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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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7
(一) 法——国家制订、百姓遵守之规范
“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立于官府, 而布之于百 姓也”。韩非子认为法是由国家来编订, 让官府来 具体设施,并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他在其 法治理论中最强调法的地位,“以法为本” (《韩非 子·饰邪》) , “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 。他 竭力倡导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付诸实践, 掌握“刑”、“赏”二柄, 用严刑重罚使国安而暴 乱不起, 厉行赏罚, 奖励耕战。他还继承周以来法 家的平等思想, 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 人”的法制观,提出了“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 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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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术——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
韩非子概括为: “术者, 因任而授官, 循名 而责实,操杀生之柄, 课群臣之能者也”(《韩 非子·定法》) 。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 各级官员的手段, 即所谓的“刑名之术”“察 奸之术”等。韩非之所以强调“术”,是希 望统治者以真正的“王者”姿态从具体的统 治事物中独立出来。“术”是随时可以运用 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的灵丹妙药。虽然 韩非强调功利实效,但是他由于受老子“无 为而治”思想的影响,因而并不主张统治者 处2处020/3过/17 问,事必躬亲,他认为“圣人,明主
(三) 势———国君的地位和权力
韩非子发展了慎到的观点, 认为“有材而无势, 虽贤不能制不肖” (《韩非子·功名》) 。并进 一步指出“势者,胜众之资也”。“君执柄以 处势, 故令行禁止”(《韩非子·八经》) 。他 强调对于法令的畅通非常重要, 国君要懂得依 靠自己的权力推行法律, 让势和法结合, “抱 法处势则
韩非子
一、生平简介
韩非子,又称韩非,战 国末期韩国人。是韩王室宗 族,韩王歇的儿子。师从荀 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
论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 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 想的代表人物。
二、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批
判吸收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基础上,将法家 的治国思想融会成了以“法、术、势”为基 本核心的系统思想体系。韩非子的法治理论, 集前期法家“法” (商鞅) “术”(申不害) “势” (慎到) 三派之长, 强调国君必须行法、 执术、恃势, 以法为本, 使法、术、势三者密 切结合, 提出“抱法处势则治”的思想, 为当 时封建统治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提供了 有力的思想武器。
其二, 平等思想。韩非子继承了法家的传统, 主张“刑 过不避大臣。”
其三, 重视法治的方法和策略, 提出了多种赏罚、察验 的手段。
其四, 强调君主的权威。如果君王在制订法律的基础 上凭借其地位和权力去实施法律, 会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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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韩非法治思想的影响
韩非主张的法治其实是一种人治,其所提出的法、 势、术只是人治社会中利用各种手段治理国家的 典型特征。然而,细究中国古代的治国之术,无 非是礼治、德治为外衣,以法治为实质,韩非的 法治精髓毫无例外地被封建各王朝应用于治国之 实践。因此,韩非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传统法 治和文化影响甚深,对于韩非的法治思想应该是 辩证看待。 1.韩非法治观坚持权力为核心,强调君为主,法、 术、势结合运用,有效地巩固了封建君主专制政 权。在儒学占据统治地位后,儒法结合几乎成了 封建社会统治的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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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君主制定的法律的一体遵从,进而忠于皇权。 而义务本位主义在封建时代延续稳固地发展,使 权力至高无上,权利攀附权力的理念深入人心。 3.韩非法治观坚持严刑峻罚,强调对不服从管理 的臣民进行重罚,其表现出强烈的威吓主义与惩 罚主义,使人们对法敬而远之,耻于谈法,触法, 而使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法律的封建社会中得 到较好的遵从和执行。虽然以现代法治理念看, 韩非法治观在诸多方面均不足取,但这种治国手 段在封建社会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确保了封建法 制的统一性、稳固性,对于保持中国古代封建社 会的长期稳定仍起到了一定作用。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出:
其一, 辩证的法治观点。他把前期法家商鞅、申不害、 慎到的治国政治理论进行了总结, 认为商鞅重法,“然而无 术以知奸”(《韩非子·定法》) ; 申不害重术, 但“不擅其 法, 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慎到重势, 但对势看得过于简单。 他把“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 提出了以法为核心, 行 术, 处势并用的完整法治理论, 对前期法学理论进行了辩证 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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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心目中好的法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性。
长效性! 法也者, 常者也。法必须尽量保持稳定不 变, 能够连续持久地反复适用在相同相类的事件中, 切忌朝令夕改。 客观性! 一民之轨, 莫如法。立法令者, 所以废私也。 法必须始终被作为一种具有严格标准的客观尺度, 用来衡量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切不可释法术而任心 治, 使法带有主观随意与偏袒私利的倾向。 公开性! 法者, 编著之图籍, 设之于官府, 而布之百 姓者也。法令必须及时公布出来,以法为教、以吏 为师, 从而让法令能够得以广泛普及并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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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韩非子提出标准: 法令应当表易见、教易 知、 法易为, 在制订并公布的法令中, 不应充满玄 奥难解的大道理和不合实际的过高要求, 法令本身 的简洁易懂、切实可行和便于遵守、便于适用是极 其重要的。
强制性! 韩非子强调, 信赏必罚、令出必行, 在给予法以观 念上崇高尊严的同时, 更注重将其置于以皇权为代表的国 家强制力的保护之下, 确保法令的预期效力得以发挥。 公平性! 韩非子大力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的法 制观而提出刑过不避大臣, 赏善不遗匹夫。认为只有消除 凌驾于法之上的特权, 营建平等的环境,才能使法本身得到 最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在公平的前提下, 违法时心存侥 幸、因受罚而私怨的可能性将减至最小。唯此, 人们才有 可能发自内心地同意并接受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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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治”。如果“释势委法”,“尧舜不能治三 家”(《韩非子·难势》) 。他把慎到的势发展 为“自然之势”和“人之所得势”, 丰富了势 的内容。 2020/3/17
韩非强调“法”在统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 时也突出了“势”的重要性。他认为的“势”, 主要是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 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韩非把“势”看成统 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和特权,他告 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 如果一旦“失势”,灾难和混乱便应运而生了。 他深刻认识到统治过程中强制力或权力的不可或 缺。这种“在其位有其权”的重权意识一直延续 至今。韩非还提出统治者要“法势合一”的主张, 他认为统治者必须同时兼备两种权威,即制定 “法的权威”与实施“法的权威”,这样才能达 到“抱法处势则治”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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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 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 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于君, 强调立法权 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 体、中, 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 规律天命和道, 使 法得以健全和完善, 尽量令 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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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势”是韩非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部分。 韩非的法律思想体系实际上是“以君为主,法术 势相辅相成”。因此,在他的思想中大多带有浓 厚的实用主义,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总之,韩 非认为,对于一个君主来说,只要能够灵活运用 “法、术、势”这三大要素,就可以“劳心而不 劳力,治人而不治于人”,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 拥有者和运用者,这样的君主便是“明主”。韩 非巧妙地将“法、术、势”进行了有机的结合, 并始终坚持将三者放到社会背景、人性特点和其 他的习惯制度中加以考察,从而使得法家思想理 论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并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 巨大的作用。 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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