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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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经检验,你单位设备名称:,设备代码:,单位内部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
检验结论意见:□不合格项整改□复检不合格□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在整改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检验员:受检单位接受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受检单位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处理结果:
□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本单位对整改结果和设备安全运行负责。
□其他:
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如涉及):受检单位负责人:
(维护保养单位公章)(受检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用于电梯、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专用机动车辆检验。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5号)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fb93de0066f5335b812111.png)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5号)附件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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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编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封头、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编号:制造单位制造许可级别制造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产品编(批)号封头形型式规格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数量来料加工□是□否制造日期年月日产品图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各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该(批)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经我机构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特发此证书,并且在该(批)压力容器部件产品合格证上盖注如下监检标志。
监检员: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监检机构:机构核准证号:TS7110244-2017(监检机构检验专用章)年月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编号:(受检单位名称)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填写压力容器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编号或者位号)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机构:注:本联络单一式三份,一份监检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监检机构。
附件J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 (受检单位名称)_________ :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填写压力容器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编号或者位号)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机构:问题和意见:监检员:日期:监检机构技术负责人:日期:(监检机构检验专用章)年月日受检单位接收人:日期:处理结果: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日期:(受检单位公章)年月曰注:本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监检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监检机构。
特种设备中止检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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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单位地址
使用地点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号
检验性质
检验日期
在检验过程中,由于存在以下问题(在方框内打“√”者):导致中止检验。请按照本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处理。
(一)存在问题
1、受检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
2、检验现场环境空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尘埃□
3、检验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检验工作未准备好□
4、受检设备产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5、在检验过程中,检验条件发生了变化导致不符合检验条件□
6、安装(维保)单位不能配合正常检验工作□
7、其他□
(二)处理意见
受检单位(安装□使用□)应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确认符合检验条件后及时与检验人员联□安装□)
受检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接受人:日期:年月日
使用单位处理情况:
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特种设备强制检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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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强制检验通知书
()质监特检[ ]号
:
你单位产品编号:注册登记:,经我局确认,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存在事故隐患),请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条规定,在天内到单位办相关报检手续,逾期未履行报检手续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条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设备检验情况:□首次检定□生产环节检定
□超期未检□存在事故隐患
□其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1.本文书一式三份。
正本交强检设备的使用单位,副本一份抄送检验检测机构,一份由安全监察部门存档。
2.若未检设备较多的,可另附设备名单。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https://img.taocdn.com/s3/m/51ae06cfda38376baf1faed7.png)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Crane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
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其公民的意见。
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7年12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调整了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向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司健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李曙光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邱洪伟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检中心李岳伟西南交通大学程文明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刘木南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张莉茹上海振华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田沛清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吴峰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目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附件A 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7)附件B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 (9)附件C 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 (16)附件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20)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1)附件F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22)附件G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 (2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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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Pressure Pip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20年5月16日前 言2014年10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安装监检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15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起草工作组,在广州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安装监检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以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并且对修订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制定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5年11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6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6〕13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相关单位和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2016年8月,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17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改革的推进,为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相协调,起草工作组按照特种设备局要求,增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相关内容。
2019年4月,召开第四次会议,针对规则中增加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相关内容进行讨论,经修改后形成《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以下简称监检规则)报批稿。
2020年5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协调一致,将现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修订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实施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相关内容,明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检的性质和定位;3.监检规则修订工作基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本着服务于企业发展的理念,结合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和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4.规范监检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义务和职责,以及监检程序、内容和要求;5.突出监检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提出对压力管道元件、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的专项监检要求。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eaaee46843323968011c92b7.png)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Cranes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06月21日
前言
2004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草案。2004年11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4年11月22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特种设备局又对报批稿多次、广泛地征求了各方面意见。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宋军杰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陈海鹰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董尚元
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运向勇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
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谷慧勇
洛阳起重机厂廖晓培
山东华夏集团王自强
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 (1)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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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受检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填写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编号)的(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下列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督检验机构:
问题和意见:
监督检验人员:日期:
监督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日期:
受检单位接收人:日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日期:(制造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监督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监督检验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dd49dc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49.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02•【文号】国质检锅[2003]172号•【施行日期】2003.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00三年六月二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四)气瓶充装许可;(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采取颁布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其名称如下:(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四)气瓶充装许可证;(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四条特种设备许可项目中的许可级别、种类,根据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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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力表未校验。
检验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以上问题,请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至我单位。
检验人员: (签字) 联系电话:
受检单位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20年月日
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单位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返回检验单位。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编号:
******有限公司: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设备编号:******,内部编号:**)进行了检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如下:
存在问题:
1、水位计无最高、最低、正常水位指示红线。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https://img.taocdn.com/s3/m/0706267dcaaedd3383c4d3a5.png)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 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月,起草组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5月,起草组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06ace7240c844769eaee9d.png)
2015年第5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1月7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38536bc9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fe.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07•【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5.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现予批准发布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1月7日附件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1.TSG Q70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三1.TSG Q70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6ac89cc5af1ffc4fff47ac9a.png)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01 - 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Cranes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06月21日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三条对实施制造监检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
提供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也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第五条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制造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制造现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实施制造监检。
监检内容包括对起重机械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和对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制造监检工作的技术要求依据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及所引用的标准和设计图样。
第七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制造监检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资料、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二)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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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单一式四份,一份所存档,一份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返回所存档。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编号:JY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经检验,你单位(填写产品或设备的种类或名称),产品(设备)编号:
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问题和意见:
检验员: 日期:
技术负责人: 日期:
受检单位接收人: 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日期: (受检单位公章)