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泳漆技术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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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6( )号
*******摩托车有限公司 *********** MOTORCYCLE CO.,LTD
技
术
服
务
协
议
协议编号:
技术、服务协议书
协议签订地点: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就HL1201双组分阴极电泳漆产品的供货及技术服务要求,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供方为需方提供的电泳涂料为供方目前稳定生产的HL1201双组份阴极电泳漆涂料,且能满足需方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
1、电泳漆应稳定性好,耐腐蚀性能好,槽液易管理;
2、此涂料为双组份阴极电泳涂料,可以直接添加。档槽液参数偏高正常范围时,可以通过少量添加剂或添加涂料调整至正常;
3、在设备正常使用及运行情况下,此涂料应能满足极膜、超滤器、过滤器的正常使用周期。
4、供方提供不间断优良的现场技术服务,使电泳涂装顺利进行。
5、涂膜质量应达到双方达成协议的技术要求。
6、每年不定期的委托第三方检验两次。
7、电泳漆不含:铅汞镍硒铬等重金属符合环保指标。
第二条责任及条件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对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设备完好负责,并且在设备故障、损坏、不满足要求或使用寿命已到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甲方应具备常规的实验场地、检测仪器及化验人员。
3、甲方应对乙方服务代表的建议和分析数据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调整、改善。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从原材料到半成品、在制品、成品等都有严格的检验制度、检验设施,具备一定的生产、检验/仓储条件。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技术指标所规定的标准,供货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净量、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单。
3、乙方须提供“阴极电泳漆施工工艺及槽液管理规范”,供甲方执行。
4、乙方必须在投槽前、中,对需方现有前处理设备。工艺设计认同。
5、投槽后,一个月内达到所提供样板同等的质量和外观。并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达到最佳的、稳定的涂装质量。
6、在涂装过程中,档出现涂装异常时,一旦分析判定为乙方责任(原漆质量问题、技术指导、服务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在最短的时间内改善状况。
第三条质量、技术服务要求
1、供方提供的电泳涂料应能使用膜厚调整的需要;外表面≥16um
2、供方须每月对需方槽液进行抽样检测,对极液中的细菌、霉菌等含量根据生产情况进行检测,对检测的槽液或极夜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实验报告及解决方法。
3、供方电泳漆在投入大槽后,在工艺、设备、槽液参数均达到要求的前提下,需方产品经过电泳漆、烘干后,应保证做到:①产品烘后,外露面上不得出现有流挂现象,②车厢所有缝隙不得出现不上漆的现象。③外露面上不得出现水迹。④整个车厢电泳烘干后应保持漆膜均匀、光滑,不得有色差。⑤确保电泳漆与需方
现用各种面漆结合力达到国家标准要求。⑥使用的电泳漆,没有注明技术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验收技术条件
1、供方所销售的涂料制品必须是合格的涂料,每批次都应附有检测报告单。
2、需方应对每批涂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补入电泳槽。
3、如果产品入厂初检不合格,由需方通知供方,按照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重新取样检测,如再不合格,则予退货。
4、对涂料的品质出现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且最终裁决权由需方指定的第三方裁决部门认定。
5、验收的技术条件按双方共同确定的质量指定为准,具体如下:
一、原漆技术指标
二、槽液涂装工艺参数
三、涂膜性能指标
第五条技术服务
1、供方应对需方的工艺设计、设备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质量进行认可,并提出
必要的建议,使之更符合供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条件。
2、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此前处理槽液、电泳涂料的有关名词术解释,有关参数的化
验。检验方法,实验室仪器清单、药品试剂清单,现场管理标准参数等资料。如供方相关标准修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相关资料。
3、供方应负责第一次投槽前对设备的清洗,以及所用的清洗材料,并确保投槽成功。
4、在生产过程中,调整电泳漆所需的所有助剂,中和剂,由供方指导添加。
5、供方应对需方技术人员、化验人员进行此产品的质量控制、现场管理、化验测
试等方面的免费培训。培训时间至技术、化验人员学会和掌握,受培训人不少于五人,并在以后的日常管理中,随时进行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交流。
6、投槽开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投槽实施方案,并派技术服务人员现场
跟班服务,确保投槽的顺利进行。
7、现场技术服务包括:1)借用需方实验场地及部分仪器进行日常分析检测及数
据异常的验证;发现工艺、涂装异常应立即做好分析报告及涂料、添加剂的补充调整建议交需方现场工艺技术人员,以便及时处理;2)现场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和工艺参数一起做好日报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做好分析、整改报告交需方,现场工艺技术人员及相关领导,以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3)定期(1月一次,每月5日前)取样,(工作液、极液、UF液)回供方综合化验、测试,并根据其化验结果提出槽液调整建议,按月向需方供应部主管人员或技术人员提交月度工艺服务总结报告。4)互通工序改良建议,涂装线新工艺、新产品、品质改良等信息。
8、需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由需方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供方,
供方接到电话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需方施工现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