行简介
? 1763年,弗朗西斯·巴林爵士在伦敦创建了巴林银行, 它是世界首家“商业银行”,既为客户提供资金和有关建 议,自己也做买卖。当然,它也得像其他商人一样承担买 卖股票、土地或咖啡的风险,由于经营灵活变通、富于创 新,巴林银行很快就在国际金融领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主体变更是指商业银行的分立与合并 。
(三)商业银行的接管
1、概 念
接管是指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 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 改组等措施。
接管的目的 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 的正常经营能力。
2、接管程序 1)接管决定和实施—由中国银监会组织实施。 2)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年。 3)接管终止—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停止接管工作。
有下列情形: ① 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中国银监会决定的接管延期
届满; ②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经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③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商业银行的终止 1、概 念:是指商业银行因出现解散、被撤销
和被宣告破产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消灭其法律主体 资格的法律行为。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法
1.商业银行:
(1)起 源:
1694年在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 英 格兰银行,标志着西方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产生。
我国1978年专业银行相继恢复; 1986年,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组建成立; 1994年,金融பைடு நூலகம்制改革 的过程中,把国有专业银行改为国有商业银行。
四、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核准制,即只有
经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 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银 行”字样。
2、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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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银行法:
(1)概念:是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经营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1995年5月10日,8届人大13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 27日,10届人大 6次会议修订, 2004 年2月1日起施行, 共9章95条(原来91条)
(2)制订目的:
a、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 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 业法人”。
a、商业银行是企业; b、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 c、商业银行的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
(3)职能: a、信用中介; b、信用创造; c、支付中介; d、金融服务。 零售型金融服务业(吸收公众存款等)
b、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
c、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教育管理,保障商业银行 的稳健运行;
d、维护金融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适用范围 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邮政企业办理商行有关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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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 1、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